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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研究生国考经验与心得

时间:2021-10-30 10:12:31 来源:网友投稿

一个研究生的国考经验与心得 本文关键词:研究生,心得,经验

一个研究生的国考经验与心得 本文简介:黑龙江中公教育:http://hlj.offcn.com/一个研究生的国考经验与心得直到录用名单公示,我才真正的松了一口气,可以静下心来好好回顾公考之路。我相信,凡是看这篇文章的你,一定是有志于公考的,那么,请大家相信以下我所说的两个前提。第一,公考是公平的,如果你认为官场黑暗龌龊,所有考上公务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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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研究生的国考经验与心得

直到录用名单公示,我才真正的松了一口气,可以静下心来好好回顾公考之路。我相信,凡是看这篇文章的你,一定是有志于公考的,那么,请大家相信以下我所说的两个前提。

第一,公考是公平的,如果你认为官场黑暗龌龊,所有考上公务员的人都是靠关系,那你大可不必浪费时间看下面的内容。——不公平肯定存在,但是我可以告诉你,比例非常非常小。

第二,之所以要你相信公考的公平性,我真正想告诉大家的是你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这场中国竞争最激烈的考试。我自己便是一个例子。

先说说我的公考历程吧。我是一个应届女硕士研究生,专业是公共管理,虽然出身名校,但现在的就业形势大家也都清楚。因此公务员考试是我也是我周围大部分人就业的必经之路。

我参加了两次公考,第一次是报考国家某部委,但是当时一心想考博士,根本没有复习,自然也没有进入面试范围。第二次是山东省的公考。现在想想仍然觉得很刺激,因为我所报考的那个省直机关职位,难度上甚至超过国家公务员。它要求硕士学历、中共党员,还报了三百多人,只要一个。压力可想而知。但是经过我的每一步的精心准备,我终于做到了。——你可以从我两次考试的结果上看出来,准备与否很关键,收获付出正相关。其实不仅仅在公考这件事情上,我也希望大家在自己人生的道路上,一旦做出决定,都能全力以赴,不要一边报考一边抱怨考试黑暗而不尽力。

先来谈谈笔试准备。笔试是行测和申论两部分。这两部分都有诀窍,我是在复习的过程中自己摸索出来的。

行测部分

关于行测,我认为一是多做题,二是善于总结,三是懂得取舍。

一、题海战术,很有用。这个是练速度,每道题的时间不要超过一分钟。140个题,你速度快,自然先发制人(要做有质量的题。符合你考试特点的题目——所以把真题研究透是首要环节。

二、总结,行测题型无非那么几种,自己弱点优点,做几套真题就知道了。

然后针对弱点强化练习,各个击破。运算不行练运算,阅读不行练阅读。行测题大家也都知道,不难。很多甚至都是初中高中的知识。你大学都考上了,这种题目无非是时间久了,生疏了,用两个月强化训练绝对有好效果。

同时,在了解自己的优势弱势之后,正式考试的过程就要有个时间顺序排列,擅长做的题目和得分率最高的可以放在前面做,基本不会的可以放在后面。今年的题目正是资料分析相对简单,先做这部分的考生肯定要多得几分——比如我。

三、取舍。这个是在考前,有的同学跟我说,我就是不会图形,我数学推理就是差,怎么学都不会,天生没有这个细胞。那好,你可以放弃其中比较难的部分,但是,放弃一部分的同时你得在其他部分中补回来。你有弱点就有优点,发挥优势,要把失去的分数抢回来。考试是残酷的,你死我活,也许仅仅是0.5分,但绝对是冰火两重天。

申论部分

首先,要多阅读名师范本,在多读的基础上总结规律。申论材料都是社会现象,申论考试的结构是很清晰明确的,资料,往往是某些社会现象,简单来讲答题要求也无非几大块:这是什么事,为什么,怎么办。论坛或者网络上这方面的专题材料多的很,我就不多说了。(自己要多看)

申论不同于我们的学术论文和散文,文章需要的观点的角度就是公务员的角度,身份确定下来,语言风格自然是严谨、逻辑性强,对策可操作性较强,不空洞。

但是由于报考公务员的朋友们的政府工作经验并不是很丰富,因此这个“自己的观点”并不真的就是你自己所思所想,而是在阅读大量的名家名篇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比如《半月谈》,《人民日报》都是极好的观点来源。

其次,在日常的积累过程中,最好能背诵几篇优秀的范本,熟悉申论行文的文风和结构,结构框架的特点尤其重要,首先、其次、第一、第二是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同时还要注意精彩词汇的收集——这些是你文章拿高分的亮点。

在卷面问题上,一定要整洁,得高分的试卷并不都是王羲之写的,因为大部分老师都不是书法鉴赏家,所以你只要把字写的认真整洁就很好,这需要平常的限时练习。大家一般考试的时候都喜欢用中性笔考试,但最好不要选择那种超细的笔尖,会给人无力的感觉。字迹壮一些阅卷人看起来才不费力。字迹本身就小的朋友注意调整一下,总之让阅卷人看着清楚舒服为重。

最后大家一定要关心时政,平时多看当前热门问题的讨论,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人民网的大事要事心中有数,这样在遇到新材料才会处变不惊,不变应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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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研究生,国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大陆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单独考试计划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与实践能力”三个方面综合考评,在分别达到申请基本条件前提下,择优选定。

第五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

1.

