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1-10-11 16:02:30 来源:网友投稿

 8 2018 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保障性住房、安居富民工程等工作专项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 1 、部门职能。根据《关于印发**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0]58 号)文规定,我厅的主要职责为: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地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和

 跨区域专项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6)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7)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

 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8)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示范)镇的建设。(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自治区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10)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

 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12)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13)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1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2 、机构人员情况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内设办公室、行政许可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标准定额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抗震处、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等 18 个处室。另规划处已划转自然资源厅,风景处已划转林业和草原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编制数 99 人,实有人数109 人。(派驻我厅纪检工作人员编制在自治区纪检委,纪检工作人员经费由我厅予以保障)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

 个意识”,紧紧围绕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新时代社会矛盾新变化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新要求,着力解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新时代奋力开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新局面。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18 年,自治区财政安排我厅机关保障性住房、安居富民工程等工作专项经费 1075 万元。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保障性住房、安居富民工程等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符合各项财务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主要用于 1、保障性住房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73 号)和《关于成立自治区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93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 号)等文件精神,2018 年保障性住房工作主要任务是:完成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团购商品住房,实现住房保障和商品住房有序衔接、互动发展;

 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争取落实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完成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二期开发建设,指导各地尽快完成有关信息录入,提高住房保障工作分析、决策和监管能力。2、村镇建设工作。依据《住建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 号)、《关于加强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新建村[2015]5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14]107 号)等文件精神,2018 年安居富民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全区各地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完成自治区确定的“力争2017 年实施全区 2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2019 年使自治区实现全区 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至 2020年使自治区所有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工作目标;掌握传统村落现状,建立传统村落档案,完成保护发展规划文化遗产得到基本的保护;组织召开自治区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现场会议,集中展示地州在重点镇建设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进一步提高重点示范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全疆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进程。3、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依据《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自治区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26 号)等文件精神,2018 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主要任务是:在全疆范围内组织综合执法大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执法检查、工程监理企业互检互查,重点治理虚假招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要求,严格审核发放各类企业、人员资质证书;在全疆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4、城市建设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130 号)、**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发[2016]21 号)、自治区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办法(新政发[2015]194 号)、《**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2018 年城市建设工作主要任务是: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指导和运营监管,全力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落实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补助资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改善城市综合环境;继续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严格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加强智慧城市试点指导服务,及时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5、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 号)、《关于加快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新建房[2015]5号》等文件精神,2018 年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主要任务是: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督促指导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去库存工作;全面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和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健全数据统计、运行监测和分析通报工作机制;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金融、税收和经营管理等支持政策;加快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建设,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信息;加大房地产企业动态监管力度,建立完善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和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6、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务院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关于开展全国工程质量质量两年行动执法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18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任务是:牵头组织全疆范围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的查处力度,严格检查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检查和回头看工作,做好部检有关准备工作;参加住建部等上级单位组织的质量安全培训班。7、标准定额编制与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2018 年标准定额编制与监管工作主要任务: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实施细则;积极做好规范、指导和检查我区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实施。8、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工作。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 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建科[2007]5 号)、《建设领域新技术应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令第 109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新建科[2014]5 号)等文件精神,2018 年建筑节能与科教工作主要任务是:通过调研了解掌握各地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为我区制定相关政策时能够更好地在各地贯彻落实提供一定的依据;建立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等试点示范工程,为我区制定新技术标准、新技术二次开发及规模化应用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撑;依托试点示范工程,通过对太阳能供暖工程、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工程、地源热泵建筑应用等进行能效测评、数据收集分析,为我区制定地方技术标准、政策提供依据。9、厅临时办公室工作。因工作开展需要,自治区在我厅设置的抗震排查办、清欠办、清房办、统建办、房改办、亚行贷款项目办等临时性办公室,2018 年项目支出预算中包括上述临时性办公室工作经费,保障其日常基础性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年度项目预算批复下达后,我厅在预算数基础上,将预算

 经费再次进行分配,结合工作任务实际,分解下达至厅机关各业务处室,保障各项工作资金需求。全部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零余额系统管理,由财务部门审核,经财务报批手续批准后执行。

 。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由我厅机关各业务处室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任务,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并执行年度项目预算。该项目经费为厅机关专项业务费,主要用于保障各业务处室开展执法检查、督导调研、规划标准编制、会议培训、组织专家评审等日常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年初预算批复下达后,由我厅对专项业务费 1075 万元进行内部分解至各相关业务处室,由各业务处室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任务,保障各项目经费支出落实。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2018 年全区计划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 47.09 万套(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 46.07 万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796 套,垦区危房改造 9443 套),截至 9月底,完成投资 758 亿元,开工 39.33 万套,占全年任务的83.52%,其中货币化安置 37.13 万套,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94%。

