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21 12:20:3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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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

【行政管理制度】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

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

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

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

在该职位工作满三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

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第六条

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四)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五)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

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

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五)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五周岁者;

(十)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

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缴验户籍册。

(四)缴验医院最近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五)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六)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七)填缴劳工保险加保表二份。

(八)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第十五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

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之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二十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

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七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八天;外祖

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六天。

(五)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第三十二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之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三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

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一年之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之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

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之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第三十六条

从业人员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功或记大功:

1.

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2

.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3.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

从业人员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

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

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4.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5.

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

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

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

对上级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

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6.

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

故意涂改、丢失记时卡者。

8.

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

在工作时间瞌睡者。

10.

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

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

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

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

一年内记过二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

无故继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2.

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

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者。

5.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

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

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

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0.

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1.

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12.

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3.

因故意或过失之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4.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5.

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16.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三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销,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

前条第(一)、(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四十三条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

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之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

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

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之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

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退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退休,经核准后生效:

(一)服务满15年,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45岁者。

(二)服务满25五年者。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命令退休:

(一)服务满5年,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0岁者。

(二)服务满30年者。

(三)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经劳保指定医院证明属实者。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第五十条第二款应予命令退休之从业人员身心强健仍能胜任其职者,经董事会之核定,可延长其服务期间。

第五十二条

退休金的给予,以退休人员在职最后六个月之平均薪津(包括本薪及职务加给)为基数,于核准退休时依下表规定一次发给。但自请辞职、停职、免职者均不发给。

第五十三条

申请退休由申请人填具申请退休表,命令退休由其服务单位填具命令退休表,连同户籍及其他证明文件报核。其服务年资按到职之日起至服务最后之日计算,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年龄以户籍记载为准。

第五十四条

奉准退休之从业人员如因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工作需要,可以作为约聘或定期契约人员聘用,但不得再任正式人员。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在职死亡,或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或死亡,依下列标准支给抚恤金:

(一)在职死亡者,比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命令退休(第五十条第一、二款)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其服务年资不满五年者,以五年计。

(二)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失去一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必需解雇者,比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命令

退休(第五十条第三款)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其服务年资不满15年者,每年递减二基数,至最低15基数为止。情况特殊者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加给50%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表6.2.2

(三)因执行职务而致死亡者,比照前款规定支给抚恤金,其情况特殊者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加给60%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因自杀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职期间死亡者,不予发给抚恤金。

第五十七条

受领抚恤金之遗族,除立有遗嘱另有指定者外,应依下列顺序领受:

(一)配偶(以未改嫁者为限)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孙子女;

(五)同胞兄弟姊妹(以未成年者为第一优先,未结婚者次之)。

前项顺序内之遗族受领人,必须提出前顺序受领人之死亡、改嫁、结婚等事实证明。在同顺序中有数人时,应共同具名承领,如愿抛弃应领部分者,应出具

书面声明。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九条

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二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80%,自行负担20%。自行负担部

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之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六十条

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之各项权利,及应得之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洽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之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之赔偿或补助。

第六十一条

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之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六十二条

出差天数,应由指派之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六十三条

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六十四条

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六十五条

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八折支给。

第六十六条

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八折支给,二个月以上者,以七折支给。

第六十七条

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六十八条

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九条

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之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一个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之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七十条

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之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七十一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可享受本公司一切之福利设施。

第七十二条

本公司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并期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

第七十三条

本公司行政部门,均设置意见箱,由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从业人员对于工作上之困难,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公司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证据拟予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之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先以简略报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见箱内,等高级主管人员拆阅后,再定期约见。

第七十四条

提供意见人必须签其真名,填明服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如属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诉办外,本公司将再依第三十七条有关之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

第七十五条

本公司对提供之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之贡献价值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保机密。

篇2: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器具,管理制度,装置,防护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一、范围凡在化工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卸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超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一、范围

凡在化工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卸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超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

二、管理分工

1、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性质,本着有利于管理的原则进行分工。

2、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各种防护用具由设定处负责统一协调管理,使用单位负具体管理责任。

3、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警报装置、压力表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生产处负责管理。

4、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生产处、公司机电车间、分厂机电车间负责管理。

5、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器具,均由保卫处负责管理。

三、维修与检验

1、各种安全装置按管理分工,应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定期检修。

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记入档案。

4、各种安全装置禁止拆除、挪用或废弃不用。

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各分管单位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除专职维修人员外,对各种安全装置任何人不得随便乱动。

四、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1、根据作业性质,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鞋、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

2、根据操作环境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种类)、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是正确选用防护器具的依据,严禁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3、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

4、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毒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5、严禁使用防尘口罩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6、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7、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使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滤毒罐每月称重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8、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9、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10、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

11、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篇3:【行政管理制度】直销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直销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直销,行政

【行政管理制度】直销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直销管理制度一、直销管理基础1直销的定义何谓直销?非常难以定义,直销和传销是一样的吗?也不尽然,故以广义上来讲,将产品不经过店铺而销售到消费者手中谓之直销。若是如此定义,

