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基本民生保障情况报告

时间:2021-10-28 12:55:19 来源:网友投稿

  1 关于基本民生保障情况的报告

 一、基本概况 **市 拥有人口 89.4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43.1 万人,农村人口 46.3 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6177 人。截至 2020 年 7 月,城市低保 1324 户 2410 人,城市特困 74 人;农村低保 7098 户14227 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 2190 人。纳入社会救助基本生活保障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 0.02%,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 66%。2020 年 1-7 月,**市 已发放城市低保资金 970.8145 万元、农村低保资金 3559.9305 万元、城市特困供养资金 74.0196 万元、农村特困供养资金 1790.9305 万元。为保障困难群众疫情期间的基本生活,**市 增发了临时救助金、临时物价补贴、一次性补贴和其它资金 4956.8821 万元,共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 1.14 亿元。

 (一)助力精准脱贫,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自2015 年**市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以来,**市 连续 5 年进行调标,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 3300 元调高到年人均 6000 元,月人均补差达 475 元,均高于同期扶贫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 420元调高至月均 650 元,月人均补差达 578 元;农村分散特困供养标准由年人均 4060 元调高至年人均 12000 元,集中特困供养标准由年人均 5800 元调高至年人均 12000 元。

 一是 聚焦鳏寡孤独对象,落实“应养尽养”。农村鳏寡孤独对象没有收入来源,没

  2 有劳动能力,没有赡抚养人,他们是最脆弱、最困难的群体,是典型的“贫中贫、困中困”。为他们提供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和长期照护,稳稳妥妥“兜底线”。

 二是聚焦病残难困家庭,落实“应保尽保”。病残人员是家庭中最重的负担之一,直接影响家庭就业、收入、脱贫等,将病残家庭和个人作为重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给予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保障他们不愁吃不愁穿,在他们陷困时伸出援手“拉一把”,患病时张开双臂“托一托”,扎扎实实“保基本”。

 三是加强与扶贫政策无缝对接,落实“应扶尽扶”。一是实现双向衔接,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动态调整时,把建档立卡外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作为重点优先纳入;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把因病、因残及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确保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二是实现脱贫不脱保,对已实现就业的困难低保对象家庭,通过“收入折减”“救助渐退”等措施,“扶上马送一程”,增强其就业稳定性。

 (二)完善专项社会救助体系,临时救助水平不断提升 。

 一是救急救难,为贫困家庭雪中送炭。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实施救助。2015 年至今,教育救助 515 人,88.931万元;人身伤害救助 500 人,35.004 万元;疾病临时救助 10278人,1024.2425 万元;意外灾害救助 660 人,146.3755 万元;其他困难救助 8020 人,836.9785 万元。

 二是查漏补缺,为濒贫家

  3 庭济困解危。对于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临时救助发挥着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作用,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 通过临时救助患者家庭 26 户,受困家庭 825 户,滞留人员11 人,共计发放疫情临时救助资金 47.2205 万元,为防疫抗疫、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特殊贡献。

 (三)强化督查核查,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近年来,按照脱贫攻坚总体布局和要求开展了系列活动。一是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作风建设,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高基层救助人员的正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开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整改自查,通过走访检查,防止“漏保”“脱保”现象。三是通过大数据比对,查找施保过程中存在的错保现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四是主动对接**市“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公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按标施保”收入核算难。无论是低保、特困供养还是临时救助对象的认定,都把核算家庭收入做为评定标准。在当下,家庭收入呈现多元化,计算方式也存多样化。仅在黄石范围内,有的按劳动力系数计算、有的按务工时间计算、还有各种折算扣减,区县之间在收入计算上就存在较大差异。在政策衔接上,有低保核算办法,也有低收入核算办法,同一机构同一家庭因为

  4 申办的事项不同,会存在家庭收入的不同。如何算准家庭收入是社会救助工作者最头痛、最难解的难点,也是老百姓最难理解的重点。

 (二)社会救助政策调整较频繁。近年来,社会救助政策经历了多次重大调整:2016 年全省提出农村低保“按标施保”,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过渡为特困人员供养,2019 年医疗救助业务划归医疗保障局等。另外在审核审批、对接精准扶贫、加强动态管理等具体业务上出台文件较多较频,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执行和宣传都有待加强。

 (三)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较薄弱。虽然**市 建立市、乡、村三级救助机构,但是,乡镇、村级救助机构力量配置比较薄弱,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人事权归乡镇人民政府,有的乡镇民政办主任两年内更换三人,变动过于频繁,由民政局聘用的各乡镇社会救助管理员工作待遇偏低,前途渺茫,加之基层社会事务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使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构、人员、办公条件的矛盾较突出,不能适应现阶段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数据化、信息化要求,直接影响社会救助工作。

 (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不够充分。虽然**市 在社会救助活动中创新政府购买服务,但第三方机构存在专门不“专业”的现象,目前,市场上从事第三方调查的专业组织众多,但是以社会救助为主业的机构却非常鲜见,专业能力良莠不齐,这些机构在介入社会救助工作时在某些方面并不比体制内的队伍熟悉和

  5 专业,工作效果差强人意。另外,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导致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责任认识上出现偏差,存在“一购了之”的现象,把义务和责任寄托在第三方上。

 三、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放管服”。在政策制定上,给市(县)审批机关更多裁量权,给予以各地更大空间,出台制定符合当地实情的政策性文件;在队伍建设上,给市(县)审批机关更大力度支持,通过参公、招录等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特别是乡镇社会救助员的配备上,要出台政策,提高相关待遇,稳定救助力量。

 (二)进一步优化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坚持“兜底”原则,特困人员认定可以适当放宽,残疾等级可以放宽到二级或所有一级。统筹建好供养机构,充分满足供养需求;低保坚持“保基本”原则,保障资金不刻意追求“高”,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以“适”为宜,可以降低保障门槛,适度扩大救助范围。临时救助坚持“救急”原则,大力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可以提高救助标准,有效发挥应急作用,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三)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乡镇、村社会救助工作力量,适当提高乡镇民政人员的工作待遇,足额落实乡镇、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完善考核机制,压实县、乡、村三级工作责任,落实保障对象公示、举报核查、低保近亲属备案等各项制度,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各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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