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行动方案

时间:2021-10-22 09:21:53 来源:网友投稿

 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加快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到****年,全县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养老产业加快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全县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三项制度。

  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年,在省、市制定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基础上,制定发布**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和支出责任主体,做到清单之内项目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清单之外项目以个人和家庭支出责任为主。结合我县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适时调整清单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年底前,全县普遍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根据省级制定的老年人需求评估地方标准,对特困供养人员和申请政府补助的老年人进行需求评估,对申请入住政府运营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进行入住评估;其他老年群体依据其意愿进行需求评估,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动态评估。强化评估

 结果应用,将评估结果与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标准、优先顺序等挂钩。(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卫计委、财政局)

  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补贴形式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确保到****年底前补贴覆盖面达到**%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严格落实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任务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依托配建设施,建立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简称“三级中心”),形成兼具行业监管、资源整合、直接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打造**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利用现有设施资源,在具备条件的自然村设置养老服务站,通过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无偿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等方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日托、文化娱乐等服务。到****年、****年、****年底,“三级中心”(不包括在自然村设立的养老服务站)覆盖率分别达到**%、**%、***%。其中,****年底**镇社区养老服务站力争完成全覆盖。****年底,各乡镇同步在辖区内设置*-*个村级养老服务站(不包括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优化“三级中心”运营管理。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要承担行业监管、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培育、老年人需求评估等职能,人员配备可通过成立行业协会、购买公益性岗位、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编制调剂等途径解决;乡镇养老服务

 指导中心主要承担辖区内养老服务资源整合链接等职能,人员配备通过基层老年协会、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人员整合等渠道解决;社区养老服务站直接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康复等服务,乡镇、社区两级中心原则上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开展老年人联系走访。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对辖区内的农村户籍老年人开展联络人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年底前全面完成登记。组织并依托计生、民政专干和村医等力量,对农村高龄、空巢、留守等老年人进行定期探视走访。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等专业力量开展定期探视走访。****年底前,全县农村地区探视走访工作全面展开。(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卫计委、老龄办)

  发展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鼓励农村自理老人居家养老,****年起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夯实农村居家养老基础。发挥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作用,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农村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子女众筹资金开展互助养老、老年人集中居住互助养老等农村居家养老互助模式。鼓励各类为老服务组织(企业)参与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村级养老服务站为发展农村居家养老互助服务提供设施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司法局、农委、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增强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住养需求的前提下,统筹整合资源,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为农村养老机构,利用闲置床位,重点向农村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在村级养老服务站中合理设置短期托养床位,为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照护等服务,农村特

 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支持;鼓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村级养老服务站。(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持续提高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区域布局,裁并管护力量不足、供养人员少的机构,重点推进特困人员养护院或特护区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推行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裁并后空置设施等闲置资源,优先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嵌入式连锁型小微养老机构和具备照护功能的护理型养老机构。(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卫计委、国资办、公安局、商务局)

  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严格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范消防、食品经营等许可程序,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健全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与相关补贴、评先、奖励扶持政策挂钩。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奖优罚劣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公安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老龄办)

  (四)推进医养结合。

  做强医养服务供给主体。简化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程序,县民政、卫生计生部门按照首接负责制的原则办理审批。***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入住**人以上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必须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推进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年底前全县医养签约率达到***%。支持部分闲

 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牵头责任单位:县卫计委,配合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对**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周岁以上的计生特困家庭老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年底前,全县**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以上。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失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规范居家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项目,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牵头责任单位:县卫计委,配合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完善基本医疗和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经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通过评估后,可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协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卫计委、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人才支撑。开展养老人才培养培训“十百千万”工程。在全县开展养老护理员、居家养老从业人员、初级社工师和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培训工作。****年底前,出台本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保障实施意见,落实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学费补偿、入职奖补有关规定,明确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尤其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和社会保险参保要求,落实员工制养老服务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优化财政支持。优化财政供给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各级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养老服务给予重点倾斜。创新财政性资金补贴方式,逐步实现“补床头”与“补人头”相衔接、补助标准与评估结果相衔接、机构服务补贴与居家服务补贴相衔接。充分发挥养老产业基金作用,重点扶持养老机构规模化、品牌化、智慧化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考核监督。将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纳入县、乡两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采取社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年度政策落实和相关规划阶段性评估检查。加强工作协调,推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政策落到实处。(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办、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卫计委、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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