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42条规定

时间:2022-01-10 12:51: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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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42条规定 本文简介: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行政管理1.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学校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42条规定 本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管理

1.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学校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建立学校工作规范和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方向正确、民主和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个方面。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建章立制,依规治校。学校要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制定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教师、学生、德育、教学、安全、校园文化、体育卫生艺术、资产财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并作为检查和考核教职员工的依据。

3.分工负责,科学管理。学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层干部岗位责任制。校长既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又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学校设置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工作计划实施,对分管领导和校长负责。

4.规范学校管理过程。制定计划。学校根据教育部门计划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每学年(学期)开学前,要认真制定本学年(学期)学校工作计划,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组织教职工学习。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根据学校总体计划,制定科室、个人工作计划,上报学校。实施计划。学校工作计划确定后,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及时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建立学校领导值周、教师和学生干部值日制度,检查记录师生出勤情况、教育教学情况、卫生安全情况以及学校的大事,作为学校管理过程的原始资料,妥善保管。按时总结。学校各项计划任务完成后,校长或分管领导要认真总结计划执行的情况、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问题,每学期要总结评比一次,提出改进措施,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5.抓好开学和期末工作。新学年开学前,抓好招生、入学和新生编班工作,落实人事安排和教学、生活用房及设施。学校要组织人员检查校园安全;印发校历表、学生座位表、老师任课安排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开学时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并执行;每学期开学第一天校长要组织领导成员,对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工作和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认真组织期末复习考试和学期结束工作,教师、班主任、科组和各处(室)要认真写好工作总结,上交学校;学校要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的措施、成绩和经验,形成书面总结,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要督促班主任认真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督促有关人员收集、保管好各种资料,妥善保管教学仪器、设备。安排好师生的假期生活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6.坚持工作例会制度。一是行政会(校务会)每周一次,由校长主持,分管领导汇报本周学校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周工作思路,研究确定下周工作计划;二是班(年级)主任会议两周一次,由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或政教主任(教导主任)主持,班(年级)主任汇报班级管理和学生思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学生德育工作中的新问题;三是两周一次教研组长会议,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或教务主任主持,了解和研究教学进度和教学问题,研究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的办法;四是每年一次教代会(全体教师会议),由工会**或副校长主持,主要由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上届教代会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研讨学校发展规划和改革思路、讨论通过学校经费支出预算方案和重大事项;五是校会,每学期1—2

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由校长或副校长总结本学期(阶段)取得的成绩与经验,总结表彰先进,提出下学期目标、任务和要求;六是认真执行升降国旗制度,每天升降国旗,每周一举行全校性的升旗仪式,并作国旗下的讲话。

7.民主管理学校。学校领导和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发扬民主作风,办事公道,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健全教代会制度,设立校长信箱或校长邮箱,经常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依靠他们贯彻落实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基本要求,尽心尽力为教师排忧解难,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要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每学期结束,要组织教师代表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布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和审核情况。

8.抓好档案资料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及固定资产档案、证件(土地证、房产证、法人登记证、机构编制管理证)、合同、协议、财会档案等重要档案要有铁柜存放,专人保管;党政档案、师生档案、教学档案、会议记录、各种规划(计划)、值周(值日)记录、检查记录、工作总结等要按年度分类立卷,专人保管。规模较大的学校要设有档案室,一般学校要有专门档案柜。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9.规范进校书刊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进校书刊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校长是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具体负责,在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向合法的发行部门征订。

10.加强校长自我管理。校长必须参加上级规定的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要自觉履行职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校长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提高领导水平。

二、教职工管理

11.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督促教职工履行职责。根据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和教师员工的结构比例,合理设置学科教学岗位、后勤和教辅人员岗位,制定好各岗位条件和岗位工作要求,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学校要督促教职工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师德规范,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12.抓好政治业务学习。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每周组织一次教职工政治和业务学习。围绕中心工作组织教师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职工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做好教师培训工作,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13.抓好师德修养工作。根据教师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准则、教师工作纪律,学习先进教师的事迹。教育全体教职工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持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实行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师德考核评价要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群众的意见。

14.加强教职工出勤管理。学校应建立符合教师和员工工作特点的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工作纪律,落实考核措施。教职工请假要经过审批。有在编不在岗的或辞职的情况,学校都要及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15.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学校要建立健全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职工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学习进修证明材料、个人教学计划和总结(含论文、著作)、师德考核材料、出勤情况、教学成绩统计、奖惩材料、年度综合考核表等。

