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规定

时间:2021-10-13 10:05:47 来源:网友投稿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规定 本文关键词: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规定 本文简介: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苏园公积金〔2011〕13号第一条为切实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加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园区经济社会繁荣,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国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规定 本文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苏园公积金〔2011〕13号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加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园区经济社会繁荣,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参保职工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园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

第四条

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苏州市内具有住房按揭贷款资质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另行公布。

公积金中心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检查、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公积金中心提供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借款人同时借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公积金中心为该组合贷款担保权的第一受益人。

第六条

职工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且该房源已经园区公积金中心审核备案的,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在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未正在使用园区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

(六)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已动用园区公积金购房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应留足本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以下简称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

(八)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职工在本规定实施后购房,仅使用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支付房款以及偿还购房贷款的,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共同买受人包括买受人的配偶、买受人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买受人的子女(含配偶)。

共同借款人仅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

第九条

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自(翻)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

借款人的申请期限短于规定的最长期限的,贷款期限以申请期限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将根据园区的住房价格、职工购买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状况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核定标准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1、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

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贷款规定的比例;

3、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二)共同借款人(含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同时符合第七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三)购买带有阁楼的住房,其阁楼价款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的,可合并为购房总价计算贷款额度。

(四)职工在苏州行政区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计算。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在法定利率调整日前已经发放的贷款,贷款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继续执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一)贷款在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二)实行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方式,借款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一种还款方式。

第十三条

借款人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或自(翻)建住房的:

1、借款人公积金卡、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单身声明);

如属共同出资购房的,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2、《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属自(翻)建住房的,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另有住房(包括第三方)经评估后与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签订的《抵押(反担保)合同》。

3、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凭证;

4、如借款人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需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

1、借款人公积金卡、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单身声明);

如属共同出资购房的,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2、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凭证;

3、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置换成交协议、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

5、如借款人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需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效:

(一)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首期购房款之日起到合同载明的付清全部购房款日期之前。

(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从签订存量房买卖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及开具《苏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之日起到房产登记机构颁发新《房屋权属证书》日期之前。

(三)自(翻)建住房的,尚未竣工的,应在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办理;已经竣工的,应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办理。

第十五条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出具审核批准书,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如下:

(一)借款人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出贷款申请;

(二)公积金中心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可贷额度并出具贷款审批表;

(三)借款人选择并办理担保手续;

(四)借款人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贷款审批表,到指定的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五)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承办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划入指定账户。

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选择其一:

(一)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

(二)有价证券(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

(三)借款人名下或他人名下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

以有价证券和定期储蓄存单担保,按银行规定的额度质押。

第十八条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贷款人、受托银行的名称和住所;

(三)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

(四)贷款资金的支付时间;

(五)贷款偿还方式、每月还款额的计算方法;

(六)担保方式和担保范围;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示范本本由公积金中心制定,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一)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承办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贷款的,承办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指定银行的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三)自(翻)建住房贷款的,如选择住房置业保证担保方式的,承办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账户,如选择其他担保方式的,承办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自(翻)建住房承担方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十条

借款人应当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对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者一次性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不收取借款人的违约金。

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提取的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受托银行与借款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由受托银行根据变更后的贷款期限、提前还款当日的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贷款本金余额重新计算出剩余期限内的每月还款额。变更后的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借款合同,但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有偿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担保机构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应当与借款人签订书面保证合同或书面保证条款。

第二十五条

担保机构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证期间从借款人将所购买的自住住房抵押给担保机构之日起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全部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

担保机构因借款人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经济来源或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依赖社会救助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贷款逾期而承担保证责任的,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六个月内作出对借款人债务延期、债务重组、免除罚息等安排。

第二十七条

担保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担保评审制度和科学的决策程序,建立风险防范、分散和化解机制,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

第二十八条

受托银行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三十条

受委托银行和担保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回收工作,催收逾期贷款。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篇2:赴苏州培训总结(发言稿)

