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通知

时间:2021-10-12 08:24:41 来源:网友投稿

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文关键词: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暂行办法,评定

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文简介: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22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突出贡

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文内容: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人发〔2004〕2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迳向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2004年8月20日

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以及《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或离退休后仍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直接由省人事厅确认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在党、政、群机关(公安、安全系统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除外)工作或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上述人员不列入本暂行办法的评审范围。已取得本系列最高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也不列入本暂行办法的评审范围。

第三条

评审组织

省人事厅设立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按照省的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库,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人事厅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当年度申报人员相关专业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组成。评委会成员不少于11人,专家委员人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五分之四。

评委会负责审核评议突出贡献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材料,评定突出贡献人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评审对象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1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用欺骗手段取得上述荣誉或称号的。

2不具备与上述荣誉或称号相称的基本政治思想条件的。

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受刑事处理的。

4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出国(境)定居或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5获得上述荣誉或称号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第五条

申报材料

(一)取得上述荣誉或称号的证书复印件,并由地级以上市或省直有关单位的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时签署经办人姓名。

(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业绩、成果材料。

(四)著作、论文。

(五)近3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六条

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与我省每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同步进行。

(二)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缴付评审费,由所在单位将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评审材料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直职称工作主管部门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送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第七条

评审公示办法

评审通过人员按《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做好二次人才资源开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以及《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在现受聘单位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现受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对口或相近。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材料

(一)按国家和省职称政策以及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提交申报人与聘用单位有效的、聘期在1年以上的聘任(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通过现聘用单位申报,按规定提交材料并进行评前公示。如申报人的主要业绩是在原单位或前一聘任单位做出的,其主要业绩材料还应在原单位或前一受聘单位公示。有关聘用单位应如实反映公示情况,核实无误后加具意见。如同时受聘两个以上企事业单位的,应在受聘时间较长、业绩较突出的单位申报并加具意见,其他聘用单位出具其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

(二)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属县(县级市、区)的,送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属市的送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按规定程序报送或提交评审。

第六条

离退休人员经评委会评审通过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按规定在现聘用单位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市人事部门核准,颁发广东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表明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一律不与离退休后的福利待遇挂钩。

第七条

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离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的评审表(原件),移交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挂靠保管单位)存档。

第八条

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以及在机关离退休的人员,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按其实际水平能力、业绩成果,申报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粤工作,充分发挥高层次出国留学人员的专业技术专长和对外联系的桥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来粤创业的若干规定》(粤府〔1999〕35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之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及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或曾在全球五百强企业的国外中层及以上岗位任职两年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上述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上述人员此后申报审专业技术资格,按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政策规定执行,不受户口、国籍限制。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上述人员必须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

3上述人员在首次申报评审时,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资格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的具体数量和有关条款的限制,但需提供足以说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文)。

4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为讦审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上述人员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证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在全球五百强企业的任职证明由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出具。

第七条

对错过回国当年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的留学回国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其所具备的条件和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聘任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如下一年度申报评审时获得该职务资格,其取得职务资格的时间可从该单位聘任时算起。

第八条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省现行申报程序、办法和渠道办理。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我省的博士后事业,充分调动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1〕136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户口、人事关系、国籍及进站时间限制,只要符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均可正常申报。

第四条

在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原则上应在流动站设站单位申报评审,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联合培养的流动站设站单位或工作站所在单位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符合我省职称评审政策及所申报的相应系列及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申报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提交评审材料并按规定进行评前公示,缴付评审费,由所在单位按现行办法、程序及要求报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博士学位后的业绩成果可与在站期间获得的业绩成果合并计算。

第八条

以聘代评或评聘合一、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流动站设站单位,应制定适合本单位博士后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办法及标准,并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工作成果,为其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第九条

评审通过人员按我省现行的办法在所在流动站或工作站进行评审结果公示。

第十条

由广东省高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由广东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广东省卫生监督培训工作计划

广东省卫生监督培训工作计划 本文关键词:广东省,工作计划,卫生监督,培训

广东省卫生监督培训工作计划 本文简介:广东省卫生监督培训工作计划序号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人员主(承)办单位1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卫生监督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班1、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方案制定、监督监测步骤、程序,监督和采样规范、应急措施。2、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和基本要求;3、从业人员的基本知识培训3-4月份佛山、南海佛山市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

