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化妆注意事项五篇

时间:2022-12-28 18:35:03 来源:网友投稿

化妆的注意事项1  忌用手指直接挑用化妆品  一忌用手指直接挑用化妆品化妆品是非常精细的东西,如果不注意卫生,就会引起化学反应而导致化妆品的变质。人的脸和手,即使用肥皂洗多次,也难以灭绝细菌,用手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化妆注意事项五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化妆注意事项五篇

化妆的注意事项1

  忌用手指直接挑用化妆品

  一忌用手指直接挑用化妆品化妆品是非常精细的东西,如果不注意卫生,就会引起化学反应而导致化妆品的变质。人的脸和手,即使用肥皂洗多次,也难以灭绝细菌,用手指直接勾取化妆品,不管是乳液,还是面脂,都会把细菌带入化妆品中。因此,使用时宜用竹签挑出来。化妆品一旦沾手,绝对不要再送回瓶内,尤其是液态化妆品,其瓶口切忌与不洁物碰触。使用后要把容器口擦拭干净。

  忌过量使用化妆品

  过量使用化妆品,会影响皮肤的呼吸、排泄功能,特别是过量擦用粉质、霜类化妆品,易堵塞皮脂腺与毛孔,降低皮肤的代谢与吸收功能,甚至诱发色斑。大多数化妆品都含有防腐剂、香精、色素等人工合成添加剂,过量使用不利皮肤防护。某些化妆品颜料中含有过量的铅、铬、铜等重金属,长期过量涂用,可通过皮肤吸收而引起慢性中毒。有人认为,使用化妆品的适量度为:化妆水、乳液,约一茶匙;洁面膏、按摩膏,约樱桃般大小;营养霜,约小豆般大小。

  忌使用多厂家的化妆品

  化妆品也是化学药品的一种,擦抹不同厂家生产的化妆品,在人体肌肤上容易引起化学反应。一般说来,基础化妆品最好使用同一厂家的产品,最好是选择同一厂家生产的系列化妆品。尤其是夏秋季节,由于汗腺、皮脂腺的分泌功能旺盛,皮肤处于易起斑疹的状态中,再加上受强烈紫外线的照射,极易因使用化妆品不当而引发皮炎等病症。

  忌使用过期的化妆品

  护肤型化妆品,如含水甘油、冷霜、按摩膏和防裂膏等,多为油脂型,而营养型化妆品又含脂肪、蛋白质、维生素等营养素,这些化妆品放置时间过久,可因日晒、氧化而变色、变味,同时,还可因微生物污染而变质。使用这类化妆品,不仅会散发出异味,而且可使皮肤发生过敏反应,引起皮肤发痒、红肿、丘疹、水疱等。另外,包括粉底霜、色粉、唇膏、胭脂、指甲油、眼影等装饰性化妆品,也可因时间过久而影响美容效果。因此,化妆品不宜一次购买过多。

  忌迷信进口化妆品

  有人迷信进口化妆品,认为西方国家生产的化妆品质量好。要知道,化妆品上市前,需经过动物试验与人体的皮肤试验,确认其安全可靠后才能生产销售。西方国家的化妆品是在白种人身上作试验,适合白种人皮肤。而东方人与西方人的肤质不同,相比之下,东方人的皮肤对某些化妆品易于过敏,所以不能不加选择地使用进口化妆品。

  忌化妆工具久用不换

  粉扑、海绵等使用一次后,会沾染上皮脂、汗液和细菌。因此,化妆用的工具应经常更新。两用型的粉底和水粉饼,假如用浸过水的海绵蘸拭,用毕应洗干净,完全甩干后放于阴凉处,以防长霉斑。海绵稍微变色或变硬,就要换新的。此外,化妆用的狼毫笔、牙签、眉笔等,用后都应及时清洗干净,并注意定期及时更换。

