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商品房买卖合同锦集6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4-07 16:20:10 来源:网友投稿

【推荐】商品房买卖合同锦集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商品房买卖合同锦集6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3年商品房买卖合同锦集6篇(精选文档)

【推荐】商品房买卖合同锦集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甲方如有多个产权人,必须全部产权人共同签订,否则合同无效)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方米;

  (注:面积必须严格按照房产证面积填写,赠送面积在其他条款注明)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注:四至房屋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墙体的位置或坐落)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注: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能超过总房价款________%;如买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如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________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______万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_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___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________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____天按房价的总额__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________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

  发展商(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购买位于

  商品房的《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号: ),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M2,购房总价: 元,已于 年 月日在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下称交易所)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该合同,并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签订的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正式终止。

  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终止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手续费由 方承担。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由交易所留底存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

  通辽市房产交易所:

  合同编号

  我公司于月日 ,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

  同》,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幢号: 房

  号: 142 总层: 12 所在层: 4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132.06 房屋总价: 付款方式: 公积金买受人身份证号码:特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我公司保证此房屋在此前从未出售、抵押、典当或被司法查封过,情况属实, 如与实际不符或因以上信息不真实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已查询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并通过。)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4

  案情简介

  这个案件基本情况是这样的:20**年6月,刘先生购买了某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60余万元。合同约定在20**年9月30日交房。同时在合同第15条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由开发商支付购房人已付房款5%的违约金。”实际履行情况是:开发商于20**年9月28日交房,于20**年12月28日就将办理产权证书的资料(具体为①业主的身份证明;②委托书;③法人(组织)资格证书;④建设项目立项文件;⑤土地使用证;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⑧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⑨商品房预售证;⑩房地产综合验收合格证等10份材料)报送给了某市房屋管理局,于20**年1月18日刘先生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才缮证完毕。由于刘先生委托开发商代办产权三证,开发商于20**年3月10日将刘先生的产权三证办理完毕。当开发商通知刘先生领证时,刘先生以开发商办证逾期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已付房款5%的违约金。开发商不同意,刘先生遂诉至法院。

  办案思路及心得

  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这一内容中开发商的义务是什么?原告刘先生认为开发商应该在交房后90天内为自己办好产权三证(俗称“房产小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而20**年1月18日刘先生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才缮证完毕,超过了交房后的90天,所以构成违约。而被告开发商则认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的约定,开发商只要在交房后90天内将应该由自己提供的办证资料提交房管部门备案就完成了义务,何时办理出产权三证不是开发商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取得产权证,一是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由于开发商与刘先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不是在交房后90天内办理完毕刘先生的产权三证而是在交房后90天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所以开发商不因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承担违约责任。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中确认因当事人之间有特殊约定,所以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限制。但是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中开发商提交备案的资料应该包括刘先生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也就是说,开发商备案资料中应该包括“产权大证”。由于该建筑物总权属证明在交房后90天内没有办理出来,所以开发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审判员开庭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总结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中开发商提交备案的资料是否应该包括购房人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文件。审判员提出了一个令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的意见,他认为既然双方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发生了歧义,而该条款又是由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局在20**年联合监制的标准文本,则该文本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局。所以只要走访一下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局就可以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的真正涵义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这一做法,认为由制订文本的单位解释文本的涵义是正确和公*的。经法院向浙江省建设厅法规处负责该合同样本制订的处长咨询,处长对该条款做如下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五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人是否提交了全部资料的证据就是产权登记机关在收到出卖人资料后出具的受理单;如果产权登记机关向出卖人出具了受理单就证明出卖人已经提交了全部资料,如果产权登记机关没有向出卖人出具受理单就说明出卖人提交的资料还不全。浙江省建设厅其实没有规定出卖人必须办理产权大证,这是下面的产权登记机关自行设置的程序。总之,只要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了就完成了自己的义务。颁发产权证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与开发商无关。申领产权证的主体也是买受人不是出卖人。”根据这一权威解释,可以明确开发商提交备案的资料不包括购房人购买的房屋的建筑物总权属证明文件。至此该案件的纠纷告一段落,同时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的真正涵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房屋买卖合同

  出售方:

  购买方: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州房地产买卖合同 中房置业 有限公司 制定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居间方(丙方):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

  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通过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二)房地产座落:

  (三)房地产建筑面积: *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方米。

  (四)随该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一。

  (五)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交房、租赁、户口等其他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二条 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无争议,在将房地产出售前,已经与其配偶及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协商一致,若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并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若与到

  产权处和地税局申报的过户价格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协定的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明确,甲方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

  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 年 月 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向小河区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若遇特殊原因延长5个工作日),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到期未前来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按定金协议上的违约条款处理。

  第八条 上述房地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与该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其他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三约定支付。

  第九条 若乙方采取贷款方式购买该房地产,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丙方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和银行征信符合贷款条件,如因乙方资料不属实或银行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应使用现金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附件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附件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丙方(签章):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置业顾问:电话:

  年 月 日

  附 件 一

  随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1, 甲方所售房价含:房屋维修基金、配套设施费、固定设施及装修。

  2, 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

  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设备:

  装饰:

  附 件二

  付款协议

  1, 乙方已于20**年1月28日支付购房定金壹万元整给甲方。

  产权过户之日,甲乙丙三方先到银行验资,查证乙方购房全款是否到位,产权过户后,乙方见过户收件收据三方立即到银行,乙方将购房全款含定金在内共计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

  3, 乙方已告知甲方购买该出售房需在银行贷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110000.00),产权过户之日,乙方先将贷款部分房款垫付给甲方,甲方开具收到购房全款收条给乙方。乙方在银行贷款后,银行放款到甲方账户,甲方将该笔款项还给乙方,由于银行是放款到甲方账户,为保证乙方的资金安全,过户之日,甲方到银行重新开设一个单卡或单折账户,由乙方设定密码,乙方保存该账户,银行确定放款之日,乙方先到银行查证该账户无异常情况,则丙方通知银行放款。

  4, 卖售人或其共有人只要有一方收到售房款项则视为卖售方所有权利人收

  到售房款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五年十二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商品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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