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篇

时间:2021-11-03 10:11:00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1 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是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脱贫攻坚全面收官年。根据《关于印发<20** 年市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意见》要求,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为重点,扎实推进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完善住房安全保障措施,健全住房安全信息档案,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保障对象。居住在 C 级、D 级房屋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

 (二)保障方式。坚持分类施策,采取危房改造、亲属赡养、周转房安臵、租赁安臵等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对实施危房改造的,根据危房现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方式进行。对亲属赡养等方式安臵的,要确保安臵房屋无安全隐患,并由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督促其签订长期安臵合同;针对部分安臵户因各种原因返回危房居住出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发现

 并拿出方案妥善解决,坚决杜绝危房改造中的形式主义。对采取临时板房安臵的,要统筹解决好板房安全性、保暖性等问题,除整村迁建项目外,临时周转板房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半年,县、乡党委政府要负责指导农户及时予以拆除。对尚未安臵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妥善解决。

 (三)改造要求。4 类重点对象唯一住房为 C 级或 D 级危房的,需进行危房改造;无房的,需进行房屋新建。原则上,C 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 级危房可修缮加固的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改造住房标准为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注意节能保温。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 1 至 3 人户控制在 40—60 平米以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米。对新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要细化危房改造协议,明确新房建成后及时拆除 D 级危房等内容,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有效解决建新不拆危等安全隐患问题;对危房改造后仍居住或使用原有危房的贫困户,由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做好危房拆除劝导工作,避免发生危险。

 (四)时间安排。优先实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危房改造,确保 5 月底前完成,其他 3 类重点群体确保 6 月底前全部完成。

 (五)动态改造。结合住房安全情况排查,对 20** 年新发现的 4 类重点对象的危房,应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应改尽改。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加强对贫困户B级房屋的动态监测,发现疑似危房的,由乡镇汇总上报县级扶贫、民政、残联和住建部门,县级住建部门及时组织安全鉴定,对确实属于危房的,立即纳入危房改造台账实施改造,确保

 不落一户、动态清零。

 (六)完善档案。加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规范化管理,健全纸质档案文档。危改农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申请书、农户身份证明材料、区镇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安全等级鉴定表、三方危房改造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等。对 20** 年前纳入计划并已实施改造的农户,各镇要抓紧录入相关信息,并梳理已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 20** 年实施改造的,要随改随录,及时准确录入住建部信息检索系统。

 (七)质量管理。各镇要按照《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农房建设管理的“五个基本”,县域范围内做到“五统一”,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各镇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与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好竣工验收。

 三、扎实做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住房安全档案信息管理 (一)全面排查住房安全情况。区镇两级住建和扶贫部门要加强信息系统数据的比对共享,确保所掌握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口径一致。在 20** 年底全面鉴定基础上,5 月 10 日前,各镇要再次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住房安全情况全面排查一遍,重点摸清住房安全鉴定情况、住房安全解决方式、住房安全信息档案情况,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改造,确保一户不漏、全面覆盖。

 (二)健全住房安全档案。各镇要依据扶贫部门提供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

 即时帮扶人口名单,采取挂牌等形式,逐户标明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单位等信息。要逐户建立住房安全档案,将住房鉴定结果纳入贫困户纸质档案,做到户户精准、户户可查。原住房经鉴定为安全住房的,要明确住房安全认定结果;认定为危房的,要明确现住房安全的解决方式,对于实施危房改造的,要明确关键改造信息;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和其他方式的,要做好标识。要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检索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加快信息录入,加强信息校核,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三)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各镇要于 6 月底前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按时实现平台数据省级可查询。区住建部门将加强抽查核实,对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四、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保障和管理 (一)强化资金筹措。农村危房改造上级资金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镇要积极争取,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支持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住房安全排查、危房鉴定、第三方核查、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 年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户均补助不低于 0.8 万元(实际费用不足 0.8 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补助)。

 2.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 1.8 万元。

 3.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 1.8 万元,同属其他 3 类人员的再提高 1000 元。

 (二)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对农户自行组织建房的,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原则上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统筹调度,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住建、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展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人员的防护知识普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督促施工人员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身体健康安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人员的健康状况监测,发现疫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镇组织开展自查和互查,广泛动员镇村等各个层级的力量,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第三方核查,对住房安全信息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测。区住建部门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对明查暗访、第三方核查以及巡视、审计、督查、群众反映等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问题台账,由各镇组织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完善工作调度制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残联对各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各镇每月底前汇总上个周期危房改造进度情况。

 (五)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持续宣传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方式等基本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强化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成效宣传,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人物,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2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核查,着力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根据宿州市住建局、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 20**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宿建[20**]50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省厅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核查,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全面梳理,着力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房屋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确保不留死角,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同时扩大对一般农户改造力度,做到县域内危房应改尽改。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

 补助,补助标准为:“四类重点”人群重建房屋户均 2 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 万元。一般贫困家庭重建补助 1 万元,修缮补助 0.4 万元。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 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 级)的,应修缮加固,局部危险且不影响整体结构安全的 B 级危房,由乡镇政府统筹解决,补助资金控制在 2000 元以下,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兜底解决。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 年 6 月底前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管理要求

