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四川省有机房电梯定期维修检验自检报告

时间:2021-11-02 10:19:54 来源:网友投稿

02四川省有机房电梯定期维修检验自检报告 本文关键词:自检,机房,电梯,定期,检验

02四川省有机房电梯定期维修检验自检报告 本文简介:自编号:有机房曳引式电梯维护保养年度自检报告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设备类型:自检日期:设备名称使用登记编号制造单位制造日期出厂编号规格型号施工单位电话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施工类别安装□改造□维修√安装(使用)地点设备自编号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代码维护保养单位电话设备参数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控制方式类别乘

02四川省有机房电梯定期维修检验自检报告 本文内容:

自编号:

有机房曳引式电梯维护保养

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设备类型

自检日期

设备名称

使用登记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出厂编号

规格型号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维修√

安装(使用)地点

设备自编号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代码

维护保养单位

设备参数

额定载重量

额定速度

层站数

控制方式

类别

乘客电梯

载货电梯

病床电梯

中分

驱动方式

曳引式

电动机型号

曳引机型号

电动机功率

曳引机编号

曳引绳直径

控制柜型号

控制柜编号

轿

(L╳b╳h.mm)

mm

(L╳b╳h.mm)

mm

限速器型

限速器编

机械/电气

/

m/s

安装单位检验员

证书编号

安装(改造、维保)单位

(盖章)

现场负责人:

质量检验员: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

B

1

技术资料

▲1.4

使用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

(2)安全技术档案

(3)管理规章制度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C

2

机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和通道门

(1)

通道设置: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永久照明

(3)通道门;宽度不小于0.60m高度不小于1.80m;标识“机房重地,闲人免进”

3

C

2.5

照明与电源插座

▲(1)

机房照明、照明开关

4

C

▲2.6

断错相保护功能

5

B

2.7

主开关

▲(2)主开关关闭时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6

B

2.8

驱动主机

▲(1)工作时应无异常噪声,震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7

B

▲2.10

紧急操作

★(1)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涂成黄色且是无辐条的,可拆卸盘车手轮置于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2)

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3)应急救援程序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8

B

2

机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1限速器

▲(2)

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3)动作速度校验

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2)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9

C

2.12

接地

▲(2)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10

C

▲2.13

电气绝缘

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V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250

≥0.25

≤500

500

≥0.50

>5001000

≥1.00

动力回路:

MΩ.

照明回路:

MΩ.

安全及门锁回路:

MΩ.

11

C

3.4

井道安全门

▲(3)门锁

▲(4)电气安全装置

12

C

3.5

井道检修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

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3

B

▲3.10

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上极限:

mm.

下极限:

mm.

14

C

▲3.11

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5

C

3

▲3.12

井道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16

C

3.13

底坑设施与装置

▲(1)

底坑底部应当光滑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17

B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

▲(2)

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18

B

▲3.16

缓冲器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

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最大允许值:

mm

对重实测值:

mm

轿厢实测值:

mm

19

C

4

轿

重(平衡重)

4.1

轿顶电气装置

(1)检修装置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2)停止装置

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20

C

4.3

安全窗(门)

▲(3)

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21

C

▲4.5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22

C

4

轿

重(平衡重)

4.6

轿厢面积

(2)

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的控制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23

B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1)

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24

C

▲4.9

地坎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25

C

4.10

轿厢超载保护装置

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超载:

kg

26

C

5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

磨损、断丝、变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27

C

▲5.2

绳端固定

28

C

▲5.3

补偿装置

(1)绳(链)端固定

(2)

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补偿绳防跳装置

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29

C

▲★5.6

旋转部件的防护:

在机房、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等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0

C

6

轿

▲6.2

门间隙

(1)

门扇间隙

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详见附表2

(2)

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间隙

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详见附表2

31

C

▲6.3

玻璃门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32

B

▲6.4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33

C

6.5

门的运行与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34

B

▲6.6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35

B

6.7

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36

B

▲6.8

门的锁紧

(1)锁紧型式

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详见附表2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

37

B

▲6.9

门的闭合

(1)

机电联锁:

在正常运行和轿厢未停在开锁区内时层门不能打开;如果任一扇层门打开,电梯应不能启动货正常运行

(2)

电气安全装置

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

38

C

▲6.10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详见附表2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9

C

8

试验

▲★8.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40

C

▲8.2

耗能缓冲器试验

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41

B

▲8.3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42

B

▲8.4

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43

B

▲8.6

空载曳引力试验

44

C

▲8.7

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45

B

8.8

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46

B

▲8.10

上行制动试验

注:标有▲的项目为定期检验项目;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其中条文序号有2.10(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钢丝绳直径测量

(单位mm)

d1

d2

d3

d4

平均值

附表2.

