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16 10:56:4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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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如果喜欢可以尽情下载这个是我费不少力气搜集的福建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8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启动会议精神,为保障我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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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8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启动会议精神,为保障我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病人为中心,以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规范中医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署的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中医药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对已颁布实施的中医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体部署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省级中医院管理部门

成立福建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负责组织本辖区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组织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研究工作。

(二)设区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负责对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配合省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研究工作。

(三)试点医院、试点科室

各试点医院应成立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信息统计、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院具体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组织对相关试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各试点科室开展工作。

各试点医院试点科室成立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小组,由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临床药学人员和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为成员。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相关病种中医临床路径的实施和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根据本科实际情况,在试点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科相关试点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组织中医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估与分析,并根据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定期向省卫生厅中医处和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试点范围

试点单位为我省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建设单位和成员单位的7家医院16个科室,试点病种为17个病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1年1月-2011年3月)

1.

福建省卫生厅印发福建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试点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

2.

成立福建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

3.

试点医院和试点科室成立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联络工作。联络员名单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

4.

试点医院和试点科室依据本实施方案和病种协作组的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试点实施细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2011年11月)

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各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和各试点医院对各病种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开展培训。

2.

各试点医院和试点科室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3.

各试点科室每月组织对本科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于2011年5月底、7月底、9月底前分别向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报送相应病种试点工作情况及分析评估结果。

4.

各试点医院每三个月对本院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并于2011年5月底、8月底、11月底前将小结报送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由省卫生厅汇总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5.

省卫生厅不定期对各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三)实施工作评估总结(2011年11月-2012年2月)

1.

各试点科室对本科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和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

2.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全省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于2011年12月底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附件1

福建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单位和试点病种

单位

专科

病种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

人民医院

肾病科

肾风(IgA肾病)

外科

蝮蛇咬伤

眼科

青风内障(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

第二人民医院

骨伤科

膝痹病(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项痹病(神经根型颈椎病)

脑病科

中风病(脑梗死)

脾胃科

久痢(溃疡性结肠炎)

福州市传染病医院

传染科

急性病毒性肝炎

肝病科

慢性乙型肝炎

福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骨伤科

附骨疽(慢性骨髓炎)

厦门市中医院

传染科

急性病毒性肝炎

儿科

小儿反复呼吸道感染

肝病科

慢性乙型肝炎

肛肠科

肛漏病(肛瘘)

脾胃科

胃脘痛(慢性胃炎)

漳州市中医院

骨伤科

项痹病(神经根型颈椎病)

龙岩市中医院

骨伤科

桡骨远端骨折

项痹病(神经根型颈椎病)

篇2: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试行)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试行) 本文关键词:福建省,计分,平安,中小学,考评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试行) 本文简介: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试行)项目考评标准分值考评方法计分办法学校自评考评得分一组织与保障︵20分︶1.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校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成立校长负责、副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平安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试行) 本文内容: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试行)

项目

考评标准

分值

考评

方法

计分

办法

学校

自评

考评得分

组织与保障

︵20分

1.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校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成立校长负责、副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办公室,落实办公地点、办公经费,明确一位分管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一位专职或兼职人员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有会议签到、会议内容记录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详细规范,有研究、部署、措施、结果等。领导小组成员每人有专用会议记录本。有领导小组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情况登记表。

3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查看记录,

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

设立机构、人员职责明确1分;建立专题会议制度1分;工作成效1分。缺一项扣1分

2.扎实开展平安先行创建工作。制定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的“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所定规划、计划(目标)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3

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3.学校安全保卫机构落实,职责明确,级别待遇落实。安全保卫干部及保安人员配齐配足,且年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保卫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学生宿舍生管人员、校医、心理健康老师等人员按照规定配备到位,并建立情况档案。

5

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并落实各类安全责任书,如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安全目标管理、消防安全、锅炉安全、校车安全、食堂安全、宿舍安全、校舍租赁安全责任书等。有落实责任书工作计划和情况记录,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小结、有奖惩。

5

同上

5.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有保障。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量的安全专项和日常办公经费,安全管理人员、保卫人员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设施及平安先行创建经费落实到位。

4

查看财务原始凭证、票据

视情况次按4分、3分、2分、1分四档计分

建设与管理︵30分

建设与管理︵30分

1.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收发文登记保管工作规范。有收文登记、办文意见、校领导批示、承办结果等,安全文件单列建档。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传达与贯彻,有检查、督促和落实情况记录。

3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个别访谈,

召开座谈会

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2.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会议要求,制定并落实一系列学校常规安全管理制度。如值班制度、门卫制度、安全检查与反馈制度、消防安全制度、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餐厅及食品管理制度、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医疗保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师生外出(大型集体)活动审批制度、小学生、幼儿上下学送交接制度和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公布上墙、汇编成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人手一册。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

3

各项制度健全得3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将制度公开上墙、汇编成册,相关人员人手一册得1分,否则不得分

3.依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如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及楼道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学生意外伤亡处置预案、大型活动(郊游)安全预案以及教学活动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的各种应急预案切合本校实际,科学适用,针对性强,便于操作。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汇编成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人手一册。

