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井下事故预防和处理

时间:2021-10-14 08:53:51 来源:网友投稿

 石油天然气井下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1.1 卡钻 1.1.1 预防 1.1.1.1 搞好井身质量的控制。

 1.1.1.2 钻井液性能维护 1.1.1.2.1 在多压力系统的渗透层钻进时,钻井液应保持良好的流变、失水造壁、润滑、封堵性能和较低固相含量及含砂量。

 1.1.1.2.2 采取混油、加入液体润滑剂、表面活性剂、固体滑润剂等提高井浆润滑性。井眼轨迹变化大、摩阻大的井段,起钻前裸眼段视情况垫注含 1%~2%固体类润滑剂的防卡钻井液。

 1.1.1.2.3 在碳酸盐岩气层钻定向井、水平井,井浆含油量按照 5﹪~15﹪控制。井斜越大、水平段越长,含油量越大。

 1.1.1.2.4 泥页岩地层钻进,应加强失水造壁性控制,提高防塌抑制性。在易塌层段钻井液的维护处理要避免性能大幅度波动,不得在易塌层段大排量定点循环。

 1.1.1.2.5 易塌层段钻进,应侧重滤液性质(Ca2+ 含量、高聚物浓度及 K+ 离子、CL - 离子)和泥饼质量调整。在易塌地区钻井时,应保持较好的失水造壁性和封堵、抑制性能。

 1.1.1.3 钻具结构尽量简化,使用螺旋钻铤,在压差大的井段,可在钻铤中加入一定数量的支承接头。

 1.1.1.4 钻具在裸眼井段静止时间不应超过 3min。

 1.1.1.5 接单根前根据井下情况适当循环,提出方钻杆后才停泵,接好方钻杆后立即开泵。

 1.1.1.6 钻进中发生垮塌,应保持循环,以调整钻井液性能为主进行处理。

 1.1.1.7 钻进中,若需检修设备,应将钻具起到套管鞋内或安全井段。否则,应坚持活动钻具或小排量循环钻井液。

 1.1.1.8 复杂层段钻进,应坚持短程起下钻。

 1.1.1.9 起钻前应充分循环洗井。

 1.1.1.10 起钻遇卡不超过 100KN,以向下活动钻具和倒划眼为主进行处理;下钻遇阻不超过 50KN,以上提钻具和划眼为主进行处理,钻具结构改变后下钻时应严格控制下放速度,精心操作。

 1.1.1.11 对已形成键槽的井,应简化钻具结构并加过渡接头。键槽严重时,应进行破除键槽作业。

 1.1.2 处理 1.1.2.1 发生卡钻,应尽快建立或保持循环,认真分析卡钻原因及卡钻性质,在安全允许范围内按规定活动钻具。留取钻井液样品,监测全套性能。

 1.1.2.2 大幅度上下活动钻具前,应检查提升系统, 用绳子捆牢大钩开口和水龙头提环。

 1.1.2.3 转动钻具或用转盘强行倒扣时,应锁定大方瓦和补心,并用钢丝绳将补心固定在方钻杆上。不得用吊钳进行倒扣。

 1.1.2.4 上下活动钻具、强行转动钻具或用转盘强行倒扣时,钻台上除司钻和指挥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退到安全位置。

 1.1.2.5 卡钻猛然解脱后,应首先检查游车钢丝绳是否跳槽,然后才能继续其它作业。

 1.1.2.6 解卡后,应边活动钻具边循环井浆或循环划眼,起至安全井段调整处理井浆性能。

 1.1.2.7 压差-粘附卡钻的处理 1.1.2.7.1 保持循环,在允许范围内大幅度活动钻具,带有随钻震击器的可上下震击,不能活动时应适当下压钻具,控制卡点延伸。

 1.1.2.7.2 根据井下情况,首先选用泡解卡剂、泡油或泡酸进行处理。油基解卡液应在洗净的循环罐中配制,配制结束后2 h 内入井,配制量应确保全面浸泡被卡井段后钻具内有不少于 5 m3供顶替量。

 1.1.2.7.3 降压。

 1.1.2.7.4 处理无效时,则按测卡→爆炸松扣→套铣→打捞的程序进行处理。

 1.1.2.7.5 采用反扣钻具套铣、倒扣处理。

 1.1.2.7.6 侧钻。

 1.1.2.8 键槽卡钻的处理 1.1.2.8.1 保持循环,以下压钻具或下砸为主活动钻具,带有随钻震击器的可向下震击。

 1.1.2.8.2 视井下情况接地面下击器进行震击。

 1.1.2.8.3 解卡后转动不同方位试上提,如提不出来,可用轻提慢转倒划眼的方法处理。

 1.1.2.8.4 采用测卡→爆炸松扣→下击的方法处理。

 1.1.2.8.5 处理无效时,则按测卡→爆炸松扣→套铣→打捞的程序进行处理。

 1.1.2.8.6 采用反扣钻具套铣、倒扣处理。

 1.1.2.8.7 侧钻。

 1.1.2.9 沉砂和垮塌卡钻的处理 1.1.2.9.1 在不压漏地层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建立循环。建立循环后,根据井下情况及时调整钻井液的防塌、携砂性能,或提高井浆密度平衡地层坍塌压力,携带出垮塌物。