三、学生管理

16.健全学籍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毕业(结业)手续完备,登记清楚,并分类归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实行留级制度,严格控制学生流失,不得迫使学生转学或退学。

17.规范学生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学校要均衡编班,严禁编重点班、快慢班和尖子班。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

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

人。

18.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实行每课考勤制度。教师上课前应检查学生出勤情况,记录迟到和缺勤学生名单报班主任;若发现有无故缺课(旷课)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学生了解原因,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四、教育教学管理

19.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停课或提前结束授课。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五、六年级不得超过6

小时,其它年级应适当减少;初中不得超过7

小时。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为10小时,初中为9小时。节假日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20

.规范教学工作。学校要加强教与学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备课(预习)、上课(听课)、演示实验、分组实验、辅导(复习)、布置批改作业(作业)、课外指导(课外学习)、教学改进(学习改进)、成绩考核等方面都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加强检查指导和对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特别要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与质量分析的基本要求;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作业负担适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初中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除外语课和壮语教学外,学校要以规范的普通话为教学语言。

21

.落实教学工作检查。要采取自查、互查、领导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教学进度、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加强师生双向交流反馈,及时了解学生课堂学习质量,提出改进教学和学习的意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质量。要落实听课制度,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15节,年级组、学科组组长以上每学期至少听课20

节,小学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25

节,初中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20

节。教师和领导听课、评课均要有记录。

22

.加强教育教学研究。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学校教育科研计划,充分发挥学校科研处和教研组的作用,以校本教研为重点,以课堂教学为研究重点,以教师为研究的主体,每学期每个教师都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课改教研活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课题研究,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23

.改进和完善评价制度。学校领导和教师要按照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建立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师工作和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要通过多形式多角度多层面的评价,营造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发展的和谐环境,鼓励全体师生走向成功。

24

.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把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由学校、政教处(教导处)、团队组织、思想政治(品德)教师、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的学校德育工作网络。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以主题活动为载体,以课堂为主渠道,优化德育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德育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25

.加强学校、家庭与社会的联系。学校要与所在社区建立联系,聘请校外教育辅导员,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学校要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遵守《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学校可建立家长委员会,使其了解学校的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26

.抓好学校体育艺术工作。积极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课和健康教育课,面向全体学生,不断增强学生体质。学校每学年举办一次校运动会。要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

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每天安排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每周安排3

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按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课程计划,开足艺术课,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学校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艺术节,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

五、安全管理

27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学校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

28

.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要经常对师生进行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盗、防毒、防地质灾害、防爆、防辐射、防污染、防食物中毒、防踩踏事故等教育,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提高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29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校门卫值班制度和巡逻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巡逻。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外地参观游览。经批准后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带队监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实行寄宿制的学校要加强和改进学生宿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的值班、会客、携物(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安全等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学生宿舍内不准随意乱接电源和使用电器。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校舍、设备设施安全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每次检查均应有记录。学校严禁使用危房。

30.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处理,保护现场,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医疗部门、公安机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政部门报告。

31.加强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完善卫生设备设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要向学生供应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有食堂、小卖铺、饮食店的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办有卫生许可证,设立食品卫生监督员,每天供应给学生的食物都要进行严格的卫生检查。严禁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学校食堂要做到分区明确,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把好采购关、清洗关、制作关,食堂工人要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方能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检。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积极做好常见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预防工作。建立学校卫生清洁制度,校园、教室、学生宿舍要坚持每天打扫,公共地区有相应的分班、分区保洁措施。

六、校园管理

32.合理配置校园设施。校园建设必须做好整体规划,布局合理,各种设施的配置要简朴、实用、美观、引人向上;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学校建筑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做到墙壁洁白、地面平整、屋面不漏、门窗完好、排水畅通。学校在保证足够的教室、实验室的前提下,还要有办公室、阅览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卫生室、仪器室、音乐室、美术室、劳动技术教育室、团队活动室,条件较好的学校要配备语音室、多媒体教室、阶梯教室等。

33.搞好校园绿化。要按照学校总体规划绿化校园,多种花草树木,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校园绿化要平衡协调、错落有致;要落实专职或兼职护理人员,努力创建四季树常绿、花常开的校园。

