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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计划

时间:2021-10-18 11:49:1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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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计划 本文简介:20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计划[1]****年是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进陕西东大门建设的关键之年,是实现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跨越发展之年。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品位为目

20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计划 本文内容:

20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计划[1]

****年是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进陕西东大门建设的关键之年,是实现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跨越发展之年。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以督查督办、检查考核、评比排名为抓手,以执法队伍建设、市容市貌整治、建筑工地管理、村居民建房管理为重点,积极创新管理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执法形象,促进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努力实现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跨越式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活力的陕西东大门做出积极贡献。

****年工作总体要求是:各项工作突出落实“严、细、实、好”四个字。即执法要严、管理要细、作风要实、效果要好。真正做到执行法规严肃,执法办案严谨,城市管理注重细节,力求精益求精,执法队伍纪律严明、作风扎实,各项工作力求效果明显、亮点不断、领导认可、市民满意。

今年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形象。

1、狠抓学习教育培训。今年的学习培训要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核心,结合城管执法法律及业务工作,通过分层次、分专业、多形式、制度化的学习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城管执法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坚守谋事干事、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的信念,增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提升日常管理执法能力、解决难点问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城管执法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全年对副大队长以上人员的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对中队长、业务骨干的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对案卷制作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不少于1次。

2、严肃作风纪律。要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精神,下大力气抓好作风纪律建设。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队容风纪,严查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端正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全力提升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形象。要继续开展“四严格一提升”作风建设主题活动,通过作风纪律整顿、检查活动,队列训练、队列会操等形式不断加强城管执法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全年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顿活动2次,作风纪律暗访活动4次,组织1次全系统队列会操。要扎实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活动,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制度,严厉杜绝借工作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等问题,落实责任追究。

3、狠抓文明执法。创新城管执法工作理念,改进城管执法工作方式,提升日常管理服务水平,始终坚持感情上爱民、措施上为民、程序上便民、效果上利民,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不断研究探讨创新城管执法工作技能技巧,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真正把群众需求和城管执法工作的要求有机统一起来,每个执法大队至少有1个文明执法方面的工作亮点。要继续深化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不断增强城管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强督查督办考核考评,全面提升监督检查指导能力。

4、全面加强城管执法稽查工作。从巡查时间、巡查方式、巡查内容、巡查范围、巡查责任等方面不断完善巡查工作机制,从督办处理流程、问题办理时限、考核考评制度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细化,确保城管执法稽查工作日常监督不间断,问题处理按时限,考核评比制度化,促使城管执法稽查工作效能不断提高。

5、完善市民群众投诉处理机制。拓展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处理流程,重视处理结果,增加满意度测评,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政风监督员监督、评议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市民群众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全年群众举报投诉处理率达到98%,回复率达到100%。

6、注重日常考核结果运用。逐步建立、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日常监督考核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及时。扩大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开途径、公开范围。全年12期城管执法工作月讲评通报全部在《城管在线》、《**日报》、市政府网站公布。城管执法业务工作月讲评最后一名颁发黄牌、大队主要负责人上台表态,提出工作改进措施。要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完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三、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

7、积极推进基层执法大队硬件建设的规范化水平。

一是规范城管执法队员着装。对城管执法队员着装按春秋装、夏装、冬装进行统一规范,统一服饰、统一标志、统一编号。正式执法队员和聘用的协管人员服装应当有明显区别,全系统城管执法队员工作时间应当着装统一。

二是规范城管执法标志车辆。对各单位用于日常巡查、管理、执法、检查的车辆全部统一颜色、

、统一标识、统一编号,所有执法工作车辆规范统一、整齐一致,车身喷涂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以上两项规范工作于****年6月底前完成。

三是规范基层执法大队办公环境。对全系统城管执法基层大队办公环境提出统一建设规范,从外观标识牌的大小、颜色、内容、字体,使用材质等到办公场所的外墙颜色、标语设置等外观形象全面进行统一,力求标准规范,整齐划一。基层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至年底临渭区要达到总数的50%,高新区要达到70%。

篇2: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办法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办法 本文关键词: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办法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办法 本文简介: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规范其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以下简称《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企业行政执法,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办法 本文内容: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规范其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以下简称《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是指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为执行《乡镇企业法》和其他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程序而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权由县以上(包括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行使。

第三条

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准确、及时地制止、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

第五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乡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执法,应由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授权。

第六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乡镇企业法》和其他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有关乡镇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向立法机关提出完善乡镇企业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处罚决定;

(四)管理、监督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

(五)监督、检查下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组织乡镇企业系统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七)总结、交流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第七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是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从事法律、法规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二)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

(三)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不徇私枉法;

(四)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资格。

第九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有权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对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和取证;有权向案件涉及到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取证。

第十条

对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制止或者责

令行为人改正,有权向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提出

纠正和查处的意和建议。

第十一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受法律保护。对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阴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者个

人,依法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二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涉及到本人的亲属或者案件的处理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行政执法的范围

第十三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对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责令改正,对于给乡镇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依法赔偿:

(一)非法改变乡镇企业所有权的;

(二)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财产的;

(三)非法撤换乡镇企业负责人的;

(四)侵犯乡镇企业自主经营权的;

(五)非法改变乡镇企业行政管理关系的;

(六)乡镇企业不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

(七)乡镇企业不依法登记备案的;

(八)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对于向乡镇企业摊派或者非法收费、罚款、集资的单位和个人,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责令责任人停止其行为,限期归还有关财物,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乡镇企业收费、罚款和集资的项目进行审查并进行登记。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罚款和集资项目,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有权停止其收费、罚款和集资的行为,并限期归还有关财物。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视其情节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

对于乡镇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劳动安全、税收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已经形成违法事实的,有关部门在查处时,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给予