 2、全力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2018 年全区计划建设农村安居工程 28.2 万户,其中:农村 4 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17.32万户。截至 9 月底,完成投资 131 亿元,开工 27.53 万户、开

 工率 97.63%,竣工 24.59 万户、竣工率 87.2%;其中 4 类重点对象安居房已全部开工,竣工 13.16 万户、竣工率 75.99%;南疆22个深度贫困县市6.89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居已全部开工,竣工 6.76 万户、竣工率 98.12%。

 3、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研究印发《关于加强分类调控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过差别化调控政策,加快推进非住宅库存消化。截至 9 月底,全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650.01 亿元,同比下降 20.1%,其中住宅投资 389.19 亿元,同比下降 15.6%;全区商品房库存面积3761.58 万平方米,较2017 年减少7.46%,住宅去库存周期为 13 个月,非住宅去库存周期为 78 个月,全区房地产市场呈现稳中有降态势。持续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今年以来共调查处理 40 家房地产开发企业、74 家中介机构,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1000 余万元。确定 5 个试点城市,通过培育专业化企业、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保障租购同权等措施,加快推进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4、推动建筑业平稳发展。截至 9 月底,全区预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1251.1 亿元,同比下降 24.7%,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合同额预计为 5178.7 亿元,同比增长 8.9%,其中新签合同额预计为 2061 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26.2%。建筑业吸纳就业近百万人,落实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 7049 人。持续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问题,全区共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 5.35 亿元。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进一步简化区外进疆建筑业企业

 管理手续。停止收取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引导企业继续扩大职工参保面,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5、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主题为“生命至上、安全生产”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共检查在建项目 2650 个,查处各类安全隐患 1.98万条,下发整改、停工通知书 4250 份,整改率 98%,问责施工企业156家,约谈985人,对126名建造师进行了扣分处理,建筑施工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 54.55%、61.54%。

 6、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预计到 2018 年底,全区建成投入使用城镇供水厂176座(较2017年增加10座),城镇供水总量约 10.9 亿立方米/年(较 2017 年增加 0.06 亿立方米),供水管道总长 1.72 万公里(较 2017 年增加 0.2 万公里),城镇用水普及率达到 98.35%(较 2017 年增加 0.54 个百分点)。全区(不含兵团) 87 个县市建成污水处理厂(含氧化塘)114 座,设计污水处理能力 297.31 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 91.45%(较 2017 年增加 1.18 个百分点);建成生活垃圾转运站 93 座,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 87 座,生活垃圾处理量 540 万吨,生活垃圾处理率为 96%(较 2017 年增加 1 个百分点),无害化处理率为 79%(较 2017 年增加 3 个百分点);集中供热面积4.76亿平方米(较2017年增加0.2亿平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 55.1 亿立方米,用气人口 934.89 万人,城镇燃气普及率为 96.35%;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 36.75%,建成区绿地率为 33.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 12.23 平方米。

 7、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截至目前,取消厅机关本

 级行政审批事项 14 项;向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下放 11项行政许可事项;向兵团授予 252 项行政职权和行政执法权。厅机关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现有 16 项,平均审批时间 12 个工作日,较法定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压缩 40%。研究拟定《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完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一是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督促各地全面规范棚户区改造地方政府融资工作,坚决防范化解棚改融资风险;认真排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城市运行管理、综治维稳等方面的风险点,加强源头治理,防早防小防苗头,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在精准扶贫方面,聚焦深度贫困群众,全面落实建房实名制要求,着力解决农村 4 类重点对象建房问题,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在污染防治方面,切实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污染防治工作,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在住房方面,着力构建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调整供需结构,统筹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持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逐步实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去库存和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工作。以康居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等为抓手,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大力推行全装修住房,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高品质住房,营造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服务多元的嵌入式宜居社区。在城市建设方面,着力补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持续排查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稳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升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在村镇建设方面,坚决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把农村安居工程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机结合,突出农村安居房特色风貌,带动村容村貌整体改观。

 三是坚持高质量发展。在规划方面,把建设规划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抓手,科学谋划空间布局,着力增强城乡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在行业发展方面,积极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全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巩固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推广房屋建设新型模式,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在城市管理方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研究,稳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标准化,逐步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因我厅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包括

