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

时间:2021-10-22 10:04:18 来源:网友投稿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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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正确、及时处理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自治区内田间、场院、草牧场和其他道路以外的地方发生的农机事故。

第三条

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停放过程中因碰撞、碾轧、绞轧、翻覆、落水、爆炸、火灾、机件飞打等造成人员伤亡、牲畜死伤、机具损毁、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

自治区各级农机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农机事故处理工作。

第五条

农机监理机构处理农机事故的职责是:勘验处理农机事故现场,认定农机事故责任,对农机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六条

农机监理机构处理农机事故,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定责,以责论处,并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

农机事故分类和处理权限

第七条

农机事故按照性质分为四类:

(一)责任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停放过程中,因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农机安全监理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造成的农机事故;

(二)意外事故:是指驾驶、操作人员因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原因造成的农机事故;

(三)技术事故:是指因农机的设计、制作、改装和修理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农机事故;

(四)破坏事故:是指人为故意造成的农机事故。责任事故经认定后,由农机监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处理。意外事故、技术事故经认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破坏事故经认定后,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农机事故按照危害程度分为四类:

(一)轻微事故:轻伤1至2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0元的;

(二)一般事故: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至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

(三)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至9人,或者轻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的;

(四)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

第九条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由旗县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处理,处理结果报盟市农机监理机构备案。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盟市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处理,处理结果报自治区农机监理机构备案。

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在旗县农机监理机构的领导下,协助处理农机事故。

第十条

上级农机监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处理由下级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处理的农机事故,也可以将自己负责处理的农机事故交由下级农机监理机构处理。

第十一条

农机监理机构在处理农机事故中,对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交公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事故现场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农机事故的农业机械应当立即停机,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及时报告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当事人不得伪造、破坏现场或者逃逸。

过往车辆的驾驶员,农机作业的辅助人员和行人,应当协助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救护受伤人员,向农机监理机构报案,提供证据,检举揭发肇事者。

第十三条

农机监理机构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勘验现场,收集证据,调查事故经过及发生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清理现场,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四条

农机监理机构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对发生农机事故的农业机械及有关证件可以依法登记保存。

第十五条

农机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农业机械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农机监理机构指定的一方或者几方预付,结案后按照农机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六条

医疗单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农机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

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农机监理机构决定存放的农机事故的死者尸体,应当接受代存。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协助前款规定的单位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第十七条

农机事故死者的尸体经司法部门检验完毕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于10日内办理殡葬事宜。无特殊原因逾期拒不办理,或者借尸要价、拖延、拒绝处理的,尸体保管费由死者家属或者所在单位支付。

第十八条

农机事故损坏的农业机械一般应当安排在发生农机事故的所在旗县内进行修理。损坏严重的,经农机监理机构同意后,可以到外地修理。

第四章

事故责任认定

第十九条

农机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一)由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农机事故,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责任;

(二)由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的农机事故,违章行为在农机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农机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负同等责任;

(四)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农机事故,根据各方违章行为在农机事故中作用的大小,划分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农机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认定责任:

(一)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逃逸,使农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二)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农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三)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农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四)强行乘、爬、攀扶农业机械造成的农机事故,乘、爬、攀扶者负主要责任;

(五)农业机械作业前,驾驶操作人员未对随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而发生的农机事故,驾驶操作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农机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五章

损害赔偿

第二十二条

农机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下列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60%至90%;

(三)负同等责任的,各承担5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10%至40%。

第二十三条

农机事故的损害赔偿,包括下列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二十四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单位对当事人的农机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3倍;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农机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无劳动能力又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农机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以不超过两人为限,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农机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农机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者的伤残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单位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农机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农机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但后两种情况均不少于5年;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农机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无劳动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其他被抚养人抚养5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乘坐交通工具最高不超过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

(十一)住宿费:按照农机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二)财产直接损失:因农机事故损坏的车辆、机具、物品、设施等应当按照修复费用计算,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农机事故的伤者和残疾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并经农机监理机构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疗单位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疾者承担。

第二十六条

参加处理农机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计算,按照当事人的农机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六章

调解

第二十七条

农机监理机构查明事故原因,认定农机事故责任,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根据确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为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日。

农机事故致伤的调解期限,从治疗终结之日起计算;农机事故死亡的调解期限,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计算;农机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期限,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损害赔偿调解在农机监理机构主持下进行。当事人每方参加调解人数不得超过3人,调解次数以两次为限。