34.保持校园整洁美观。围墙要完整,校门要端庄,校牌要得体;旗杆位置要适宜,旗坛要规范大方;世界地图和中国地图的设置和教育方针的书写位置要恰当。校内主要通道要平整、开阔、硬化。校园要净化,师生不得乱丢果皮、纸屑、垃圾,不乱画墙壁,不随地吐痰,不在门口过道堆放杂物。

35.抓好校园文化建设。学校要根据实际,精心设计体现学校特色和办学理念的校训、校风、校歌、校徽。要精心办好板报、橱窗、文化走廊,加大宣传力度,定期更新内容。要在教室、走廊和其它适合位置,张贴、悬挂革命领袖、英雄人物、劳动模范、科学家、艺术家等人物画像、格言,营造浓郁的人文特色与育人氛围。

36.规范室内布置。教学、办公用房保持整洁干净。教室采光照明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通风良好。教室布置要体现学段、年级特点,课桌椅整齐规范,物体安放有序。办公室内摆设整齐。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地面清洁、内务整齐、物品摆放有序、门窗完整、床架牢固、安全。

37.维护校园良好秩序。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及在校门周围聚集闲逛。严禁在校园内和校门口摆摊设点,严禁在校园内打场、堆物、取土、采石、燃放鞭炮和放养家禽牲畜。严禁在校内从事有毒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在校园内建造祠堂、庙宇、坟茔及从事其它封建迷信活动。

七、财务及资产管理

38.认真编制年度预算。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科学、准确地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经校务会议审议,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必须严格执行。

39.严格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和公用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监督。严禁自立项目乱收费。要按照《会计法》和《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人员培训,完善、落实财务审核及审批制度,按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经费,严禁假账。学校财会人员每月应向学校领导提供财务报表;会计年度终了时,要向学校领导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和经费决算报告。

40

.规范物品采购。学校大额物品采购、工程建设都应通过校务会议、教代会讨论通过,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属按规定要政府采购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食堂食物采购每天应公布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和采购经手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实物采购要有专人验收,并在票据上签名。工程建设符合招投标的,一律要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41

.健全财物登记制度。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把学校固定财产分类登记在册(包括财产名称、数量、价格、总金额、购置日期、使用人),账物相符,并落实专人管理。教职工借用财物要有借用手续,定期归还。已报废的财物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后注销。

42

.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学校的图书、教学仪器、体育器材以及师生活动和生活设施等,要根据经济实用、耐用、安全的要求及时购置,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教育教学需要。加强爱护公物和厉行节约的教育,提高学校各类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8

篇2:广西地方标准《大型活动场馆防火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

广西地方标准《大型活动场馆防火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关键词:广西,场馆,征求意见,大型活动,规范

广西地方标准《大型活动场馆防火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简介: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TXXXX—2015大型活动场馆防火安全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依据GB

广西地方标准《大型活动场馆防火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内容: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XXXX—2015

大型活动场馆防火安全规范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自治区公安厅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自治区公安厅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大型活动场馆防火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场所大型活动、展会期间的布展、施工及消防安全管理。

大型活动场所防火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型歌(舞)活动

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众多人参与的歌(舞)活动。

3.2

展览

对展品或服务的展出进行组织,以将展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及使用者聚集在一起的活动。

3.3

布展

指在展示区域内,以展览、展示为目的而临时搭建、布置各类结构、装修装饰和展品、展项的活动。

3.4

展厅

用于陈列展品、展项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室内空间。

3.5

展场

用于陈列展品、展项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室外场地。

3.6

防火隔离带

在高大空间内,通过辐射模型的计算并经消防审核批准的具有一定宽度且可确保火灾时一侧的火焰不会辐射蔓延至另外一侧的隔离区域。

3.7

亚安全区

在建筑内部划出一定区域范围,通过对该区域可燃物进行控制,降低火灾荷载和危险性。

3.8

布展构件

布展中为搭建展台、辅助用房以及为支撑布景、展项而设计的构件。

3.9

限流式断电保护装置

在被保护线路上设置电气防火限流保护装置,当被保护线路出现过载电流、剩余电流和短路等现象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及时切断故障电源回路,防止火灾发生的装置或系统。

4

一般规定

4.1

举办大型活动场所应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或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合格,并应满足原建筑设计的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4.2

展厅防火分区采用防火隔离带的方法划分时,应满足防火隔离带的相关技术要求,防火隔离带的净宽不应小于设计确定值;疏散采用亚安全区域时,该区域和防火隔离带内均不应设置展位、堆放物品。