单位:mm.

相关数据记录:

层站

两坎间隙

层、轿门周边间隙

门刀与层门地坎间隙

门锁滚轮与轿门地坎间隙

层门不利点施力间隙

门锁啮合长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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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四川省自考土木工程(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

四川省自考土木工程(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 本文关键词:土木工程,自考,专升本,计划,考试

四川省自考土木工程(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 本文简介:环球天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土木工程(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了解和掌握土木工程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获得相应的技能训练,能在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等领域从事规划

四川省自考土木工程(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 本文内容:

环球天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土木工程(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了解和掌握土木工程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获得相应的技能训练,能在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等领域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要求考生掌握土木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并通过课程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训练,让学生具备从事土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及相关研究工作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学历层次;课程采用学分制,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不少于1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总学分不少于81学分,通过实践性环节考核,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省考委颁发由主考学校副署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其学业水平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具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三、学科类别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学类

四、考试课程及学分

专业代码:Y080825

主考学校:四川农业大学

课程类别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必考课

(16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2275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3

02276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实践)

1

4

02197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3

5

02198

线性代数

3

专业核心课

(34学分)

6

06006

地基处理技术

5

7

05500

桥梁工程(二)

4

08461

桥梁工程(二)(实践)

1

8

02442

钢结构

4

02443

钢结构(实践)

1

9

02404

工程地质及土力学

3

10

08459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

4

08460

钢筋混凝土结构课程设计(实践)

1

11

06001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5

12

02439

结构力学(二)

6

(21学分)

13

08458

土木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

4

14

00015

英语(二)

14

15

02448

建筑结构试验

2

02449

建筑结构试验(实践)

1

16

02407

路基路面工程

4

02408

路基路面工程(实践)

1

17

11128

施工组织设计

3

11129

施工组织设计(实践)

1

18

02387

工程测量

2

02388

工程测量(实践)

3

00000

毕业论文(设计)

10

毕业学分

81学分以上

五、报考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校生均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申办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有关文件规定验证相应学历证书。

六、实践性环节考核基本要求

实践性环节培训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考生进行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实验实践方面的培训,验证和加深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开设课程中的一些研究的基本方法和基本理论。

实践环节的考核由主考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实施。考生必须在该门课程理论考核合格后,才能参加该实践课程的考核,考核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课程实验、实习通过实验报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评定可设定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中等(70分以上)、及格(60分以上)和不及格(60分以下)。

考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答辩。毕业论文的撰写不少于5000字。

七、主要课程说明

1、公共基础课(略)

2、结构力学

本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的基础课程。其内容包括平面体系的几何组成分析、静定结构的内力计算、静定结构的位移计算、用力法计算超静定结构、位移法、力矩分配法、影响线、结构的稳定计算、矩阵位移法等。其任务是在学习理论力学和材料力学等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杆件结构的计算原理和方法,了解各类结构的受力性能,培养学生结构分析与计算方面的能力,为今后专业课程学习及进行结构设计和科研打好力学基础。

3、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科各专业的基础课。这门课也是大部分学生学习计算机语言的入门课,主要学习程序设计的基本概念、基本思想与基本方法。通过理论和实践教学,使学生较好地掌握C语言各方面的知识,掌握基本的程序设计过程和技巧,具备初步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能力。

4、钢结构

本课程是研究工程钢结构构件的计算理论和方法的科学,是一门重要的必修的专业课,理论性较强,对学生掌握一般建筑钢结构设计计算理论与构造方法,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各种高强钢材和新型结构的开发,计算技术和实验手段的现代化,钢结构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和发展,有关标准和规范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

5、工程地质及土力学

本课程主要让考生学习了解土的压缩性和地基沉降计算、土的渗透性与渗流、工程地质与岩土力学、建筑工程地质问题、土的物理性质指标及其换算、土压力及地基稳定性、土压力与土坡稳定等专业知识。

6、土木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建筑企业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掌握建筑企业经营和决策技术,掌握建设产品价值管理基本方法,掌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与技巧,掌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计划技术的基本概念与方法步骤,掌握建设工程定额与概预算的基本概念与方法,掌握计划管理与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土木建筑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的能力,为从事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7、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