当事人有一方接到调解通知后,无正当理由缺席或者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调解中当事人一方更换调解参加人员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

第二十九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农机监理机构印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未达成协议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制作调解终结书,加盖农机监理机构印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农机事故损害赔偿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农机监理机构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对农机事故责任者,由旗县以上农机监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三)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一般事故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四)一般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或者轻微事故负责任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三十二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吊销驾驶操作证:

(一)发生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

被吊销驾驶操作证的,一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驶操作证。

第三十三条

拒绝、阻碍农机监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农机监理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农机监理机构按照自治区有关的规定,收取农机事故处理费。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地”,是指农机事故发生所在的旗县。

本规定所称“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农牧业人口中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事故发生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牧区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非农业人口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工作的按照其得到的收入,其中包括工资、奖金,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等计算。

本规定所称“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等有关凭证,在农机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人员,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人员等。

本规定所称“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养,或者偶有少量收入但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牧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或者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篇2: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一卜数多金属矿普查地质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一卜数多金属矿普查地质报告 本文关键词:正镶白旗,内蒙古自治区,普查,地质,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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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一卜数多金属矿

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一卜数多金属矿

普查地质报告

编写单位:

人:

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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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正文目录

第一章

论2

第一节

目的任务2

第二节

勘查区位置、矿权设置及交通2

一、勘查区位置2

二、矿权设置2

三、交通条件3

第三节

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3

一、自然地理3

二、经济概况4

第四节

以往地质工作5

一、以往区域地质工作5

二、以往矿产地质工作5

第五节

本次工作概况6

第二章

区域地质、矿产特征7

第一节

区域地质特征7

一、地层7

二、构造8

三、岩浆岩9

第二节

区域矿产特征及找矿标志10

一、区域多金属矿产及赋存特征10

二、找矿标志11

第三章

普查区地质特征12

第一节

层12

一、二迭系下统三面井组(P1s):12

二、侏罗系上统张家口组(J3z):13

三、第四系(Q4):13

第二节

造14

一、褶皱构造14

二、断裂构造14

第三节

岩浆岩15

一、华力西期花岗岩(r43

):15

二、石英正长岩(ξo):15

三、燕山期花岗岩(r

52

):15

四、闪长玢岩(dm):16

五、脉岩:16

第四节

变16

第四章

地质普查工作及质量评述17

第一节

地质普查工作方法17

第二节

质量评述17

地质填图17

二、地质剖面18

第五章

结束语18

附图:

附图目录

图号

比例尺

01

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一卜数多金属矿交通位置图

1∶800000

02

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一卜数多金属矿区域地质图

1∶200000

03

正镶白旗一卜数多金属矿地质测量实际材料图

1∶10000

第一章

第一节

目的任务

受探矿权人张家口市鑫新经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一局五一六队在探矿权区开展多金属矿普查工作。

本次工作的主要目的及任务:主要是利用地质填图手段按设计目的在探矿权区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地质填图,大致查明勘查范围内地层、构造、岩浆岩、矿化蚀变等特征,并大致查明各地质体之间的关系,初步了解勘查区内的成矿地质条件。最终对取得的成果和资料进行综合研究分析,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一卜数多金属矿普查地质报告》,为该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地质依据。

第二节

勘查区位置、矿权设置及交通

一、勘查区位置

正镶白旗一卜数多金属矿普查区位于锡林郭勒盟境内,隶属内蒙古自冶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星耀镇管辖。该普查区距锡林浩特市南西210km处(直线距离)。地理位置:东经114°53′30″--114°58′00″,北纬42°06′00″--42°09′00″。

正镶白旗一卜数多金属普查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小南沟矿区南侧。

二、矿权设置

探矿权证编号:T154200901020230088

探矿权人:张家口市鑫新经贸有限公司

勘查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一卜数多金属矿普查

有效期限:2009年1月15日至2012年1月15日

矿权区面积34.39km2,拐点坐标见表1。

探矿权区拐点坐标一览表

表1

拐点编号

大地坐标

平面直角坐标

X

Y

1

114°53′30″

42°09′00″

4670530

20325730

2

114°58′00″

42°09′00″

4670385

20331925

3

114°58′00″

42°06′00″

4664827

20331895

4

114°53′30″

42°06′00″

4664976

20325590

三、交通条件

勘查区距正镶白旗政府所在地24千米,距集通铁路白旗车站15千米,呼海大通道(呼和浩特—海拉尔)从测区北侧通过,距离9.0千米,有简易公路可直达矿区,交通较便利。见交通位置图(图1)