  忌常用药效化妆品

  药效化妆品处于医药品与化妆品之间。它是在化妆品中加有药剂,使之作用于皮肤。由于人的皮肤上有许多种类的常在菌,起着防止其他细菌和霉菌繁殖侵入的作用,如果常用药效化妆品,就会杀灭这些常在菌,并致使病菌产生抗药性,给治疗疾病增加难度。因此,药效化妆品不可乱用常用。

  买化妆品要看外包装

  到品牌认可的专柜购买化妆、护肤品无疑是最安全的。一般从正规渠道进口到*的产品会有中文标贴、净含量、供应商名称、中文批件号、使用日期等说明,此外,包装盒上还贴有CIQ标签,这正是正规化妆品的“身份证明”。

  除了经常出现在化妆品瓶身上的上述标志外,你还会看到一串由数个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字 符串。这些看来奥难解的东西,正是化妆品的唯一“出生证”,假货是根本无法具备的。无论你在全球任何地方购买化妆品,只要学会辨认这些串码,受骗的概率会 减少很多(通常同一化妆品集团旗下会使用相同的串码)选择化妆品要看形味

  首先,选择化妆品最重要的是看其质量是否有保证。选购化妆品时要看“三证”是否齐全,即产品 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名厂、名牌是个参考因素,但关键看产品成分是否含有香精、防腐剂、色素、动物成分,是否经过皮肤科测试。同时要注意产品有无检验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以防假冒。

  从外观上识别:好的化妆品品应该颜色鲜明、清雅柔和。如果发现颜色灰暗污浊、深浅不一,则说明质量有问题。如果外观浑浊、油水分离或出现絮状物、膏体干缩有裂纹,则不能使用。

  从气味上识别:化妆品的气味有的淡雅,有的浓烈,但都应该很纯正。如果闻起来有刺鼻的怪味, 则说明是伪劣或变质产品。市场上各类香水也是不胜枚举。从化学角度讲,香水中含有多种易挥发的有害化合物,它对人体神经系统产生的毒副作用不可小视。

  很多人使用香水时,会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有人则产生过敏反应,引起皮肤疾患。因此,女性在使用香水时,喷射的浓度尽可能低一些,并且不要将香水 过多接触皮肤,特别是劣质的香水。

  从感觉上识别:取少许化妆品轻轻地涂抹在皮肤上,如果能均匀紧致地附着于肌肤且有滑润舒适的感觉,就是质地细腻的化妆品;如果涂抹后有粗糙、发黏感,甚至皮肤刺痒、干涩,则是劣质的化妆品。还要看看涂抹化妆品的皮肤是否有过敏的迹象,如果出现红肿等现象一定不要购买。

  据皮肤科专家表示,因为使用化妆品而引起皮肤问题,多数不是产品本身的问题,而是各人的体质 不同和使用方法的问题。目前我国一般消费者对于化妆品的知识还是比较欠缺的,对于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并不很清楚,如果误用了不适合自己的化妆品则会 引发过敏甚至更严重的问题。

  目前,很多化妆品的原料均含有对人体产生危害或构成潜在伤害的成分,这些成分如果使用不当会 给皮肤造成毁灭性打击。

  如香料、防腐剂、乳化剂、色素、避光剂、染发剂和一些重金属。它们有的对皮肤有较强的刺激性,有的是致敏源,能引起接触过敏性皮炎,有的内含类固醇激素导致皮肤色素改变,有的内含重金属(如铅、砷、汞等),会引起皮肤黏膜慢性中毒或阻塞毛孔产生痤疮。因此,购买化妆品一定要睁大眼 睛,以免埋下安全隐患。

  据一项调查显示,60%左右的人不太注意阅读化妆品的说明书,只是在使用化妆品遇到问题时才 看说明书,但会很注意所用产品的生产日期,而更有超过80%的人呼吁市场上化妆品的产品介绍应真实可靠,尤其是一些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更不要夸大使用效果。