本课程主要介绍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基本构件受力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构件的设计问题,包括结构方案、构件选型、材料选择和构造要求等。本课程是集实验、计算、构造、实践为一体的综合性较强的课程,目的是使学生掌握钢筋混凝土的设计计算方法和与施工及工程质量有关的结构基本知识,具有结构设计的能力。

8、建筑结构试验

本课程以结构试验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为重点,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内容包括:建筑结构试验概述;结构试验的加载设备;结构试验测试技术和量测仪表;建筑结构试验设计;建筑结构静载试验;结构动力试验;结构抗震试验;结构试验现场检测技术;建筑结构试验数据处理基础等。

9、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本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主要专业技术课程之一。涉及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一般原则,是研究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基本方法的科学。要求考生了解高层建筑各种结构体系的特点及应用范围;熟练掌握风荷载及地震作用计算方法;掌握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三种基本结构内力及位移的计算方法,理解这三种结构内力分布及侧移变形的特点及规律;学会这三种结构体系包含的框架及剪力墙构件的截面设计方法及构造要求;掌握高层建筑结构的内力和位移的电算分析方法和高层建筑结构的施工图表示方法。通过学习使考生具有一定的抗震计算理论基础,掌握抗震设计原理,掌握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的基本方法。

10、路基路面工程

本课程主要学习公路路基和路面工程的基本知识和原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路基设计、路基稳定性分析与防护加固、挡土墙设计、路基路面排水设计、路基施工、路面基层设计与施工、沥青路面设计与施工、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与施工,路面使用性能评价与资产管理等内容。通过学习,使考生掌握路基路面工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路基路面设计的基本能力,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路基路面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11、桥梁工程

本课程是学习桥梁工程常用的各类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梁桥、拱桥的构造原理、设计计算方法和施工方法的课程。为桥梁工程的设计准备专业知识,并为今后进一步学习提供必要的基础知识,同时是桥梁工程设计实践技能训练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桥梁工程的设计要点,掌握各类梁桥、拱桥的构造特点,进行桥梁结构的初步设计;掌握行车道板的计算,荷载横向分布计算及主要结构的内力结算和验算,能够进行桥梁工程的内力计算和结构设计;结合《混凝土结构基本原理》、《结构力学》等课程能进行常用中小型梁式桥、常用拱式桥的上部结构工程设计,结合《基础工程》的学习内容能够进行桥梁下部结构的设计。

12、地基处理技术

本课程主要学习工程建设中经常应用的各种地基处理方法,地基加固机理、地基设计计算方法、地基施工工艺、地基质量检测方法以及实际工程案例。学习我国地基处理技术中的传统方法有关理论和应用。

13、施工组织设计

本课程是总体统筹、细致规划、协调各方矛盾、指导正确施工的重要课程。内容包括:水施工原理、网络计划技术、现代施工管理技术、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计算、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案例等。

14、工程测量

本课程通过课堂教学、实验、实习,使考生掌握测量学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培养和提高考生在专业领域特别是在房建、道路勘测与设计和桥梁与隧道测量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后续专业课学习打下基础。

15、建筑材料

本课程是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本课程的学习目的在于使考生掌握主要土木工程材料的性质、用途、制备、使用方法及检测和质量控制方法,了解工程材料性质与材料结构的关系及性能改善的途径。能针对不同工程,合理选用材料,并能与后续课程密切配合,了解材料与设计、施工的相互关系。

16、混凝土及砌体结构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混凝土结构材料的力学性能、设计方法、受弯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受弯构件斜截面承载力计算、受压构件承载力计算、受扭构件承载力计算、受拉构件承载力计算、构件的变形和裂缝宽度验算、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梁板结构;钢筋混凝土单层厂房、多高层混凝土框架结构、砌体的材料和砌体的力学性能、砌体结构构件承载力计算、砌体结构房屋的墙体体系及其承载力验算、砌体结构的墙体设计、过梁、墙梁和挑梁设计。

17、土木工程毕业论文(设计)

本课程是考生毕业前的最后学习和综合训练的阶段,是知识深化、拓宽的重要过程,是考生学习、研究和实践的全面总结,也是对考生综合素质与工程实践能力的全面检验,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通过毕业设计,达到巩固和加深已学过的基础和专业知识,提高综合运用这些知识独立进行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考生将来走上工作岗位,顺利完成所承担的建设任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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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

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学校管理,示范,办法,阳光,体育

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14〕7号各市(州)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学校体育、美育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

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教〔2014〕7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学校体育、美育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加强对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和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的管理,推进两类学校的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全省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中的示范作用,经研究,特制定《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两类学校的申报程序

