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制度(,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时间:2021-11-02 10:46:10 来源:网友投稿

 ** 乡机关公文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机关文件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升公文办理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外交往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办公室是机关文件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主管机关并负责指导各内设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机关文件统一由党政办工作人员收发、分办、打印、立卷,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具备有关专业知识。各站所应有专人负责公文工作,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公文写作能力。

 第四条 各站所及各有关工作人员,对文件中涉及国家、省、市、县或本单位应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二章

 文件管理内容及机关公文种类 第五条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及业务交往单位函、电、来文,机关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六条 机关文件管理的重点是机关公文。

 第七条 机关的公文是实施有效管理的公务文书,是上呈下达,用以传达贯彻领导的意图和决策,发布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条例:由领导机关牵头制定或批准,规定机关重大事项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带有规章制度性质;

 (二)规定: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业务及其他事务制定带有约束性的措施; (三)制度:在一定时期,对一定范围的工作实行的惯例性做法; (四)通知:发布规章制度,传达领导指示及要求各所属单位周知、办理或执行的事项,人事任免、调动及其他事务性内容的传达;。

 (五)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事项或情况; (六)请示:下级向上级就某一问题或事项请求指示与批准; (七)报告: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 (八)批复:对请示事项予以答复; (九)函:同级或与业务往来单位相互之间商洽工作,资询答复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请示等。

 第八条 文件管理主要是指文件的收文、发文、立卷与归档、借阅与清退和销毁。

 第三章

 收文的处理 第九条 文件的签收和登记 (一)凡送来单位的纸质文件或 OA 系统中的文件签收由党政办专人负责,签收时必须对来件严格检查,明确无误后方可签收。

 (二)收文后应对文件进行认真清点,按内部或公开文件分类登记,注明收文日期、标题、来文单位、原文号、密级、份数等并进行编号处理。属于急件的,立即报送主要领导。

 第十条 文件的阅批与分转 (一)党政办收文后,贴上收文处理单,应先送主要领导签批意

 见,根据签批意见再送相关分管领导阅批。

 (二)文件签批后应当及时送达相关人员,如遇出差,应及时电话告知。

 (三)主要领导对送来的文件要及时阅批。急件当日阅批,一般文件 2 日内阅批。

 (四)主要领导阅、批公文应仔细认真,阅完后要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得圈阅。需要签署具体意见的,要明确、具体。

 (五)所有领导干部必须及时处理 OA 系统中的文件。

 第十一条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一)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或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二)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党政办应责成有关站所或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及时办理有关事宜。

 (三)党政办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站所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第四章

 发文管理 第十二条 公文起草 (一)乡党代会、人代会、乡党委政府经济工作会等重要会议上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和乡党委、政府工作总结等,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起草。

 (二)乡党委、政府领导在部门业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由具体业务工作的办公室(站所)和工作人员组织起草。

 (三)乡党委、政府下属各办和站所的各项工作总结,需上报或下发的专项性文稿,由业务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各办和站所起草。

 (四)所有签发文件必须填写发文稿纸,送党政办公室审核,审核后送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最后交由主要领导审签后送党政办打印。

 第十三条 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所有签发文件统一由党政办专人负责编号、打印、盖章、装订、登记、分发。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党政办档案室存档。

 第十五条 文件签发后须经拟稿人校对签字后方可印制、盖章。文件校对以领导签发的原稿为准,校对未发现的差错,由校对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明“秘密”字样,并确 第十七条 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发送。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向文件签发人报告报送结果。

 第五章

  第十八条 各站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时,阅完后应按时归还党政办存档。

 第十九条 借阅有密级的文件须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借阅文件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应就地阅看,及时归还。

 第二十条 党政办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

 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 第二十一条 各办公室应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1)上级来文,包括上级对机关报告、申请的批复; (2)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 (3

 (4)党代会、人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机关一级的党群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 (5

 (6)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机关在会上汇报的发言材料等; (7)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机关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 (8)反映先进人物事迹及日常工作中需保存的影像资料; (9

 (10)机关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二)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

 第二十三条

 (一)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 (二)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 (三)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 (四)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 5 月份以前整理完。6

 第七章 文件的销毁 第二十四条 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党政办 第二十五条 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派专车专人负责运送到指定地方监视销毁。

 公文处理制度(2)

 一、收文 1、要求。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严格规范文件的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使公文的接收、运行、办理有序、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2、签收、登记

 凡送我局的公文、材料、信件(含个人信件)、参加会议带回的材料、文件均由办公室文档管理人员统一接收,按要求拆封、登记、分送。

 3、分办、批办 经登记整理后的上、下级和本级其它方面的公文、材料及群众来信,由办公室文档管理人员进行分办后直送有关领导阅文或批示。凡批阅文件、签阅文件必须有明确的意见。分办工作应按照“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使文件迅速到达承办人手里,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进行。加强文件运转的效率,急件急传急阅急办,一般性文件,分工已经明确的,按业务主管范围直接分送请主管领导批办,有些问题虽无明确分工,但过去有关领导对同类性质文件有过批示的,可以按例送请有关领导批办。

 4、传阅、承办 传阅文件按照先局长、副局长、后科(室)、队、中心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程序进行。阅文必须随到随处理,文件所经过的每一个环节,最长不能超过两天(特殊情况除外),阅后即送办公室收文处,再继续传阅。传阅结束的文件应及时归档,对没有及时归档的文件,文档管理人员要及时催退。承办工作直接关系到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是文件处理的重要环节。承办人要认真研究文件内容,分轻重缓急妥善处理。对不属于自己主管业务范围的问题,应及时退交办公室,并说明退件理由。

