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1-10-13 14:52:34 来源:网友投稿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实施单位(公章):自治区民政厅 主管部门(公章)

 :

 项目负责人(签章):

 填报时间:

 2019 年 1 月 23 日

 2018 年度自治区财政资金《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我厅对 2018 年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项目绩效进行了认真评价,经研究,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自治区民政厅设 14 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处)、社会救助局、优抚安置局、民间组织登记处、民间组织管理处、退伍军人协调处(自治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救灾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管理处)、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2018 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民生建设年的总体要求,自治区财政共安排我区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资金7029 万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按照《自治区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有关规定,2018 年度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发放80 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的基本生活津贴。资助对象为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 80 周岁(含 80周岁)老年人。对于预算绩效目标设定值,我们依据往年项目实施情况,结合各地实际,从项目实施的数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指标质量等 7 个方面,分 8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自治区财政资助财政补助资金、各地配套资金、补助资金拨付时限、实行动态管理情况、对高龄老年人的关心关爱、补贴发放机制、高龄老年人的获得感、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高龄老年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满意度等 10 个具体指标,对 2018 年度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情况整体评价。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根据《自治区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中“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自治区财政补助 80%,当地财政负担 20%;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自治区财政补助 20%,当地财政负担 80%;其他地、州自治区财政补助 50%,当地财政负担 50%。”

 的有关规定,2018 年自治区财政共安排我区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资金 7029 万元。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其中乌鲁木齐市 660.77万元,克拉玛依市 85.52 万元,伊犁州 841.53 万元,塔城地区444.39 万元,阿勒泰地区 239.14 万元,博州 145.43 万元,昌吉州 696.73 万元,巴州 407.60,阿克苏地区 556.62 万元,克州 234.57 万元,喀什地区 1481.65 万元,和田地区 678.88 万元,吐鲁番市 191.18 万元,哈密市 347.69 万元。(剩余 17.3万元未标明情况)

  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实行属地化管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季度审核,根据老年人口变化的情况,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财政厅印发了《自治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的申请、发放、管理等全阶段实现动态监管,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资金高效、安全使用,下真功夫维护高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认真组织开展 2018 年高龄津贴

 申报工作,并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认真审核研究,形成《2018年度高龄津贴自治区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2018 年 4 月,自治区财政下拨的 2018 年度高龄津贴自治区财政资助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在民政厅的监督指导下,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了细则,落实了配套资金,规范了管理、监督和发放程序,在确保老年人基本权益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高龄老年人保障服务水平。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认真落实《自治区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严格把控资助对象条件、项目标准、申报审核程序、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重要环节,确保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宣传作用,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提高社会知晓度。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情况分析。2018 年度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各地州(市)民政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落实配套资金,规范了管理、监督和发放程序,在确保老年人基本权益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高龄老年人保障服务水平。

 1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1 )项目完成数量:按照年龄在 80 周岁(含 80 周岁)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 50 元;90 周岁(含 90 周岁) 9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 120 元;100 周岁以上(含 100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 200 元的补贴标准,为全区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基本生活津贴 7029 万元。其中乌鲁木齐市 660.77万元,克拉玛依市 85.52 万元,伊犁州 841.53 万元,塔城地区444.39 万元,阿勒泰地区 239.14 万元,博州 145.43 万元,昌吉州 696.73 万元,巴州 407.60,阿克苏地区 556.62 万元,克州 234.57 万元,喀什地区 1481.65 万元,和田地区 678.88 万元,吐鲁番市 191.18 万元,哈密市 347.69 万元。(剩余 17.3万元未标明情况)

 (2 2 )项目完成质量:各地严格按照《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自治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按季度审核,根据老年人口变化的情况,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实现动态管理,科学发放。

 2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1 )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高龄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2 2 )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强化服务保障能力,维护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3 3 )项目实施的可持续性分析: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逐

 步提升。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项目绩效目标按季度有序完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对各地高龄津贴制度的指导力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公示资助金发放情况,按时组织开展对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 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各级民政部门对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工作较为重视,能够认真执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部分地州将发放工作纳入本地区年终考核指标并制定了督察工作方案。有的地州举行了地区和县市领导参加的发放仪式,扩大了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各县(区)民政部门积极组织力量,克服人员少、发放地域广、老年人多等困难,精心组织,及时安全的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老人手中。地、州民政部门也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乡村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在抓好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建立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大力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利用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关心、关注老人的社会氛围,营造了社会各界支持、关心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今后老年人基本生活费发入工作顺利推进创

 造良好环境。

 ( ( 三) ) 存在的问题。随着今年来,我区高龄老年人口的不断增长,加之基层民政工作任务繁重,民政专干短缺,基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压力较大的现实因素,致使高龄津贴的动态管理缺乏一定程度上的精准。

 (四)其他。

 建议: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适时考虑提高补贴标准。

 六、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认真落实自治区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积极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是提升高龄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重要举措。2018 年度自治区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执行有力、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对项目的监督及时准确,资金使用合理、效果显著。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资金自治区补助经费 预算单位 自治区民政厅

 预算

 预算数:

 7029

 执行数:

 7029

 执行 情况 (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7029 其中:财政拨款 7029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提高 80 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强化服务保障能力,维护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通过实施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制度,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年度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80 周岁(含 80 周岁)89 周岁的老年人 ≥50 元 ≥50 元 90 周岁(含 90 周岁) 99 周岁的老年人 ≥120 元 ≥120 元; 100 周岁以上(含100 周岁)的老年人 ≥200 元 ≥200 元 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自治区财政补助

  80%

 80%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自治区财政补助 20% 20% 其他地、州自治区财政补助 50% 50% 时效指标

 补助资金拨付时限

 2018 年 12 月底

 100% 成本指标 实行动态管理情况

 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按季度审核,根据老年人口变化的情况,及时办理审批、各地严格按照《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有关要求,实现动态管理

 增发、停发手续。

 对象,科学发放津贴。

 项目效果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高龄老年人的获得感 不断提升 不断提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满意度 指标 满意度指标 高龄老年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满意度

 ≥8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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