  例如,一些“祛斑”化妆品说明书中宣称一次见效,有效率90%以上,使用后祛斑效果并不明显。有关专家指出,国家明确规定化妆品的包装和说明书应如实介绍 产品,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不应使用如有效率为百分之多少等医疗用语或易于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发现皮肤过敏要及时诊治。一旦对某种化妆品成分过敏,要及时诊治。有些人本身就是过敏性皮 肤,这类人选择产品时更要注意,尤其是含有香精、色素、防腐剂、美白成分、抗衰成分、维生素A氧化物等添加剂的化妆品,要密切观察有无过敏现象出现。

  在某种化妆品使用过敏后,患者会出现致敏状态,可能对原来不过敏的化妆品也开始过敏,建议越早治疗越好。另外,专家提示广大消费者千万不要购买无厂名、无产 地、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标准号、特殊用途产品应有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否则应为伪劣化妆品。另外,不要在批发市场或小商店购买化妆品,以防买到假冒产品。

  学会辨认卫生批号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不得对使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不得注有适应症和宣传疗效以及使用医疗术语,其标识应符合国家法规与标准的要求。

  普通化妆品(护肤、发用、修饰和香水类)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方可组织生产与销售;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减肥、除臭、祛斑、防晒)和进口化妆品必须取得*国产特殊用途 化妆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化妆品品批准文号方可上市销售。

  选购化妆品时要慎重,除了要熟悉化妆品的一般常识,还要看其成分和作用,注意生产厂家并识别化妆品是 否有卫生批号,以免买到伪劣化妆品。

  据介绍,化妆品上的卫生批号中常有“XK”、“QG”、“JK”。“XK”指一般用品,只起“常规”的清洁、保养作用。

  “QG”指特殊化妆品,具有除臭、增白、丰乳、生发、脱毛、防晒、消斑、染色等特殊作用。这类化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不良反应的概率相对较高。其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号和卫妆准字号中都标有“QG”两个字母。

  “JK”指经过商检的进口化妆品。购买时要注意两点,一看有无进口商检标志“JK”;二看有没有中文说明。另外,购买化妆品时忌选用大瓶包装,这种包装使用时间长,很容易被细菌污染、变质。

化妆的注意事项2

  一、不要同时使用多个厂家的产品,擦抹不同厂家生产的化妆品,在人体肌肤上容易引起化学反应。一般说来,最好是选择同一厂家生产的系列化妆品。

  二、不要使用已过保质期的化妆品,化妆品中很多成分时间长了就会分解、变化极易引起皮肤损伤。

  三、不要过量使用化妆品,因皮肤有其自身的代谢规律,过厚的脂粉会堵塞毛孔,影响皮肤的正常“呼吸。

  四、不要过分追求疗效,警惕这些化妆品可能含有激素。按规定,现在的化妆品都需要详细标注所含的成分,常见的标有“松的成分,通常表示含有激素。

  五、不要迷信天然产品,天然产品也有致敏感的成分。

  六、不要用手指挑化妆品,化妆工具要勤洗勤换,如果不注意卫生,就会引起化学反应而导致化妆品的变质。

化妆的注意事项3

  一、如何化新娘妆

  做婚礼上最美的新娘,新娘发型至关重要。新娘盘发是最经典的发型之一,不同的盘发所展示的气质也是不同的。日式新娘妆的特点就是清新自然,如果你想打造一款清新的造型,那么日式新娘盘发是将是个不错的选择。

  1、先把头发分成两区,上层留二分之一的头发夹起来备用。

  2、下面二分之一的头发松松地随意扭花,用U形夹斜斜地固定在右耳后。

  3、把头顶头发放下来,盖住头顶不美观的发旋“小山洞”,打造出圆润的头型。发尾顺着第一步做好的扭花,以同样的方法把两撮头发融合在一起,形成慵懒的发髻!最后加上今年超流行的夸张发饰,如模特的黑色蕾丝大礼花,女皇造型立刻呈现出来哦!

  4、不要用梳子,用手扎起中高的马尾,既可斜放一边,又可扎在中间。然后随意地把马尾辫辫子,切记不要紧,要松。

  5、把辫子围绕着发圈绕一圈,用夹子把剩下的发尾收一收就完成了,还可以用有“隐形”功能的U形夹来把头发勾出自己喜欢的花,不过注意前面剩下几条长的须须做刘海~才有慵懒的感觉哦!

