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2021年度卫生目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例文稿

时间:2021-10-21 11:52:18 来源:网友投稿

 县卫生局 1 2021 年度卫生目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稿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扎实、有序开展,经研究,制定《x县卫生局 x 年度卫生目标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核层次与单位

  考核分 3 个层次进行:

  第一层次,7 所中心卫生院、11 所一般乡镇卫生院;

  第二层次,非建制乡镇卫生院;

  第三层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即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三院、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卫校、血站和新村医院(三院的部分业务工作同时纳入第一层次考核)。

  二、考核项目与内容

  第一层次(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考核 8 项 14 个方面内容,共 100 分。

  1.医疗质量(20 分); 2.疾病预防控制(10 分);

  3.妇幼保健(10 分); 4.卫生监督(10 分);

 5.合作医疗(10 分); 6.业务收入、财务管理(8 分);

  7.国债项目和民生工程村卫生室建设(10 分);

  8.行政管理(22 分),其中廉政建设、医德医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各 4 分,职工医保、工资发放各 1 分。

  第二层次(非建制乡卫生院):考核 7 项 12 个方面内容,共 100分。

  1.医疗质量(20 分); 2.疾病预防控制(10 分);

  3.妇幼保健(10 分); 4.卫生监督(10 分);

  5.合作医疗(10 分); 6.业务收入、财务管理(10 分);

  7.行政管理(30 分),其中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稳定、职工医保、工资发放各 6 分。

  第三层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考核行政管理 10 项内容,每项占 10 分,共 100 分。即:党建工作、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效能建设、医德医风、文明创建、计划生育、业务收入、财务管理。

  三、考核时间与方法

  (一)考核时间。6 月份上中旬开展年中考核;12 月份上中旬开展年末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法。局组成考核组和专业组分层次进行,考核标准和要求统一掌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现场座谈、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年中考核与年末考核相结合,年中考核占 30%,年末考核占 70%。

  四、考核专业组的设置与要求

  (一)专业组的设置。卫生局成立医疗质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财务管理(业务收入、财务管理、职工医保、工资发放、民生工程)、行政管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党建工作、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效能建设、医德医风、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乡镇卫生院的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 7 个专业组。

  (二)职责与要求。各专业组要本着“实事求是、操作性强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学习、研究考核方案,熟悉考核细则,做到考核内容清楚、完整,亮分标准科学、明确。在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准确打分,不得打人情分、关系分、糊涂分。如有考核不负责任和徇私舞弊现象,被考核单位可以向局提出异议,局纪委、监察室将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严肃追究考核责任单位或考核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奖项设定、奖励办法与公共卫生经费补助办法

 (一)乡镇卫生院综合奖

  1.7 所中心卫生院考核总分获前三名的,分别奖励单位 8000 元、6000 元、4000 元,分别奖励主要(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1000 元、800 元、600 元。

  2.11 所一般乡镇卫生院考核总分获前三名的,分别奖励单位6000 元、4000 元、2000 元,分别奖励主要(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800 元、600 元、400 元。

  3.非建制乡卫生院设一等奖 1 个、二等奖 2 个、三等奖 3 个,分别奖励单位 4000 元、3000 元、2000 元,分别奖励主要(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600 元、400 元、300 元。

  (二)乡镇卫生院单项奖

  乡镇卫生院(包括建制、非建制)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 3 项工作分别设单项奖,获前三名,分别奖励单位 1000 元、800 元、600 元,分别奖励主要负责人 500 元、400 元、300 元。

  (三)乡镇卫生院进步奖

  对未获得综合奖和单项奖的乡镇卫生院,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 3 项工作中取得显著进步的,每项工作评出进步奖 2个,分别奖励单位 500 元,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 300 元。

 (四)公共卫生工作经费补助标准与补助方法

  补助标准:中心卫生院每月 2400 元,11 所一般乡镇卫生院每月1200 元,非建制乡卫生院每月 600 元。

  补助方法: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 3 项工作综合得分,按百分制的同比例给予公共卫生工作经费补助。公共卫生工作补助经费一律发放到单位统一使用。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公共卫生工作方面履职尽责的,年终给予适当补助。

  (五)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行政管理和市级业务奖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行政管理工作考核总分获前三名的,分别奖励单位 6000 元、4000 元、2000 元,分别奖励主要(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800 元、600 元、400 元。业务工作获市卫生局考核综合奖,奖励单位 20000 元,同时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 2000 元;获省市级考核单项奖,奖励单位 3000 元,同时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 500 元。

  党风廉政、计划生育、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效能建设方面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取消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六、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根据年中、年末综合考核的结果确定。中心卫生院总分倒数第一名,11 所一般乡镇卫生院、非建制乡镇卫生院总分倒数第一、二名,第一年进行重点谈话;连续两年倒数第一、二名,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倒数第一、二名,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班子其他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依据局和上级考核结果,参照上述处罚措施执行。

  考核结果通报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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