第三节

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

一、自然地理

正镶白旗一卜数多金属普查区地处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南部,区内地势较高,海拨高度一般在1300~1486m之间,地形切割不明显,相对高差一般小于200m,属低山丘陵地貌。区内水系不发育,为内陆间歇河,流量随季节变化较大。

该区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草原气候,多风少雨,气候干燥,昼夜

图1

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一卜数多金属矿普查区交通位置图

温差大。年平均气温0.7~2.9℃,最高气温达39℃,最低气温达-40℃。年平均降水量267.4~285mm,多集中于7至8月份,无霜期短,封冻期为每年10月至翌年4月。

区内无常年性河流。

二、经济概况

普查区经济以牧业为主,农业为辅,地方工业不发达,经济较落后。近几年随着基础建设加快和草原生态旅游业的发展,经济条件有所改善。

普查区地处干旱高原地带,水资源匮乏,区内只有几条沟谷是季节性河流,可做饮用和少量工业用水水源。

测区电力充裕,劳动力缺乏。

第四节

以往地质工作

一、以往区域地质工作

1958年至1959年,河北省地质测量队在本区进行了1:100万区域地质测量工作。

1962年与1967年,地质部航空物探队及冶金部航空物探队在本区分别进行了1:5万航磁测量和放射性测量。

1972年,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局区域地质测量队完成了正镶白旗幅1:20万区域地质测量工作。

1987年,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局第一物探队在区内进行了1:5万化探分散流测量。

区内以往总体地质工作程度较低。

二、以往矿产地质工作

1967年,华北冶金地质勘探公司516队在正镶白旗开展了铁铜矿点踏查工作,发现了都北铅锌多金属矿,共圈出17条矿化蚀变带。

1968~1969年,冶金514队在正镶白旗额里图铁矿进行普查工作,并提交了普查报告,提交D级矿石量317万吨。

1996~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局九勘院对小南沟矿区进行了普查工作,编写了普查地质报告。I-1、I-2号矿体估算D+E级铜金属量4121.27吨,铅金属量6317.82吨,锌金属量15570.61吨。

1999~2000年,冶金516队对小南沟矿区I-1、Ⅱ号矿体进行普查工作,编写了普查地质报告。I-1号矿体求得D级Pb+Zn金属量960.97吨,铜金属量206.17吨。

2005年,中国冶勘总局第一地质勘查院自筹资金在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小南沟铜锌多金属矿区开展地质工作,实施的主要勘查手段为填制地形质草图、地质剖面测量、物探电法测量和钻探工程,通过该次工作对矿区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取得了多方面的地质成果。

第五节

本次工作概况

我队于合同签订后立即成立了项目部,根据本次开展工作目的任务,随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该区域内前人取得的成果资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收集,并进行了综合分析和研究。开展野外工作后,首先对毗邻的小南沟铜锌多金属矿进行了实地踏勘和激电中梯剖面测量。通过上述工作对本区地层、构造、岩浆岩、矿体成因、控制因素及与成矿相关的蚀变及地球物理特征等有了初步的了解。

2009年5月30日,项目部人员进驻普查区开始野外工作,野外工作于2009年8月10日结束,历时73天。本次工作完成主要工作量见下表(表2):

本次工作完成主要工作量一览表

表2

单位

工作量

一、测量

控制点测量

10

手持GPS

二、地质测量

地质测量

Km2

35

1:10000

地质剖面测量

Km

10.72

1:2000

测绳

手持GPS

三、其它

薄片

12

基本分析

3

Au

.Ag

.Cu

.Pb.

