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30 10:13:52 来源:网友投稿

 x ** 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吸取无锡市“10.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安„20**‟23 号),制定我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近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要求,深入排查整治燃气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深刻吸取无锡市“10〃13”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取缔、查处一批存在重大隐患和达不到安全条件以及非法经营、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经营单位,确保餐饮企业(单位)排查一户不漏、隐患整改不到位一个不放、非法经营查处一律从严,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依据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3.存在其他严重违法情形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 18 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 100 千克(折合 2 瓶 50 千克或 7 瓶以上 15 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存瓶总重量小于 420 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规定;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至少配备 2 具 8KG 干粉灭火器。

 (3)存瓶总重量大于 420 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 10 米的独立单层建筑。

 (4)气瓶房间高度应当不低于 2.2 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5)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6)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燃料。

 (7)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 5 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 年,到期或发现有问题时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8)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宜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当使用耐油橡胶软管时,连接两端应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 1.2 米到 2.0米之间,且中间没有接口;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橡胶软管应当每 2 年更换一次,到期或发现有老化、龟裂、腐蚀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并有更换记录;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合格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条形码标识、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等易爆气体。

 7.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符合安全要求。

 8.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9.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0.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1.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和钢瓶条形码编号。

 三、职责分工 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按照属地为主和“三个必须”规定落实。具体如下:

 (一)各村。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负责在辖区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企业(单位)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督促餐饮企业(单位)加强隐患整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建管所。作为建设和燃气管理单位,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主体依法追究责任。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餐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

 (三)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餐饮场所无照经营和掺杂使假等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有关部门抄告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志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

 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四)派出所。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消防法》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加大对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餐饮企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火灾隐患,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城管中队。负责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流动餐饮经营户。

 (六)环保办。负责对未取得环境保护许可、未按要求登记备案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七)安监所。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各自行业领域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学校、医院、企业内部餐厅等)依法进行监管。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 20** 年 10 月 29 日至 11 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摸排阶段(10 月 29 日至 11 月 10 日)

 各村按照“网格化”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逐一摸排,全面查清基

 本情况(附件 1),建立基础台账,结合实际制定辖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和重点,落实工作责任。10 月 31 日前,各村排查情况报送镇安委办。

 (二)检查整治阶段(11 月 11 日至 11 月底)

 在督促餐饮企业(单位)严格对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附件 2)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镇政府将组织建管所、市场监管分局、派出所、城管中队、环保办、安监所等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将重点关注城区人员密集区、中小学附近、商业街区、车站广场、住宅小区(上宅下店)临街门面、地下和半地下等部位的餐饮燃气使用场所,全面检查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列出清单,及时交由所在村督促经营主体逐一落实隐患整治措施。对逾期未整改的,由镇政府提请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关闭取缔。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将每周排查治理情况报镇安委办、并于 11 月 25 日前上报排查整治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各村,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狠抓餐饮场所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压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要突出全面排查抓好整改,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全方位、全覆盖、逐户排查,确保把风险隐患全部排查出来、把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联动配合,从严监管执法。镇各有关部门要在餐饮企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职责,及时开展执法检查、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

 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抄送)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坚决实行强令停业整治,验收合格后再营业,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重大问题隐患。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安全意识。各村,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餐饮场所责任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以落实餐饮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各部门、单位要在餐饮企业(单位)中推行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建立不同类别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示范单位,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管理社会化服务,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附件:1.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统计表 2.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1 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 餐饮企业(单位)名称 地址 从业人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证照情况 燃气种类 燃气储量 供气单位 燃气用具数量及使用年限 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1

  钢瓶 或 管道

  1.钢瓶:

 2.灶具:

 4…. 1. 可 燃 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2.灭火器:

 3. 2

 3

 附件 4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 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辖区内餐饮场所数量(家)

 部门、单位、村(片区)填写 从业人数 同 上 专项治理相关工作情况 (以下由村(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填写)

 举办培训场次

 培训人数

 专项治理检查情况 企业 自查 自改 情况 自查安全隐患数(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自改安全隐患数(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部门 治理 检查 情况 组织检查组(个)

 组织检查人员(人次)

 人次,其中专家 人次。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安全隐患数(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已整改安全隐患(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行政 执法 情况 取缔单位数(家)

 责令停业整改单位数(家)

 关闭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数(家)

 行政处罚起数

 行政罚款数(万元)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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