 承办工作要坚持“随交随办,急件快办”的原则,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对一般交办件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办完,如不能按时办理的,

 应向来文机关、主管领导、办公室说明情况,并保证在允许延长的期限内办完;对没有时限的交办件,承办工作必须在有效时间内办结;对于急件的办理,应加快承办的速度,应充分体现轻重缓急的原则。文件办结后,应在文件首页,批办意见的后面,签署办理情况,签注承办人的姓名和办结日期,并及时交办公室归档。

 5、催办 为了使机关工作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对以下几方面的事项列入重点催办内容:1、上级机关下发本局的文件需要执行、回复或经领导批示需要办理的;2、其它不相隶属的机关向本局联系工作、洽谈事务的公函;3、下级机关主送本局的请示;4、本局发文需受文机关回复的;5、群众来信的办理工作;6、各种提案、建议、批评意见等事项需办理的;7、本局会议决定需办理的;8、上级领导重要批示需要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9、局领导随时交办的事项。催办工作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并做到急件要限时跟踪催办,一般件抽空催办。

 二、发文 1、要求。本局制发的各种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制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严格按照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进行,使发出的文件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指导思想明确,内容充实,条理清楚,措施可行。

 2、发文程序 (1)本局制发的文件,按业务性质,由具体业务主办部门草拟,主管副局长审核并进行文字处理后,由局长或副局长签发,办公室人

 员配合业务主办人员进行缮印、分发、归档。

 (2)以本局为主,联合其它部门制发的文件仍按照以上程序处理,由局长核稿后,由经办人或办公室人员负责送有关部门会签,并负责缮印、分发、归档。

 (3)本局以市委、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制发的文件,按照以上核稿程序处理后,由经办人员或办公室人员负责送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处理,有关领导签发,并负责缮印、分发。发文机关归档。

 (4)本局为市委、市政府领导起草的会议报告、讲话材料,按以上程序处理。

 公文管理制度(3)

 为促进局机关公文办理程序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公文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有关公文处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管理 (一)收文归口 凡主送本局的公文,均应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

 (二)传递形式 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送领导批示后,按照批示要求交相关科室办理。凡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由主办科室负责联络、汇总、办理。

 1.对需我局提出意见、建议上报的,承办科室将办理建议报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签意见后,交办公室盖章登记后及时报送。

 2.具有保密性质的公文。分送局领导和相关科室阅办后,由办公室归档。

 (三)传递时限 收到公文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公文,随到随办;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应按规定时间办结。重大事项,经局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对于复杂问题,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的,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视情况督办,主办科室应联系来文单位,讲明原因,取得谅解。

 (四)公文督办与检查 办公室应视公文的轻重缓急,做好公文的催办、督办工作。各承办科室要密切配合,按时完成交办事项。

 (五)公文安全与保密 公文传递与办理应严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公文安全、完整。办公室要跟踪公文的传递,严防文件泄密与丢失。

 二、发文管理 (一)归口管理 凡以本局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均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发文科室共同完成。

 (二)行文程序 以阳教字发文和上行文按下列程序进行:主办科室拟稿→局分管领导核稿→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办公室登记文号→拟稿科室校对复核→办公室缮印、盖章→拟稿科室封发→办公室归档。

 以科室及事业单位字号发文按下列程序进行:主办科室拟稿→科

 室主要负责人核稿→局分管领导签发→办公室登记文号→拟稿科室校对复核→办公室缮印、盖章→拟稿科室封发→办公室归档。

 (三)行文规则 1.拟稿用纸规定:发文(含联合发文)拟稿需填写《** 市教育局文(函)件发文卡》,有关栏目必须逐项填写清楚,正文可用打印稿。

 2.行文书写规定:公文起草、审核、签发除打印稿外,必须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毛笔、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笔书写,书写字迹清楚工整。修改公文时增加的内容不得写在装订线外。

 3.行文核稿规定:以本局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必须核稿,核稿分为初审核稿和复审核稿。初审核稿主要由主办科室对行文的政策性、可行性、准确性、正确性、行文的名义和形式及主送和会签部门等进行审核。复审核稿主要由办公室对文字表达、公文种类、公文格式、书写要求等规范性进行审核。

 4.行文签发规定:本局一般性发文由局分管领导签发,请示类等重要文稿或涉及面广的文稿,由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如需与外单位会签的,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局长签发后,由拟文主办科室送外单位会签;外单位草拟的公文需由我局会签的,由经办科室报送局长或局分管领导签发。

 5.公文用印规定:公文用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下部边缘压盖行文日期,并使年月日清楚可辨。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以及超出规定份数的文件不得盖印。

 6.行文传阅规定:由办公室根据传阅的范围,将文件分发给局领导及相关科室,相关科室负责人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办理。

 7.行文归档规定:所有发文均应归档。归档文件份数如下:本局发文归档三份,联合发文归档两份。

 三、阅文管理 (一)办公室文书应按照文件阅办笺拟办意见的阅办范围,及时将公文送交局领导阅示及相关科室阅办。

 (二)为避免文件丢失,相关人员阅文时不得随意将文件转交他人阅读,不得擅自带回家中。

 (三)对需落实办理类公文,由承办人在文件阅办笺上注明处理结果,并签上阅办人姓名和阅办时间。对具有保密性质的公文,阅文者须及时阅毕,并在文件阅办笺的相应位置内签上阅件人姓名和阅文时间。

 (四)公文处理完毕后,应将办理结果和文件及时归还给办公室。对重要文件及涉及“三密”文件,由办公室负责送交和收回,防止文件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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