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时间:2021-11-02 11:45:42 来源:网友投稿

株洲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本文关键词:株洲市,基准,行政处罚,制度,自由

株洲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本文简介:株洲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单位合法、合理行政,遏制违法裁量、随意裁量等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

株洲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本文内容:

株洲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单位合法、合理行政,遏制违法裁量、随意裁量等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主要内容是指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基础上,对梳理后经公告的可自由裁量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细化。对每一个行政处罚项目,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将违法行为划分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档次。对每个档次的违法行为以列举方式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具体表现情形并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确定相应的处罚基准。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单位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区域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第四条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认真梳理行政处罚项目,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予以细化和量化,以法定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五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相当。

第七条

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应用逻辑、公理、常理和经验,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

第八条

同一机关对于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相同的同类主体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

第九条

行政处罚基准制度适用的主要档次包括:

(一)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自行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属特别轻微违法行为。对此类行为,应当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二)轻微违法行为,取法定处罚幅度的较低档次。存在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可以取其最低档次。

(三)一般违法行为,应当取法定处罚幅度的中等档次,除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外,不得取法定处罚幅度的较低档次。

(四)严重、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应当取法定处罚幅度的较高档次。对特别严重违法行为顶格进行处罚的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合议并由行政首长决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有从轻情节的,在应确定的处罚档次内取较低额度;法律法规规定有减轻情节的,按应确定的处罚档次降格适用,即按下一处罚档次进行处罚。

第十条

行政处罚基准制度适用程序包括: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机构查明事实后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提出处罚建议,并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对所建议的处罚档次说明其事实、理由和依据;

(二)法制机构对办案机构的处罚建议进行审核。办案机构处罚建议中未说明行政处罚基准制度适用情况的,法制机构应当退卷并要求办案机构作出说明;

(三)法制机构认为办案机构所建议的处罚档次缺少必要的证据证明的,应当要求办案机构补充有关证据。办案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的,法制机构可退卷并要求办案机构补充调查。法制机构认为档次适用不当,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可以直接根据案情提出改变处罚档次的意见;

(四)法制机构退卷或认为办案机构所建议的处罚档次适用不当而提出改变处罚档次审核意见的,也应当说明理由;

(五)法制机构审核完毕后,提交案件审查委员会(或其他合议机构)合议,经行政首长同意后决定拟处罚档次。

(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被处罚人告知适用处罚档次和裁量理由。被处罚人要求查阅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具体内容的,行政机关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通过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复议等形式,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情况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篇2: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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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本文简介: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今天,市政府召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主要目的,一是检查落实前一段各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相互交流,共同探讨,促进试点工作的不断完善;二是对下一阶段的试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争取试点工作取得预期目标和成果,为下一步在全市更大范围开展打下扎实

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本文内容:

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市政府召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主要目的,一是检查落实前一段各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相互交流,共同探讨,促进试点工作的不断完善;二是对下一阶段的试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争取试点工作取得预期目标和成果,为下一步在全市更大范围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刚才各单位都汇报了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从汇报情况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初步取得阶段性成效。由于这项工作是在全省率先试点,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循、可学,各试点单位能够依据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市法制局、监察局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协调。从各试点工作已取得的成效看,我感到试点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各试点单位都是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都成立了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在最快时间内有效开展试点工作。市行政执法局从各区局、各大队抽调12名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封闭式运作,在较短时间内取得较明显的成果。湖里区、海沧区都由政府常务副区长挂帅,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深入调研,细化标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关键在于执法标准的细化,如何做到科学、合理,难度是比较大的,各试点单位都能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调研,注意学习借鉴各兄弟省市的经验,对标准初稿进行反复讨论,听取各方意见,精心组织论证,力求细化的标准更具科学、合理,易于操作。如行政执法局、质监局、交通委等单位都在反复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执法标准;市环保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对行政许可方面的规范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为今后我市开展在行政许可领域的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提供了经验和做法,目前,各试点单位经过前一阶段的攻坚,已全部完成了第一阶段的细化执法标准工作。