 1.1.2.9.2 大幅度上下活动钻具,带有随钻震击器的可上下震击。

 1.1.2.9.3 采用测卡→爆炸松扣→循环调整钻井液性能→套铣→打捞的程序进行处理。

 1.1.2.9.4 采用反扣钻具套铣、倒扣处理。

 1.1.2.9.5 侧钻。

 1.1.2.10 小井径卡钻的处理 1.1.2.10.1 保持循环,在允许范围内活动钻具,上提时卡钻以向下活动钻具和倒划眼为主进行处理,下放时卡钻以向上活动钻具和划眼为主进行处理。

 1.1.2.10.2 采用测卡→爆炸松扣→对扣→震击的方法处理。

 1.1.2.10.3 采用测卡→爆炸松扣→套铣→打捞的程序进行处理。

 1.1.2.10.4 采用反扣钻具套铣、倒扣处理。

 1.1.2.10.5 侧钻。

 1.1.2.11 套铣倒扣应按通井、套铣、带安全接头倒扣的步骤进行,套铣筒不能用于通井划眼。

 1.1.2.12 爆炸松扣注意事项 1.1.2.12.1 雷雨天、夜间不应进行爆炸松扣作业。

 1.1.2.12.2 安装爆炸杆及接雷管时,应切断井场内全部电源,关闭无线通讯设备。爆炸杆下入井内 100m 后方可恢复供电。导爆索在井下未能引爆,起至井口附近时,应先切断井场内全部电源,关闭无线通讯设备,然后再将爆炸杆起出井口排除哑炮。

 1.1.2.12.3 爆炸松扣操作人员应穿绝缘服,操作区域应设警戒线。

 1.2 防断、防顿 1.2.1 按 6.6 要求做好钻具的使用、管理工作,防止钻具事故。

 1.2.2 定期对刹车系统、提升系统和井口工具进行检测。每次起下钻前应仔细检查气路、刹车系统、提升系统和井口工具等。

 1.2.3 吊卡的保险销应牢固,起下钻时应拴好。吊卡内径不应大于钻杆加厚外径 6mm;台肩磨损严重的应更换。

 1.2.4 使用双吊卡起钻时要做好“一挂、二插、三看、四起”四个分解动作。

 1.2.5 钻具在井内,司钻不应离开操作台。特殊情况下需暂时离开,应指定专人看守。使用带刹的钻机应刹住刹把,合上刹车气缸,用保险链紧固,在刹把上加重锤;使用盘刹的钻机应按下紧急制动按钮。

 1.2.6 调节刹带时,司钻或副司钻应在场负责,不允许在重载的情况下调节刹带。

 1.2.7 井口装置的内孔不应有直台肩。

 1.2.8 在有硫化氢的情况下,应压稳气层,提高 pH 值,加入除硫剂以控制硫化氢对钻具的危害。

 1.2.9 打捞起钻中不得用转盘卸扣。

 1.2.10 钻进中,司钻应密切注意悬重、泵压、排量、转速、扭矩等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钻检查。若不是地面问题应起钻检查。

 1.2.11 发现泵压下降并排除地面原因后,起钻之前应将钻头提离井底 3m~4m 猛刹数次后再起钻,起钻中平稳操作,不得用转盘卸扣。

 1.2.12 钢丝绳的倒换与报废 1.2.12.1 钢丝绳的倒换与报废按 SY/T 6666 执行。

 1.2.12.2 为保证钢丝绳的安全使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钢丝绳应报废。

 a)

 断丝方式和数量:当任何一个部位可见钢丝断裂根数大于或等于表26的规定时; 表1 钢丝绳中最多允许断丝根数 钢丝绳结构 外层钢丝总数 钢丝绳断裂根数 交互捻 同向捻 6d 30d 6d 30d 6×7类 36 2 4 1 2 6×19类 54~72 3 6 2 3 6×37类 60~108 5 10 2 5 6×61类 96~120 5 10 2 5 18×7类 72 4 8 2 4 注:d表示为钢丝绳直径。

 b)