Zn

第二章

区域地质、矿产特征

第一节

区域地质特征

普查区处于内蒙古背斜与蒙古地槽的过渡带,即内蒙华力西晚期褶皱带的中段南缘、多伦复背斜的西段、康保——赤峰深断裂的北侧。区内构造运动强烈,岩浆侵入频繁,褶皱和断裂构造发育,为区内矿液的形成、运移、富集、沉淀成矿提供了有利条件。

一、地层

区内出露地层主要有太古界二道洼群、古生界二迭系三面井组、中生界侏罗系张家口组和新生界第三系、第四系。

1、太古界二道洼群(Ar2er):主要分布于区域的西南康保——赤峰深断裂的南侧,另外在万寿滩南部也有零星分布,为一套深灰色——灰绿色中深度变质岩,中间发育有大理岩透镜体。其主要岩性为混合岩化斜长角闪片麻岩、角闪斜长片麻岩、角闪岩及大理岩等。

2、古生界二迭系三面井组(p1s):主要分布于区域的郝家营子——大骆驼山——孟家营子一线的北部,另外在康保一带也有零星分布。为本区赋矿的有利部位。按岩性可分为两个岩性段:(1)第一岩性段为硬砂岩段(p1s1):由不等粒硬砂岩、含砾砂岩夹灰岩透镜体组成;(2)第二岩性段为安山岩段(p1s2):岩性为安山岩、安山质凝灰岩、安山质火山角砾岩夹砂岩。

3、中生界侏罗系张家口组(J3z):分布于区域的东部及北部,分布面积较广。按岩性可分为两个岩性段:(1)凝灰岩段(J3z1):岩性为流纹质岩屑晶屑凝灰岩、安山质岩屑晶屑凝灰岩及流纹岩;(2)流纹岩段(J3z2):岩性为流纹岩、石英粗面岩,不整合于二迭系三面井组地层之上。

4、新生界

1)第三系(N2):分布广泛,主要为红色——紫红色粘土及灰绿色、黄褐色的细砂土。

2)第四系(Q4):分布于洼地及坡地,主要由腐植土、风成砂、冲洪积砂砾石等组成。

二、构造

由于该区处于内蒙古背斜与蒙古地槽的交界处,康保——赤峰深断裂北侧,故区内构造作用强烈,褶皱和断裂均较发育。

1、褶皱构造

区域内褶皱构造发育,主要为华力西晚期紧密褶皱和燕山期舒缓褶皱构造。由于后期岩浆岩侵入的破坏及第三系、第四系的覆盖出露不完整。

(1)华力西晚期紧密褶皱构造:主要分布在郝家营子——骆驼山——孟家营子一线的北部。其规模较大的有:①郝家营子——红光西农场向斜,其分布在区域的西北角,褶皱大部被第三系紫红色粘土及灰绿、黄褐色细砂覆盖,出露零星。由二迭系三面井组地层组成,呈北东——南西向展布,轴长33km,轴向北东40°,轴面直立,两翼地层倾角46°。②额里图背斜,分布于区域的东北角,由二迭系三面井组地层组成,轴向北东65°,轴长约24km,轴面直立,两翼地层倾角48°~

50°。其余规模较小的褶皱有:哈彦脑包向斜(小南沟铜锌多金属矿位于其向斜的东翼)、星光雀背斜、后地村隐伏向斜等。

(2)燕山期舒缓褶皱:主要分布在区域的中部,苏计沟一带规模小,呈舒缓的背斜或向斜,由侏罗系张家口组地层组成,轴向333°~

10°,轴长最长者不足6km,最小2.3km,轴向直立,两翼地层倾角25°~

30°。

2、断裂构造

区内断裂构造发育:康保——赤峰深断裂在区域的南部,东西横贯全区,为区域内最大断裂构造,控制了区域内的岩浆岩的分布及火山岩活动。与之伴生的有近东西向、北东向、北西向三组断层,其中北西、北东向二组最为发育,有代表性的断层有:阎油坊——白围子正断层,长12km,破碎带宽13m,沿破碎带见有硅化、绿泥石化及高岭土化等,伴随有铁、铜、铅矿化。除此之外尚有康保西、哈叭嘎、兴隆断层;北东向规模较大的断层有满德堂东断层,长17km,破碎带宽20m,沿破碎带见有硅化、高岭土化等,伴随有铜矿化,其余规模较小的有:李占地、屯星、郝家营子断裂等。断裂构造对区域内矿液的运移、富集、沉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岩浆岩

区内岩浆活动强烈,岩浆岩分布广泛,主要为华力西晚期及燕山早期侵入岩,岩石类型简单,以中酸性侵入岩为主,其次发育一些脉岩。

1、主要侵入岩有:(1)华力西晚期花岗岩(r43

),主要分布在屯垦、毛不拉沟一带。岩性为黑云斜长花岗岩和黑云二长花岗岩等,呈岩枝状产出。(2)燕山早期白旗石英斑岩体(λπ

52

),分布于区域的北部,呈岩基状产出。由石英斑岩(λπ

52

(2)

