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7篇

时间:2023-12-02 10:56:02 来源:网友投稿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7篇

2023年教育局工作计划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动“北转型”的奋进之年。2023年,**区教育局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教育教学品质和扩大宝教品牌影响,以实际行动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教育综合改革的生动实践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务实举措。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的文章7篇,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加大资助工作宣传力度,提高资助工作服务质量。确保每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步入正常的轨道。

  二、主要措施:

  1、做好信用助学贷后诚信提醒工作。

  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信用助学贷后诚信提醒工作,确保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一是建立工作小组。迅速分解任务,让了解信贷学生或家长,知道家庭住址的老师担任提醒工作,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针对原拆迁户多,搬迁后住址难找的特点,积极与村级领导、派出所联系协助查找,确保一个不漏,按时完成。

  三是讲究工作方法。把提醒工作作为沟通学校与家庭的纽带,作为感恩教育的活资源,使家长在有尊严的前提下,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让信贷学生立志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2、做好资助档案建设工作。

  在市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列入政府经费与资助范围的有关以及受资助学生信息档案、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总结等分学期、分盒存档,为迎接上级的学生资助工作评价积累基础资料。

  3、做好资助宣传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做好资助工作,让每个学生都能正常入学、上学,是学校的一份责任。一是今年将利用校园电视台、学校宣传橱窗、班级黑板报大力宣传资助工作的意义,号召全体师生参加资助工作,营造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困难学生得到资助。集体更温暖,教育更和谐。二是开展教师“情系孤困”征文活动,受助学生“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形成教师人人开恩、施恩,学生个个知恩、感恩的良好教育氛围,促进学生励志成才。

  4、积极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学生资助必须要有资金来源,否则也是一句空话,为解决资金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形成我校校内资助资金预算制度。发动全校教师献爱心,把爱心捐款用于困难学生资助,实行专款专用,足额发放。

  二是鼓励教师、学生捐物。学生实行自愿拿出自己的一部分零花钱,课外书籍,多少不限,教师可以捐赠一些生活用品,学习用具,确保资助工作的资金基础。

  三是与效益好、信誉好的企业沟通,宣传资助工作的意义,以情感人,使他们出手相助,筹集一部分资助资金。

  5、做好受资助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既然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惠民工程,那么就必须把温暖送给最需要的学生,对受助学生的资格认定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步,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逐个深入家庭进行调查摸底,进行比对,筛选出受助学生人选。第三步,实行阳光操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家长、师生的监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篇2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指导思想,进一步探索教育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面向全体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个学生的潜能,尤其是开发学困生的潜能,努力教育和帮扶“学困生”,使其得到转化。特制订本计划。

  二、具体做法:

  ㈠建立**,明确职责。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和帮扶学困生工作**。

  1、建立“学困生”个人档案。

  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学困生”现状,按学习、行为规范等学困状况排查分类,建立个人档案。

  2、制定“学困生”结对帮扶**。

  对已确认的“学困生”,各班分类**安排结对帮扶,实行承包责任制,行政人员包班级(解校长包五六年级、方**包三四年级、李玉玲*包一二年级),班**、任课教师包人头。做到明确转化目标,责任落实到人。

  ㈡注重方法,开展活动。

  在转化“学困生”工作中,帮扶教师要注重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对“学困生”,教师要真心爱护,要与之“心连心”,

  交朋友。充分尊重“学困生”的人格,坚持多鼓励、多正面引导,切忌歧视、放弃。对学困生、教师念好“三字经”,即:立足于“鼓”,着眼于“拉”,着手于“帮”,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消除“学困生”的恐惧心理或逆反心理。

  1、因材施教,重视学习辅导。

  在转化“学困生”工作中,教师要更新传统的教学观念和方法,对“学困生”进行分类教育,分层教学,因材施教。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用生动灵活的教育教学方法吸引“学困生”,在教学的各个环节要坚持“四个优先”,即“优先提高、优先答疑、优先检查、优先表扬”,特殊照顾“学困生”,并根据需要经常给他们开小灶,缺钙补钙,缺铁补铁,着力提高“学困生”学习兴趣和成绩。

  2、增强班集体凝聚力,开展学生互助活动。

  良好的班集体,**的学习环境,往往对“学困生”能产生较大的吸引力。各班级要以建立良好的班集体为突破口,通过建立一些帮扶对子和帮扶小组,努力形成学生之间亲密无间、相互帮扶、取长补短的良好氛围,减轻“学困生”的心理压力,确保“学困生”能得到及时而真诚的帮助,使他们能不同层次,不同程度地得到提高,获得成功,不断增强自信。

  3、发现闪光点,让学困生尝试成功的喜悦。

  在转化学困生工作中,教师要善于寻找“学困生”身上的闪光点,坚持“五个一点”,即:多一点爱心,多一点鼓励,多一点点拨,多一点表现机会,多一点思想交流。在转化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提出分