  6、从头顶分出一区头发,大约占全部头发的三分之一就够了,把发根打松,把头发稍微向内旋转,简单扭出好看的花,然后用U形夹固定在后脑勺。注意在固定之前先把头发向前推一推,使头发向前微微隆起,整个头型就不会有被向后拉长的感觉。

  7、与第一步的方法相似,再在耳旁拉两撮头发旋转固定在脑后,使后面松散的发髻更蓬松更有层次感!

  二、新娘妆的注意事项

  1、跟妆前不要擅自改变发型新娘们须知,跟妆前记得不要随便去改变自己的发型哦,因为理发师一个小小的失误,将是难以挽回的。除非是你结婚当天的造型有需要,而且也要咨询你的造型师,让他为你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并且更长的头发,会给当天造型更大的余地。

  2、不要做额外的皮肤护理新娘要记住,不要相信所谓的精华素,或者婚礼前15天的特别护理。这些产品往往对你的皮肤没有任何的好处。而其还要冒过敏的风险。你*时怎么做现在就怎么做。记住,只要保湿就好,其他的交给跟妆师吧。

  3、美甲时候注意搭配如果新娘在婚礼前就想去美甲,那么美甲的时候要注意和整体造型的搭配,如果穿的礼鞋是露脚趾和脚跟的那么就要注意足部的美甲和护理了。做美甲之前和你的跟妆师商量一下比较好。

  4、婚前一晚别喝太多水结婚的前一晚最好不要喝太多水,而且在睡前2小时就别再喝水了,能5小时更好,不然跟妆师再厉害也很难把你的"脸化瘦啊,第二天你可能就要顶着浮肿的小眼睛和大饼脸去开始你一生中最重要的结婚典礼了。

  在大婚的这一天,新娘的妆容可是要完美的。所以,化个美美的新娘妆可是很重要的,上面就是小编教你们的方法啦。记得要做个美美的新娘!

化妆的注意事项4

  1、粉底别再妆白

  尽管一白遮三丑,不过,脸部与脖子两层明显的色差,往往还是泄了底呢!这可是彩妆师的大忌,还有发际与嘴角处的底妆要涂抹均匀,不然就会流于厚粉印象喔!

  有人说,测试粉底要在手肘内侧,有人说要涂抹在脖子与脸颊交接处,其实,最不会出错的方式,是直接把粉底涂抹在脸部与脖子交界处,出去百货公司拿着镜子在自然光下照一下镜子,如果颜色融入肌肤中,就没错了!千万不要选一个与肌肤色差太多的粉底,自然一点,比较美啦!

  2、睫毛膏要仔细卸

  睫毛膏卸不干净发生在不少女生身上,久而久之,睫毛变得容易断裂、不健康,得格外小心才行。

  3、眉毛别只划一条线

  走在闹区里,还是有不少女孩把眉毛用眉笔画成两条线,天啊!不及格!真的,建议你不要再这么做了,因为眉毛不会“天生”是只有两条线划过的痕迹。

  如果眉毛真的很稀疏,还是应该要一根一根地画,并且将眉笔呈45度角,以晕染的方式画,折中的方式除了利用眉笔画出眉型外,利用眉粉稍微晕染一下,也能营造出毛发般的自然效果。

  4、补妆前先吸油

  脸上油脂分泌过多的人,拿起粉饼就往脸上猛扑,却忽略了脸上分泌的油脂,会让粉妆结块。一天下来,这些结块的粉妆,就会卡在妳的眼角皱纹、嘴角,让人看起来老了十岁,也让整个妆花了、脏了,原因就出在多数人爱补妆却不吸油。

  所以,记得补妆前要先利用吸油面纸把脸部多余油脂吸附干净,再执行补妆,才能有较好的效果。

  5、补妆从T字开始

  相较于全脸角质厚度与出油量,两颊都不应该是下手的第一考量,不过,不论是补妆的时候,还是去角质的时候,很多女生都会直接从两颊开始,从今天开始,改掉这个坏习惯吧!

