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2-01-08 13:52:06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

,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

,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

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部门集中采购 ,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

,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

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

,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

,均由各单位按

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条

属于当年公布的 * 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

,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

(一 )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

,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

15 万元至

50 万元的 ,实行部门集

中采购 ;

(二 )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

,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

(三 )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

,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

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

,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

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

“政府采购管理小组

”,并报市财政

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下称 “采购办 ”)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

,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

购计划 ,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 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

,

下同 )代理采购 ,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

,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

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

,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

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采购文件、资料包括 :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活动情况记录、采购

(招标 )

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诉情

况答复和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

采购办是我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负责对各单位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

,

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第二章

部门集中采购的操作程序

第八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时

,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

(一 )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各单位采购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时

,应按《 * 市政府采购市级工作程序》

(东

财〔 * 〕 63 号 )中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表的规定

,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1、应填写有 “部门集中采购 ”字样的政府采购计划表。

2、属市财政安排资金的采购项目应根据下达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填报采购形式。使用年度

政府采购预算以外的资金采购 (包括单位自筹资金 )纳入当年《 * 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 ,应根据限额标准填报采购形式。

3、政府采购计划表应用 A3 纸编制一式四份 ,连同有计划表电子文档的软盘报送到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

4、政府采购计划表报送的时间要求 :应于每年 12 月 1 日前 (节假日顺延 ,下同 )报送下年度第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 ,每年在 3 月 1 日、 6 月 1 日、 9 月 1 日前分别报送本年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采购计划表》 ,逾期报送《采购计划表》的 ,如无合理理由 ,将视为报

送下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 。

同一年度内 ,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 ,但不得超过两次。

5、部门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进行采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时 ,应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二 )政府采购计划的资金确认和批复。

1、一般情况下 ,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后

,在 3

个工作日内 ,对拟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核。

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

,将一式四份的政府采购计划退一份给采购人

,

同时各抄送一份给采购办和市会计核算中心

(国库支付中心 )。

2、如有关单位因采购项目特殊

,要求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

,应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

的同时 ,向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

( 详细说明原因 )。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

后,将一式四份的《采购计划表》连同采购人的书面申请转采购办对其采购方式进行批复。

采购办对采购项目是否符合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要求审核完毕后

,即向相关单位

作出批复 ,并将《 *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书》

(下称 “计划批复书 ”)和政府采购计划发

回采购人各一份 ,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和市会计核算中心

(国库支付中心 )各一份。

(三 )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确定 ,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 ,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四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各单位在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时

,将拟委托实施项目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清楚

,并在收到市

财政局确认采购资金和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

(需要采购办批复的项目

,应

在收到计划批复书 )后 ,在 3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计划

(或计划批复书 )送达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并按《 * 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采购代理机构

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

(五 )编制采购 (招标 )文件。

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派出专门人员会同有关的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项目的采

购( 招标 )文件。如采购项目技术复杂的

,应邀请有关专家协助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 (招标 )文件中应明确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地点。开标、评标地点原则上应在

* 市政府

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应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办提出使用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

室和评标室的申请。如因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无法安排开标室和评标室的

,由采购人

向采购办提出改换开标、评标地点的申请

,经采购办同意后才可指定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六 )确定部门集中采购的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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