  阶段的要求,对“学困生”中进步快,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要及时表扬鼓励,期中阶段,评选“进步星”,让“学困生”从中获得积极的情绪体验,使学困生深信人人都是成功者,尝试成功的喜悦,让更多的“学困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学期末,对“学困生”成绩提高较快的评为“学习进步生”,对思想品德进步较大的评为“规范优秀生”,予以表彰。

  4、交流总结,评比考核。

  首先,建立“学困生”转化研讨**。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教育和转化“学困生”的交流会,及时掌握各班级教育对象的动态,研究教育**和方法,做细帮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帮扶经验,及时交流推广,切实保证教育和转化学困生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统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建设,不断改革创新,探索资助新机制。为办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而不懈努力,逐步向全体学生快乐学习、阳光生活、健康成长的目标迈进。

  二、加大力度,认真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是一项极好的利民政策,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抓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师生人人皆知国家以及学校的资助政策体系,个个熟悉资助程序与办法,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一)要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橱窗等方式,宣传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及学校落实各项政策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在学校网站上宣传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及工作动态,并开展经常性的交流,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随时接受师生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师生关心弱势群体,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积极乐观地学习和生活。

  三、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一)为了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贫困生资助程序。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本学年将在总结上一学年资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制度的指导性,建立“双线摸底、三级评审、学校公示”的贫困生受助资格评审机制,规范资助程序,确保资助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人情、关系资助。

  (二)紧紧抓住学生资助的贫困认定环节,规范认定程序,加强认定过程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细化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资助审核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全过程监督的操作程序,逐步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真正成为惠及学生的阳光工程。

  四、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做好_年度学生资助的审核、认定、发放工作

  (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10月份,学校召开救助工作大会,进行宣传发动,贫困学生向班主任上交户籍复印件、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低保证等证明材料,并上交《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班主任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逐个走访了解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核实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查。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学生资助的评定工作。通过查看贫困学生家庭相关证件,调查了解学生日常表现、生活消费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逐个进行走访了解核实,严格规范程序,重点做好受助学生公示和全过程监督,通过公示,有效化解矛盾,了解学生日常生活开支情况、走访家庭等,实现评定工作的合理与公平;同时,要坚持对整个评定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通过规范评定程序;通过公布公示监督电话,及时听取师生、家长、社会对评定工作的意见及投诉,及时快速地对家长投诉予以协调处理;组织各班主任就评定工作进行研讨,总结经验,形成较为系统的评定模式。

  (三)严格审核,做好资助学生信息系统的网上填报工作,确保资助信息上报的准确、及时。

  1、严把贫困学生信息的录入关,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

  2、严格按照《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要求,认真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按要求及时上报,做到不少报、多报、错报一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篇4

  为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职责

  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和统一规范相结合。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认定评价体系,全面体现学生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学校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学校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机构人员:

  1、组长:**;副组长:

  2、**

  3、其他成员:**

  (二)个人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各年级各班开展相关资助工作;

  2、研究协调相关资助事宜,做好事前准备工作;

  3、组织开展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4、收集整理各类资助资料,做好数据统计与资料核实工作;

  5、负责贯彻落实血神资助各项政策,并做好公示及德育渗透教育工作。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年以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建档立卡电子信息档案;

  (二)城乡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有效证明,在民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在民政“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本办法第十条(一)至(七)类等人群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学生本人身体状况、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不能提供绝大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主要包括本办法第十条(一)至(四)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主要包括本办法第十条(五)至(六)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困难学生。

  一般困难。指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情况和本地区经济状况水平等实际情况而定。

  八、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五个环节。

  (一)宣传告知。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省、市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学校认定。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困难等级。与扶贫、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公安等部门数据比对的结果以及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相关部门数据库信息截图等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若学生符合多个条件,只需提供一个部门的认定意见。

  (四)结果公示。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市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九、监督和管理

  (一)建立严格规范的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等级、公示、建档、报送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二)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资助时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学生(或监护人)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将在下一学期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相应困难等级。

  (四)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将在下一学期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确定相应困难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篇5

  近期,我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了《**县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为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让广大群众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现就家长和学生关心的问题,摘编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就读、具有全日制教育正式注册学籍在校(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或在园幼儿(满三周岁)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关注“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及时将其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资助

  对接受学前教育的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符合条件接受学前教育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满3周岁),予以资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由财政部门通过代理银行按学期打卡发放。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对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寄宿在学校统一管理宿舍的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初中生标准执行。资助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代理银行按学期打卡发放到“学生社保卡”上。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三档资助,即一档每生每学期1500元、二档每生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生每学期500元。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资助。从秋季学期开始,资助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代理银行按学期打卡发放到“学生社保卡”上。

  2.免除学杂费。按照现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标准: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1.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名额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

