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报销管理规定

时间:2021-10-14 09:04:00 来源:网友投稿

招待费报销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招待费,管理规定,报销

招待费报销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关于规范业务(公关)招待费报销管理的有关规定集团总部各中心(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根据集团目前业务(公关)招待费日常管理总体运行状况,为查漏补缺,规范流程,统一标准,严明纪律,经总部研究,现就集团范围内业务(公关)招待费财务报销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一、集团所属各中心(部门)、各分支

招待费报销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关于规范业务(公关)招待费报销管理

的有关规定

集团总部各中心(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

根据集团目前业务(公关)招待费日常管理总体运行状况,为查漏补缺,规范流程,统一标准,严明纪律,经总部研究,现就集团范围内业务(公关)招待费财务报销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

集团所属各中心(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日常发生的业务(公关)招待费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必须由经办人员如实按规定要求填写《业务招待费报销申报明细表》(见附件)。

二、

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公关)招待费报销时,必须提供招待事项承接单位出具的正规发票及费用流水清单。

三、

财务管理部门接到经办人提交的相关凭证、表单及票据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其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核,执行总裁审批。

四、

集团副总裁及其以上人员经手产生的业务招待(公关)费除经财务主管领导、执行总裁分别审核签字外,须由集团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审核批准;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经手产生的业务招待(公关)费由同级财务管理部门按照相关制度审核后,报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审批。

五、

集团范围内各级各类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下属组织机构报销或变相报销与业务(公关)招待费有关的各项费用,确实属于下属组织机构应该承担的相关费用,一律由经办人先行按规定审核、审批程序报销后,再由财务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执行总裁、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审批后,由财务管理部门通知下属组织机构分摊该费用,未按规定办理,下属组织机构应坚决予以拒绝,否则,一经发现,将从严追究相关当事人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

业务(公关)招待费报销,原则上须在当月办理完毕,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至次月月初,超过时限,按自动放弃报销处理。

七、

业务(公关)招待费报销审核时随附的《业务招待费报销申报明细表》须由财务管理部门在报销完成后单独装订保管,不得与其它会计凭证混淆一起。

八、

对于集团(公司)按程序商定确认的固定性招待网点,可由行政、财务管理部门会同负责预先交押部分费用,发生招待业务时可指定专人负责签单(由集团授权确定),随后由财务人员办理结账手续。

九、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业务招待费报销申报明细表》

附件:

业务招待费报销申报明细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年*月*日

No.

招待事项发生时间

招待事项办理地点

招待事由

招待对象及人数

我方参加人员及人数

招待方式

费用金额(小写)

人民币(¥):

随附单据张数

费用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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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单位领导

经办人

财务主管副总(总监)

执行总裁(总经理)

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

备注

报销事项完成后,本表须另行装订保管,不得随附在会计凭证之后存留入档

业务招待费报销申报明细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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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事由

招待对象及人数

我方参加人员及人数

招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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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事项完成后,本表须另行装订保管,不得随附在会计凭证之后存留入档

关于员工工装成本费用分担摊销

的管理规定(暂行)

集团总部各中心(部门)及相关员工:

为全面提升并充分展示华澳丽康员工团队文明、高雅、规范、肃整的精神风貌和形象气质,增强员工角色意识与组织纪律观念,结合企业实际,经集团研究,决定在总部范围内先行实施员工着装规范管理,为员工统一配发工作服装。

鉴于工装配发费用成本较大,运行过程中势必因情况不同牵涉多重利益关系,为合理协调各类矛盾,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企业与员工合法权益,现就员工工装配发成本费用分担摊销相关事项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装购置先期费用统一由集团先行垫付,然后按照成本价格,分别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包括试用期员工)按比例分摊。成本摊销起始时间为该员工领用工装之日。

二、员工个人工装成本费用分摊比例根据该员工在本企业实际服务年限长短而有所不同,总体原则是服务年限越长,个人承担越少。

三、凡在本企业服务不满一年中途离职者,员工个人工装费用承担比例为100%;一年以上(含一年),不足两年离职者,员工个人工装费用承担比例为70%;两年以上(含两年),不足三年离职者,员工个人工装费用承担比例为40%;届满三年及其以上者,该费用全额免除,由企业承担。

四、员工个人工装费用分摊比例仅作为该员工离职时经济结算的依据,如不存在离职事项,该费用仍由企业暂为垫支,对员工个人不做实际扣除。

五、员工中途离职,不论当年实际工作时间长短,均执行同样标准的工服费用承担比例,不再另行实施细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其解释权归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监督执行权归集团总裁办。

