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天早上来园后必须进行晨检,通过者方可上岗。
二、食堂从业人员若有以下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退岗或隔离,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有腹泻、呕吐等症状;
(2)有感冒咳嗽,热度高于或等于38度。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上岗前做到“三白”和“三不”:
(1)“三白”:穿白大褂、戴白口罩、白帽子(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2)“三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四、食堂从业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必须洗手消毒,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
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
时间
姓名
性别
年龄
异常症状
检查人
发热
全身酸痛或不适
头痛
咽痛
咳嗽
流涕
鼻塞
喷嚏
呕吐
腹泻
皮疹
其他
备注:发热指采用水银体温计测量腋下体温超过37.5℃者,异常症状中“发热”一栏要有具体体温,其余症状有则打“√”,“其他”填写具体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