4.3

入口设置闸机时,不得影响安全出口的正常使用,并保证其有效疏散宽度。闸机宜采用门扉式,发生火灾时应能全部自动开放。

4.4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物品不得进入活动场所、室内外展示区域。严禁设置甲、乙类危险物品库房或储藏间。

4.5

中庭等公共区域不应设置展位、堆放物品。

4.6

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四周应至少保证一个长边侧宽度不小于1m的操作场地。

4.7

电气设备的总用电负荷量应进行严格核算,实际运行负荷不得超过变压器及馈电线路的负载能力。

4.8

重要用电设备的电源接入处宜设置限流式断电保护装置。

4.9

布展使用的电线电缆应为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稀绝缘电缆》GB/T

5023要求并经国家强制认证的合格产品,不应使用花线和铝芯线等。

4.10

布展应就近连接电源,电源进线不应穿越疏散通道;有实际困难确需穿越的,其临时接用的拖曳软电缆应采取防碾压保护措施。

4.11

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金属保护管和金属构件应做电气跨接,并做安全接地。各电气回路应有专用保护地线,并与接地金属物件相连。

4.12

非消防配电回路严禁接入消防设备专用供电回路。

4.13

除消防用电设备外,配电总开关应设置失压脱扣装置。

5

布展

5.1

一般规定

5.1.1

疏散通道应保持平整,不应设置踏步、地台、台阶。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内外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地槛、门槛、踏步、台阶。记者席、摄像设备的设置不得占用疏散通道,观众区通道不得架设固定机位。

5.1.2

在观众区搭建灯光棚、摄像台、音响台(棚)等临时设施的,其周边与观众座位的距离不宜小于3米。

5.1.3

搭建构件、布展构件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疏散走道、楼梯的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A级材料。

5.1.4

可燃物品库房应布置在合理的位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不应按展位布置可燃物品库房或储藏间。

5.1.5

布展不应擅自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需做改动时,应符合本规定及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5.1.6

不得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火栓和灭火器材。严禁在防火卷帘下方堆放任何物品。

5.1.7

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A级材料。

5.1.8

配电箱、插座应安装在明显、方便操作与检查的位置,开关箱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1.9

可燃物品库房、储藏间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应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施。配电箱及开关宜设置在库房或储藏间外。

5.1.10

配电箱、电器、电源插座、线盒、开关、线路及电动模型、彩灯、霓虹灯以及声、光控制装置的电源变压器等其它电气装置件,应安装在不燃或难燃材料上。彩灯、霓虹灯等应并有不燃壳、罩保护。镇流器应选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应安装在不燃或难燃材料上。

5.1.11

一个插头不应连接一个以上的配电回路,不得在插座上连接多联插头来连接多个配电回路。插座必须有PE线。

5.1.12

使用插座板临时接用电源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1.13

应采用合格的安全型插座板;

5.1.14

一个固定插座只能连接一个插座板,插座板与插座板不得相互连接;

5.1.15

插座板的连接线应具有护套和PE线,其长度不得超过3m。

5.1.16

筒灯、石英灯应有隔热防护,广告牌、灯箱、灯柱内应留有对流的散热孔。

5.1.17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确保其不被遮挡,并在疏散通道内任何一点都能清晰识别。

5.1.18

需24

h供电的展品或设备设施应经主办单位审核批准。

5.2

展厅

5.2.1

应设置疏散通道,疏散主通道应直通场馆疏散出口,安全疏散路线应清晰、便捷、通畅,且宜与参观流线相结合。

5.2.2

展厅面积小于5

000

m2时,疏散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

m;展厅面积大于等于5

000

m2时,疏散主通道应不小于5

m。

5.2.3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布置展位、展品和展项,安全出口两侧不应布置易造成人员聚集围观的展位或服务设施。

5.2.4

展位不应设顶棚。

5.2.5

展位或搭建物与墙体之间应留出通道,宽度不小于1m。

5.2.6

双层展示区域的二层搭建面积不得超过一层投影面积的50%,且只能作为办公、接待、洽谈等用途使用,不得摆放展品、设置展项。不应布置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展位。

5.2.7

双层展示区域的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其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上层展示区域最远点到最近的疏散楼梯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至下层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不应大于20m(楼梯段按照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5.2.8

布展后应对排烟系统进行复核,确保现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或自然排烟的可开启窗面积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5.2.9