广东省卫生监督培训工作计划 本文内容:

广东省卫生监督培训工作计划

序号

名称

主要内容

时间

地点

培训人员

主(承)办单位

1

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卫生监督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班

1、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方案制定、监督监测步骤、程序,监督和采样规范、应急措施。

2、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和基本要求;

3、从业人员的基本知识培训

3-4月份

佛山、南海

佛山市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疾控中心、防保组的人员;承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的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委托佛山市监督所、南海区卫生局承办

2

消毒产品监督管理培训班

1、消毒产品监管的法律法规;

2、《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解读;

3、《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消毒产品标准在消毒产品监督中的应用;

4、消毒产品卫生监督要点。

3-4月份

广州市

各地市卫生监督所从事消毒产品卫生监督骨干;全省消毒产品企业负责人。

省卫生监督所

3

卫生标准应用能力项目培训班

1、卫生标准的法律意义;

2、我国卫生标准体系概况;

3、食品卫生标准体系;

4、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体系;

5、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4月份

广州市

各地市和部分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业务骨干。

省卫生监督所

4

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卫生监督人员培训班

1、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方案制定、监督监测步骤、程序,监督和采样规范、应急措施。

2、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和基本要求;

3、《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具体实施工作培训;

4、常见的检测和检验要求和技术规程;

5月份

梅州市

汕头、潮州、梅州、揭阳、河源卫生监督业务骨干,珠江三角洲部分市卫生局和监督所的骨干

委托省卫生监督所

5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检测培训班

1、饮用水处理与介水传染病防治;

2、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宣传讲解;

3、集中式供水净化处理;

4、新型饮用水(瓶装纯净水、管道直饮水)的净水技术;

5、生活饮用水应急净化处理与深度处理;

6、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7、集中式供水的量化分级。

5月份

佛山市

各市和部分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员、专业技术人员。

省卫生厅

6

血液监督员学习班

1、

贯彻新的血液管理办法及有关内容

2、

血液监督检查内容及要点

3、

现场学习

6月份

惠州

各地级市和有关县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

省卫生监督所

7

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班

1、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方案制定、监督监测步骤、程序,监督和采样规范、应急措施。

2、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和基本要求;

3、《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具体实施工作培训;

4、常见的检测和检验要求和技术规程;

6-7月份

湛江市

江门、阳江、茂名、湛江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业务骨干,部分检测机构的专业人员;珠江三角洲部分市卫生局和监督所的骨干

委托省卫生监督所

8

职业卫生监督员培训班

1、行政处罚法、行政赔偿法、行政复议法;

2、职业卫生现场监督以及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培训。

7月份

茂名市

各地市卫生局法监(处)科或防保科科长,地市、部分县区卫生监督所长及未培训过的从事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监督员。

省卫生厅

9

医疗机构监督员培训班

1、医疗机构监督及医师依法执业;

2、医疗机构监督案例分析;

3、《血站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实施)详解;《献血法》解读及释疑;

4、《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解读及血站操作规程介绍。

5、传染病防控执法检查

8月份

广州市

各市卫生局法监(处)科长,各地市、部分县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及医疗卫生监督员

省卫生监督所

10

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卫生监督人员培训班

1、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方案制定、监督监测步骤、程序,监督和采样规范、应急措施。

2、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和基本要求;

3、《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具体实施工作培训;

4、常见的检测和检验要求和技术规程;

8-9月份

韶关市

珠江三角洲市卫生局和部分区卫生局、市级卫生监督所的骨干

委托省卫生监督所

11

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卫生监督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班

1、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方案制定、监督监测步骤、程序,监督和采样规范、应急措施。

2、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和基本要求;

3、《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具体实施工作培训;

4、常见的检测和检验要求和技术规程;

10-11月份

清远市

清远、肇庆、惠州、云浮、汕尾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业务骨干,部分检测机构的专业人员;珠江三角洲部分市卫生监督所骨干

委托省卫生监督所

备注: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和培训内容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篇3: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本文关键词: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本文简介:合同编号:为回报消费者,在《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推行的前三个月内,凡主动联系省装协并以本合同为蓝本签定三方合同的消费者(甲方),均可得到广东省著名室内环境监测单位——北京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分中心(广州市超核室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提供的室内环境定项检测验收免费服务。广