三是建章立制,稳步推进。细化标准后,要确保标准的实施,还必须建立一套健全的保障制度。各试点单位都能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从汇报情况来看,这些制度都订得比较具体,突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为了确保制度的落实,有的单位还建立了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应当说,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有力保障和推动细化执法标准的执行,这两个阶段的工作相辅相成,是落实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重要体现。总之,前一阶段试点工作有条不紊,稳步推进,初步取得阶段性成效。

但是,应该看到,这项工作才刚刚起步,各试点单位工作进度不平衡,试点单位涉及法律法规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这项工作任务还很艰巨,另外,加上缺乏可供借鉴的经验,目前在试点工作中,对如何科学把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的尺度以及行政许可如何规范自由裁量问题仍有待于我们在实践中再不断摸索和总结。也正因为如此,这才需要我们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取得经验,让实践说话,用成功的实践来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下面,我就下一步试点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坚定信心

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是今年市委、市政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这项试点意义十分重大。第一,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贯彻“三个更加”的具体体现,是从源头上更好地解决滥用、乱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举措。第二,这是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需要。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的管理功能,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但是,任何权力都存在被滥用的可能,自由权力越大,被滥用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助于行政机关更好地依法行政,正确地行使行政机关的公权力,使行政的自由裁量权同样能够更好地体现法的精神。第三,这是加强行政机关自身建设的需要。机关自身建设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靠制度建设,通过细化、量化执法标准,并形成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的约束,有利于更好地促进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的监督,保障行政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因此,希望各试点单位充分认识规范行政自由载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克服困难,坚定信心,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目前试点工作已进入关键的实施阶段,实施工作直接关系到试点工作的成败。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细、抓实、抓好。对已细化的执法标准和已建立的制度,重在有效的落实和实施,一定要避免流于形式。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市法制局、市监察局要继续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试点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各单位也要加强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送、反映试点的主要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抓好培训,强化督查

首先,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对相关执法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执法人员能否熟练应用规范自由裁量权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成为实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条件,要通过加强培训学习,使执法人员尽快掌握细化的执法标准内容和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制度要求,确保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其次,要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要采取各种方式对相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贯彻实施本部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工作业绩、评先评优等挂钩,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和管理,使执法人员自觉执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要求,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第三,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对实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不落实的、不重视的、不到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具体实施中不走样、不落空。

四、严格执法,合法合理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目的就在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体现在实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中就是要严格执法,首先是执法行为要合法。依法行政首先是合法行政,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这里需要明确,已细化的执法标准是作为执法中应当掌握和应用的具体标准,但在执法文书中仍必须引用适当、正确的法律规范条文,而不是细化的执法标准,适用法律正确是合法行政的基本体现。其次是执法行为要合理。依法行政的另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合理行政,在合法的基础上如何做到合理行政,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追求的最终目标。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主要表现就是没有合理行政,因此不管细化标准也好,建立制度也好,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合理行政,而合理行政的相关要求应当体现在每一个执法程序和环节中。市政府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建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六项制度(行政自由裁量公开制度、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审核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的制度本身就是法定要求,这些制度都从各个执法程序方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从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正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合理行政。因此,实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就是要实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推进依法行政。

五、探索创新,不断完善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项前所未有、全新的工作,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目前得到顺利实施,但仅此还不够,我们完成试点的目的是为了下一步在全市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目前,在具体实施中还有不少新问题、新情况需要我们去研究、去解决,因此,各相关单位还要加大探索和创新的力度,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深入探讨,重视从理论和实践方面深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创新,一些措施和办法可以先行先试,敢于创新,进行制度创新、做法创新,并不断完善,为下一步深入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六、统筹兼顾,推动落实

今年政府法制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也是市政府赋予七个试点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试点单位要把抓好试点工作纳入今年政府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要与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依法行政,并且已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因此各单位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要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与政府法制工作、预防腐败工作及相关工作共同落实部署、协调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二是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结合。我市已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执法依据梳理和公布、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等阶段的工作任务,执法依据的梳理也为这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提供了基础性的支持,同时与今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也将有紧密联系,因此,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各单位在具体实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中可将两方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成效。三是与行政机关绩效考评相结合。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得怎样,直接反映了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是否体现公平公正等情况,这些都与行政机关绩效考评相关,要从严格行政机关绩效考评入手,积极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深入实施。

最后,希望各单位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采取各项得力措施,加强落实,确保试点工作的全面、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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