广告牌、灯箱、灯柱、LED显示屏等发热电器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构件及装修材料上,且必须设有可对流的散热孔,保持良好通风。

5.2.10

投影机和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与幕布、窗帘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电路开关、插座与悬挂织物等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各展位和展台的筒灯、射灯、石英灯等灯具与展品、装饰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5.2.11

不得使用功率超过500

W的电热设备,如确需使用,应经主办单位审核批准。大功率的灯具应加装防护罩。

5.2.12

以下展位不得增设照明和其他供电设备:

a)

抽纱展位;

b)

纸、绢、塑料花、玩具的展位;

c)

其他具有一定火灾危险性的展位。

5.2.13

临时设置的食品加工区严禁使用明火。

5.2.14

半封闭展示区域和全封闭展示区域等特殊展示区域应增设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疏散导流标志,其疏散出口的正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5.2.15

疏散走(通)道上设置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置在地面时,宜沿疏散走(通)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b)

设置在墙面时,其顶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m;

c)

矩形疏散导流标志的短边不宜小于80mm,长边不宜小于

300mm;圆形疏散导流标志的直径不宜小于120mm;

d)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导流标志安装间距不宜大于3m;

e)

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5.3

展场

5.3.1

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且在安全出口处应设置不燃烧墙体和顶棚;

5.3.2

搭建面积不宜大于整个活动场地所用占地面积的50%,且搭建密度不宜大于35%。应按不小于0.2m2/人配置室外集散用地,

5.3.3

成组布置时,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四级多层民用建筑确定。

5.3.4

最大防火分区不应大于600m2;当无顶棚时,搭建高度不宜超过8米;

5.3.5

高压线两侧5m内不应布置展棚、展位。

5.3.6

室外展示区或展示物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影响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和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3.7

临时设置的食品加工区确需使用明火时,应使用电气或罐装液化石油气,罐装液化石油气不得采用超过35Kg

的瓶罐,且数量不得超过1罐,并应按展位布置配备的灭火器材。

5.4

大型歌(舞)活动

5.4.1

不设固定座席的大型歌(舞)活动,按照现场人均不低于2m2的标准核定人数。核定人员容量的计算面积为活动场地总面积减去现场各类设施所占用的面积。

5.4.2

安全疏散路线要力求简捷快速,其设置的疏散通道不能有突出物、障碍物影响疏散,同时安全疏散的宽度、距离以及台阶的设计应适当考虑到少年儿童、老人等的特点,在疏散时提高行走的安全性,防止摔倒和踩踏发生。

5.4.3

临时搭建的舞台其后侧应预留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3m。

5.4.4

举办的活动需设置临时座位的,临时座位区域内应当根据安全出口的位置合理设置疏散走道,疏散走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米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3米,边走道不应小于2米。

5.4.5

临时性看台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不宜超过22个,同排座椅之间应予以固定,当前后排座椅排距不小于0.9米市,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减半。

5.4.6

室外临时性看台应有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宽不得小于4米,车道上空有管架、栈桥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0米。

5.4.7

当缺乏消防水源时,应通过设置临时的高位水箱、消防水池或小型的简易水塔、临时加压泵组等措施来提供消防水源。

6

施工

6.1

主办单位应将大型活动搭建、展位及区域的布展等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设计说明资料报展览场地管理单位审批(见附录A);

6.2

参展方、设计、施工等单位应明确各自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在开工前与主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6.3

参展方在布展前应将《展位布展消防安全审批表》(见附录B)及相关设计图纸、资料报展览主办单位和展览场地管理单位,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报原审批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4

使用的材料均应有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燃烧性能等级的检验报告。

6.5

检验报告应在材料进场前提交供展览场地管理单位确认,必要时应当取样送检。

6.6

使用B1级材料的,应直接采用经检验合格的B1级材料,或在场馆外将可燃材料处理制成合格的B1级材料。不应在施工现场直接对可燃材料进行刷、涂防火涂料等处理工序。

6.7

布展项目的电气线路及电器安装前,必须由展览场地管理单位核定负荷后方可进行,布展项目隐蔽工程封闭前,必须由展览场地管理单位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确认。

6.8

涉及电气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电气安装资质,电工应持有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专业操作证书,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6.9

现场施工操作应当加强动火作业及用电管理,落实现场监护、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6.10

经批准允许带入现场施工用的易燃物品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当天施工完毕后带出馆外;