篇2:税务对招待费的相关规定

税务对招待费的相关规定 本文关键词:招待费,相关规定,税务

税务对招待费的相关规定 本文简介:税务局对招待费的规定务招待费是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下的二级科目,是为了业务招待单位或上级部门关联部门单位,包括餐饮娱乐住宿礼品等。#@2?8W-^(?“T@3T%/#h/d2ms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作

税务对招待费的相关规定 本文内容:

税务局对招待费的规定

务招待费是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下的二级科目,是为了业务招待单位或上级部门关联部门单位,包括餐饮

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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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作为“其他扣除项目“,而并未作为“招待费“处理。据此业务招待费通常被界定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主要有: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支出。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如: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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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扣除业务招待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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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44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不得在税前扣除。这一规定的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它第一次明确赋予纳税人对所申报扣除费用的真实性自我举证的责任,虽然税务机关一般情况下会认同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费用,但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不正常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其次,这一规定并没有直接要求纳税人在每次申报时都将有关全部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因为这样做可能给纳税人带来很大的麻烦和工作量,同时,税务机关也没有力量去处理这些资料。第三,这一条款暗示着,在征管法规定的追溯期内,纳税人必须对其申报的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负责,必须为其申报的业务招待费准备足够有效的证明材料,尽管这些材料税务机关可能并不要求提供,但一旦要求提供而纳税人无法提供,将失去扣除权。需要说明的是,此条款的实质在于保证业务招待费用的真实性,有关凭证资料只要对证明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是足够和有效地即可,并不严格要求提供某种特定凭证,这也为纳税人的经营管理留有一定的余地。比如,给客户业务员的礼品,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能取得发票等特定凭证,但只要有接受礼品者的证明,并且接受礼品者与企业确实存在商业业务关系,即可承认该项支出的真实性。一般情况下,税法并不强迫企业在送给客户礼品时要求有关人员签字,但是,如果税务机关要求证明真实性,企业也可以事后追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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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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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计入差旅费的支出,属于正常的经营支出,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但如果税务机关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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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业务招待费的部分,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做相应的纳税调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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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事实与证据相结合”是企业所得税处理成本费用支出合理合法的基本原理,只要是公司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会议费的真实性、数额合理性,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是可以认定其计入费用的合理性。发票是税务证据“之一”而不是“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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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宣传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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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宣传本企业的产品,订制如广告衫、印制宣传语的小礼品等。在订货会或商品展销会结束后作为礼物无偿赠送给客户。发生的这样的费用是作为业务宣传费核算还是业务招待费核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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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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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账务处理:从上述对业务宣传费的定义来看,企业赠送的客户的礼品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借记“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记相关资产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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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应将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视同销售处理,交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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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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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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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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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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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总体政策还是比较宽松的,但由于其支出是公司税法中滥用扣除最严重的领域,管理难度大,所以,也不排除在2010年的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对所申报扣除费用的真实性进行自我举证。虽然税务机关一般情况下会认同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费用,但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用支出有不正常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足够的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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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凭证资料只要对证明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是足够的和有效的即可,并不严格要求提供某种特定凭证,这也为纳税人的经营管理留有一定的余地。凭证资料可以包括发票、被取消的支票、收据、销售账单、会计账目、纳税人或其他方面的证词,越客观的证词越有效。比如,给客户业务员的礼品,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能取得发票等特定凭证,但只要有接受礼品者的证明,并且接受礼品者与企业确实存在商业业务关系,即可承认该项支出的真实性。一般情况下,税法并不强迫企业在送给客户业务人员礼品时要求有关人员签字,但是,如果税务机关要求证明真实性,企业也可以事后追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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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的要点进行如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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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足够、有效的凭证证明,对获得税前扣除很有帮助。如:费用金额、招待、娱乐旅行的时间、地点、商业目的、企业与被招待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等。

招待费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年销售净收入在1500万元(含)以内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五;在15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三。

年营业净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十;在5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五。

速算公式:销售净收入×0.3%+30,000=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

营业净收入×0.5%+25,000=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

销售净收入适用于制造业、商业等。

营业净收入适用于饮食业、娱乐业、建筑安装业等

跨行业经营应分别计算,如划分不清按主要经营项目行业。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那么,企业如何既能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我们不妨设个方程式,设某企业当期销售(营业)收入为x,当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Y,按照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60%Y,同时要满足≤5‰X,由此可以推算出,在60%Y=5‰X这个点上可以同时满足企业的要求。对上式变形后得出

