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31 12:21:28 来源:网友投稿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母婴,管理制度,技术服务,保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

5、认真、及时、全面、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2、手术室内除必需用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各种器械专人保管,定期消毒。

3、手术室应备有氧气,抢救药品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不得外借。

4、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三查(子宫、附件、化验单),术后三查(绒毛及胚囊、出血量、受术者情况)。

5、每日清扫室内,空气消毒。每三月对手术室空气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录。

6、术后记录登记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

7、手术后留观一小时,告诉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

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1、凡需施行人工流产、安取环术、引产术等手术要详细告知手术的适应症、并发症及相关注意事项。

2、必须在受术者理解、明白需施行手术的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积极配合下签手术、麻醉同意书方可施术。

3、医护人员告知病情及手术配合相关要求时,态度和蔼,语言通俗易懂,杜绝“冷、硬、简单”。

高危节育手术范围

1、《计划生育手术常规》中所规定的各种禁忌症,经治疗者。

2、半年内有终止妊娠史,一年内有2次人流史或连续3年均有终止妊娠史者。

3、剖宫产术后1年内,哺乳期,限用甾体类避孕药失败者。

4、生殖道畸形或盆腔包块者。

5、既往有子宫穿孔、胎盘粘连、大出血、子宫或阴道破裂修补术,子宫肌瘤切除术者。

6、子宫位置高度前倾、前屈、后倾或宫颈显露困难者。

7、脊柱畸形、骨盆病变、下肢病变截石卧位困难者。

8、宫内节育器异位、变形、嵌顿、断裂、带环妊娠或绝经1年以上者。

9、严重的器质病变、出血性疾病以及外科成形术后者。

10、年龄≤20岁或≥50岁。

高危手术管理制度

高危手术管理是对有高危因素的特殊管理,对有高危因素者给予最好的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1、门诊高危筛查,文书标上高危标志,填写高危因素。

2、术前向家属说明手术难度及后果,消除受术者顾虑,并签写知情同意书。

3、作为重点手术,安排充足手术时间。

4、必须由有经验的医师承担手术。

5、充分考虑手术的困难,必要时进行术前会诊讨论,采取预防措施。

6、术后观察2小时以上,检查无异常方可离院。

7、术后向受术者宣传避孕知情选择知识,指导落实节育措施。

8、疑难高危手术应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必要时住院手术。

9、术后观察2小时,检查无异常方可离去。

10、术后落实节育措施。

并发症评审制度

1、质量证实按照卫生部“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进行。

2、疑难严重的节育并发症鉴定由单位提出,填写申请表,经区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会诊确定,其它单位及个人出具的诊断证明均无效。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的技术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终结鉴定。

3、经区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做出“计划生育并发症”诊断后,应由所在区县或市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疗单位,由专人负责治疗,建立完整病例,制定治疗方案,定期复查。

4、对计划生育并发症病人,应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不滥用药物,不开人情方,不出具没有临床指征的病休、诊断证明。

5、对计划生育死亡病人,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死亡病例,按照计划生育死亡评审制度开展市、区(县)、院三级评审,每季度填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死亡评审记录”,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质量。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讨论制度

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经验并有记录。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挽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凡隐瞒不报者,后果由本人负责。

3、对已发生的事故根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给予严肃处理。

妇科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1、医护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标准,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手术区域布局、流程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每日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清洁。

3、医护人员进入室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对每位病人操作前要洗手或手消毒。

4、无菌物品如窥器、棉签、棉球、纱布等物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启封使用不得超过24小时。

5、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行随意丢弃。

6、无菌物品标识规范、清楚,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柜或无菌物品容器内。未经灭菌物品不可与无菌物品混放。重复使用的消毒液盛装容器每周灭菌2次,同时更换消毒剂。

7、使用无菌手术包时应查对名称、灭菌日期及指示剂、指示剂未达标或消毒过期等不符合无菌标准的严禁使用。

8、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室内的空气、环境物体表面实施一次的消毒灭菌工作。并详细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

9、医务人员在诊治传染病病人时,做好个人防护。被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做到无害化处理。