6.11

室内施工不得使用电锯、电刨、电焊、气焊等加工作业工具,不得使用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6.12

室外施工需要采用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报主办单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13

明火作业前和使用明火效果时,应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

6.14

不得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动火施工。

6.15

各类包装箱、纸屑等废弃物应当日及时清理出场馆,不得将其存放在展位内、柜顶或展位板壁背后。

7

消防安全管理

7.1

大型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GA

654的要求。

7.2

场所管理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制订消防工作防范措施,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火灾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7.3

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场所内(包括大厅、会议室、展位、仓库、走廊通道、卫生间、洽谈区、咖啡室等室内区域)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吸烟。

7.4

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a)

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b)

现场员工是否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和安全技术规程;

c)

各种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d)

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消除。

7.5

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和保卫知识,并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7.6

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进行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备案,应建立交接班制度。

7.7

活动举办期间防火巡查每两小时不少于1次。

7.8

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并在活动举办前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b)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7.9

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10

活动每天关闭前,应做好清场工作。清场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清除展位内的可燃物、火种和其他灾害隐患;

b)

切断电源;

c)

消防设施未被遮挡,自动消防设施处于自动状态。

附录A

展览布展总平面消防设计审批表

时间:*年*月*日

展馆名称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主办单位

设计单位

布展位置

展区面积

原有建筑、设施改变情况

疏散通道

○改变

○否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防火隔离带

○改变

○否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疏散楼梯

○改变

○否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防火分区

○改变

○否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室内消火栓系统

○改变

○否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改变

○否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改变

○否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排烟系统

○改变

○否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疏散指示标志

○改变

○否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应急照明

○改变

○否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展位高度

m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封闭区域设置位置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展览主办单位

(章):*年*月*日

审批意见

展览场地管理单位

(章):*年*月*日

备注

应随本表附送布展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设计说明资料

(此表一式两份,展览主办单位、展览场地管理单分别留存)

A

A

B

附录B

展位布展消防安全审批表

时间:*年*月*日

参展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展位编号

展位面积

展位

装修

工程

部位

材料名称

燃烧性能等级

□布展构件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是否占用疏散通道

是否占用防火隔离带

是否占用疏散楼梯

是否影响防火分区

是否遮挡消防设施

展览主办单位(或展览场地管理单位)审核意见

(章):*年*月*日

布展施工、设计单位

我单位

展位装修设计、施工符合(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章):*年*月*日

展览主办单位(或展览场地管理单位)验收意见

(章):*年*月*日

备注

1

布展施工前须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本表应将复印件在展位工地内悬挂,以备查验;

3

装修材料进场时应当出具本表,否则材料不得入场;

4

根据需要应附内部装修图纸或展位效果图。

(此表一式两份,展会主办单位、展览场地管理单位分别留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3: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工作总结

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工作总结 本文关键词:广西,工作总结,乡村,清洁,美丽

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工作总结市建卓公司2014年2月21日2013年我公司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工作。现将2013年度驻村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情况(一)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公司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

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工作总结

市建卓公司

2014年2月21日

2013年我公司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工作。现将2013年度驻村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公司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的责任,明确干部职工的责任,制定了可行的工作计划方案,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清洁意识。公司定期不定期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学习市委、市政府有关清洁乡村文件精神,使全体员工的思想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同时,公司分管领导也高度重视,多次到挂点村屯指导开展工作,宣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了广大村民的清洁卫生意识。

(三)筹措资金,具体实施。公司与市规划局市文联共同出资6000元帮助两村建设垃圾池,其中屯村两个,那模屯1个;

(四)积极督促各村屯制定了《村规民约》、建立了卫生管理等制度,通过民主选举了卫生管理员且聘请了保洁员,其中屯村涉及的5个屯还成立了保洁基金;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通过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有所提高,但是畜禽散养、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的问题仍然较严重,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未得到根本改变;

(二)活动宣传力度不够,村干部没有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村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没有真正调动起来。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及计划

(一)提高村民环保卫生意识,畜禽要圈养,生活垃圾要统一堆放处理,生活污水不能随意排放。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特别是村干部要做好带头模范作用,抓重点,以点带面开展工作。待村规划编制出来后,另外包村挂点单位应再积极筹措活动资金,争取多建设几个垃圾池、焚烧炉,购买一批垃圾车和垃圾箱,切实改善村容村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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