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到正式党员经历哪五个阶段

时间:2022-06-01 10:00:09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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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到正式党员经历哪五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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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的五个阶段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的发展党员 5 个环节流程,从入

党申请人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必须以写实方式对每个环节

进行规范记录。

(一 )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按照入党自愿原则,符合《党章》申请入党条件的,

应当按次序向工作 (学习 )所在单位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

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

要表现等,一般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能打印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 1 个月内派人同申请

人谈话,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告知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

程序规定。

(二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3、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党员、群众在入党申请人中推荐优秀村民(居民、职工 ),或采取群团组织推优的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下同)

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中,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

5、上级党 (工)委备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由党支部报上级党 (工 )委备案。

6、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l 至 2 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

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

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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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

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支部要经常了解培养联

系人的工作情况,尤其是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

7、培养教育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 1 次考察,基层党 (工) 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 1 次分析。根据考察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

动态管理,对表现一般的,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指出不足,进一步加强教育;

对不符合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入党积极

分子工作、学习单位 (居住地 )发生变动,原单位 (居住地 )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

育等有关资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 )党组织,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8、支部委员会讨论。对经过l 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

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

上,集体研究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后,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备案。

9、上级党 (工)委备案。党支部将研究讨论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工 )委备案,上级党 (工)委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10、确定发展对象。经上级党(工 )委审核备案后,支部委员会将讨论同意的

人选列为发展对象,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

11、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确定 2 名本支部的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

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

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

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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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

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

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12、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

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结

论性材料。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

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13、开展集中培训。基层党 (工)委或县 (市、区 )委组织部、市直党 (工)委每年

至少举办 1 次培训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 天 (或不少于24 学时 ),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等文

件。

(四 )预备党员的接收

14、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综合审查发展对象入党申请和入党积极分

子培养教育、政治审查、集中培训等情况,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

限的基层党 (工 )委预审。

15、上级党 (工 )委预审。党 (工)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

查,并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书面审查结果通知党支部。

16、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经审查合格后,向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

志愿书》,并在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认真填写。发展对象未来 3 个月内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7、支部大会讨论。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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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决。主要程序为: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

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人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召开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

数的半数;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

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讨论 2 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

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党支部要形成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

签名,支部大会决议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18、上级党 (工 )委派人谈话。党 (工 )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向党(工 )委汇报。

19、上级党 (工)委审批。党支部形成决议后,要将发展对象《中国共产党入

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函调或外调材料、政治审查

情况报告、集中培训情况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工 )委审批,没有审批权限的基

层党委或党总支要进行审议。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同时审批 2 个以上的发

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工 )委应当在 3 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

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 6 个月。党 (工)委审批意见要及时通知报

批的党支部,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工 )委审批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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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20、再上一级党 (工 )委组织部门备案。党 (工)委审批后,要报上级党 (工 )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1、编入党小组。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工)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

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管理。

22、入党宣誓。基层党 (工 )委审批通过后,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

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工 )委或党支部 (党总支 )组织进行。

23、继续教育培养。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

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24、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本人要及时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

正申请。

25、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和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经讨论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 1 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常不超过l 年,对延长预备期仍不具备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要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在适当

范围公示,决议内容主要包括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

员人数、会议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

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 (居住地 )发生变动,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

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接收党组织应当对转入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报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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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承认。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

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26、上级党 (工)委审批。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连同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党小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

会审查意见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工 )委审批。党 (工)委应当在 3 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

员大会上宣布。

27、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

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工) 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 (工)委或县 (市、

区 )委组织部、市直党 (工)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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