  补妆应该从T字与额头先开始,因为这些地方容易出油,两颊只要补上极少量、甚至不用补也可以;去角质道理也是相同,培养手势应该从T字再到脸的周围,最后才是两颊。

  6、别忘清洗刷具

  化妆的同时,竟然发现,以前涂两下腮红就红了!怎么今天用相同的刷子沾附相同的腮红,却得不到与以往相同的红晕,这时候,你该检讨,刷子是不是太脏了!

  刷子的清洗非常重要,刷子不仅容易藏污纳垢,刷在脸部的同时,也会吸附到脸上油脂,久而久之,沾粉能力也会跟着降低,所以,养成定期清洁刷具的好习惯,对脸部及彩妆品都有好处喔!

  7、遮瑕膏要用得高明

  脸上长了痘子、黑斑、黑眼圈,恨不得去之为快,的确,精致底妆风潮的影响下,脸上什么瑕疵都得好好遮住才行,遮瑕膏也成为女孩化妆台上的必备品,不过,色彩选择可得小心为上!

  如果瑕疵不太明显,遮痘的遮瑕膏颜色不要太深,自然就好,不能单搽在痘痘上,周围也得上点遮瑕才会自然。遮黑眼圈颜色要比肌肤色彩稍微深一点才遮得住,若是整片的大块颧骨斑,最好使用粉底液调和遮瑕膏,比较自然,也不会产生色差。还有,液状比膏状或是粉状来得容易推匀,新手上路,最好选择容易推匀的质地。

  8、粉底液+粉饼=妆太厚

  上底妆最失败的例子,就像是戴了面具般,完全看不出原来的肤质状态,很多人会遵照传统上妆方式,先上粉底液之后,直接扑粉饼,近几年来裸妆风当道,这种画法可真是太落伍了!

  粉底液与粉饼绝对是要分开来使用的底妆产品,如果上了粉底液,上蜜粉就可以啰!粉饼就放在包包,等到脱妆时补妆用就可以了!

  9、脸上色彩只取一焦点

  迫不及待尝试各种色彩在脸上,结果把自己脸蛋搞得像圣诞树一样,其实是失败了!

  就跟穿衣服的道理相同,在眼睛、双颊与唇彩三个当中选一个做为焦点就可以了,千万别贪心,什么都想往脸上揽,当眼妆色彩很重,记得,腮红与唇彩最好淡一点,相对地,如果没有太多时间画眼妆,那么,明显的唇色可以让你看来更有精神。

  10、唇线和眼线要自然

  女人有两条线不能乱画,一是眼线,二是唇线,有一阵子流行纹眼线,把眼线纹得又黑、又粗,现在后悔可就来不及了!

  化妆中的禁忌

  1、化妆时不宜修眉

  2、口红不宜多抹

  3、脸部不可喷香水

  4、撕拉式面膜不宜涂眉毛和睫毛上

  5、不宜使用他人化妆品

  6、不宜不断补粉

化妆的注意事项5

  孕期的皮肤问题会有很多,况且孕妇的年龄一般都在30岁左右,已开始走“下坡路”,如果此时不能好好护理,皮肤很可能借机下滑。鉴于孕期的特殊性,准妈妈如果真要化妆那一定要注意了,下面一起来看看孕妇化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吧?