门诊计划生育登记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受术者等知情同意签字制度,抢救、会诊、转诊登记制度,差错事故报告、登记、讨论制度,定期消毒及登记制度,病历文书书写和各种登记制度。

2、门诊医疗文书必须按要求规范书写、内容详实、完整、首页应将服务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联系电话等项填写清楚。

3、各种抢救登记及时,时间记录到分钟、内容客观、真实、认真总结评估,积累经验,提高抢救的成功率。

4、转诊、会诊登记要求记录转诊、会诊原因、病史摘要。转诊单位等,由科主任提出报院部批准方可转诊,会诊由科主任组织。

5、严格差错事故督察报告登记制度,奖惩过硬,事故认真组织讨论,总结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错误,否则加倍递增处罚。

6、严格清洁、消毒及登记制度,空气物品表面及各种器械按标准要求定期消毒并记录,如无记录的制度未贯彻执行按医院规章给予处罚。

计划生育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发生计划生育手术疑难或重症病人应积极抢救,必要时转诊相关医院救治。

2、对计划生育手术质量问题应及时登记,填报“计划生育手术质量监测登记表”和“过录卡”,不得隐瞒或涂改记录,并积极消除不良后果,12小时上报妇幼保健院。

3、死亡病例应立即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并在48小时内报市妇幼保健机构。

4、专人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登记,专案管理,及时汇总,上报市计划生育技术研究指导所。

5、严重并发症及死亡病例,在本单位病例讨论的基础上接受区县、市两级评审,在评审前20日将病例资料上报妇幼保健院。

计划生育并发症及死亡病例评审制度

1、质量证实按照卫生部“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进行。

2、疑难严重的节育并发症鉴定由单位提出,填写申请表,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会诊确定,其它单位及个人出具的诊断证明均无效。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的技术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终结鉴定。

3、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做出“计划生育并发症”诊断后,应由所在区县或市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疗单位,由专人负责治疗,建立完整病例,制定治疗方案,定期复查。

4、对计划生育并发症病人,应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不滥用药物,不开人情方,不出具没有临床指征的病休、诊断证明。

5、对计划生育死亡病人,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死亡病例,按照计划生育死亡评审制度开展市、区(县)、院三级评审,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质量。

质量评审标准:

1、可避免违反《节育手术常规》,超越手术范围、无证施术或明显诊断处理不当者。

2、创造条件可能避免

限于设备技术及受术者自身条件未能避免,经努力或争取创造条件有可能避免者。

3、根据目前所达到的设备技术水平及术者的自身条件,无法避免者。

计划生育随访服务制度

一、随访内容及时间

1、放置宫内节育器随访

随访时间:手术当年,术后第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各一次;以后每年1次。

随访内容:通过询问,主要了解有无出血过多、经期延长、盆腔感染、节育器脱落或带器妊娠等情况,宣传术后注意事项,及时帮助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1)询问月经是否正常,月经周期与月经量有无变化,有无点滴出血,出血持续时间及次数。

(2)询问有无腰痛与腹痛,与月经周期有无关系。

(3)询问白带有无变化,包括白带的量、色、性状及气味有无异常。

(4)告知事项:及时查环查孕,注意发现节育环是否脱落或带器妊娠。

2、人工流产、取环术后随访

随访时间:术后1周以内、术后1个月各1次,以后则根据对象不同情况进行随访。

随访内容:一般状况、月经情况,注意有无残留及其他并发症;指导其选择避孕方法,及时落实可靠的避孕措施,防止再次意外妊娠。对取环后安排生育的对象,要宣传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怀孕后则按孕期随访要求进行随访。

二、随访要求

随访中,要指导落实避孕措施,帮助对象解决问题,加强人性化、个性化服务,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1、随访形式主要以面对面为主,结合实际,利用电话、网络等手段。

2、随访工作要进行完整、规范、真实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随访地点(或方式)、随访对象、随访项目和内容、发现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受访者的需求等。

3、有特殊情况,要及时随访。随访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人口计生部门。

技术考核制度

为贯彻执行《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确保院内技术人员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对正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岗位,从事工作一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进行技术考核。

考核方法:

1、理论考核:理论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项目的操作考核。

2、操作考核。

考核内容:

1、《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

2、第七版妇产科学教科书有关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相关技术内容及有关法规、规章,其中法律法规为必考项目。

考核项目:

1、宫内节育器置、取术,人工流产术

2、药物流产术

3、中期引产术、女性绝育术

4、男性绝育术。

考核评估:

1、对考核不合格的技术人员暂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待培训合格后再度考核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2、将考核成绩列入院内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

3、将考核材料投入个人技术档案,存档。

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避孕药具是健康人使用、使用人数众多、使用时间长、政府采购

免费发放的特殊产品。所以为群众提供安全、及时、有效的避孕节育

措施,是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重要任务。特制定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

测报告制度:

1、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具在正常用法用量下

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

作用、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

2、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必须严格监测本单位调入、调出、库存药具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附表要求填写并按规定报告。

3、当发现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病例以及在外地使用药具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本地就诊的病例,应先经医护人员就诊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报告。

4、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必须由县计生药具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反馈等工作。负责人必须恪守职责,及时、准确地收集上报有关信息,对玩忽职守者要追究责任。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B超室管理制度

1、B超室实行定岗、定人、定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从事B超诊断工作。

2、B超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政治思想好,法制观念强,技术操作熟练。

3、进行B超操作时必须有两名医务人员在场,检查结果必须经参加检查的两名医务人员签字。

4、申请B超检查必须持B超检查申请单和本人身份证,经B超医生审验确认身份、检查目的后方可进行B超检查。

5、加强B超检查登记报告管理。B超操作员要详细登记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单位、地址、身份证、检查结果,并及时提交环孕情报告,以便及时掌握育龄妇女的孕情和及时更新育龄妇女信息。

6、严禁运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签定。

7、爱护设备,保持B超室整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事故;认真执行医疗设备、器械管理制度,定期保养、维修,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强化安全意识,注重安全,离开机器时切断电源。

8、对违反规定使用B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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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与职责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与职责 本文关键词:工作制度,母婴,技术服务,职责,保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与职责 本文简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与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1.医院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2.在审批技术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和助产技术。3.从业人员须经过审批机构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与职责 本文内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与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制度。

1.医院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2.在审批技术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和助产技术。

3.

从业人员须经过审批机构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

依照审批机构的要求,每三年开展一次换证工作。

5.

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一、婚前医学检查

(一)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婚检门诊房屋要求:

(1)分设男、女专用婚前医学检查室,并具备婚前卫生咨询服务的条件;

(2)设婚前健康宣教室,室内有性生理、性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挂图、模型、音像等宣教设备。

2.婚检设备:

(1)

女婚检门诊:妇科检查台、检查床、妇科检查器械、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

(2)男婚检门诊: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

(3)具有开展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涂片、乙肝两对半、肝功能、梅毒、淋菌涂片或培养等化验设备和X光机等辅助设备。

3.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男、女专职检查医师和高年资的主验医师。

(二)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基本标准

1.工作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应当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

2.

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

3.

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

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经过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二、

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

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

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

(3)

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

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

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

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

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

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

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

手术包。

3、结扎手术在综合手术室进行,综合手术室的设施按卫生部颁发标准执行。

4、其他必备设施:

(1)

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

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

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

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

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5、人员配备: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三、一级助产技术服务基本要求

(一)技术服务内容

1.产前检查:规范进行产前检查,给予保健指导,及时筛查高危孕妇并及时转诊;

2.产程中母婴监测技术:提供全程护理、监测产程进展、正确绘制产程图、母婴生命体征检查、胎心听诊、羊水异常的识别等;

3.正常分娩、产后2小时的观察处理,以及新生儿常规处理;

4.常用助产相关技术:包括常规阴道分娩助产、人工破膜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会阴侧切和裂伤缝合术、子宫按摩、宫缩剂的正确使用、宫腔填塞等;

篇3:生局保障母婴安全提高人口素质工作情况汇报

生局保障母婴安全提高人口素质工作情况汇报 本文关键词:母婴,保障,提高,人口素质,工作情况汇报

生局保障母婴安全提高人口素质工作情况汇报 本文简介:================精选公文范本,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生局保障母婴安全提高人口素质工作情况汇报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卫生部门实施《**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和《**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