)和钾长石英斑岩(λπ

52

(3)

)组成。燕山早期斜长花岗岩(r

52

(2))和黑云母花岗岩(r

52

(3)),呈岩株状产出。

2、脉岩:区内脉岩较发育,属华力西晚期及燕山早期,岩脉长度由数十米到1000余米不等,走向有北东向、北西向及近东西向,与断层走向基本一致。岩性有石英斑岩、花岗斑岩、伟晶岩、闪长玢岩、石英正长斑岩及辉绿岩等。

第二节

区域矿产特征及找矿标志

一、区域多金属矿产及赋存特征

区域内矿产较丰富,金属矿产有:铁、铜、铅、锌等;非金属矿产有萤石、水晶、白云母、石灰石等。距普查区最近的小南沟铜锌多金属矿,矿体受北东、北西向两组断层控制,倾向北西、北东,倾角较陡,一般>50°。矿体呈扁豆体状产出,沿走向及倾向有分支复合、膨涨缩小、尖灭再现等现象。围岩主要为古生界二迭系三面井组凝灰质含砾粉砂岩、安山质火山角砾岩、安山质凝灰岩及蚀变辉绿岩,围岩蚀变主要有硅化、绿泥石化、绢云母化及碳酸盐化等。矿石自然类型为块状、浸染状、细脉浸染状硫化物矿石。

通过前人成果资料的综合分析、研究认为:本区矿体的形状及赋存与区内的地层、岩浆活动及断裂构造密切相关。对区域地层研究结果表明二迭系地层中的成矿元素Ag、Pb、Zn含量较高,其元素的丰度值远大于区域背景埴。同时对区内侵入岩微量元素资料统计表明:华力西晚期花岗岩中Cu含量为0.001%;燕山期岩体:Cu含量0.001~0.01%之间;Pb含量一般在0.001~0.006%之间,最高达0.04%;Zn含量一般为0.01%±。充分表明二迭系地层是该区Cu、Pb、Zn多金属矿床成矿元素的主要来源之一,而华力西晚期花岗岩及燕山期岩体的侵入,特别是含矿元素的残余岩浆及热液在运移过程中又将围岩中的成矿元素交代萃取,形成富含成矿元素的溶液,这些溶液运移至成矿有利部位——岩体的内外接触带、断裂破碎带、岩石的节理、裂隙发育地带等成矿有利部位富集、沉淀,最终形成矿体(矿化体)。大的断层对多金属矿的形成起到了导矿的作用,而其次级断层则起到了容矿作用。

二、找矿标志

总结该区域的找矿标志,对指导本次普查找矿及后期勘探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对前人资料的综合分析研究及本次工作取得的成果,初步认为该区的找矿标志如下:

1、褐铁矿化、孔雀石化、黄钾铁钒化,为本区寻找多金属矿的直接找矿标志;

2、硅化、绿泥石化、碳酸盐化、绢云母化的组合蚀变可作为本区的重要找矿标志之一;

3、激电中梯测量中高视极化率(ηs≥1%),低电阻率(ρs<1000Ω·m),为本区寻找硫化物多金属矿地球物理依据。

4、次生晕异常,若伴有地表岩石的硅化、绿泥石化、碳酸岩化、绢云母化组合蚀变地段,可能由多金属隐伏矿体引起。

5、断裂破碎带或岩体的接触带中伴有硅化、绿泥石化、碳酸盐化、绢云母化地段应特别注意,为寻找多金属矿的重要找矿标志。在断层方向转变、不同方向断层交汇处往往是矿液运移、富集、沉淀的有利部位,该部位可能形成较好矿体,应特别注意(如小五地Ⅵ号矿体)。

第三章

普查区地质特征

第一节

区内第四系覆盖严重,基岩露头不足测区面积的三分之一,地层简单,仅见有二迭系下统三面井组,侏罗系上统张家口组及第四系。

一、二迭系下统三面井组(P1s):

零星分布于测区的西北角,面积不足1km2,按岩性组合可分为硬砂岩岩段、安山岩岩段两个岩性段:

1、硬砂岩岩段(P1sss):该岩性段分布极为零星,呈捕虏体分布于永合村东部,华力西晚期花岗岩(r43

)中。由不等粒硬砂岩、含砾砂岩组成。砂粒为次棱角——次圆状,粒径一般0.25~0.5mm,少数>0.5mm,成份主要为长石、石英及少量岩屑;岩屑成份为:硅质岩、片麻岩、角闪岩等。孔隙式胶结,胶结物为粘土。岩石绢云母化、绿泥石化、硅化明显。