3

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得3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将预案汇编成册,做到相关人员人手一册得1分,否则不得分

4.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校舍、食堂、体育设施、消防设施、校车、特种设备(锅炉、电梯等)、扶手、栏杆和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化学药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仔细、全面的检查。有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登记表,有检查项目、时间、内容和检查人员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处安全隐患登记在案。校行政会议及时研究检查发现问题,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措施抓落实,落实后有反馈记录。

3

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5.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巡防机制。组织本单位保卫机构人员、教师和保安员,开展校园巡逻、守护工作,与交通协管员、治安巡防队等校园周边各种治安保卫力量相互配合,联合防范,形成合力。加强与所在社区、村居联系,动员学生家长和校园周边群众等力量,整合、组建义务巡逻队、护校队、应急小分队等,共同参与校园及周边巡防工作。

3

同上

6.

学校校舍、教学设备、生活设施等重点部位各类基础设施安全完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标准。各类安全标识清楚醒目。有定期对设施进行查勘、鉴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品等危险化学品实行专室存放、铁门铁锤、双人双锁,并建立了严格的进货、使用台账。

3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个别访谈

同上

7.重视消防安全。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等重点部位消防设施齐全,性能良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师生会使用,有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能及时发现各类火险隐患,立即整改到位。

3

同上

8.重视“三防”建设。人防措施到位。除有保卫(保安)人员值班外,有干部24小时带班,随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技防、物防措施落实。校门口及校园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安防报警设备安装率达100%,技术状况良好;值班室配有外线电话和紧急报警按钮,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同上

9.加强宿舍安全。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有专人负责寄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有加强女生宿舍安全管理的专门措施。

2

视情况按2分、1.5分、1分三档计分。

10.校园安全有序。校园车辆(师生员工自行车、摩托车、小车等)停放整齐、规范;校门口通道畅通,无小摊贩;学生接送校车管理规范,符合有关要求,安装GPS安全服务系统。校内学生课外活动场所,高地、水池、楼梯等可能危险的地方设有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

同上

11.开展安全管理和平安创建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委托培训和校本培训等方式,每年对行政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安全保卫人员、教师等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平安创建业务培训。有制定培训计划,有学习笔记、签到表、讲课稿等原始资料。

2

同上

三教育与宣传︵20分

1.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结合本校实际,编制校园安全教育校本教材。将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贯穿日常教学中,每学期安全教育不少于10课时。安全教育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富有特色。按学期制定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并分年段、分内容、分时段组织实施。每学期有安全教育工作总结,有安全教育宣传材料或图片音像资料。

3

查阅资料,

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查看

视情况按3分、2.5分、2分、1.5分四档计分

2.聘请法制(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有颁发聘任书,有明确具体的法制(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职责,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法制宣传和治安防范等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次,做到有记录、有讲课稿,学生受教育面达到100%。

3

同上

3.每学期集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把每年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周、月)”、“安全生产月”、“综治宣传月”、“119消防安全宣传日”

和“12·4法制宣传日”等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载体,制定活动计划与方案,组织开展重点突出、主题明显、形式多样、氛围浓厚、成效明显的宣传教育活动。

3

同上

4.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校,制定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普法教育计划,开展法纪教育活动。师生员工维护安全稳定和遵纪守法意识强。

3

同上

5.开展应急避险、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等应急演练。每学期组织演练不少于2次。班级设有安全员,有制定安全员职责,以年段为单位登记造册。学校醒目位置、楼道口有张贴紧急疏散路线图,有开辟避险场所。

3

同上

6.加强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有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咨询;有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设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各种台账,心理咨询记录完整。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没有发生学生因心理问题而自杀的现象。

3

同上

7.充分利用校园媒体开展安全教育和平安先行创建宣传。设立校园平安先行创建和安全教育宣传专栏、黑板报,在校园网上开设平安先行创建专题栏目,内容定期更新。当年至少有2篇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宣传文章或报道。

2

视情况按2分、1.5分、1分三档计分

四治安与稳定︵20分

1.学校每年把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主动与所在地综治、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建设、城管、新闻出版、环保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校园周边实时动态;每月组织一次对校园周边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及人身安全的违规违法经营现象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清理整治效果明显。

3

访问师生,

查看文件,

检查记录,

现场查看,

座谈问卷

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2.学校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建立治安岗(警务室),校门值班室有报警电话,校门外醒目位置有警务公开栏;发生案件能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师生伤害事件、侵害师生人身权利和学校公私财产的刑事治安案件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得到及时侦破和有效控制。

3

同上

3.加强寄宿生安全管理。学校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学生在校外租赁房屋的管理,建立校外寄宿生租住情况档案。

2

视情况按2分、1.5分、1分三档计分

4.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秩序良好。各类安全防范设施完备、交通标识清楚醒目;校门口交通秩序良好,无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2

同上

5.制定年度维稳工作计划,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分析、排查、掌握不良因素对学校的影响,并积极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一次校园维稳情况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各类不安定因素,要建立台帐,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时化解和处置,把问题消除在内部单位和萌芽状态。