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第四章

行政执法的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分工立案。农业部负责查处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和认为应当由农业部查处的案件;省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市、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的案件。

第十七条

上级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有权受理应当由下级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受理的案件,也可将应由自己受理的案件指定下一级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受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检举和控告。各级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重视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为保障群众行使检举、控告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权利提供安全有效的举报设施,以保护检举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接到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在15日内对控告和检举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检举、控告材料中是否有明确的行为人(包括机关、组织和个人);

(二)检举、控告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可靠;

(三)检举、控告所反映的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应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否应由本级、本部门管辖等。

第二十条

经过审查,对于属于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范围的,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立案受理;对于不属于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范围的,应当作出解释并可以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属于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在15日内立案。对于不属于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范围,但是涉及侵犯乡镇企业合法权益或者乡镇企业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二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中需要跨行政区域进行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时,当地乡镇企业行政执

法机关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维护本地区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调查处理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有执法标志的应当佩带执法标志。

第二十四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

第二十五条

调查、取证应当取得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

第二十六条

调查人员应当制作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立案依据;

(二)违法事实;

(三)案件性质;

(四)有关人员责任;

(五)被调查者态度;

(六)处理意见;

(七)调查人员和时间等;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对案件的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由、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当事人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作出行政处罚的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将全部案件材料立案归档。上级交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终结,承办单位应当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向交办单位报告。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由被送达人或者被送达单位签名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如果被送达人不在或者拒绝签收,可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代为签收,或者在其他有关人员见证下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拒收原因。

第三十条

对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复议申请被驳回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执行处罚决定,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监督执行;拒不执行的,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该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依据前款所提赔偿请求,应当先由该执法人员所在的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解决。对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执法证的核发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执法证由农业部统一制定,由省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第三十四条

执法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执法证的定期检查由核发机关组织实施,并将检验情况报农业部。

第三十五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违反规定使用执法证的,经查证属实,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执法证,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六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调离乡镇企业执法工作岗位,应将执法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三十七条

执法证不得涂改、伪造或者转借他人使用。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如遗失执法证,应立即向原发证机关挂失,声明作废后,办理申请补发执法证的有关手续。

第七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八条

各级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一)在宣传、贯彻乡镇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二)制止和纠正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

(三)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成绩突出的;

(四)在执法工作中避免或者挽回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需要奖励的。

第三十九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执法人员所在的乡镇企业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费用。

第四十条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有失职、徇私枉法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章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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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0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XX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本文关键词:行政执法,计划生育,工作总结,XX

20XX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20XX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总结[1]一年来,计生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会议及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全区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机制的全面建设。一、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

20XX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20XX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总结[1]

一年来,计生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会议及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全区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机制的全面建设。

一、

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

为了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力度,培训一支业务熟练的执法队伍,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了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抓好入户宣传和上街宣传咨询活动。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下发到镇、村、组,使育龄妇女人手一册。与此同时,我们先后组织了上街宣传咨询活动6次,接待咨询群众8000人,向群众散发宣传品7000多册。二是搞好执法培训。为了使广大计生干部学好法、用好法,2月3日,法规科利用春训会之机对中心户长以上干部进行了培训,截止目前,全区共举办专题讲座13场次,已有13000名中心户长以上干部普遍接受了一次轮训。三是面向群众进行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普及。各镇办负责政策法规的干部自备讲稿,登台宣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受到基层的普遍欢迎。四是组织部分民间艺人,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内容用秦腔、快板、三句半等文艺形式编排成文艺节目,由区计生局分别发至各镇办文艺队,编排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在各村巡回演出,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通过深入扎实的学习宣传培训,使各级计划生育干部群众都能全面掌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高了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增强了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

规范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了创造一个规范有序的行政执法工作环境。我们注重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行政执法机构。计生局为政策法规科选配科长1名、工作人员2名,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了推行执法责任,我们及时明确了科室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及奖励考核办法,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此基础上,我们注重抓了执法队伍建设。截止目前,全区共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60名。二是认真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监督制。计生局年初与各镇办计生办都签定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各镇办与村(居)委会也签定目标责任书,将年度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到基层、到人。使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真正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落实到位。与此同时,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狠抓了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迄今为止,先后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村(居)委会一级推行了“一二三”工作机制,即“一带头”(党员干部带头),“二公正”(公正执法,公正奖罚),“三公开”(生育政策公开、管理程序公开、计生事务公开),将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办计生工作的逐月考评,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制度的落实。近两年以来,全区尚未发现计生干部有任何违法行政事件,也未因此引发群众上访。三是严格规范各种执法程序。在生育指标审批、病残儿鉴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我们严格把关,做到“领导不齐不上会、材料不齐不上会、审查有疑点不上会”,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前审查制,有效地杜绝了错批二胎指标现象的发生。

三、

严格按照省《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抓好计生政策法规的落实

为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起有效的依法行政机制,我们首先按照《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省《条例》要求,在计生执法中统一推行并使用了“七种执法文书”,公布了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明确了区级、镇办级、村级三级执法监督员,使计生执法工作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其次是大力宣传国家人口计生委“七不准”工作,将各种案件的处理情况向群众公布,并将群众对干部执法工作的满意度纳入计生工作考核,保证了干部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第三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实行了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周制度和领导干部轮流包查重要信访案件制度,保证了信访案件优质结案率年年达到100%。XX年度共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举报案件7例。第四是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基本项目免费规定,对群众在区镇两极服务站施行计生“四术”一律予以免费,保证了计生各项法规的落实。

总之,我们在一年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工作即是我们目前面临的执法难点和重点。在新的一年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深入研究,采取对策,努力探索和寻找新时期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方法

法、新途径,真正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努力将全区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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