2、安山岩岩段(P1sajt):主要分布在永合村东北侧,岩性主要由安山质岩屑晶屑凝灰岩夹薄层安山质火山角砾岩、安山岩、安山玄武岩、硬砂岩夹薄层含生物碎屑的泥质粉晶灰岩组成。与华力西晚期花岗岩呈侵入接触。

二、侏罗系上统张家口组(J3z):

主要分布于测区的东南角一卜数村的东部一带,呈零星分布,按岩性可分为二种:

1、酸性火山岩类(J3zλπε):岩性为流纹质熔结角砾凝灰岩为主夹少量的流纹质凝灰岩、流纹岩及石英粗面岩。流纹质熔结角砾岩主要由火山角砾及凝灰物组成。火山角砾一般2~25mm,呈棱角、次棱角状含量30~35%,成份为岩屑和晶屑。岩屑主要为流纹岩、蚀变岩岩屑等;晶屑成份主要为斜长石、钾长石、石英等。凝灰物由<2mm的晶屑、岩屑、塑性玻屑及酸性火山尘组成。塑性玻屑呈蚯蚓状、火焰舌状等,结晶定向现象明显,已脱玻化为霏细状长英质,火山尘亦已脱玻化。岩石具弱土化、绢云母化、绿泥石、绿帘石化。

2、安山质火山岩类(J3zait):岩性为安山质岩屑晶屑凝灰岩,安山质岩屑晶屑熔结凝灰岩,夹薄层安山质火山角砾岩、安山岩。岩石主要由火山角砾及凝灰物组成。火山角砾由斜长石、角闪石、云母碎片及酸性火山岩类、安山质火山岩类和蚀变岩岩石碎块组成。含量8~30%,粒径2~20mm,呈棱角——次棱角状。凝灰物由<2mm的斜长石、角闪石、黑云母晶屑及岩屑、玻屑、火山尘组成。火山尘及玻屑均已脱玻。岩石具弱粘土化、绿泥石化。覆盖于华力西期花岗岩(r43

)之上。

三、第四系(Q4):

测区分布广泛,占普查区总面积的2/3有余,主要为第四系风成砂(Q4col)及沿河床分布的冲洪积砂砾石(Q4al+pl)。

第二节

一、褶皱构造

区内第四系覆盖严重,基岩出露面积小;且大部被华力西晚期花岗岩侵入,分布零星,褶皱构造难以判定。

二、断裂构造

区内仅发现4条较小的断裂构造:

1、F1:位于德胜村东南的山脊处,呈北东——南西向展布,长300余米,破碎带宽约40cm,沿破碎带片理发育,仅见有硅化及高岭土化蚀变,为一压扭性断裂。

2、F2:位于一卜数村东侧,呈北东——南西向展布,长300余米,为一正断层,产状65°∠46°,破碎带宽1~1.2m,沿破碎带有石英脉侵入,石英脉断断续续,宽窄变化较大,最宽24cm,具分枝复合现象。蚀变明显,见碳酸盐化、绢云母化、高岭土化及绿泥石化。石英呈浅灰白色。南西端与F3相交。在破碎带中取基本分析样一件。

3、F3:位于F2的左下方,呈北东——南西向展布,出露长度300m,两端被第四系覆盖,北东端与F2相交并被第四系覆盖。破碎带宽约3m,为一正断层,产状:160°∠41°。沿破碎带有石英脉侵入,石英脉最宽1.2m,有分枝复合现象,石英呈烟灰色,且破碎带中碳酸盐化、绢云母化、绿泥石化、高岭土化蚀变明显,垂直石英脉及蚀变带各取基本分析样一件。

4、F4:位于一卜数村西南侧,长500m,呈北东——南西向展布,为一正断层,倾向北西,倾角46°,破碎带宽50cm,见高岭土化及硅化蚀变。

第三节

岩浆岩

区内岩浆活动频繁,大面积分布为华力西期花岗岩(r43

),其次为华力西期石英正长岩(ξo

)、燕山期细粒花岗岩(r

52

)和闪长玢岩(dm)。脉岩以闪长玢岩岩脉为主,其次为石英斑岩脉、石英正长岩脉及伟晶岩脉。

一、华力西期花岗岩(r43

):