赴苏州培训总结(发言稿) 本文关键词:发言稿,苏州,培训

赴苏州培训总结(发言稿) 本文简介:赴苏州职业技术学院培训总结王连军(辽阳技师学院)2013年1月18日——2013年1月28日,我们公共服务系的13名教师到苏州工业园区苏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IVT)参加了计算机应用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与学习,在这里我衷心地感谢学院给我们提供的这次机会。在培训的十天里,我们认真听取了苏州职业技术学院的

赴苏州培训总结(发言稿) 本文内容:

赴苏州职业技术学院培训总结

王连军

(辽阳技师学院)

2013年1月18日——2013年1月28日,我们公共服务系的13名教师到苏州工业园区苏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IVT)参加了计算机应用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与学习,在这里我衷心地感谢学院给我们提供的这次机会。

在培训的十天里,我们认真听取了苏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领导和专家为我们作的专题讲座,学习了一线教师为我们精心安排的专业课程,参观了动漫产业园,并做好了全程记录。这次培训使我了解到我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我们距离前沿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管理方法还有很大差距,所谓有比较才有差距,有交流才有提高。经过培训,使们参训教师的教学能力进一步增强,树立了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了解课程和教学改革方向,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比较熟练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和关键技能,了解现代动漫企业生存状况,技术水平和用人需求,熟悉创意产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岗位操作规范,加深了对校企合作的认识。在这里,对我们十天的培训总结如下:

第一部分

“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讲座

在这次培训中,我们首先学习了单院长关于“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的讲座。主要内容是以校企合作为中心,围绕着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下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结合国内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成功案例、先进的教育技术手段和教学实际,对“校企双主体”进行了精湛的理论阐述。并分别从学校的培养定位、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和学习模式几个方面进行讲解,使我们了解到在我国现行政策下的职业教育不单单是“课堂教学”,而应该是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前提,坚持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主要目标,来服务学生,服务企业,最终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在IVT校园内,我看到最醒目的一条标语就是“企业的需要,我们的目标”和“学生的需要,我们的目标”,可见其“外企灰领”的高端定位是以企业和学生的需求为基础,在独特的区位优势下,经过充分的调研形成的。

作为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该校最大的特色就在于承担跨国公司高级技术人才的一年制非学历培训,也就是“跨国公司最需要什么,我们提供什么”。学校是以深化校企融合为切入点,成功实现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角色转换,一方面,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使企业成为高职人才培养的主动参与者;另一方面,学校配合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同时,引导其参与高职人才培养的正规学历制教育领域,使其成为和学院并列的人才培养主体。在整个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中,企业界和学校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参与专业设计和课程开发,保证专业的职业性与课程的应用性;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中,则又各有侧重,即在企业主体参与下,学院主体主要依托校内“教学工厂”,完成学生的知识学习、技能训练和素质养成的任务;在学院主体参与下,企业主体利用自身资源(学院的校外实习基地),结合实际岗位要求,培养学生的综合技术应用能力,改变简单的1+1校企合作,达到校企间的深度融合,并形成自身特色。

在培训期间,根据学院多年的统计数据,单院长还为我们列出一个有趣的公式:p==s+ka,其中“p”代表成就、“s”代表技能、“k”代表知识、“a”代表态度。这个公式生动的诠释了IVT培养定位的核心内涵,对学生的培养不能只停留在知识和技能,还要加强对学生态度的培养。这与我院“车间·课堂·营房”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不谋而合,形成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养成教学相统一的课程体系。作为职业院校的一线教师,我深受启发,这个公式不仅适用于我们所教的学生,也适用于我们自身。目前我院正处在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的关键期,学院的发展壮大稳步推进,这给广大教师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不可多得的机遇。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能否顺利实施关键在于教师的素质能否适应新的要求,能否把改革创新的思路带进课堂,能否打破传统的教学理念。挑战面前我们别无选择,机遇面前,我们人人平等,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教学水平、实践教学技能,并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到教育事业中,才能够培养出高技能人才。