  1、每次妆容的清洗一定要彻底,防止色素沉着。

  2、妆容不宜过重,特别是口红和粉底。

  3、使用的化妆品避免含激素和铜、汞、铅等重金属,应选择品质好、有保证、成分单纯,以天然原料为主导的,性质温和的产品。

  4、所用产品清洁,过期产品和别人的化妆品坚决不用。

  5、妊娠期不文眼线、眉毛,不绣红唇,不拔眉毛,改用修眉刀。

  6、妊娠期间不要因为孕斑的产生而使用美白产品。

  7、尽量不要涂抹口红,如有使用,喝水时进餐前应先抹去,防止有害物质通过口腔进入母体。

  温馨提示:孕妇在孕期脸上会出现色斑加深的现象,是正常的生理现象而非病理现象。孕期祛斑不但效果不好,还由于很多祛斑霜都含有铅、汞等化学物以及某些激素,长期使用会影响胎儿发育,有发生畸胎的可能。


化妆的注意事项5篇扩展阅读


化妆的注意事项5篇(扩展1)

——夏季化妆注意事项3篇

夏季化妆注意事项1

  蜜粉紧贴

  粉扑蘸适量蜜粉,先拍打脸各处,再以按压方式上蜜粉。记住,重点是按压,而不是来回扫。

  眼线笔持久

  眼线笔持久度不如眼线液,不过只要在用眼线笔后,在眼线上再盖一层眼影粉,就能运用这层眼影粉让眼线更持久。在上眼线之前,先在眼线部位上一道蜜粉,就能得到你要求的持久效果。

  眼影不脱落

  上妆时眼影部位也要上粉底。眼影刷或眼影棒蘸少量的水,用面纸将眼影刷上附着的水分吸掉,眼影刷快干时蘸上眼影粉,以按压的方式上妆。如此眼影不易落粉,眼影的颜色更好。

  腮红定妆

  上完粉底后,用手指蘸膏状腮红,淡淡地在颧骨处晕匀后上蜜粉,最后上与膏状腮红颜色相近的.粉状腮红即可。

  眉毛定型小技巧

  首先以眉笔定出眉型,用细的眼影笔蘸点水,将水弄到快干时,蘸点眉粉或眼影粉,顺着眉毛的形状轻刷眉型。少许的水分,可以让眉粉更轻易地固定在你的眉毛上。


化妆的注意事项5篇(扩展2)

——新娘妆化妆的注意事项

新娘妆化妆的注意事项1

  很多的女性,身材很标准,可是脸上多出来肉却无处可藏,很多人对此很是苦恼。虽然显的有点可爱,但是种感觉却少点什么东西。通过化妆技巧,可以马上打造一个清秀的美丽俏佳人。下面给您介绍圆脸女性的化妆技巧。

  粉底,可用来在两颊制造阴影,使圆脸削瘦一点。选用暗色调粉底,沿额头靠近发际处起向下窄窄地涂抹,至颧骨部下可加宽涂抹的面积,造成脸部亮度自颧骨以下逐步集中于鼻子、嘴唇、下巴附近部位。

  使用深色粉底,如此圆脸就会感觉修长些,也有立体感,运用明暗色系的视觉效果,塑出脸部角度来。加强T字部位,在上额、下巴的部份,用明亮色系修饰。例如:在下巴和额头中间加白色粉底。


化妆的注意事项5篇(扩展3)

——眼部化妆的注意事项

眼部化妆的注意事项1

  1.购买正规的眼部化妆品,注意化妆品的质量。化妆品开封之后,要注意在有效期内用完,若用不完应及时丢弃。

  2.眼部有皮肤病者不宜用化妆品。

  3.有些化妆品可以引起皮肤过敏反应,尤其是眼部皮肤更加敏感,因此在采用一种新化妆品时,最好在上臂或在大腿内侧先涂2~3日;涂抹范围直径约一厘米,如有过敏反应,不可使用。

  4.化妆品盒和化妆用具要定期用酒精擦拭消毒。

  5.化妆品均为外用,眼部化妆时要小心不要让化妆品进入眼睛。若不慎入眼,要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

  6.化妆前要把手洗干净。

  7.如果要配戴隐形眼镜,要在化妆前配戴好隐形眼镜,卸妆前先摘掉隐形眼镜,如果同时戴有假睫毛,则应在取下假睫毛之后,再摘掉隐形眼镜。

  8.眼部卸妆时要和上妆一样,不可马虎。睡觉前一定要卸妆,因为化妆品都有刺激性,不可长时间留在眼睑皮肤上。另外,睡眠和晨起时如果揉眼也易将化妆品揉入眼内(结膜囊内)。

