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健康发展通知x]

时间:2021-10-29 16:15:09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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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健康发展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府发〔**〕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促进全县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使推行殡葬改革的进度与群众的接受程度相适应;因地制宜,科学划分火葬区和文明治丧示范区,实行分类指导,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进火葬,改革土葬,大力引导文明治丧。

一是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二是各街镇乡抓好农村居民(农业人口)死亡后的遗体土葬管理;三是主城区的棠香街道办事处、龙岗街道办事处、龙水镇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其它中心场镇,抓好文明治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文明治丧服务中心,促进全县殡葬改革健康有序推进。

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火葬区管理

按照**市民政局《关于转达市政府同意大足县“十一五”期间火葬区规划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06〕11号)要求,批准我县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划定为火葬区。火葬区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对城镇居民违规土葬的行为,由接埋地政府(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接埋地政府(办事处)按照《**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强制改葬。

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采取切实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

(一)强化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管理

为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县委、县政府继续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实行奖惩;由县督查室进行督查。考核的重点是殡葬乱罚款乱收费治理情况、殡葬执法引发的恶性事件查处情况、乱埋乱葬治理情况、城镇文明治丧规范管理情况、火葬区火化率完成情况。

(二)建设城区文明治丧服务中心

规范城区治丧活动秩序,解决主城区乱搭乱占用公共场所、乱设灵棚(堂)、噪声扰民问题,今年在龙岗街道办事处累丰村(原悼念厅)改建大足县殡葬治丧服务中心。

(三)采取多种方式处理骨灰、遗体

积极探索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遗体处理方式。骨灰处理推行多样化,大力倡导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积极推行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型葬法;城镇居民死亡火化后,也可以将骨灰存放在殡仪馆骨灰堂或进入公墓安葬。按照《**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五百米以内;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土葬区公民(农村居民)死亡后,允许在《**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埋葬区域以外地区实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但不得将坟墓固化、硬化。禁止用水泥、石材等永久性建筑材料建坟造墓;禁止建活人墓、豪华墓;禁止在国道、省道视线以内埋葬遗体、垒坟立碑。

(四)建立火葬奖励制度,落实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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