申报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和省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经县(市、区)、市(州)教育局逐级审核合格后由市(州)教育局向我厅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审核、严格把关。

二、加强对创建两类学校的工作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创建两类学校的工作指导,要着重对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课堂教学、办学特色、办学条件等进行考察和指导,特别要加强对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和实际效果的考察,促进学校进一步提升体育、艺术教育水平,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目的。

三、强化对两类学校的日常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两类学校的日常管理,督促两类学校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两类学校不搞“终身制”,省和市(州)对已命名的两类学校要加强平时考察和不定期抽查,对命名后管理不力、工作滑坡、无相应特色,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两类学校,我厅将取消其相应称号。

我厅将根据《评估细则》每三年对已命名的两类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

四、发挥两类学校的示范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两类学校在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方面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传播先进的管理和教学经验,为其他学校提供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带动其他学校共同进步,促进全省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更好更快发展。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1月14日

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有关精神,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加强对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

(以下简称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学校体育工作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是指达到《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要求,经省教育厅命名并授牌的中小学校。

第三条

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主体不变,接受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申报命名

第四条

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申报和命名程序

申报学校应为已命名的市(州)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学校根据《评估细则》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分项自查;自查合格后形成自查报告,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州)教育局;市(州)对条件成熟的学校依据《评估细则》组织现场评估,确认其达到《评估细则》要求的按省下达的名额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报。市(州)申报材料须包括学校对照《评估细则》自查打分情况、学校创建主题汇报材料、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意见和分项评分表,分项评分表必须有参与评估人员的签名。

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评估细则》的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形成专家组评估意见,报请省教育厅党组通过的授予“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称号。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实行分级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和评估标准;组织对申报学校评估;负责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督导管理;组织开展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业务培训、专题研讨、经验交流及成果推广等工作。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州)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区域内申报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的推荐和向省教育厅的申报工作;对本区域内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进行日常管理、指导和督查,每年定期按要求上报省级艺术特色学校资料;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业务培训、专题研讨、经验交流及成果推广等工作。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市、区)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发展规划;具体组织区域内申报市(州)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的创建、向市(州)申报工作;对本区域内省(市、州)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进行日常管理、指导和督查;依托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专题研讨、经验交流及成果推广等工作。

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规定,认真履行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职责任务,接受省、市(州)、县(区)学校体育工作部门业务管理、指导和督查评估。

经省命名后的中学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

第四章

学校任务

第六条

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任务

(一)科学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发展规划。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为目标,制定学校体育工作年度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师资配备、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予以落实。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按部颁课程计划开足上好体育课,课堂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和学科特点,关注对学生体育知识的传授和体育技能的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保障体育课质量。

(三)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体育教师业务水平。学校应配齐学历达标的专业专职体育教师,制定体育教师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体育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积极选送优秀教师参加各级体育教学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比赛,培养一批体育骨干教师。体育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选先、培训等方面应和其他学科教师一视同仁。体育教师组织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应按规定计入工作量。

(四)加强体育教研、科研工作。定期组织体育教研、科研和教学交流活动,形成良好的科研和教改实验风气,以课题研究促进教师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

(五)大力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组建形式多样的校级体育社团。每学期举办一次全体学生参与的学校综合性运动会,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生运动会。学校每年7月15日前向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学年工作总结和开展运动会和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的视频资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收集后于7月25日前统一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六)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要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积极开展有本地、本校特色的体育活动项目。

(七)保障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在学校公用经费中确保不低于10%用于学校体育工作,保证活动场地,及时补充和更新体育器材设备,确保体育课、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正常开展。

(八)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强化校园体育文化功能。对校园进行整体规划、分区布置。

(九)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传播体育教育先进管理和教学经验,为其他学校提供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带动全省或区域内其他学校共同进步。

(十)学校体育应切实面向全体学生,实现每个学生毕业时至少掌握两项体育技能的目标。

第五章

复查警示

第七条

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督查方式、程序和结果警示

按照“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不搞终身制”的原则,每三年对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进行一次督查,并通过省、市(州)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进行管理、指导和督查时,对指出问题而不予改进的学校,可向省教育厅报告对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在督查和不定期抽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整改后申请复查。

1.未按照《评估细则》要求配齐学历达标的专业专职体育教师的;

2.未按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体育课程的;

3.工作严重滑坡,达不到《评估细则》要求的。

第八条

督查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未按规定测试、上报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的;未保证校园一小时体育活动的学校取消其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资格,并通报全省。

第六章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执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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