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材料x】

时间:2021-11-05 12:16:28 来源:网友投稿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告知单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材料

(一)、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预核名通知单、组织机 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1: 1复印件存档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 新建、扩建工程的工程规划许可证(1:1复印件存档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提供1:1复印件存档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5、 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1:1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 章);

6消防设计文件,按照如下要求提供:(装订成左侧封闭的A4大小的固定式档 案,并打印图册目录,图纸加盖设计院设计专用章及设计师的注册执业章,图纸 要求晒成蓝图)

7、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 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1: 1复印件存档并加盖建设单 位公章);

8、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1、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机 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2、建设工程的建 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执 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10、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 A4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经 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

原件是否一致。

(二八 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预核名通知单、组织机 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1: 1复印件存档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 新建工程应提供该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老建筑应提供原建

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协议(提供 1:1

复印件存档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资质文件 (提供1: 1复印件存档并加盖设 计单位公章)

5、 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1:1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 章);

6消防设计文件,按照如下要求提供:(装订成左侧封闭的A4大小的固定式档 案,并打印图册目录,图纸加盖设计院设计专用章及设计师的注册执业章,图纸 要求晒成蓝图)

装修专业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外墙保温施工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各层平 面图;本工程各层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

物。

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天花平面图、地面平面图、立面图、剖 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7、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 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1:1复印件存档并加盖建设单 位公章);

8、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1、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机 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2、建设工程的建 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执 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10、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 A4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经 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

原件是否一致。

(三八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预核名通知单、组织机 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1: 1复印件存档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 新建、扩建工程的工程规划许可证(1: 1复印件存档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提供1: 1复印件存档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5、 新建、扩建工程的施工许可文件(1: 1复印件存档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1:1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 章);

7、 消防设计文件,按照如下要求提供:(装订成左侧封闭的A4大小的固定式档 案,并打印图册目录,图纸加盖设计院设计专用章及设计师的注册执业章,图纸 要求晒成蓝图)

8、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 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1: 1复印件存档并加盖建设单 位公章);

9、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1、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 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2、建设工程的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 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11、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 A4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经 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

原件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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