 自治区设置在我厅的临时性办公室:清房办、统建办、安居办、清欠办、应急办、亚行项目办)在开展行业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巡查、业务会议培训等日常基础性工作时,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在年初预算下达后,我们立即将专项经费进行分解,便于对项目支出绩效进项控制和评价,将项目经费支出责任落实到实处。但在日常执行过程中,仍存在预算指标执行事项与实际预算经济科目不一致的问题。

 (三)其他

 无 六、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2018 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科学统筹谋划,明确具体措施,细化进度安排,创新工作机制,狠抓督导落实,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保障性住房、安居富民工程等工作专项经费 预算单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

 预算 执行 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075

 执行数:

 752.7 其中:财政拨款

 1075 其中:财政拨款 752.7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新时代社会矛盾新变化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新要求,着力解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新时代奋力开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新局面。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治疆方略 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着力解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新时代奋力开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新局面。

 年度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组织综合执法检查次数 ≥15 17 完成棚改套数 ≥47.09 47.09 完成安居房户数 ≥28.2 万户 28.2 万户 质量指标 农村安居工程监督指导全覆盖 100% 100% 保障房规划、课题评审合格率 100% 100% 推进我区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逐步提高 逐步提高 社会效益 指标 指导各地做好保障房、安居房工作 得到改善 得到改善 整治建筑市场环境,依法履职 效果明显 效果明显 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标准 效果明显 效果明显 生态效益 指标 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发展,促进低耗节能 有效促进 有效促进 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 有效提升 有效提升 满意度 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全区群众满意度 ≥80% 85%

 项目 2 2 :

 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深化 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城乡规划处负责指导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专项规划;负责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口岸总体规划、国家和自治区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等工作;负责自治区地级市及直辖县级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2018 年,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使城乡规划成为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满足人民对美好生产生活环境的需要。以城乡规划指导推进自治区新型城镇化科学发展,促进解决城乡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1、为充分发挥《**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 年)》引领作用,着力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全面落实**城镇体系规划引导和管控要求,我处组织开展了乌鲁木齐都市圈(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市、石河子市、沙湾县、五家渠市)城镇协调发展课题研究,着力推动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牵头的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机制,落实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管控要求,协调跨行政区域重大

 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城镇之间边缘空间布局等事项。

 总体目标:编制完成《乌鲁木齐都市圈城镇协调发展研究课题》。阶段性目标:2018 年 5 月,完成项目招标工作;2018年 10 月,提交项目成果初稿;2018 年 12 月,通过我厅组织的专家部门审查验收,形成最终成果报批。

 2、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 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区设市城市开展城市修补生态修复(以下简称城市“双修”)工作。工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双修”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工作主要任务为用生态的理念,修复城市中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修复和再利用废弃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用更新、织补的理念,修补改善城市功能设施、空间环境、景观风貌,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实现“让人民生活更美好”的目标。并指导各认真开展城市规划建设情况和生态环境现状综合评估,以目标为导向,编制城市“双修”规划和实施行动计划,通过城市修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的公共服务和治理能力,逐步将城市发展方式由粗放扩张型转变为内涵提升型;通过生态修复,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恢复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总体目标:研究制定自治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技术导则,明确“城市双修”专项规划编制目的、主要内容、技术指标、实施管理及成果要求。阶段性目标:2018 年 6 月,完成项目招标工作,确定研究单位;2018 年 9 月,提交项目成果初稿;2018 年 12 月,通过我厅组织的专家部门审查验收,形成最终成果印发实施。

 3、2017 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部规划中心”)的支持下,我厅对 13 个地州所在地城市开展了城市总体规划动态监测工作,较好的发挥了遥感技术客观、及时和全面的优势,对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城乡规划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8 年我厅在 2017年对克拉玛依市、塔城市、伊宁市、库尔勒市、昌吉市、阿勒泰市、博乐市、哈密市(伊州区)、吐鲁番市(高昌区)、阿克苏市、喀什市、阿图什市、和田市等 13 个地州所在地城市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了阜康、乌苏、奎屯3 个城市,共计 16 个设市城市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动态监测工作。通过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及生态控制线的保护情况的监测,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总体目标:完成 16 个设市城市总体规划动态监测工作,完成核查报告并指导地州进行整改完善。阶段性目标:2018年 6 月,完成项目招标工作;2018 年 9 月,部规划中心完成变化图斑提取及判别分析工作,提交核查报告;2018年10月,