生局保障母婴安全提高人口素质工作情况汇报 本文内容:

================精选公文范本,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

生局保障母婴安全提高人口素质工作情况汇报

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卫生部门实施《**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和《**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卫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和两个《规划》,采取保障母婴安全和干预出生缺陷系列措施,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妇女儿童整体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到2006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10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死亡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出生缺陷发生率/万(南海监测数据),儿童计划免疫“五苗”全程接种率达%(其中,纳入统一管理的流动儿童基础免疫接种率均在90%以上),各项指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现就近年来我市卫生部门在保障母婴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保障母婴安全。

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把建立和完善妇幼保健网络作为妇幼卫生的重点工作来抓,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市、区妇幼保健院为骨干,以农村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不断加强网络的内涵建设。一是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达标工作。目前,我市5间妇幼保健院有2间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3间为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二是加强农村妇幼保健网底建设。一方面制定并实施了《取消村级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行动计划》,在1997年全面取消了村级接生;另一方面加大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力度,于1999年、2006年先后两次组织专家对镇级以上医院产科进行考评验收。通过产科质量达标建设,完善了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强化了新生儿复苏技术,促进了规范化管理,全市产科质量和新生儿抢救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三是全面推进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新建和改建工程。1999年以来,新建了南海、三水区妇幼保健院;2006年,顺德区妇幼保健院改建装修工程顺利实施;**市妇幼保健院改造搬迁工程也将于春节后全面完成。市、区、镇健全的妇幼保健三级网络为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依法行政,强化管理,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

1、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自1995年6月1日《母婴保健法》施行以来,我们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以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宗旨,开展母婴保健服务项目,规范服务行为。为了确保法律的有效施行,在全市组建和培训了母婴保健执法监督队伍,设立了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考核、评审、认定和发证;对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等法律规定的专项技术,依法实行行业管理。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审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73个,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从业人员865名。

2、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归口管理,确保婚检质量,把好优生第一关。为了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管理,我们于2006年将全市婚前医学检查单位由原来的47间精减到现在的5间,婚检工作均归口由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

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归口管理中,我们要求各婚检单位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房屋、设备、人员、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配套,并由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严格的考核验收。与此同时,我们重点加强了对婚前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把好婚检此文来源于是人员资质关,规定婚检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必备条件并经过专门培训。婚前医学检查归口管理实施三年多的时间,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婚检率从归口前的96%上升到2006年的100%,疾病检出率从%上升到%。

3、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减少出生缺陷儿致残的发生。为了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的健康素质,防治儿童智力低下和疾病性智力伤残,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我局于2006年6月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了“**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形成了以全市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成员单位的三级筛查网络,全面开展以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为主要内容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5年来,共筛查了13万多例新生儿,发现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患儿88例,苯丙酮尿症患儿1例。目前这些患儿均已得到及时系统的免费治疗和跟踪指导,避免了智力低下的厄运并因此改变了80多户家庭的命运。实现了我们提出的甲低和苯丙酮尿症两种出生缺陷不致残的预防控制目标。

(三)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近年来,我们切实维护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健康权益,通过制定工作规范,将流动人口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纳入统一管理。我局于2006年7月制定了《**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市儿童发展规划(卫生部分)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将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纳入流入地管理。南海、三水区也制定了相应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方案》,探索以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2006年,全市共为1万多例流动孕产妇提供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访视等保健服务。与此同时,我们还强化了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其一是定期开展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评审,组织专家对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分析、讨论,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其二是在出生、死亡报告、漏报调查等信息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必须如实反映全市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相关数据。

上述措施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流动人口妇女儿童保健水平偏低的局面,为全市妇幼保健整体水平的提高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妇幼卫生财政补助政策尚未落实到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及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反复强调了妇幼保健的公共卫生属性和相关政策;国家有关部门也有文件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的保健任务,为其配备一定比例的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和业务经费。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市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既没有核定从事妇幼保健人员的编制,业务经费也极为有限。2006年市、区两级财政的妇幼保健经费投入总额为万元,仅占卫生事业经费的%。这种状况,导致妇幼保健机构要用临床服务收入来补贴妇幼保健工作,严重影响到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保健业务的积极性和保健水平的提高。