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本文内容:

合同编号:

为回报消费者,在《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推行的前三个月内,凡主动联系省装协并以本合同为蓝本签定三方合同的消费者(甲方),均可得到广东省著名室内环境监测单位——北京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分中心(广州市超核室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提供的室内环境定项检测验收免费服务。

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本本)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方: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

9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款在四万元以上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合同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资格。

3、合同丙方应为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或经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认可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建筑、装饰相关行业协会或其直属机构。

4、本合同解释权归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

5、为防止仿冒伪造,请到www.jsfw8.com或www.jsfw8.com

甲方(发包人):

法人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行业准入证号码:

工程设计师:

身份证号:

施工负责人:

身份证号:

丙方:

社团登记证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施工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

工程户型(以房管局登记备案为准):

1.4

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1:《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确认表》、附件2:《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及附件3:《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

1.5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4:《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4及附件5:《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5)。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见附件6:《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报价单》)。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

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3

其它约定标准(在“是”或“否”对应的“□”中打“√”或填写其它标准):

(1)

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

□否

执行;

(2)

_____。

第三条

丙方的责任

3.1

根据甲方的需要,负责组织不少于

家具备资质的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单位为甲方进行工程方案的设计与工程报价,供甲方择优选择;若甲方对以上丙方组织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均不满意时,丙方有义务再次组织新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与甲方接洽。在甲方与设计施工单位接洽过程中,丙方可向甲方提供中立的免费咨询服务,以协助甲方挑选实用、符合甲方需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设计施工单位的免费设计。甲方亦可另寻设计单位或自带设计方案。由甲方与设计单位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设计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3.2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材料供应商为甲方配售建筑装饰材料,同时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以上材料进行免费验收,确保达到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甲方亦可自行选购材料,并选择丙方组织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有偿验收。

材料验收单位为

,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委托验收合同》(合同编号:

)。

3.3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具备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有偿为甲方作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理和验收服务。由监理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工程监理单位为

,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

)。

3.4

根据甲方的需要,在本工程竣工后,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有偿检测验收,以确保达到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其它约定标准的要求。丙方保证其所组织的检测实验室检测收费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由环境检测验收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环境检测单位为

,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合同编号:

)。

3.5

对检测验收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丙方应督促乙方进行治理或返工,直至达标为止。

3.6

合理监控工程款,向甲方保证工程款的安全;在乙方顺利履行职责时,按约定及时向乙方出示同意拨款证明材料;工程款有结余时,及时同意甲方取走工程结余款。在施工项目变更时,负责督促甲方补交增加项目对应的工程款或保证甲方能取回剩余的工程款。在甲乙两方出现纠纷、甲乙两方尚未对纠纷达成统一意见并提供有效书面材料时,不得同意甲方提走剩余的工程款(具体可参见4.1款)。

3.7

负责与合同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当甲方委托丙方组织相关建材配售、工程监理及环境监测单位或委托丙方组织工程验收时,丙方应及时履行职责,以不影响工期为准。因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

本合同签定后

日内,甲方需将全部工程款项存缴于丙方指定的特约帐户,并由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和发放。每次提款需由甲丙双方出具书面认可,甲方或丙方无权单方面提取款项。

若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材料,则乙方购买材料对应的款项属本工程款的一部分,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帐户。若变更施工,增加工程对应的材料和施工等费用款项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帐户;但若精简工程,除非另有约定,减少施工所对应的费用款项不得提前从该特约帐户提出,须等工程完工后再返还甲方。

本工程款项特约帐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号:

4.2

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若甲方自带设计方案,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文件

份。

4.3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

方承担。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及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5

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4.6

凡涉及4.5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

4.7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8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如有需要),负责合同履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甲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

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5.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5.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规定。

5.4

积极配合甲方委托人和丙方开展正常工作。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5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理设施。

(2)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施工时间,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并支付物业管理所收的相关费用。

5.6

自备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辅材和主材,减少材料浪费。一般材料的损耗率应不高于

%,特殊材料损耗率的约定:

。乙方施工所造成的材料损耗超出以上约定的部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7

向甲方提供项目完善、清楚规范的报价文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专业的报价师或报价系统提供标准报价。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在施工项目不变更的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价格与预算价格误差不超过