英语专业研究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其他专业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大学英语水平六级考试,或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

2.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三)科研与实践能力

科研能力主要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进行考评。实践能力主要以通过执业资格认证考试进行考评。

1.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认定的四类以上期刊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

(3)独立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一项;

(4)独立主持的课题或独撰论文、专(译)著等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

2.硕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含来源期刊、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入选期刊及更高级别刊物上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在学校科研部认定期刊目录以外刊物(旬刊、半月刊、单期论文刊等属于增刊或类似于增刊的除外)上发表独撰论文2篇以上,且每篇论文不少于5000字(以版面字数最大化计算);

(3)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

(4)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且提交的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一次(篇),或在小组会议、大会上进行报告一次以上;

(5)独立主持的课题或独撰论文、专(译)著等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

(6)独立主持校级以上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课题一项;

(7)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一项以上;

(8)通过国家级或国际型本专业执业资格认证考试,且成绩优异。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以当年国家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已取得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七条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须为上一次获奖后的新成果。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论文均不包含译文(外语类专业除外)。其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视为研究生独撰。专著或译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多人合著的著作,申请者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以在著作中注明写作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算科研成果积分;在学校科研部认定期刊目录以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超过2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2篇为限。

第十条

期刊分类和论文自然篇认定以学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基本依据;科研成果积分计算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参考标准》为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中,按如下顺序择优:

1.获得省(部)级以上道德模范、优秀学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支教生、优秀公益活动者等先进个人表彰,或个人先进事迹被省级以上报刊、电视台专题报道;

2.获得省(部)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科研成果积分较高;

4.学分绩点较高。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记过以上处分;

3.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宣传部、科研部、校纪委、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监督学校评审工作;审定评审结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十四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复核,评审的组织与管理,统一上报、保存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第十五条

各学院(中心)成立由院长(主任)任主任委员、党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主任)为副主任委员、导师组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申报资格初审、初评、公示、复审、资料报送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每年9月份进行,一年一次。

第十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如实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审批表和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各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并依据本办法和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初步评审。对在资格审查与初评中遇到的难以把握的政策性问题,及时与学校评审办公室沟通。

第十九条

初评结果须在本学院(中心)范围内以网络等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者,须在初评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评申请,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或复评,并予以答复。公示结束后,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将初评与复评结果报学校评审办公室。

第二十条

复评申请者如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复评结果或答复仍有异议的,须在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前,向学校评审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十一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中心)初评结果予以审定,对复议申请予以复议。审定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复议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复议申请者本人。有异议者,须在审定结果公示期内向学校评审办公定提出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认真研究,予以裁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二十二条

学校评审办公室应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按要求上报教育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其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五章

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学校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学校当年符合本办法规定评选对象人数的比例,分配各学院(中心)相应指标。

第二十五条

如学院(中心)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学院(中心)指标数,由学院(中心)按择优顺序依次排名在指标内使用;如学院(中心)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学院(中心)指标数,则剩余指标集中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时在全校范围内打通择优使用。

第二十六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2万元。

第二十七条

同一学年内,研究生既获评国家奖学金又获评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的,可获两个荣誉称号,但只获其中较高的奖学金。

第六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专款设立,在学校建立专门账户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等,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当年国家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2013年9月起施行,原中南大研字[2012]26号颁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中心)可在不违背本办法原则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学科特点与研究生培养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和期刊分类目录、单项成果计分标准,报学校评审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9

篇3: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和实施办法

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和实施办法 本文关键词:奖学金,实施办法,细则,学业,制药

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和实施办法 本文简介: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与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与实施办法》。第二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和实施办法 本文内容:

化工与制药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与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与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长:喻发全

王雪梅

副组长:刘生鹏

员:郭

嘉、田琦峰、王凯、王荷花、导师代表、学生代表

第三条

评选对象

取得武汉工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调剂录取的学术型研究生第1、第2学年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调剂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第1学年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

第四条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学习勤奋努力,课程成绩无补考。

2.除新生外参评学年所有考试考查科目和培养环节达到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的要求,即学位课单科成绩(若有补考,则为补考成绩,非系统折算成绩)70分以上,其余课程成绩60分以上。

第五条

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者;

3.1学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要求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者;

4.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各类行政或法律处分者。

第六条

特等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与条件

博士研究生申报条件:

1.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本学科领域JCR1区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者。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排名前三)。

3.以第一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者。

4.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或做出特别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者。

硕士研究生申报条件:

特等奖学金的评选除符合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JCR1区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CI、EI、ISCP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

3.以第一申请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者。

4.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或做出特别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者。

第七条

一、二、三、四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法

1.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确定各年级的一、二、三、四等学业奖学金名额。

2.