8.3‰*X=Y,

即如果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有了这个数据,企业在预算业务招待时可以先估算当期的销售(营业)收入,然后按8.3‰的比例大致测算出合适的业务招待费预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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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程部招待费使用规定

工程部招待费使用规定 本文关键词:招待费,工程部

工程部招待费使用规定 本文简介:南京广德置业有限公司广德[2012]制度第003号签发人:朱安春工程部招待费使用规定一、目的为加强部门对外招待的管理与控制,使招待规范化、合理化,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与浪费,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部门工程部、玉带项目部、方水雅域项目部、开发部、物业部三、招待对象质监站、消防大队、防雷办、规划、建工局、环

工程部招待费使用规定 本文内容:

南京广德置业有限公司

广德[2012]制度第003号

签发人:朱安春

工程部招待费使用规定

一、

目的

为加强部门对外招待的管理与控制,使招待规范化、合理化,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与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二、

适用部门

工程部、玉带项目部、方水雅域项目部、开发部、物业部

三、

招待对象

质监站、消防大队、防雷办、规划、建工局、环保局、节能、墙改、供电、供水、市容、公安、化工园、设计、审计、玉带政府、雄州街道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与工程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

使用招待费需要解决的问题

1、

协调工程前期开发手续办理,确保“五证一书”手续顺利办理,保证工程顺利开展;

2、

协调工程相关联的验收或重点解决工程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协调矛盾问题,推进工程顺利开展;

3、

协调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顺利竣工验收或能提前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

协调工程消防竣工验收过程中的问题,且能提前或按时出具验收意见书;

5、

协调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过程中的问题,顺利提前出具验收合格证;

6、

协调环保分项验收中的问题,能提前出具验收意见书;

7、

协调规划验收过程中的问题,能提前出具规划验收意见;

8、

维护工程管理过程中各方关系,能积极推进工程顺利进行;

9、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相关招待事项。

五、

费用使用原则

1、

所有招待必须适度,对不必要的可不予招待;牵涉到施工问题的协调费用由施工方自理,甲方人员酌情参与;

2、

招待必须坚持节俭的原则,力求花最少的费用达到最好的沟通效果并能解决工程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不搞奢侈性的招待。

六、

使用招待费的请示程序

1、

工程各部费用预算控制在1000元以内的需提前与工程部经理口头申请,说明招待人员及协调事项,批准后方可使用;

2、

工程各部费用预算控制在1000--2000元的需提前上报书面申请,明确招待的人员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经工程部经理签字批准后准予使用;

3、

工程各部费用预算超出2000元以上的,书面申请中除工程部经理签字外还需总经理批准,批准后方可使用;

4、

工程各部如遇特殊情况需先使用招待费的,可先电话逐级请示工程部经理和总经理,经工程部经理和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招待费,招待完毕后立即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5、

工程部经理使用招待费用额度超过3000元以上的必须事先提前与总经理汇报请示批准后方可使用。

七、

费用报销程序

1、

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填写《费用报销审批表》,连同正式发票及费用使用说明提交工程部经理确认,确认完毕后提交财务经理审核,审核完毕后由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的报销单交由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2、

招待费用的正式发票的客户名称不能空,必须统一开具公司名称,除定额发票外,没有公司名称的发票一律不报;

3、

招待完毕后发票,如财务审核发现假的票据,财务部将没收假票据,报销人经财务同意后收集相应票额的其他正规发票进行报销,否则将不予批准报销(如确实无正规发票索取应取得消费收据作为报销依据);

4、

招待费必须实报实销,不得将与招待费无关的票据统一放入招待费票据中进行报销,除提前与上级汇报同意外;

5、

招待费发生后两个星期内必须完成费用报销程序,两个星期后将不予报销。

八、

本规定将于2012年2月25日起试行。

此文件

呈:

祁辉总经理、高东凯副总经理

财务部

发:

玉带项目部

方水雅域项目部

前期开发部

物业

(共印九份,存档一份)

南京广德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

2012-02-21

招待费使用申请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金额

预计花费

金额

招待人员

招待时间

协调事项

总经理审批

部门负责人审批

招待费使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金额

预计花费

金额

招待人员

招待时间

协调事项

总经理审批

部门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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