【行政管理制度】直销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直销管理制度

一、直销管理基础

1直销的定义

何谓直销?非常难以定义,直销和传销是一样的吗?也不尽然,故以广义上来讲,将产品不经过店铺而销售到消费者手中谓之直销。若是如此定义,让我们来看看目前有那些行业是以直销的方式销售其产品的。

(1)保险业:如国泰、新光保险公司。

(2)书籍/音乐带:如台音社是以DM方式直接寄给客户,使其产生购买欲。

(3)化妆品/清洁剂:如雅芳(AVON)、宝露(POLA)及安丽(Amway)是以雅芳小姐或是直销商方式销售其产品。

(4)食品/营养品:如统健(统一关系企业)、松柏(中国信托关系企业)。

(5)厨房用具:如特白惠(Tupperware,为美国Dart

Craft的分支机构)。

(6)一般工业用产品:因一般工业产品如大型电脑、工作母机也必须透过其业务员销售给客户。

而这里我们所要讨论的是以一般消费品为主,并以人与人之间做为渠道实现其销售目的,也就是所谓的单层直销法(Single-level

marketing)和多层直销法(Multi-level

marketing)。

全世界没有十全十美的行销法则,更没有一定的行销制度,只要其法则及制度能适合您公司的形态、财务、产品等,即是好的行销制度和法则各种制度各有其优劣点,适用于某一种市场状况和条件,以及从业人员的认识程度和经验的相互配合,才能决定那一行销制度和方法比较适合,现就多层式直销作进一步的探讨。

2多层式直销的概念

所谓多层式直销只是一个传统的销售方式加上一个新名词罢了,意即将货品由制造商-经总代理-代理商-零售商-最后到消费者,但是由于换一个新名词用制度直销法,就引起了一连串对这问题的疑惑和争端,美国超级市场经营方法的波动历史和目前多层式直销经营的波动差不多是相似的,也曾在1920及30年代引起了大众的怀疑、敌意、诉讼及压迫性的法律,因为他们对当时存在的销售制度提出了新的方法、新的冲击,大部分人对它不认识,就可能被认为有危害性,但是今天,超级市场经营方式的确立,却是我们经济的一大支柱,而被认为是一个良好货品市场分销方法。

3多层式直销的法律层面

一般先进国家都有有关法例来管制类似的行销公司,起初多层式直销制度多风行于美国,后来拓展到加拿大、日本以及德、意、日本、香港等地。

4直销制度的特性

直销制度有那些特点?什么样的产品及什么样的公司适合直销?一般来讲这些特点也分产品(product)、价格(price)、通路(path)和促销(promotion)来讨论。

(1)产品

直销产品的特点有下列几点:

①一般消费品。

②多样化。

③品牌知名度不高。

④品质优良

所谓一般消费品,即是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要用到的产品,如清洁剂、化妆品、内衣裤等,因为一般的直销方式是以一般人为主体来推广其产品,若不是消费品则甚难推广,产品为何要多样化呢?因为若是您只是卖单-或少数的产品,一个直销人员能够销售的数量金额和机会必然有限,若是如此,其所得利润必然不多,利润不多当然不再感兴趣,再来品牌若是知名度不高,可以考虑以直销方式如此不必花大量金钱在广告费上,来行销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产品的品质一定要优良,因为一般的直销方式皆以可以退货来强调其品质优良及风险性小,况且优良的产品才能刺激连续性的购买,达到一种连续循环的商品流通世界。

(2)价格

直销往往诉求的重点是不上街即可购物,更何况是一般的消费品,若为了一两样的物品,上街购买即浪费时间,亦浪费金钱(车钱)。而购买直销的商品,往往是一通电话,服务就到,更甚者,直销人员亦往往与客户主动联络,尤其在繁忙的工商社会,这种服务极受欢迎。

直销的商品,要靠直销人员的推广,而刺激直销人员行动的重要因素,则是奖金以及分红,并以“自己的事业”“永久的事业”为重点,故在奖金的分配上要极为合理。除了奖金以及服务的诉求外,再加上商品是借助人与人之间的推销,故可充分的将商品的特点、好处、利益、用途、用法、用量,解释的清楚,以刺激购买,这些方法要比单纯的TV广告或平面广告来得有效的多,基于以上的因素,在价格定位时,一般皆以较高价位或较高利润的姿态出现,简单的来说,直销的商品有较合理的利润。

(3)通路

在传统上,一般的消费品是要经过经销商、零售店等而到消费者的手中,而工业用品因有其特性及特定的使用者,故一般皆以业务员方式来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也就是人与人(person

to

person)的方式来销售而多层式的直销方式或单层式的直销方式在通路的重点可以说是以人与人的方式来销售一般消费品,当然,在直销网路设计,多层式和单层式是不相同的,但在理念上是一样的,就是如何使广大的直销人员一波接一波地不停地来推广其产品,要知道这种直销方式,是不管时间、地点、环境的因素,不停地运作的,这种等比级数列的宣传及推广的效果,是不容忽视的。在台湾的市场更是具有其潜力,因为在日本、马来西亚类似合法的直销公司皆已达100多家,而且经营得相当有成效。

