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实践与思考(精简版) 【优秀范文】

时间:2022-12-25 08:2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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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实践与思考(精简版)

  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对政府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管好人民的“钱袋子”,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维护和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人大财经工作决定权、监督权最核心的体现。为了进一步总结探索政府预决算审查监督的新途经、新方法,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开展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重点,紧紧抓住“事前的决策性监督、事中的参与性监督、事后的跟踪性监督”三个环节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一是提前启动,推进预算编制更趋严密。我们坚持超前谋划、抓早动快,要求县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从去年第四季度开始着手布置下年度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使各预算编制部门有了比较宽裕的时间充分酝酿和周密考虑,制定出较为准确的预算支出方案,财政部门也可对其进行较仔细的审查和评估,促进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在人代会前,组织常委会委员与财政等部门召开多次座谈会,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对预算编制的情况进行初审,形成有情况有分析的初审报告及其相关决议(草案),认真负责地把好第一道关,为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要求县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支出事项依法纳入预算之中,使编制的预算更好体现人民意愿和要求,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二是加强调研,抓好预算执行的动态监管。财政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就具有法律效力。近年来,我们采取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预算单位意见建议,要求财政部门按时报送月报、季报,半年和年终审议预算执行情况等办法,实施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常委会报告并提出相应意见建议。去年县人代会召开后,市政府下达我县财政收入调增2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增加750万元,工商局、质监局下划由县财政承担供养经费及民生配套调增支出1995万元,县人大责成县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主任会议上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预算变更专题报告

  及说明。

  注重对审议意见和常委会决议的督办,会同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对我县专项资金管理运行情况的审议意见提出的“财政专项资金结余大、拨付不及时,重点项目进展慢”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为引领和推动各级各部门围绕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凝心聚力谋发展抓落实、见到了实效。三是纠偏除弊,抓好预算执行结果的跟踪监督。实施事后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确保党和人民的利益免受损失或挽回损失的补救措施。我们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借助审计力量加强对本级预算的审查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如去年10月至12月份分别召开三次专题座谈会,听取了县审计局对南郑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南郑县201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及调整意见的报告,根据审计工作报告和财政部门提供的报表资料,认真调查、分析研究,针对“县级财政借用专项资金、税费及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不严、预算调整科目和数额大”等突出问题,做出相关决议决定。

  二、开展财政预决算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预算编制审查监督方面,一是全口径预算决算涵盖政府的预算内容范围更全面、质量要求更高,在预算编制时间紧、财政体制等因素影响下,导致县本级预算编制粗略,且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总预算有代下级编制预算草案的现象。二是代编预算草案不是经过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或批准后正式预算的汇总,很难做到代编预算与实际预算相一致或大体一致,代编预算与实际预算之间存在差异,造成了人大监督与实际预算执行相脱节的现象。三是预算编制的“水分”较多,主要是由于财政管理体制等原因,中省财政各项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不确定因素对我县政府预算的编制影响很大,我县近年编制预算赤字高达一亿元左右,与预算法相关条款规定相悖。

  在预算审查批准方面,一是预算案的形式不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无法进行实质性审查。县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向人代会提交的预算案通常由两部分组成,文字报告和数字表格;表格部分一般为收支总表,列示到“类”。没有“款、项、目”的具体内容。由于提交的预算案太粗,导致“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二是预算案调整变更随意性大。主要是预算案批准生效后,受机构改革、政策性因素以及上级政府新增工作要求调整预算。三是预算执行与预算

  审批之间出现时间差异。我县基本都是在每年三月份召开人代会审批预算,导致第一季度无预算的状态,出现了“预算先期执行”的问题。四是预算初审中,从政府提交初步预算到主任会议和大会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进行初审往往只有几天时间,有时甚至隔天送达,主任会议和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在短时间内很难对有关问题做出针对性的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所以财政报告初审往往成为“一言堂”,政府说了算,初审环节成为走过场。

  在决算监督方面,一是决算的审批主体模糊。预算法规定政府决算草案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但我县的实际情况是,决算草案需待市财政部门批复后,才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影响人大审批决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报人大的决算与县政府报上级政府及财政部门的不一样,报人大的决算比较简略,报上级的决算详细。三是决算表中“其他及专项支出”数额巨大,缺乏项目明细和必要说明。在我县“其他及专项支出”的数额高达总支出的30%,委员们认为这看似正常的背后反映出大量专项资金闲置和规避人大及审计部门监督的“盲区”,容易造成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和政府借用专项资金等违规现象。

  三、加强和改进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设想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增强搞好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全新重大课题,也是**制约我县预决算审查监督瓶颈的有效途径。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好十八大精神,着力解决对人大财政监督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宪法、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观念,深化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人大监督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树立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职权,正确处理好监督和支持的关系,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三是建议上级人大尽快修订预算法,制定加强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实施办法。四是尽快研究修订我县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促使财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进一步规范政府理财行为。

  (二)

  不断丰富和改进监督方式,切实增强财政预决算监督的实效性。

  在财政预算编制审查监督上,政府部门要研究和调整编制预算草案的时间,可提前半年或更长时间进行预算编制工作,以保证预算编制有足够的时间。对预算草案的形式及内容的详细程度提出明确的要求,最好能提交细化到“目”的预算草案。可采取“三表一书”制,使数字表格细化,预算报告改为对表格的说明等,而不是政府部门的“表功报告”。

  明确规定有审查或者审批预算议程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自下而上逐级提前召开,从根本上解决代编预算与实际预算的差异问题。若出现代编预算时,将代编预算与实际预算之差及其对本级预算的影响,在备案时向常委会专门作出报告。在预算审批执行中,认真落实“先有预算编制,后有预算执行”的要求。在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要求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批复情况报常委会备案。凡是使用超收收入,都必须编制超收方案,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由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同时,对人大常委会监督预算的执行作出刚性规定,明确规定“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内容和数额,如要求政府对超收安排、预备费动用、农业、教育、科技、基本建设规模、行政管理费等增减情况,达到一定幅度,必须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在决算监督上,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在预算年度截止后,及时将政府决算提交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都应将向上级政府报送的决算和审计结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采取调研、检查、视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县本级及部门收支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三)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推动财政预决算监督规范化制度化。我们要牢牢把握财政预决算监督工作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创新,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为促进财政经济健康运行提供法制保障。一是建立健全财政预算初审制度。在人代会前,人大常委会应委托财经委组织一定具有专业特长的代表或委员提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预算草案主要内容作出全面的评估,起草初审工作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和人代会审议批准。二是在会议上实行重点审查制度。可考虑把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和主要指标,如发展速度、举债规模、基建规模、投资巨大的建设项目等,列为重点内容进行报告、说明,让代表重点审查。三是规范财政预算执行情

  况逐月报告、半年审议制度,建立预算执行网络查询监督机制,实现人大对财政资金运转全过程的在线监督。四是理顺审计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审计结果,通过支持审计部门助推财政预决算监督工作。规定审计部门发现当年预算编制执行中存在问题时,政府和人大如何处置的程序以及时限要求。五是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社会监督制度,推行重点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收益预决算年度报告制度。县人大要把监督工作向下延伸,应当选取群众关注度高的如重大项目、社保、基建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实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同时,实行国有资产收益报告制度,将国有资产营运及收益纳入人大预算监督内容,防止资产流失和体外循环。

  (鲜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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