 将核查报告下发各地州进行自查,报送自查报告;2018 年 12月,结合厅综合执法检查和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实地复核等方式,对各城市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情况进行处理。

 4、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任务,更好地完成自治区部署的脱贫攻坚工作,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方案,统筹指导厅所属 7 个“访惠聚”工作村和 13 个脱贫攻坚村未来三年工作,我厅委托**佳联城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先行选择 2 个试点村(克孜勒苏乡阿亚格勒格勒德玛村(7 村)、阔什托格拉克村(13 村))编制此规划。通过规划编制,剖析伽师县克孜勒苏乡村庄发展瓶颈、致贫原因以及人居环境问题,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明确未来三年厅精准帮扶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任务,编制各村脱贫攻坚行动规划、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并对村庄规划相应内容进行调整,为未来三年工作提供支撑。

 总体目标:编制完成《伽师县克孜勒苏乡阿亚格勒格勒德玛村(7 村)、阔什托格拉克村(13 村)脱贫攻坚暨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规划》。阶段性目标:2018 年 7 月,完成项目招标工作;2018 年 10 月,提交规划方案初稿;2018 年 12 月,通过我厅组织的专家部门审查验收,形成最终规划成果报批。

 5、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要求,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通知,决定对全国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按照“五年计划三年完成”的总体安排,制定了方案,要求各地核查所有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中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和保护情况,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单划定、确定工作为期 5 年。前 3 年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其中,第一年完成总体工作的比例不低于 30%,第二年不低于60%,第三年不低于 90%;后 2 年对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确定的历史建筑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补充发现符合条件但未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到 2020 年末,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总体目标: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建档并录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信息平台”。阶段性目标:2018年8月,完成项目招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2018 年 9 月-10 月,全区调研,完善、核实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采集、填写历史文化街区信息登记表、历史建筑信息登记表,根据调研过程中采集、核实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其潜在对象有关信息,为每个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其潜在对象建立档案,并录入“信息平台”。整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档案,总结调研过程中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措施,形成综合研究报告;2018 年 12 月,组织的专家部门对信息系统录入数据进行审核,上传报送住建部。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18 年,自治区财政安排我厅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深化专项经费 200 万元。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18 年,我厅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深化专项经费 200 万元执行 115.8 万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1、《乌鲁木齐都市圈城镇协调发展研究课题》 2018 年 5 月 8 日,经**卓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委托中国科学院**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开展《乌鲁木齐都市圈城镇协调发展研究课题》编制工作,并签订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约定编制经费 59.5 万元。12 月 19 日,由城乡规划处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召开会议验收通过,中国科学院**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提交了最终成果。

 2、《自治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技术导则》 2018 年 5 月 8 日,经**卓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委托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开展《自治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技术导则》编制工作,并签订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约定编制经费 27.55 万元。12 月 7 日通过了相关单位和专家审查,目前已提交标准定额处待发布实施。

  3、2018 年自治区城市规划动态监测项目 2018 年 6 月 9 日,经**卓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开展 2018年自治区城市规划动态监测,并签订中标《成交通知书》,合

 同约定经费 58.7 万元。9 月 6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提交了最终成果。

  4、《伽师县克孜勒苏乡阿亚格勒格勒德玛村(7 村)、阔什托格拉克村(13 村)脱贫攻坚暨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规划》 2018 年 7 月 22 日,经**卓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委托**佳联城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开展《伽师县克孜勒苏乡阿亚格勒格勒德玛村(7 村)、阔什托格拉克村(13 村)脱贫攻坚暨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规划》编制工作,并签订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约定编制经费 20 万元。12 月 6 日,由城乡规划处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召开会议验收通过,**佳联城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提交了最终规划成果。

 5、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调研和信息录入 2018年8月22日经**卓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委托**大学开展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调研和信息录入工作,并签订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约定编制经费 36.13 万元。12 月底,**大学已完成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调研和信息录入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拟订了《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于 6 月 26 日,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拟定并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

 和《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重点任务推进落实工作方案》。

  2、指导各地规范城市生态建设行为。会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下发《自治区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态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对城市生态建设工作中涉及“变形走样”问题进行自查和整改,并赴部分城市开展实地核查。梳理上报了我区城市生态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变形走样”问题,提出了规范我区城市生态建设项目的具体举措。