2

同上

6.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掌握并上报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动态。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和备案登记制度,及时发现、删除、封堵网上有害信息。

2

同上

7.建立校园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情况档案。有刑事治安案件和师生违法违纪情况登记表,及时记录治安案件、师生违纪违法原因、经过、处理结果及案件分析、研究对策和预防措施等。

2

同上

8.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职员工思想素质高,职业道德良好,廉洁从教,依法施教,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重视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规范、科学。

2

同上

9.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养成教育有计划、有实施、有考核评价制度,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校纪严明。

2

同上

五成效与奖励

︵10分

1.校园内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等邪教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

向有关部门了解,召开座谈会,

个别访谈

发生(现)一起(次)扣1分

2.校园内无违规、违法的娱乐场所,商业摊点,违章建筑。

1

3.未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师生伤亡事故。

1

4.未发生师生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案件。

1

5.未发生因工作不到位而越级或集体上访事件。

1

6.未发生校内集体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

1

7.未发生教职工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事件。

1

8.安全稳定工作未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

1

9.无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信息的现象。

1

10.师生员工对平安创建和校园治安满意率、知晓性、参考率高于90%。

1

随机测评

一项不达90%不得分

11.学校年度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受到县级以上级别相关表彰的,一项加5分;学校及个人其他相关安全工作受到县级以上相关表彰的,一项加3分。

查看文件

评分说明:1、有关评定项目扣分至零分为止,不计负分。

2、部分学校、幼儿园没有涉及的评定项目,按缺项处理,在评分栏目中注明“缺项”。

实际得分

得分按下列公式折算:评定得分=

-------------

×100

100

-

缺项分

6

篇3: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

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 本文关键词:福建省,申请表,用地,住宅建设,农村

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 本文简介:NO: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申请人(签章):申请日期:*年*月*日监制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建设厅填表说明1、符合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条件、需要申请单独选址建设住宅的农村村民,应填写本表(一式五份);2、本表中的封面、“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拟申请住宅用地与建设情况”栏由申请人用钢

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 本文内容:

NO: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期:*年*月*日

监制

1、符合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条件、需要申请单独选址建设住宅的农村村民,应填写本表(一式五份);

2、本表中的封面、“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拟申请住宅用地与建设情况”栏由申请人用钢笔如实填定;

3、本表中的“申请理由”栏,必须说明申请建房用地的原因,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以及是否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等;

4、本表中的“拟建房情况”是指新建住宅、原址上翻建住宅、改扩建住宅或分户建房等;

5、本表中的“地质灾害情况”是指村民住宅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是否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评估结论。

6、本表中“房屋四至”须按事实写明距某固定物的距离,并注明长、宽尺寸,不得笼统填写。

7、本表中的“规划要点”是指对总平面布局、与相邻建筑物、路的间距及高度、层数和设计等要求。

8、本表中的“村委会意见”栏需注明申请人原住房情况、家庭人口数、建房用地是否已按规定张榜公布,以及拟收取的土地补偿费、数额等。

9、本申请表由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国土资源所、县(市)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家庭人口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用地现状

原宅基地面积(平方米)

人均宅基地面积(平方米)

原宅基地性质

房屋现状

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层数

房屋结构

拟申请住宅用地与建设情况

拟建住宅位置

县(市)

乡(镇)

拟用地情况

用地面积

(平方米)

人均住宅用地面积

(平方米/人)

是否归还旧宅基地

拟建房情况

新建、改建或扩建

房屋层数

房屋面积

(平方米)

委托设计或选用通用图纸

(签章)

审核人:*年*月*日

乡、

镇规划建设部门意见

规划红线图、规划要点要求

新建、改建或扩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层数

建筑总高度(米)

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

设计图纸

委托设计

选通用图

房屋

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其他规划要求:

(签章)

经办人:

审核人:*年*月*日

核定

用地

情况

四至

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权属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小计

小计

耕地

园地

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意见

(同时说明地质灾害情况)

(签章)

经办人:

审核人:*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签章)

经办人:

审核人:*年*月*日

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经办人:

审核人:*年*月*日

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签章)

经办人:

审核人:*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许可意

(签章)

经办人:

审核人:*年*月*日

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比例尺1:500)

附图: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1、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每户为80—120m2),需要新建住宅或扩大住宅用地面积的;

2、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3、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4、向中心村、集镇或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建设用地申请:

1、申请人年龄未满18周岁的;

2、拟建住宅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

3、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性用途后又申请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

三、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不得违反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严禁未批先建或者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设住宅;

2、严禁私下买卖土地建设住宅;

3、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建设住宅;

4、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翻建、扩建原旧住宅:

(1)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

(2)原旧住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

(3)原旧住宅属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镇)保护规划确定的保留风貌建筑的。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1、申请住宅用地与建设,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动工,又未申请延期的,所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古迹及有损市政及农村基础设施等情况,应暂停施工,及时报告,听候处理。

3、申请人在申请住宅用地和建设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依照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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