  2.中职免学费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发改行费〔**〕296号)文件规定执行。

  3.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三档资助,即一档每生每学期1500元、二档每生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生每学期500元。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最高档资助。**县属于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从秋季学期开始,资助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代理银行按学期打卡发放到“学生社保卡”上。

  (五)校内学生资助

  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工作程序

  (一)做好脱贫稳定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信息采集工作

  1.信息采集。在本县公、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就读学校通过在校生信息与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数据等进行比对,初步拟定资助对象,采集并填写《**县2022年XX季学期贫困学生(幼儿)信息明细表》(见附件1、2)。按照公平透明的原则,对初步确定的受助对象,在学校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2.信息核验。县教育局对各校上报的贫困学生(幼儿)信息明细表分类汇总,按照户籍地分别下发到各乡镇(街道)中心校,由户籍所在地的中心校按照网格化包保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核实是否有遗漏。对于遗漏的学生,填报《**县2022年XX季学期防返贫监测系统学生漏报统计表》(见附件3)。经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核实后,对统计遗漏的学校进行全县通报。

  3.动态调整。对在信息审核上报县资助中心后入学报到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新生和因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调整等原因新识别的未受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根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年第12期)精神,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要会同乡村振兴工作站进行摸排,经县教育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由学生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出资打卡发放到位。

  4.外县建档立卡学生在我县就读。对在我县学校就读的外县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学生就读学校可以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两个系统”)或依据对方发函等方式进行资助对象认定后,纳入拟受助学生信息名单一并上报,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5.我县建档立卡学生在外县就读。在县外就读的我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出具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然后到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工作站或县乡村振兴局加盖公章确认,由学生就读学校资助。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学校)要会同乡镇振兴工作站,同步向建档立卡学生就读学校发送商请资助函,函告学校该生建档立卡家庭身份,商请学校给予相应资助。

  (二)以学生就读学校为单位同步做好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各校要按照**县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教〔**〕 258号)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认定程序。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各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篇6

  为响应市汴教文[20**]6号文和《20**年省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教资助函〔20**〕49号)的有关要求,我校积极开展了关于《20**市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宣传工作和资助**落实工作:

  一、做好宣传工作:

  为全面贯彻*的*精神和*新时代*特色****思想,宣传*和*在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推进教育脱贫攻坚,营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资助**工作环境。确保每一位学生对高中资助**应知尽知。我校利用班会和周一升旗仪式活动,和网络等便捷的宣传阵地,宣传开封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二、紧抓开展各项资助工作

  (1)及时更新困难生认定信息,做到查遗补缺。

  我校及时开展困难学生认定的查补工作,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作为重点对象。上学期末未发现或未认定的应及时认定并列入资助对象。对于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安排资助措施予以救助。

  (2)及时发放各项资助资金。

  我校按照已审核确定的受助名单,按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各类资助资金。重点落实好"豫政办〔20**〕120号、教财〔20**〕441号"等文件精神,确保20**年度各学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

  (3)及时开展学校救助项目。

  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建档立卡家庭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资助**,对于经排查新认定的困难生及时开展校内救助项目,利用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对生活费拮据的学生给予及时资助,对于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学生,要劝其复学,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资助,保障其完成学业。

  (4)及时更新管理系统中的学生资助信息。

  我校结合前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摸排和认定情况,及时做好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篇7

  一、指导思想:

  仔细贯彻执行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加大资助工作宣扬力度,提高资助工作服务质量。确保每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步入正常的轨道。

  二、主要措施:

  1、做好调查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小组。快速分解任务,了解学生或家长,知道家庭住址的老师担当提示工作,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主动与村级领导、派出所联系帮助查找,确保一个不漏,按时完成。三是讲究工作方法。把调查工作作为沟通学校与家庭的纽带,作为感恩教化的活资源,使家长在有尊严的前提下,感受党和政府的暖和。

  2、做好资助档案建设工作。

  在市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列入政府经费与资助范围的有关以及受资助学生信息档案、学生资助工作安排、总结等分学期、分盒存档,为迎接上级的学生资助工作评价积累基础资料。

  3、做好资助宣扬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做好资助工作,让每个学生都能正常入学、上学,是学校的.一份责任。一是今年将利用学校宣扬橱窗、班级黑板报大力宣扬资助工作的意义,号召全体师生参与资助工作,营造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困难学生得到资助。集体更暖和,教化更和谐。二是开展老师情系孤困征文活动,受助学生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形成老师人人开恩、施恩,学生个个知恩、感恩的良好教化氛围,促进学生励志成才。 4、做好受资助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既然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惠民工程,那么就必需把暖和送给最须要的学生,对受助学生的资格认定实行以下步骤。第一步,由班主任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其次步,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逐个深化家庭进行调查摸底,进行比对,筛选出受助学生人选。第三步,实行阳光操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家长、师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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