%,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5.8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还需增加工程项目,在增加制作之前,乙方作预算造价;如需变更,甲乙两方须协商一致,参照同类工程价格调整相应费用,并告知丙方。

6.2

增加项目所需的费用,必须在增加项目施工前一次性交纳至丙方指定的本工程款项特约帐户,由甲丙双方监督发放(参见4.1款及附件7:《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单》)。

6.3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需减少工程项目,三方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费用,并约定:甲方单方面要求减少施工项目所对应的费用(以工程预算为基础),应划拨

%给乙方作为补偿;乙方提议或要求减少施工项目,经甲方及丙方同意后,其对应的费用按原预算的100%在工程完工后返还给甲方。

第七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甲乙两方须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变更单,并告知丙方。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7.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告知丙方。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甲方承担。

7.3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7.4

因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丙方承担。

7.5

因设计变更或非甲、乙、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甲乙丙三方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八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8.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8.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并告知丙方。甲方自接到通知起

日内组织工程验收,

日内组织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根据国家标准,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须于竣工七天以后进行),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看管等费用另行约定)。

当甲方接受丙方组织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时,丙方有义务督促相关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协助验收;因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原因造成验收延迟时,由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担负延迟责任。

甲方提前入住,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自行承担工程有关的质量问题,但乙方仍应承担合同的保修责任(详见附件8:《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验收单》)。

8.3

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代表与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如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影响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

8.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电路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年。同时由甲乙两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保修协议》(详见附件9:《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保修协议》)。

第九条

关于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

9.1

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甲方。

9.2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根据甲方书面认可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在保修期满后,并无发生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时一次结清。

批次

拨款时间

付款比例

备注

第一次

开工前

%

如提前完工,甲方丙方应相应提前划拨相应工程款项。保修期满,付清尾款。

第二次

工期过

%,工程进度过

%

%

9.3

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丙两方提出工程确认(阶段验收)及拨款要求后,甲方和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前期工程确认或阶段验收,并在确认或阶段验收达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拨款的书面证明材料;甲方或丙方对前期工程提出异议时,应在异议解决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拨款的书面证明材料。

9.4

除尾款外的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件10:《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

9.5

本合同工程款在存放于特约帐户时所产生的利息归

方所有;每批次工程款划拨手续费用由

方支付。

第十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0.1

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应为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系列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10.2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并与乙方办理好交接手续。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乙方发现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组织检测验收后交乙方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3

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室内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10.4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经组织验收后,由甲方确认备案,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11.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要求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1.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11.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奖励约定

12.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同意划拨每批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

12.4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

的违约金。

12.5

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同意划拨每批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同意甲方提取工程结余款,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结余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

12.6

开工后,甲方提出提前完工的要求,乙方遵照甲方需求,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每提前一天,甲方应奖励乙方人民币

元。

第十三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3.1

甲乙两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由丙方进行调解,或提请其他个人或组织调解。

13.2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14.1

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14.2

施工期间,若甲方或丙方发现乙方违规施工或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时,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工,与乙方交涉,要求返工或作相应补救措施,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施工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阻止工程施工,或拒绝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经乙方交涉无果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14.3

施工期间,甲方将门钥匙壹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将门钥匙交还给甲方。

14.4

工程竣工经丙方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在保修期后使用过程中再发生任何质量的问题,乙方不再承担质量责任;但乙方可优先为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14.5

其它补充约定:

(1)

(2)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除保修条款之外的其它条款,在工程验收、交接完毕,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自动终止;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保修对应尾款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15.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附件:

24

1.《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确认表》;

2.《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3.《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

4.《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5.《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6.《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报价单》

7.《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单》

8.《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验收单》;

9.《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保修协议》;

10.《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

11.甲方身份证(法人执照)复印件;

1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13.丙方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附件1:

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项目确认表

序号

施工项目

居室一

m2

居室二

m2

居室三

m2

居室四

m2

门厅

m2

厨房

m2

卫生间一

m2

卫生间二

m2

阳台

m2

一、

1.

涂料

2.

乳胶漆

3.

吊顶

4.

顶纸

5.

灯池

6.

塑料板

7.

8.

9.

10.

颜色

二、

1.

通体砖

2.

釉面砖

3.

木地板

4.

花岗岩

5.

地毯

6.

7.

8.

9.

10.

颜色

三、

1.

涂料

2.

乳胶漆

3.