在教学模式上,传统的以学科为体系的专业课程结构和教学方法,难以适应信息化与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以传统的专业课程结构,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培养的学生更难以满足科学技术不断创新的现代工厂企业的需要,导致学生毕业后就业困难,最终影响学校的发展。假如把学校比作工厂,那么毕业生就是学校生产的产品,产品的质量、合格与否由用户检验,毕业生的就业率是一个重要的标准。以竞争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工厂企业,录用职校毕业生后希望他们的成长周期尽量缩短,以提高生产成本和生产效率。学生能否适应这种要求,能否尽快地熟悉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与学校开设的专业课程、教学模式以及教育教学方法直接相关。因此,IVT在校企双主体模式带动下,推行项目化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充分利用案例教学,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学习,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场景教学,使教学内容具体化,提高学生动手能力;运用好模拟教学,让学生充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对专业技术的认识;并实施岗位教学,让学生提前了解岗位、适应岗位、选择岗位,从而提高学生“一专多能”的学习兴趣,抓住就业机会。

当然IVT的教学模式我们不能完全照搬过来,我们应该根据辽阳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专业培养计划和培训计划。在现有的基础上,深化教学模式改革,实行订单培养,完善重点专业建设,强化“车间·课堂·营房”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部分

专业水平提升

当然,这十天里我们参训教师还进行了专业课程的短期培训,其中包括原画设计、Maya、Flash动画设计和PhotoShop等课程。设置的课程在内容和形式上比较合理,几位专家和一线教师的讲解生动有趣。可以看出,IVT的领导对这次培训非常重视,培训的指导教师此前也做了充分的准备,其敬业精神和渊博的知识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首先,第一个课程项目是袁潜主任讲解的原画设计,实施过程采用“课堂教学+实训操作”两个阶段。在学习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原画设计是动漫专业重要的核心课程,也是动漫设计中的重要环节。其中分为几个重要的步骤:①原画构思;②文字剧本创作;③人物及场景设置;④分镜头台本的编写;⑤设机构图;⑥原动画制作;⑦检查;⑧着色;⑨后期合成。课程学习让我们了解到原画设计的全部流程和在实践过程中采用的技术手段。

在实践环节中,我们根据课程安排学习了Flash和Maya,每人一台电脑上机练习,有时遇到问题了几位老师与我们在一起共同讨论。在教学模式上很好地贯彻实行了“理论实践结合教学“和“模拟情景教学”的教学法,使得我们更加深刻体会“理论实践结合教学”和“模拟情景教学”的教学特点和优势,并激励我们在教学环境中应用。另外,本次培训过程中,我们还对对PhotoShop、3Dmax、速写等课程进行教学方法的探讨,课堂气氛既轻松又热烈。最重要的是,专业知识的广与深,让我深感以前知识的不足和老化,我感到兴奋,也感到吃力。在学习中,我为给我们上课老师的渊博的专业知识所折服,对他们高深的专业素养和高度的教书育人的敬业精神赞叹不已。在他们身上,治学的严谨和诲人不倦的精神竟然结合得那么完美,我真切感受到了名师的风采,这些都会成为今后我学习的楷模。

第三部分

企业参观

为了我院计算机应用专业建设,也为了提高我们这些专业课教师的业务水平,在培训期间我们还对苏州高新园区的动漫产业园进行了参观走访,整个参观过程分为两个部分。首先,苏州小强动漫公司的总经理徐总,给我们介绍了公司的基本情况,并以“诺诺森林”为例,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企业实践课。通过讲解,我们对该公司的发展之路、创新理念以及动漫行业的企业文化方面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接下来,在在自由讨论时间里,我们把自己的想法和问题提出来,徐总一一为我们解答。在轻松的氛围下,大家似乎有问不完的问题,在大家的提问和徐总的回答过程中,我们都受益颇多。整个问答过程中,给我印象最深的问题是“目前动漫企业的生存和竞争的对手是谁”问题,当时徐总的回答是:消费者,因为要想在这行业中领先,就要最大程度的占领市场,而市场的决定因素就在于消费者,他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发掘消费者的需求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让消费者对他们的产品与服务满意,进而吸引更大的消费群。的确,不断的吸引新的消费群,生产经营才能不断地发展下去,只有生产出来的产品有人买,企业才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大,企业占得市场一席之地的关键除了在提高效率外还在于降低成本。而降低成本的最直接的途径之一便是引进人才,只有引进人才,提高创作团队整体实力,才能用最少的资源创作最好的作品。这也让我想到,目前的职业院校之间也面临着竞争,而要想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只能靠培养人才,人才又是企业的需求,所以完善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将是校企双方共赢的契机。

