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用好用活“第一形态”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时间:2021-10-21 11:59:31 来源:网友投稿

  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基础和关键在“第一种形态”,难点也是“第一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如果不能成为常态,实践“四种形态”就是一句空话,全面从严治党就将失去基础。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治未病、治初病,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

 重在深化认识。“四种形态”是一个逻辑上的有机整体,“第一种形态”是基础,是关键。只有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真正挺纪在前,早教育、早发现、早警示、早纠正,防患于未然,治病于未发,才能真正实现管住大多数的目的,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肩上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实践中要坚决在思想上扭转“以抓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和执纪理念,通过实践运用好“第一种形态”,防止放任自流、养痈遗患,走出“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监督困境。

 重在精准运用。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好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通报、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不仅要对党员干部个人咬耳扯袖,更要加强对单位和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监督。要把提高谈话函询质量作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本质要求,发挥谈话函询的最大效应,决不能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要把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对潜在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萌芽式问题谈话批评,使其警醒;对苗头性问题诫勉谈话,责令改正;对抗拒抵触的严肃批评,并对谈话中发现的新线索拓展深挖,问题严重的转段升级。同时,要建立澄清机制,对反映不实的问题,应通过一定的渠道和载体,在一定范围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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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在责任压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落实好“第一种形态”,重点在认识,关键在担当。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要坚决克服实践“四种形态”中“喊在党委、干在纪委”的误区,不仅要靠纪检监察机关做,更主要的是各级党

  组织、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做,把保护“森林”当做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对身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抓敢管,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到纪律的约束。要把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来抓,把红脸出汗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方面、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主体责任报告的重中之重。各级党组织要强化督导和监督责任,一级带动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的监督”作用,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

 重在方法路径。运用好“第一种形态”,需要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强烈的问题意识。“咬耳扯袖”本质上是思想政治工作,谈话提醒是个细致活、技术活,需要触动思想、触及灵魂,不能敷衍了事,搞形式、走过场。既要找准、谈清问题,也要由表及里、辨症析因,针对具体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干部思想上受触动和感动,认清问题的实质和危害,真正接受党内政治生活的教育和洗礼。要坚持以人为本、因人而异,从不同对象的身份、性格特征、阅历、受教育程度等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策略,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既切忌严肃有余、冷峻过度,错把同志当人犯;又不可轻松无度、亲密无间,有失最起码的庄重严肃,影响谈话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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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在提质增效。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效果如何,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次数、约谈党员干部的人数和红脸出汗的次数没有必然联系,关键要看后续整改。要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落实整改情况纳入党员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责任追究体系,确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把运用好后三种形态作为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的重要保证,后三种形态运用不好,就形不成有力震慑,“第一种形态”也就流于形式。要继续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以纪法两把尺子衡量违纪违法问题,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基础上,全面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部署“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干部群众发现问题,注重运用谈心谈话防微杜渐,监督前移、做实监督、增强实效”。**市纪委监委

  印发的《精准监督导航(2020 版)》,为深入落实中央部署、持续开展日常监督提供了规范导引,需要各级党组织认真执行、精准运用,以日常的严管厚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关键少数做表率,层层扛起管党治党之责。近日中办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在党委(党组)。强化日常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实践检验的管党治党的有效经验。只有把监督挺在前面,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时时严明纪律规矩,真正管住绝大多数,才能实现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党委(党组)必须正确认识、主动担当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尤其是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敢抓敢管、动真碰硬,用明确的态度、硬朗的作风抓好监督,以实际行动传导管党治党的压力,才能确保班子成员、基层负责人承担责任、大胆监督、严格管理,才能层层传递中央全面从严、长期从严的决心和意志,使从严治党不留空白、收到实效。

 发现苗头多提醒,用好“第一种形态”主动回应问题。各级党组织处在日常管理监督第一线,能够最直接地掌握和了解干部情况,日常身边的同志有些什么苗头倾向,应该不难发现,难的是谁来主动提醒,什么时候去提醒,用什么方式去提醒。近期省纪委和市委都下发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细则,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体、对象、方式、情形、程序等都作了界定,为党委(党组)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干部管理提供了依据。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担当意识,既要营造从严监督氛围,有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更要及时启动“第一种形态”,本着严管厚爱的原则,不回避、不推诿,做到看见苗头就提醒,听到反映就过问,红脸出汗、教育提醒,时时严、处处紧,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常在、约束常在,才能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保持高压不放松,用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第一种形态”的约束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发挥专责监督的优势,充分运用精准监督的 12 种方式,围绕 40 项具体内容,积极发现问题,对于适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及时转交相关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对于违反纪律需要进行纪律处分的,准确运用第二、三、四种形态做出处理,发挥纪律的

  威慑力、影响力,持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同时,需加强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及时处置的,督促落实,严重拖而不办的,提出问责建议,依纪依规严肃问责,以有效监督督促推动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实现纪委专责监督与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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