一年级新生一、二、三、四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理工科两类,每类按学生比例分配相应的各级奖学金名额。各级奖学金等级按照录取总成绩高低排序,其中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80%+复试成绩×20%。

3.

二、三年级研究生的一、二、三、四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参考标准》和《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各级奖学金等级的确认以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以及社会活动表现各项得分累计总分为排序依据。学生获得荣誉或成果的确认时间为上年度评选截止日期至当年评选截止日期,且每项成果或奖励等只能使用一次。

4.

各考核项目得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思想政治表现(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学生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行、集体观念、学习态度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

课程成绩

:以学位课平均成绩进行核算。

3、科学研究(可累计加分):科研成果得分=所有参评学年科研成果累计分数之和。

4、

学术活动(可累计加分)

5、社会活动(满分100分)采用加分制,加满100分为止。

6、总分计算方法

(1)研二学生总分=思想政治表现分×10%+课程成绩×70%+科学研究×10%+学术活动×5%+社会活动分×5%

(2)研三学生总分=思想政治表现分×10%+课程成绩×10%+科学研究×70%+学术活动×5%+社会活动分×5%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化工与制药学院学业奖学金个人打分表》(见附件3),并附课程学习成绩表(加盖学院公章)、论文复印件、奖状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同意后,把所有材料上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办法和《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拟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三天。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化工与制药学院授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

附件2: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3: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打分表

附件1

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

类别

项目

加分

备注

思想政治表现(10%)

担任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团成员、班级班长和党(团)支部书记

15

1、

每个人基准分为60分

2、

此类学生可累积加分但满分不可超出100分

研会部长、副部长、班级学习委员和体育委员

10

其他班委

5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10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党校优秀学员

5

学校日常生活学习中,受通报批评者

-50

课程成绩

(研二70%,研三10%)

以学位课平均成绩进行核算

科学研究

(研二10%,研三70%)

SCI发表论文一篇(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100、80、60、40

1、

申请评奖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必须是武汉工程大学。

2、

第二作者论文原则上不计分;但当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

EI发表论文一篇

25

ISTP论文一篇

20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20

一般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一篇

10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学生第二(导师第一)

75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0

公开发明专利

10

申请校级科研项目(研究生创新基金)且立项并为主持人

5

学术活动

(5%)

国家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

100、80、60、40

1、

同一研究成果同时在校、院级创新学术论坛中获奖以最高得分计分1次。

2、

科研奖项是指有获奖证书的奖项。

3、

团体参加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第一成员是满分,第二成员是1/2,第三成员是1/4,第四成员是1/8;

省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

60、40、20、10

市级和校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

40、20、10、5

获校院举办的“研究生创新学术论坛”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

20、10、8、5

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一次

20、5

社会活动

(5%)

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包括院级)文艺、体育演出或竞赛等一项

30、20、10、5

1、

各类加分项由学院反馈班级名单,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名单认定。

2、

此类学生可累积加分但满分不可超出100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讲座、省级及以上志愿者活动

5

附件2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构建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出台的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意见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取得武汉工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学院评审、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评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管理人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对研究生的奖励进行初评和推荐。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等奖学金五个等级,奖励金额如下:

1.特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5000元。

2.一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

3.二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

4.三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不设;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5.四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不设;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000元。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比例如下:

1.特等奖学金不设获奖比例,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2.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博士研究生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25%。

3.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博士研究生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40%。

4.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

5.四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

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调剂录取的学术型研究生第1、第2学年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调剂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第1学年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

第七条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履行公民义务,积极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团结。

2.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观念,思想品德优良。

3.学习勤奋努力,课程成绩无补考,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第八条

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者。

3.1学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要求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者。

4.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各类行政或法律处分者。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以及其他方面的表现,各项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后的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各项目计分的参考标准见附件。

第十条

特等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与条件:

除符合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博士研究生申报条件:

1.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本学科领域JCR1区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者。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排名前三)。

3.以第一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者。

4.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或做出特别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者。

硕士研究生申报条件:

1.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JCR1区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理论版、《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新华文摘》论文摘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者。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

3.以第一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者。

4.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或做出特别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者。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如下:

1.研究生本人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2.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办法,拟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三天。

3.各学院将拟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对学院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经查实后学校将追回已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批准,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计分参考标准

1.

一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审主要参考入学考试统考科目成绩。

2.

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审参考下表进行打分排序。

考核项目

权重

考核内容

备注

思想政治表现

10%

主要考察学生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行、集体观念、学习态度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学习成绩

二年级:70%

三年级:10%

主要考察学生学习态度,考试考核成绩,培养环节及学分完成情况。

科学研究

二年级:10%

三年级:70%

主要考察学生参与课题、实验室综合表现、科研能力、科研潜力、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学术活动

5%

主要考察学生参与国际、国内及学校组织的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学术论坛和科技活动的情况

社会活动

5%

主要考察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完成社会活动任务及参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附件3

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打分表

班级:

姓名:

类别

具体项目

加分

合计

所占比例

总分

思想政治表现

基础分

60

10%

课程成绩

学位课平均成绩

70%

科学研究

10%

学术活动

5%

社会活动

5%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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