第四部分

感受

赴苏州培训学习虽然已经结束了,但静思此次培训,我更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职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树立了终身学习的前进目标,领略了现代企业的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

培训为我们搭建平台,大家合作学习、共同交流、收获经验和友谊,非常值得庆幸的是这次负责培训的老师们都是来自IVT的一线骨干教师,十天共同的学习生活,已经使我们之间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学校不但为我们提供了好的学习环境,也为我们学员之间交流讨论提供了很多宝贵的机会。通过交流和讨论活动,使我们了解到兄弟学校发展的状况,也获得了很多好的成功经验。这段时间建立起来深厚的友谊已经冲破了地域和年龄的限制,这里就像一个其乐融融的大家庭,每个人会毫不保留地一起分享经验和心得,学习中互相鼓励和帮助,并且已经建立了长久的联系便于日后的交流和相互学习,这也将会是一笔非常宝贵的精神财富。展望日后的工作和学习之路,将会是曲折而永无止境的,但这次的学习的经历,将激励着我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百折不回地实现自己的梦想。培训时间是短暂的,但收获却是丰硕的,我们感受了专家学者们的人格魅力,感受了最投入的学习过程。

总之,这次培训无论从技术水平、教学能力、与人相处等方面都有了非常大的提高。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我将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探索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处理好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课堂设计与实施等之间的关系,我将不负领导、老师的希望和嘱托,将所学的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运用到教学实践中,尽力让每一位学生成人、成才,为职教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最后,感谢学院领导使我能有机会参加这样高水平、高层次的培训,感谢IVT的领导和老师们的辛勤教诲,使我的知识、素质和能力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谢谢大家!

篇3: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管理办法

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苏州市,泊车,机动车,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苏府〔2009〕161号市政府关于转发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市公安局、市容市政管理局制定的《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九月十五日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泊

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苏府〔2009〕161号

市政府关于转发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

泊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公安局、市容市政管理局制定的《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道路机动车泊车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道路机动车泊位(以下简称道路泊车位)是指利用城市道路、广场、街巷等公共场所,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统一设置的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场所。

第三条

道路泊车位按照江苏省《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设置,设立统一标识。

第四条

道路泊车位的设置(撤除)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

道路泊车服务的管理工作由市市容市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

道路、广场的泊车服务管理工作由市市容市政管理部门组织市区道路停车管理所具体实施;街巷的泊车服务管理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或属地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第七条

道路泊车服务单位由管理工作具体实施部门按照市市容市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办法择优选用。

第八条

道路机动车泊车实行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市财政部门制定。泊车服务收费使用统一票据。

第九条

道路服务收费收入由财政部门实行专项管理,用于泊车服务管理和设施维护建设。

第十条

对泊车服务单位的要求:

(一)具备泊车服务从业资质;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

(三)建立并落实教育培训、服务、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第十一条

对泊车服务人员的要求:

(一)统一着装,佩戴服务牌证,按标准收费,一车一票;

(二)对寻泊车辆应主动引导、安全提示,维护泊车秩序;

(三)加强巡查,避免发生停放车辆被损被盗。

第十二条

对泊车驾乘人员的要求:

(一)按照标志牌公布的车型、时间和标线、方向有序泊车,规定位置以外不得泊车;

(二)不得损坏泊车设施,自觉维护公共环境;

(三)按规定标准支付泊车费,保管好泊车凭证;

(四)关闭车门、车窗,落实防溜、防盗等安全措施,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五)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及违禁物品的车辆驶入泊车位。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泊车位,不得在泊车位内设置障碍、妨碍泊车。

第十四条

车行道违规泊车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查处。人行道违规泊车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可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机动车

道路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印发

共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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