  9.卸妆时用干净棉球沾湿卸妆液,除去眼线和眼影等化妆品。注意勿损伤眼睑皮肤。

  10.卸妆后,要用温水或低碱肥皂洗脸,尤其是眼周围皮肤要洗得干干净净。局部再涂保湿乳液或润肤营养霜。


化妆的注意事项5篇(扩展4)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5篇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1

  第一项:关于五证

  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

  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

  3、对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

  陷阱:*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对策:

  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

  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1*方米以内据实结算。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

  陷阱:*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对策:

  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

  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补充条款的第八条出卖人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种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

  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

  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

  对策:

  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

  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本合同中所含书面通知义务的,双方均应以邮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对方。

  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

  对策:

  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面图并标明楼号。

  2、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确认。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应当将出售房屋所属楼号在小区*面图中标明,并将小区*面图粘贴在本合同附件一内加盖公章

  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对策:

  1,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

  2、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

  3、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保证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七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

  陷阱:《物业管理条例》今年9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否则,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产证。

  对策:

  1、买受人应要求前期物业应以招投标的方式介入。

  2、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

  3、买受人也应签订三方都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应与招投标方式选择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第八项:关于各方责任范围

  陷阱:如果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如: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情形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屋,买受人的损失范围没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没明确具体范围。

  对策:

  1、根据《民法通则》以及6月1日的《解释》将实际损失细化。

  2、对开发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准备好证据。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如果因出卖人的单方原因导致退房,出卖方承担的责任范围如下:

  出卖人的责任范围:

  1、退还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此利息的计算,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如果是按揭付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赔偿买受人从签订此购房合同时起到退房时至每*方米售价的升值差价。

  3、赔偿买受人对所购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此费用仅以装修实物和相关票据为限)。

  4、对于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办理按揭相关手续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保险费、评估费、公证费等)。

  购房合同常见问题

  问题一:

  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则需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问题二:

  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手续会很麻烦。

  问题三:

  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四:

  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理解。

  问题五:

  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的。

  比如有些开发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问题六:

  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问题七:

  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问题八:

  以偏概全这里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问题九:

  拒签购房者提出的补充协议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您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广州是比较普遍的,一些热销的楼盘也都如此。

  问题十:

  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在我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使不承认,也是口说无凭,难以举证伸冤。

  购房合同订立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2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3

  在签定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它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购房者不按期付款;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多了。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八:以偏盖全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别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

  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使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机关制订的,较好地*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购房人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年4月28日公布,将于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4

  知道的人在买商品房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会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文件。虽然说《文本》是*机关制订的,已经很好地*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采用《文本》签订合同能尽可能的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都会对比《文本》根据自己的需求来修改些内容,一般,在购房时有些问题需要重点关注下。

  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检查房屋质量。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明确物业管理事项。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重点约定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等性。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5

  在移民美国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根据合同的条款逐一梳理确认,一份详细的权责分明、流程清晰的合同是保证购房顺利进行的保证。花费精力找到理想的房产后,如何认购进而签订购房合同?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投资者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海华伦美国移民专家将为您详细解析:在美国买房后签订购房合同时,*投资者应该注意的几大细节。

  在合同中增加附加条款

  一旦讲定价格,买卖双方需签订购屋合同。这时买方必须付一笔订金,数额可能是几千元或房价的某个百分比。事后如反悔,定金可能全部没收。

  移民专家提醒:建议投资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注意合同中的一些附带条件(也称附带条款contingency)。投资者应该尽可能把自己考虑到的问题,加入到购房合同的附加条款中。

  这些附带条件明白列出必须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才有效,例如贷款商批准房屋贷款、通过房屋检查、提供有效产权凭证,甚至符合建筑法规的证明等等。