 (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住建局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 4 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

 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 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经评定为 C 级和 D 级危房的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积极探索采用与异地扶贫搬迁相结合、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形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

 (二)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批准一户、建档一户,逐户建立档案,农户的纸质档案应包括档案目录表、农户申请、危房评定、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危房改造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实行一村一汇总、一乡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台账,将危房存量到户台账按要求逐级汇总上报。确保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危房改造完成后,乡镇住建部门应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后完成销档。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凡是录入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方案检测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实行动态化检测管理,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县域内动态清零。

 五、明确基本原则,加强改造实施管理

 1.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各乡镇住建部门要把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放在重要位臵,下大力气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2 号),严格建设标准,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要落实好质量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县级住建部门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要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3 月下旬开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对已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回头看”,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争取 5 月中旬前全面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

 3.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兜底保障工作。要积极协调农村建筑工匠,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支持。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臵公房、臵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臵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各乡镇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4.做好危房等级鉴定。各乡镇要逐户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房屋等级鉴定工作,确保不落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时房屋住房安全有保障要有安全认定材料;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房屋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

 5.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政府要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6.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 1 至 3 人控制在 40-60 平米以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 平米。修缮加固的补助对象应以更换屋面(瓦、扒板、棒)为主,包括外墙体粉刷。如房屋主体结构开裂或土坯墙不得纳入修缮加固补助对象。要合理制定设计方案,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7.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8.及时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抽查复核。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动员危改户及时入住新房,做到农户入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

 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 3 张农房照片。县(区)住建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住建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各乡镇要对历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资料进行梳理,对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预警信息及时核实整改,确保信息准确。

 七、明确责任,相互配合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绩效评价、分级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各级责任,夯实任务。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顺利推进。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1.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办法。

 2.做好“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信息核实和完善工作;

 3.根据年度任务及资金总额,在充分调查摸底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各乡镇重建、修缮户数并按规定批准实施;

 4.下达乡(镇)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负责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分配、汇总和上报工作;

 5.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制作“危房改造户”标牌;

 6.指导各乡镇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审批工作;补助对象认定与精准扶贫机制的衔接工作;做好当年危房改造户的公示工作;

 7.做好各行政村危房改造实施中的技术指导、服务及农村个体工匠培训工作;

 8.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

 9.指导并督促检查各乡镇做好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及信息录入工作,做好信息汇总及报送工作;

 10.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危房改造符合最低建设要求;做好农房抗震技术指导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危房改造户的验收工作;

 12.配合县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工作;指导并督促检查乡镇将农户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的有关凭单照片上传信息系统;

 13.做好群众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工作;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

 1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

 15.做好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备案工作,及时做好上年度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各乡镇要为贫困户建房提供便利,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定协议。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给经施工单位。

 2.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 级)的,即房屋主体结构开裂,屋面塌陷、地基下沉,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 级)的,即主体结构完好,屋面局部漏雨、墙体粉刷脱落、地基无下沉痕迹,应修缮加固。属房屋局部开裂、且裂缝较细不影响整体结构,简单处理后,就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的 B级危房,乡镇政府可以根据实际维修成本予以补助,资金应控制在 2000 元以下,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3.做好“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信息调查录入和完善工作;

 4.根据年度任务及资金总额,在调查摸底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各村重建及修缮户数;补助对象确定要与精准扶贫相结合;

 5.做好各村实施危房改造户确定的审核工作;及时开展当年危房改造户的公示等工作,公示内容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

 6.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工作;

 7.做好和危房改造户协议签订工作;

 8.做好危房改造档案建档及信息录入工作;

 9.及时了解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危房改造户按改造标准和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危改工作,确保改造任务完成;

 10.及时采集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个阶段照片。

 11.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危房改造符合最低建设要求;做好农房抗震技术指导工作。

 12.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初验工作。

 13.协助做好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足额发放到户;将农户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的有关凭单照片上传信息系统。

 14.做好群众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工作;将县级设立的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15.做好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存档工作,及时做好上年度危改资金发放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

 16.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后入住工作

 (三)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1.做好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工作。

 2.做好调查摸底,核实申请户家庭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按程序公正公平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参与补助对象认定工作。

 3.做好当年纳入危房改造农户信息的公示工作;将县级设立的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4.做好当年拟改造户相关信息的公示和存档等;向乡镇报送公示通过的改造户信息。

 5.协助做好“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信息调查录入和完善工作。

 6.协助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建档及信息录入工作。

 7.帮助困难家庭做好重建及修缮工作。

 8.协助做好危房改造户的验收工作。

 9.协助做好危房改造资金的发放工作。

 10.协助做好危房改造后入住工作。

 八、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

 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 30 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乡镇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九、加强工作调度

 各乡镇要统筹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要咬定目标、倒排工期、抓紧工作、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 20 日前,报送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县住建局将定期对各乡镇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通报。要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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