2023年度337调查申请书8篇(完整)

时间:2023-09-01 08:14:02 来源:网友投稿

337调查申请书8篇337调查申请书篇1案号(20**)增法民一初字第1562号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卢愿光律师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337调查申请书8篇,供大家参考。

337调查申请书8篇

由于申请的理由不同,我们写出的申请书内容也是不一样的,人们在制定申请书的过程中肯定要注意格式正确,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337调查申请书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337调查申请书篇1

案号(20**)增法民一初字第1562号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卢愿光律师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

手机:13502403197、13724825670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向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

社开户帐号323006001000065**x有关存款、取款记录及余额记录,该帐号户名:禹x华,开户行: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拟证明被告禹x华帐号内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割。

2、请求贵院向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调取20**年8月28日

龙x清报警《询问笔录》、禹美华《询问笔录》,拟证明被告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我们在贵院受理“龙x清诉禹x华离婚”案中,担任原告龙x清的代理人,申请贵院依职权调取有关材料,以便贵院对本案审理。

1、被告禹x华在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

开户的帐号:323006001000065390,是原告、被告共同经营广州市黄埔区创x气动液压机械经营部收取经营款的帐号,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对帐户内的款项进行分割。

2、20**年8月28日被告禹美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情

节严重,龙x清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报警处理,该派出所的`人员介入处理,并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该笔录反映了有关情况,能证明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材料,但这些材料对本案的审理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上述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增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

律师:卢愿光

20**年9月15日

337调查申请书篇2

申请人:唐山市巨力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廊坊市双龙道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安次区隆福市场;法定代表人:李宝山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廊坊市双龙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证据之一:实际中标施工建设总价款的相关文件资料

事实与理由:

在贵院受理的申请人唐山市巨力石化产品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廊坊市双龙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掌握的实际中标建设工程款”的相关数据资料,作为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之一,是本案诉讼质证及索要居间报酬依据的.关键证据,是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依据。在20**年1月25日,双方签订《内蒙古兴托重载高速公路房建和交通安全设施项目工程投标中介费收取协议书》后,被申请人成功中标并实际施工建设,按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按中标价的3.5%向申请人支付中介费”,但是实际工程总价款相关文件资料证据,由被申请人掌握,原告无法获取。故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请贵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该项证据。

337调查申请书篇3

申请人:**x,男,1942年2月19日出生,农民,住址:**省**县**镇**村**社**号。

申请人:**x,女,1949年8月15日出生,农民,地址:**省**县**乡**村**社**号。

申请人:**x,女,汉族,1995年10月11日出生,住址:**省**县**镇**路**号x单元**室。

打定代理人:**x(**x之母),女,汉族,1971年3月1日出生,住址:**省**县**镇**路**号x单元**室。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现在对**与**生前的公司(**x公司)清算后净资产中属继承人**x的遗产份额提出了反诉,现在需要**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但**x一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附:证据名称:**x

证据证明对象:**x

证据的来源:**

地址**x市**x区。

337调查申请书篇4

申请人:,男,生于 __ 年 __ 月 __ 日,汉族。 住址: 电话: __

调查事项:

1:___年 __ 月 __ 日 9 时许原告 与我在北收费站匝 道的交通事故交警勘查该事故资料及事故照片.

2:调取 __ 年 __ 月 __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北收费站匝道 与绵江路口交接处 2 组监控视频。以便确定 面包车行车方向.

事实理由: 就原告 与本人因交通事故, 并以我为被告 提起诉讼, 原告在起诉书中就事故原因不明确. 申请人认为原告 身为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 条. 原告存在故意行为. 为此申请贵院调查取证。 因申请人无法从上述有关单位取到全部材料, 现根据《民 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 第十七条第一款,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 (案号: __涪民初字第 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337调查申请书篇5

申请人(本案被告):**×,男,身份证号码:******,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代理人:**×

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调取**×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及第三人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20**)深福法民三初字第**×号。

20**年2月16日,申请人**×与**×就申请人拥有的深圳市福田区******单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申请人得知房屋买受人**×属于非深圳户籍且没有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为“三无人员”,不具有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进一步履行。

20**年3月2日,**×为了骗取购房资格,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了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82号)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深圳继续执行原限购政策》等相关国家、地方政策的规定,**×依然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

申请人认为,**×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能充分证明**×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而**×的购房资格问题将对认定本案原被告双方责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由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无权查阅**×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为了有利于法院查清本案事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法院调取**×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以利于查清本案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诉讼代理人:

**年**月**日

337调查申请书篇6

申请人(本案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1.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调取在的相关材料。

2.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 )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申请人认为,问题将对认定本案原被告双方责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由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无权查阅_______________相关材料,为了有利于法院查清本案事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法院调取_______________在市局以相关材料。以利于查清本案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此致

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337调查申请书篇7

申请人:伍**,女,汉族,1976年**月x日出生,广州市**人,住址:广州市**区**镇**路29号,手机:137117****7。

委托代理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

电话:83858533手机:13724825670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广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的实际月总收入工资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告)与何**(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贵院将于20**年8月16日开庭审理(案号(20**)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申请人于20**年8月9日收到贵院送达的《被告证据目录》(有关质证意见开庭时发表),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交的《工资收入》存在隐瞒及低报工资额的情况,被告实际的月工资总额远比《工资收入》中5000元/月高,被告作为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的市场运营部经理,一直以来被告均对申请人称其工资额在12000元/月。申请人起诉离婚后,被告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愿按实际工资额承担儿子何x潢的抚养费,采用低报工资额的方式,实际上恶意逃避承担抚养责任的表现,严重损害何x潢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何昊潢患有严重的脑瘫后遗症,医疗费很高,如果贵院采纳被告的《工资证明》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抚养费,无法保障何昊潢的生活所需,此前申请人及代理人曾试图向被告的单位调取被告的`实际工资单,但遭到拒绝。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及何x潢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职权向广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实际总收入的工资单。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伍**

委托代理人:律师

20**年8月8日

337调查申请书篇8

申请人:____律师事务所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许可调查取证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的辩护律师,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________________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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