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培训学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3篇

时间:2023-01-20 11:15:05 来源:网友投稿

培训学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1  为加强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我这里主要从以下几点来说。  第一、培训机构对老师的管理:  教学是培训的机构的核心,老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培训学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培训学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3篇

培训学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1

  为加强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我这里主要从以下几点来说。

  第一、培训机构对老师的管理:

  教学是培训的机构的核心,老师就是这核心的引导者,所以对老师的管理至关重要。

  (1)教学质量:每月测试一次,并进行评比,分享优秀的老师的教学方法,或者让其现场讲一节师范课。

  (2)备课情况:可以一周抽查一次,随机的,或者进行备课竞赛。

  (3)老师的考勤:迟到一次当场罚款,让老师有时间

  培训学校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三、主管部门

  本制度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四、奖励

  (一)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计功、计大功、升迁或晋级、通令嘉奖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和荣誉证书或奖状。

  (二)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在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的同时,注重教学方面的创新,班级升学率达98%以上。

  3.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中有功,使学校财产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方面事迹突出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7. 每学期(或学年)评出一个或两个优秀班组,可获得相应奖励,并授予“优秀集体”称号。

  8、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五、处罚

  (一)对员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用察看、撤职、开除。对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同时,可以附加扣发1~3个月的绩效奖金;降级,在降级的同时,扣发4个月绩效奖金。凡受公司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只发给试用期工资;对员工的行政处理:辞退(解除合同)、开除。

  1.行为规范处罚

  (1)保持衣冠干净整齐,胸牌佩戴应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禁止赤膊、赤脚、穿拖鞋、背心等现象,违者每次罚款5元。未经领导批准的,私自调班的,不服从管理、调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无理顶撞的,罚款3元 。

  (2)1、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2元;30分钟到1小时,罚款5元;1到4小时,记为矿工。不执行请、销假规定,罚款2元。

  (3)未经领导批准的,私自调班的,不服从管理、调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无理顶撞的,罚款3元 。

  (4)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与学生或其家长发生不礼貌行为,罚款3元。遵守“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现场管理规定,按照“6S”标准对所属区域及员工进行管理,保持清洁、优美、卫生的环境,培养员工素养。乱丢垃圾、纸屑、随地吐痰、罚款2元;在生产区域或宿舍区乱倒垃圾、杂物、脏水、剩余饭菜污染环境,罚款2元,并责令清理干净。

  (4)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使用污言秽语或追逐嘻闹,讲话声量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标准,违者罚款10元。

  (5)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窜岗、离岗或扎堆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也不得影响他人工作,违者罚款10元;睡岗罚款5~10元。

  (6)实行日落原则,今天的事情今天做完,不拖拉。违着罚款5-10元。

  (7)不允许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者罚款10元。

  (8)下班离开时应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设施,关锁好门窗。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每次罚款5元。

  (9)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每次罚款5元,连续三次校内通报批评。

  (10)使用电话言简意赅,勿占用时间过长,禁止用办公电话聊天,严禁拨打自动声讯电话,严禁占用电话炒卖股票,违者罚款10元。

  (11)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杜绝各种浪费。动用学校财物从事私活加工,按材料加工费的5~10倍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12)严禁盗窃学校财物,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尽忠职守,严守公司秘密,严禁擅自复制、查阅及泄露学校文件及资料,不得携带机密资料外出,一旦发现,作内部下岗处理,罚款100~300元,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16)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5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理。

  (17)准时出席各类会议,迟到5分钟以内,普通员工罚款5元,中层干部罚款10元,高层领导罚款30元,5分钟以上翻倍,无故缺席会议罚款20元;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罚款100元,若有事需提前10分钟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18)严禁擅自撕毁和更改公司各种告示、通知及现场各种张贴文件、图画等,违者罚款10元,并负责赔偿损失。

  (19)严禁乱涂画、乱张贴等污损设备、墙面的行为,保持现场环境整齐清洁,违者罚款10元。

  (20)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不得随意带闲杂人员进入公司内,违者每次罚款10元。

  (21)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按公司规定上交归档,若造成遗失、外流者,根据情节严重罚款10~30元。

  (22)干部和职能人员若滥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要从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 教师管理处罚

  (1)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工作。

  (2)教师必须等自己办的学生全部被接走后方可下班,违者处罚责任人10元/次。

  (3)现场吸烟,处罚当事人5元/次。

  (4) 不服从领导调配,直接领导有权责令停职检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无理取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上岗前不允许汹酒,一经发现,直接领导有权不准其上岗,停工时间作事假处理并罚款20元。

  (6)故意损坏工具、公物,照价赔偿,并罚款10元,取消1-3个月绩效奖金;遗失工具、公物的,照价赔偿,影响生产和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3.安全、保卫管理处罚

  (1)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物品、消防器材,进行分类放置,专人严格保管,消防器材点检按安全检查、按保安部门规定执行。凡因管理不善、督查不严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取消3个月的绩效考核工资和年度奖金;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工资降级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惩处。

  (2)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

  (3)擅自移动、挪用、损坏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罚款10元。

  (4)员工在公司内外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参与邪教、进行迷信、流氓活动及吸毒的,从严从重处理,罚款50-100元,取消3个月的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公司察看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以下处分,同时作下岗处理:

  1.将本校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2.故意损坏学校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

  3.安全事故直接责任,损失在1000-10000元之间者。

  4.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轻的。

  5.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贪污受贿行为情节较轻者。

  6.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学校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

  7.破坏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扰乱社会治安,有损学校形象者。

  8.未经许可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9.篡改发票,损公肥私者。

  10.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导致财产损失等情形重大者。

  11.拒绝工作、借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实确实,经吩咐仍不执行,态度恶劣者。

  12.借本校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学校名誉情节较轻者。

  第二、培训机构对学生的管理

  培训机构不同与培训学校,一个班就几个人,可能对课堂纪律强调得不多,对学生的学习习惯不太注意,这是不可取的,好的学习习惯和好的课堂氛围,往往会事半功倍,学生也会在短期内提高成绩,所以对学生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对此,有以下几个建议:

  (1)课堂气氛:要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讲闲话,要随时互动,但是不可过分,不然一发不可收拾。

  (2)学习效率:要求老师在讲完知识点,再做练习的时候,要对学生限时,讲每个知识点也要有时间限制,扯题外话不要太多。

  (3)学习习惯:要求学生注意力集中,坐端正。

  (4)学习成绩:每一次考试都要与前一次进行比较,还要与别的学生比较,可以采取鼓励或奖励的形式,可以根据学生的爱好而定。

  第三、培训机构运作的管理:

  (1)全体老师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教学质量、管理能力、经营水*,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7)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培训学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2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精选13篇),欢迎大家分享。

培训学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七条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推荐访问:培训学校 管理规章制度 行政 培训学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3篇 培训学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1 培训学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15条 培训学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培训班行政管理制度

版权所有:文秘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文秘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文秘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陕ICP备16010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