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31 11:48:41 来源:网友投稿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3 篇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1

  开发区有关部门、街道各办(中心)、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19〕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19〕31 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2〕8 号)以及余杭区《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余政办〔22〕16 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东湖街道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人口普查将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东湖街道人口发展状况。

  第七次人口普查要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员、流动人员,以房找人方法生活居住自建房、安置房、商品房、厂区宿舍等,以及建筑企业、建筑工地(含道路交通)、工棚等的人。

  ( 注以局培训为准。)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 22 年 11 月 1 日零时。

  四、普查的组织架构

  第七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东湖街道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社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东湖街道成立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为街道财统审计办公室、东湖派出所、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党政综合办公室、开发区产业发展局经济运行科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统审计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实施等工作。

  东湖街道各村(社区)成立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小组,组长应由村(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副组长应由村(社区)班子成员担任,工作小组成员需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岗位责任,确定一名专项信息联络员。工作小组根据东湖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的进度和要求,做好本村(社区)范围内人口普查工作。

  一个村社即一个普查区,各村社再结合实际,合理划分普查小区,原则上按 8-***户设置一个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原则上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我街道范围预计有 1 余个普查小区,需要千余名普查员上门登记,“两员”的招聘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决定了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成效。

  五、普查的工作流程和计划

  (一)准备工作(22 年 1-6 月)

  成立街道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22 年 4 月)

  制定人口普查工作进度(22 年 4 月)

  “三落实”以及制定街道人普办工作制度(22 年 5 月)

  制定七人普工作方案、收集有关人普资料(22 年 5 月-6 月)

  根据需要进行普查社区地图的划分、核实村级边界和代码(22 年 6 月-7月 13 号前)

  人普“两员”选配(22 年 6 月)

  组织参加区级指导员培训(22 年 6 月)

  (二)普查试点(22 年 7 月)

  七人普试点准备工作(22 年 7 月)

  人普试点、试点宣传(22 年 7 月)

  街道普查指导员参加市级培训(22 年 7 月)

  (三)划区绘图(22 年 8 月)

  开展划区绘图培训(22 年 8 月)

  普查区建筑物标绘(22 年 8 月)

  根据需要进行划分普查小区、编制普查小区码(8-***户或***人为一小区)(22 年 8 月)

  准备普查小区底图(22 年 8 月)

  (四)清查摸底(22 年 9-1 月)

  街道、村(社区)二级普查员和指导员参加培训(22 年 9 月)

  街道对村(社区)普查员和指导员开展培训(22 年 9 月)

  开展普查摸底和登记阶段宣传、相关行政登记资料(22 年 9 月)

  户口整顿结果移交至人口普查办公室 22 年 9 月)

  下发普查用的 PAD 设备(22 年 9 月)

  街道、村(社区)普查机构开展人普宣传月活动(22 年 1 月)

  完成人普小区图并进行抽查(22 年 1 月)

  全区开展七人普清查摸底工作(22 年 1 月)

  自主填报预约登记、入户摸底普查(22 年 1 月)

  1.编制、上报户主姓名调查底册(22 年 1 月)

  (五)人普登记(22 年 11 月)

  普查员入户定位登记。完成数据的录入(每天备份)、和上传(22 年 11 月)

  短表登记、上报。长表抽样、登记、上报(22 年 11 月)

  比对复查(22 年 11 月)

  (六)数据审核(22 年 12 月-221 年 1 月)

  审核、查漏补缺和数据验收(22 年 12 月)

  长、短表数据处理(22 年 12 月)

  事中质量抽查长(22 年 12 月)

  长、短表数据审核和验收(22 年 12 月-22 年 1 月)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个人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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