为测区内分布的主要岩石,分布广泛。岩性为黑云斜长花岗岩和黑云二长花岗岩,二者没有明显界线,呈渐变过渡关系,岩体呈岩枝状产出。岩石呈灰白色,中——细粒至中——粗粒结构,块状构造。岩石主要由它形粒状钾长石,斜长石,二者含量之和为65~70%,石英(25%)及少量黑云母(5%)组成,次要矿物为绢云母、粘土、绿泥石等。

二、石英正长岩(ξo):

主要分布于永昌的南部,呈岩滴状产出。岩石为砖红色,中细粒、显微文象结构,块状构造。岩石主要由它形粒状钾长石、含量75~80%。斜长石,含量10~15%;石英含量5~10%,及少量的黑云母组成,次要矿物为绢云母、粘土、绿泥石。

三、燕山期花岗岩(r

52

):

呈零星分布,侵入于华力西期花岗岩中,部分呈脉状产出,岩石为浅肉红色,细粒结构,块状构造。岩石主要由它形——半自形钾长石,含量55%;斜长石,含量15~20%;它形粒状石英,含量25%,及少量黑云母组成。岩石较新鲜,蚀变不明显。

四、闪长玢岩(dm):

岩石分布于永昌的南部,石英正长岩的西南侧,呈小岩滴状侵入于侏罗系张家口组流纹质火山碎屑岩中。岩石为似斑状结构,块状构造。斑晶成份主要为:斜长石、角闪石、自形——半自形晶,大小一般0.4~1.6mm,含量10~15%,基质成份主要为:斜长石、角闪石及少量黑云母,自形——半自形,大小一般0.01~0.2mm,含量85~90%。次生矿物为:绢云母、粘土、绿泥石。

五、脉岩:

脉岩以闪长玢岩岩脉为主,其次为石英斑岩、石英正长斑岩及花岗伟晶岩脉,展布方向以北东向为主,北西向次之,少数为近东西向。

第四节

普查区内岩石具不同程度的硅化、碳酸盐化、绢云母化、绿泥石化、高岭土化、褐铁矿化等蚀变。

16

第四章

地质普查工作及质量评述

第一节

地质普查工作方法

本次工作的的主要目的是大致查明普查区内地层、构造、岩浆岩、地表矿(化)体形态、产状、分布特征、控制因素、成因类型及与其相关的围岩蚀变;以便总结普查区的成矿规律、找矿标志,指导下步工作。

本次普查工作采用了1∶10000地质填图,为下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达到了预期设计的目的。

第二节

质量评述

一、地质填图

采用1∶10000地形图为底图,手持GPS定位,地质路线与地层走向大致垂直。点线密度:基岩分布区≤100m;第四系覆盖区线距≤200m,点距≤150m,共测定地质点1462个。工作方法采用以穿越法为主,追索法为辅。对主要的地质界线、构造、矿化蚀变带沿界线进行了全线追索;凡宽度≥20m,长度≥60m,直径≥60m的地质体在图面上均进行了勾绘。对小于上述标准的矿(化)体、标志层等重要地质体,在图面上进行扩大表示。地质点、界线现场勾绘、现场记录。地质记录内容齐全、真实可靠、语言简练、重点突出、字迹清晰、整理及时,满足1∶10000地质填图的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地质剖面

起始点、终点用手持GPS定位,辅以地形、地物、罗盘交汇法进行校对,确定后埋木桩用红漆标记。在实测中用皮尺测距、罗盘定向、前后测手分别用罗盘测量导线方位及坡度,在误差小于3°内取其平均值。现场绘图、现场记录,剖面图上可表示≥2mm的地质体都表示在剖面图上,对小于2mm的重要地质体,都进行了扩大表示。符合1∶2000剖面图测制规范及设计要求。

第五章

结束语

通过对该区1∶20万区域资料及前人其他工作成果的分析、研究,特别通过是对毗邻小南沟铜锌多金属矿的分析、研究和实地勘查。对区域内的成矿地质条件、矿床的成因类型、控矿因素及相关的蚀变、找矿标志进行了初步总结,为本次普查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特别是对后期找矿靶区的选择提供了重要信息。

通过1∶1万地质填图初步查明了区内地层、构造、岩浆岩特征及相关的蚀变等。本次普查工作,达到了设计目的。本次工作成果为今后在本区开展多金属找矿工作指出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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