壁纸

4.

软包

5.

壁板

6.

大理石

7.

瓷砖

8.

9.

10.

颜色

四、装

1.涂料

2.塑料墙裙

3.木踢脚

4.砖踢脚

5.塑料踢脚

6.窗帘盒

7.暖气罩

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确认表(续)

序号

施工项目

居室一

m2

居室二

m2

居室三

m2

居室四

m2

门厅

m2

厨房

m2

卫生间一

m2

卫生间二

m2

阳台

m2

四、

(续)

8.木质阴脚线

9.石膏阴脚线

10.包门套

11.包窗套

12.包门

13.现制门

14.现制窗

15.现制吊柜

16.现制地柜

17.现制落地柜

18.包管道

19.暖气移位

20.管道改线

21.供电改线

22.作防水

23.灯具安装

24.洁具安装

25.抽油机安装

26.排风扇安装

27.热水器安装

28.洗手盆安装

29.洗菜池安装

30.拖布池安装

31.防盗门安装

32.铝合金安装

33.挂镜线

34.饰物、镜子

35.

36.

37.

38.

39.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年*月*日

附件2:

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序号

工程项目及做法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年*月*日

附件3:

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图纸

注:详明的设计文件可另附页。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年*月*日

附件4:

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单位

数量

供应

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年*月*日

附件5:

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单位

数量

供应

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年*月*日

附件6:

正规装饰公司在精心规划和设计后,都会给业主提交很详细的报价单,供业主掌握装修项目及造价。业主如何看

懂装修报价单以准确把握该装饰公司的可靠程度呢?

报价单应包含什么

有的业主认为报价单就是报个价,看了报价单后先急忙与装饰公司讨价还价,争论不休。这种观点和做法是错误

的。一份完美与合格的报价单绝对不是简单报个价,它至少要包括有:1、项目名称2、单价3、数量4、总价5、材料结

构6、制造和安装工艺技术标准等。如果缺少以上6个方面之一,就不是一份合格与完美的报价单。

哪方面内容最重要

很多业主拿到报价单后首先要看的仅是价格一栏,报价低了就认为可以,报价高了就一个劲砍价。其实,这样做

是错误的。如果价格没有与材料、制造或安装工艺技术标准结合在一起,或者说,报价单所报的价格没有注明所使用何

种材料或有材料说明,但又没注明材料产地、规格、品种等等,该报价是一个虚数或是一个假价。所以,报价单中最重

要的和最需关注的不是价格,而是“材料结构和制造安装工艺技术标准”一栏。

报价单是否有水分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查看该报价单是否仅有价格说明,而没有应该注明“材料结构和制造安装工艺技术标准”。以装

修中最常见的衣柜制造项目为例,目前市场报价包工包料最高价为每平方米780元,最低价为500余元。差价有如此之

多,其原因就在于制造工艺与使用材料的不同。有的使用合资板,有的使用进口板,在进口板中又分为中国台湾板、马

来西亚板和印尼板。此外,夹板中又有夹层板和木芯板之分,两者又有较大的价格差别。如果忽视制造工艺技术标准,

没有弄清该衣柜是用9厘、12厘、15厘板结构和使用什么品牌的油漆、油几遍油漆等,又怎么能弄清价格的水分程度呢?

如何确认报价单

弄懂弄通以上所介绍问题之后,应把这方面的共识意见打印在报价单上,核实无误之后签字确认。

工程报价单

序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

(签章)

(签章)

(签章)*年*月*日

附件7:

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变更单

变更内容

原设计

新设计

增减费用(+-)

详细说明:

注: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

(签章)

(签章)

(签章)*年*月*日

附件8:

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质量验收单

日期

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签名

不合格

注:(1)分项检验评定:合格打√,不合格打×,补验合格打√并签名。

(2)分项检验意见记录,写在反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

(签章)

(签章)

(签章)*年*月*日

附件9:

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保修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用户姓名

登记编号

装修房地址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现场施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保修日期*年*月*日

至*年*月*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

(签章)

(签章)

(签章)*年*月*日

备注: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

年。

(2)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承包人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协议需发包人、承包人双主签字。

附件10:

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结算单

1

合同原金额

2

变更增加值

3

变更减值

4

发包人已付金额

5

发包人结算应付金额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

(签章)

(签章)

(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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