 3、服务基层,助推地州城乡规划建设工作。2018 年 4 月,下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规划综合调研的通知》,对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吐鲁番市、伊宁市和阿勒泰市等 5 个城市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及历史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等工作进行了综合调研;8 月,根据厅综合督导调研工作安排,下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督导调研工作的补充通知》,了解掌握各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建立情况、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历史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情况等 24 项内容进行了实地调研检查。安排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工作顾问组对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并就有关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了专题报告。

 4、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完成了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水污染治理情况专项核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天山环保世纪行执法检查、民政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

 查调研、发改委开展高铁站周边区域规划建设情况现场调研等工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深化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领作用 一是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战略,深化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战略,组织和指导各地州开展重点城镇组群的协调发展规划编制。完成了昌吉市城市总体规划等 14 个城市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32 个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查审批工作。对 10 个地州市所辖的 28 个园区(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督办,要求各地尽快完成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委托中国科学院**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编制完成了乌鲁木齐都市圈城镇协调发展课题研究。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伽师县克孜勒苏乡阿亚格勒格勒德玛村(7 村)、阔什托格拉克村(13 村)脱贫攻坚暨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规划》。

 二是推动总体规划改革工作,落实空间规划改革要求。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研究推进自治区城市总体规划改革,制定了《自治区城市总体规划改革工作方案》(草稿)。指导乌鲁木齐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总体规划方案,形成规划文本草案,完成了 29 张重要图纸,稳步推进“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设。因国家机构改革涉及城乡规划相关内容,此项工作暂缓。10 月 11-12 日,对吐鲁番市、哈密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进展工作进行督导调研。

 三是牵头拟定了《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于 6 月 26 日,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拟定并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和《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重点任务推进落实工作方案》。

 2、推进城市双修与城市设计工作,提升人居环境 一是督促各地推进“城市双修”工作。下发通知确定了11 个自治区级“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其中乌鲁木齐市被确定为国家第三批“城市双修”试点城市。积极指导各试点城市实施了一批“城市双修”项目,带动了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了城市有机更新。二是开展“城市双修”地方标准编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自治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技术导则》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最终成果并提交标准定额处待发布实施。

  二是会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下发《自治区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态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对城市生态建设工作中涉及“变形走样”问题进行自查和整改,并赴部分城市开展实地核查。梳理上报了我区城市生态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变形走样”问题,提出了规范我区城市生态建设项目的具体举措。

 三是规范推进城市设计工作。为贯彻落实《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5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设计工作的通知》(新建规函〔2018〕73 号),明确了城市设计工作的定位、原则和要求。

 指导阿勒泰市积极推进城市设计试点工作,组织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工作顾问组审查《阿勒泰市总体城市设计及重点地区风貌设计》方案。

 3、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下发通知督促喀什、塔城等地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历史文化街区报请公布及已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制定工作,并向相关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下发加快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自治区园区(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督办函。组织专家审查了伊宁市前进街、阿依墩街、六星街和伊犁街等 6 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出具了原则同意的函。组织专家赴和田地区就和田市老城区(团城)街区申报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了现场调研。安排自治区城乡规划督察员就各地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开展实地督察。委托**大学师生完成了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调研和信息录入工作。

 4、严格实施规划管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一是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工作。组织召开了2018 年度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遣暨培训会,下发了 2018 年督察员工作重点,聘任了 13 位城乡规划督察员,分四组对 18 个设市城市和部分工业园区、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开展巡查,实现自治区设市城市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并对卫星遥感图斑涉及的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向派驻城市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并监督整改。完成了 2018 年督察员巡查工作,已下发督察意见书 7 份,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抓好城市规划的卫星遥感监测工作。完成了自治区16 个设市城市的城市规划动态监测工作,将有关图斑资料下发各地州市,通过城市自查、地州(市)复核、规划督察员核查、我厅组织抽查的方式开展工作,对发现的城乡规划违法问题进行了处理。督促指导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查处理遥感监测图斑的通知》(建办督函[2018]65 号)要求,对涉及的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53处图斑和 493 处一般性图斑进行了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是加强自治区境内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国家要求,联合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印发了《自治区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新建规〔2018〕4 号),从强化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管控、市容环境管控和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等三方面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5、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配合村镇处研究草拟《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工作评估和督导办法》。配合完成了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水污染治理情况专项核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天山环保世纪行执法检查、民政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查调研、发改委开展高铁站周边区域规划建设情况现场调研等工作。

 6、服务基层,助推城乡规划建设工作 2018 年 4 月,下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规划综合调

 研的通知》,对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吐鲁番市、伊宁市和阿勒泰市等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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