(4)促销

在通路上已经谈过多层或单层理念,直销是以工业品、人与人(person

to

person)的方式来销售一般消费品,而在广告或推广的理念也是如此。一般消费品是以电视、报纸或杂志等媒体来使消费者认知产品继而产生兴趣、购买欲望及购买行动,而工业产品的推广方式还是以业务员(人)为主,而多层式或单层直销方式也是以人为主来推广一般消费品,但是直销人员本身又如何才能得到母公司的讯息呢?如新产品的发售,产品的价格,产品的特性,公司的政策……,这些传达则依赖母公司的内部印刷刊物(如月刊)、录音带、录像带直接寄达各直销人员手中,或召开各种训练会议、讨论会、激励会议等。

5单层式或多层式直销的优点

(1)多层式直销或单层式直销和传统的多层销售系统(大盘商、中盘商、零售商)一样能提供较多的社会及经济利益(在作法正确的前提下),因为一个社会愈多人从事合法的经济活动,整个社会进步就愈快。

(2)特许权经销或专利权要用庞大的资金、生财器具、特许费用及风险,而直销所强调的是少许的资金、及没有风险不需担心的周转金,很适合一般要创业的小市民。

(3)一般人可以利用空余的时间从事经济性及生产性的活动,因此可避免将时间浪费或是用在不良嗜好上(如打麻将等),并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可以学到人际关系,销售知识,谈话技巧,个人修养,商业习惯,应变能力,增加收入来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增广见闻,法律条例和税务会计,凡此种种在这些直销制度中,都可以逐渐学习得来。只要有心不管是公司或直销人员多多少少一定可以赚钱。

(4)有些商人,认为直销非常有魅力,因为不必付固定薪水,不需大量资金,而有大量直销人员推销公司的产品,但在被这个魅力迷昏头以前,一定要先建立一个最重要的理念就是“造福他人先,造福自己后”,也就是公司付出完全的爱心和耐心,长期培训直销人员的“共存共荣”意识,在忍痛允许错误中不断学习成长的原则下,直销商才能成长,业务才能慢慢开展起来,达到成功。一般公司,也引用直销方式,幻想获得同样效果,甚至经营者,主管人员更不知道直销制度的成功理念为何物,贸然采用,结果是苦不堪言,困难重重,更有甚者,以暴发观念为出发点,而使直销陷入欺骗他人的老鼠会组织。

(5)直销方式使利益均分。因以直销方式经营的投资,不需大量的资金及承担风险,故就必须将利益分摊给每一位努力的直销商,如此才能得到一良性的循环,使公司永续地经营。

总而言之,直销制度在未来的日子里也将成为市场行销的主要渠道,有成功也有失败,主要关键在于经营的理念、信心和努力,只要有原则有方针,成功的日子必将来临。

(6)只要您的直销方式成功,您就如拥有一健全的行销网,到时您可以代理销售任何优良的产品,直销商也很容易接受更多的产品销售,如此生意将愈做愈大,利益分享也愈多。

6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有何不同

直销经营大概可分为:(1)单层次直销;(2)多层次直销。不管是多层次或单层次其直销商都是独立自主的中间商人,他们都可以享有和他能力、技术、投入心血、时间成正比例的利润收入,或称奖金,这个方式可以加上直销商管理自己建立的另一直销网,只要销售良好,上层直销商将可获得管理服务报酬。

而二者差别在:

(1)单层次直销是比较单纯性系统,就是销售层称作业层,只有一至二层,连同管理层,以不超过三层次的直销系统,我们称之为单层次,此种经营方式多以地区划分作业,并且设立区经理来管理。

(2)多层次直销是比较复杂的组织,简单的说就是销售层与管理层超过三个层次以上的直销系统,有时候其直销网非常复杂,此种多层次的作业,没有地区的划分,但以直系直销商为单位来管理。

连锁经营与多层次直销有何分别:

根据美国新泽西州立大学教授宾特先生与戴亚文先生研究结果,经销协议形式分有9种之多,其协议权利不一,义务不同。连锁经营是其中一种方式,经销商通常需要交付一笔费用不少的金钱作为购买经销权,而以经销商的总营业额的5%~10%作为特许权费,此外经销商需要自备资本,设置商店或营业地方依照母公司同一规格、方式、色样、设计、规定依样照办,经营方式亦相同等,当然协议形式直营、合作、自营的不同情形就有所差异了。至于多层直销制度,直销商不必支付一大笔权利费用作权利金,而所扮演的角色相同。

经销商一般需要自备营业场所、资本,当然自己要负责。直销商一般不必自备营业场所,资本也是独立自我负责,当然两者亦需要对母公司给予的协助、支持,如:训练、会议、规则、经营方法、产品供销、促销活动、团体精神、经营理念方针,都要相互密切配合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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