  这类附带条件对交割手续很重要,因为它们可以消除哪些费用应由哪一方支付的问题,并使买卖双方都有合法途径可以取消交易。

  最常见的附带条件

  ●贷款条件:让买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內,获得贷款承诺和可以接受的贷款条件。如无法获得合乎条件的贷款,买方可以选择放弃交易。

  ●购屋合同必须通过法律审查,包括由律师审核有关文件、产权报告,或是任何与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房屋检查:根据各州法律,可能包括结构问题或材料缺陷等各种检查,并载明由哪一方出钱做必要的整修,以及双方愿意支付的费用限度。这类检查也可能包括白蚁、氡气、铅或石绵,以及房子是否位于淹水区或地震带。

  ●有关交易必须通过共有公寓或合作公寓管理委员会核准。

  ●符合建筑法规。如房子最近似曾改建或加盖,可能必须获得必要的建筑许可证明,以及通过建筑法规审查。

  个別购屋者也可能有特殊要求,例如有过敏问题的人,可能要求做霉菌检查。需要无障碍空间以便利轮椅活动的人,也可能应找包商了解这种可能性。有意购买旧屋重新翻修的人,应确定这栋房子在这方面是否受到任何限制。专家提醒:要尽可能把你顾虑的事项列入合同。牢记条款到期期限

  任何附带条件达成后,买卖双方应签署文件,把这个条件从购屋合同刪除,并把这些文件交给处理交割手续的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

  如附带条款规定的时限届满,双方还没有签署刪除文件,将视同条件达成。因此,千万要记清楚每一项附带条款到期的日子。

  找有经验的经纪人协助

  对于*客人来美购房,由于语言沟通不便,在进行文件检查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困难或障碍,因此在购房签约过程中,找到一位有经验的经纪人来帮助投资者,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每一个附加条款(contingency)的细节问题,都应该是由经纪人来帮助买家完成,而不是由买主自己来做。


化妆的注意事项5篇(扩展5)

——急救的注意事项

急救的注意事项1

  一、急性腹痛忌服用止痛药:以免掩盖病情,延误诊断,应尽快去医院查诊。

  二、腹部受伤内脏脱出后忌立即复位:脱出的内脏须经医生彻底消毒处理后再复位。防止感染造成严重后果。

  三、使用止血带结扎忌时间过长:止血带应每隔1小时放松1刻钟,并作好记录,防止因结扎肢体过长造成远端肢体缺血坏死。

  四、昏迷病人忌仰卧:应使其侧卧,防止口腔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呼吸道引起窒息。更不能给昏迷病人进食、进水。

  五、心源性哮喘病人忌*卧:因为*卧会增加肺脏瘀血及心脏负担,使气喘加重,危及生命。应取半卧位使下肢下垂。

  六、脑出血病人忌随意搬动:如有在活动中突然跌倒昏迷或患过脑出血的瘫痪者,很可能有脑出血,随意搬动会使出血更加严重,应*卧,抬高头部,即刻送医院。

  七、小而深的伤口忌马虎包扎:若被锐器刺伤后马虎包扎,会使伤口缺氧,导致破伤风杆菌等厌氧菌生长,应清创消毒后再包扎,并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八、腹泻病人忌乱服止泻药:在未消炎之前乱用止泻药,会使毒素难以排出,肠道炎症加剧。应在使用消炎药痢特灵、黄连素、氟哌酸之后再用止泻药,如易蒙停等。

  九、触电者忌徒手拉救:发发现有人触电后立刻切断电源,并马上用干木棍、竹竽等绝缘体排开电线。


化妆的注意事项5篇(扩展6)

——纹身前后的注意事项

纹身前后的注意事项1

  第一:纹身之前一定要保证自己的睡眠,拥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

  第二纹身前不要饮酒,更不能吸食毒 品。

  第三:纹身之前不能空腹,必须进食,避免空腹的状态去纹身。

  第四:纹身的部位不能有身体的损失,破口,不能在阳光下暴晒纹身的部位。

  第五:纹身之前尽量穿一些宽松的服装,能够露出纹身的身体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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