(二)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管理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

虽然我们建立了以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模式,但这项工作单靠卫生部门的力量实施起来难度较大。流动人口因经济困难、逃避计划生育及陈旧观念等原因不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和预防接种,卫生部门无法掌握他们的孕、产及免疫情况,无法及时提供必要的保健指导和服务,其后果轻则影响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覆盖面,重则导致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及遗传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2006、2006年,我市流动人口分娩量占全市总分娩量的比例分别为29%和40%,而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分别为7例和10例,占全市的比例为60%和80%。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已经成为制约我市妇幼保健整体水平提高的瓶颈。

(三)婚前保健工作严重倒退,严重威胁到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对于发现适婚人员的遗传性、传染性疾病,从而及时为他们提供保健和婚育指导,避免下一代遗传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是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优生优育的第一个环节。自2006年10月1日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后,强制性婚检不再是婚姻登记的必备条件,主动到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新婚人员数量大幅度减少。据我局统计,检查人员数量已从2006年的46610人,检查率100%,下降到2006年的93人,检查率仅为%。这种状况给产前保健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遗传性、传染性疾病和出生缺陷发生率的上升,严重威胁到出生人口的素质。

三、对策、措施与建议

(一)充分认识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属性,明确政府职责,确保经费投入。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国际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整体水平的主要指标中,就有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人均期望寿命等指标是与妇幼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充分认识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属性。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属性体现在一是社会性。妇幼卫生的服务对象占人口的2/3,它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一样,都是面对社会群体,解决社会上具有公共性的卫生问题,提供公共产品。二是外部性。妇幼卫生工作搞得好,不仅妇女儿童直接受益,配偶、家庭和后代都间接受益,进而也间接地对整个社会产生效益。三是预防性。妇幼卫生和其他公共卫生都属于预防医学范畴,都以流行病学为基本手段,都注重把住卫生问题发生前的第一道关口,旨在降低公共健康风险,预防为主是它们的共同特征。

各级政府应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范畴,统筹考虑、统一规划,落实配套政策,确保经费投入,促进妇幼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探索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的有效机制。

随着我市农村“三化”政策的推进和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人口的流动必然会越来越频繁,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的压力也必将越来越大。要将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卫生、妇联、公安、计划生育、社区等部门联系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建议由市妇儿工委牵头,积极探讨建立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人口宏观管理职能,按现有法律法规对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职能作具体、明确的分工,充分发挥计划生育部门孕情管理优势,并与卫生部门优质服务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卫生与计生部门协调配合的新格局。是否可以考虑实行孕产妇凭身份证住院分娩,事后再补办有关计划生育手续的做法,以避免逃避计划生育的孕产妇流向非法接生点。

我局计划在今年推出两项具体措施。一是开展“平价产房”服务,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住院分娩基本医疗服务标准,推出针对流动人口和困难人群的“平均产房”服务,年内在全市妇幼保健机构推行,提高流动人口住院分娩率;二是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服务,通过提出管理程序、工作要求和考核评价标准,切实将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纳入居住地实施统一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三级预防管理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是针对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强制性婚前健康检查被取消的实际情况,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婚前保健的意义,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增强适婚人员婚前健康检查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特别是早孕登记和检查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把好预防出生缺陷第一关。三是进一步加大产前诊断力度,提高产前诊断水平,把好预防出生缺陷第二关。四是努力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普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尽可能避免出生缺陷儿致残现象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母婴保健执法力度

我局将把母婴保健监督执法纳入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继续加大《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的执法力度,严格管理和整顿妇幼保健服务市场,依法规范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无证行医、非法接生等行为,切实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生命安全。

(五)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实施两个《规划》是一项具有广泛群众性的社会系统工程,群众的参与是实现两个《规划》目标的重要保证。我们将在农村大力推行“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在城市进一步搞好社区卫生服务,研究和探讨健康教育的适宜内容、有效途径和实现方法。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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