 绳端断丝:当绳端或其附近出现断丝时,即使数量很少也表明该部位应力很高,可能是由于绳端固定装置安装不正确,应查明损害原因; c)

 断丝局部密集程度:如果断丝是紧靠一起形成局部集中,则应报废。如果断丝集中在小于6d的绳长范围内,或者集中在一股里,那么即使断丝比表26规定少,也应报废; d)

 钢丝绳运行期间,由于结构改变,造成钢丝绳直径明显变化,应报废; e)

 腐蚀:由于钢丝绳锈蚀减少了钢丝绳金属断面积,使钢丝绳实际破断拉力减少,或者由于锈斑可减少工作强度。若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钢丝绳严重腐蚀,虽无断丝也应换掉; f)

 钢丝绳中有一根股断裂或抽股(塌陷)

 g)

 钢丝绳出现散股、挤压、折弯、打扭现象或其它严重损伤以及强烈磨损时; h)

 弹性降低:在某些情况下(常与工作环境有关)钢丝绳的弹性会显著下降。弹性降低一般伴随下述现象:

 1) 绳径减小; 2) 钢丝绳捻距伸长; 3) 由于各部分相互压紧,钢丝之间和绳股之间的间隙减小;

 4) 绳鼓凹处出现褐色细粉末。

 1.3 防掉、防碰天车 1.3.1 应认真执行钻头的使用管理制度。

 1.3.2 钻进中发生蹩钻,应分析原因,必要时起钻检查。

 1.3.3 钻头起至复杂井段,应采用低速;遇卡应倒划眼上提,不得硬提。

 1.3.4 起钻中每起一柱钻具检查一次井口使用工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5 手工具、接头等短小工具不得放在转盘上。

 1.3.6 接、卸钻头、磨鞋、公锥等短小工具时要盖好井口。

 1.3.7 禁止用高悬锚头和风动绞车将钻具吊入井口内。

 1.3.8 安装两套不同形式的防碰天车装置,灵活可靠,经常检查保养并做好纪录。

 1.3.9 起钻完应立即将钻头盒放入转盘内。

 1.3.10 起下钻过程中,司钻应密切注意游车上升情况,井架工应使用规范手势或“一上、二下、三停”的声音信号及时与司钻联系。

 1.4 防止人身事故 1.4.1 所有设备护罩和安全防护栏、泥浆泵保险阀的卸压管线应齐全完好,固定牢固。

 1.4.2 钻台和井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保险带,其尾绳要固定牢靠。

 1.4.3 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应用尾绳捆牢,不应把安全帽带上二层台。

 1.4.4 钻台工作人员作业时要注意场地人员的安全。

 1.4.5 学习人员操作锚头时,司钻或副司钻应在旁指导、监护。

 1.4.6 钻具自井场拉上钻台时,绳套应结实可靠,拴好。

 1.4.7 定期检查设备运转部分的固定螺丝,并作为巡回检查的要点。

 1.4.8 检修保养绞车、钻井泵、柴油机和传动部分等设备时,应停车或气路开关全部处于停车状态(挂牌),并有专人看守。

 1.4.9 禁止用锚头吊人做任何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其它提升方式进行工作,但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1.4.10 吊钳尾部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4.11 水龙带和循环系统的高压软管用直径10mm钢丝绳作保险绳,两端要牢固。

 1.4.12 开泵前应检查高压闸阀、空气包、保险凡尔,开泵时上述部位附近及水龙带下不得站人。

 1.4.13 换装水龙带时,水龙带下不得有人。挂水龙头时,水龙头上不得有人。

 1.4.14 钻井液枪要装保险销,使用时应由熟练的人掌握并控制排量。

 1.4.15 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 7m 以上,距离火源 10m 以上。现场禁止割、补油罐;油桶未洗干净,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得进行焊割工作。

 1.4.16 井架固定螺丝、绳卡、销子等每月检查一次。

 1.4.17 换装井口装置时,指挥和操作者应配合好。判断钢圈是否入槽不得用手摸。

 1.4.18 拆装设备时,注意操作人员的自身和其他人互相的安全防护,按规定拴好保险带。

 1.4.19 使用动力钻具打鼠洞时要固定好钻具,防止发生反转等情况的伤人事故。

 1.4.20 井架工对天车进行检查时应栓好保险带,手工具栓好保险绳,上下井架要挂好防坠落装置。

 1.5 其它 1.5.1 钻机不能超负荷运转,提升负荷不应超过钻机的公称负荷或最近一次检测允许的安全负荷。

 1.5.2 各种锅炉在使用期间,严格按照锅炉使用操作规程执行。

 1.5.3 气管线中有压缩空气时不得进行焊补工作。

 1.5.4 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毒、起吊重物、高空作业和装卸车的安全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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