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计算管理办法

时间:2021-10-15 11:28:30 来源:网友投稿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计算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兰州市,日照,管理办法,计算,建筑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计算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计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充分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切实维护阳光权,引导建设宜居城市,规范建筑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划导则》)和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计算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计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居民的居住权、切实维护阳光权,引导建设宜居城市,规范建筑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划导则》)和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按照《规划导则》的有关规定,凡涉及需满足日照要求的建设项目在报审规划设计方案时,建设单位须同时报送该项目对周边建筑及建筑本身日照影响情况的《日照分析报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三条

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计算,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复核单位在规定周期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的依据。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若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第五条

日照分析的对象及日照标准

1、住宅建筑每套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2、托儿所、幼儿园教室及生活用房(含活动场地)和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疗养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

3、中小学普通教室、老年公寓(含活动场地)冬至日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

第六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拟建建筑与大寒日上午8时及下午16时(当被遮挡建筑为教育、医疗类建筑时按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形成的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有日照要求的建筑。(见附图一)

2、在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在建建筑和已批待建建筑可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3、拟建建筑自身也应作为客体建筑进行分析。

第七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已确定的每一幢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扇形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结合拟建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见附图二)

2、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设项目,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4、主体建筑的阴阳台及屋顶部分,包括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等设施应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分析。

第八条

日照分析的次序和方法

1、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做出对比,确定日照是否有影响、影响的位置和影响程度。

2、主体建筑范围内有多幢建筑时,其对客体建筑范围产生的日照影响应综合叠加后计算结果。

3、客体建筑自身的遮挡影响须纳入分析。

4、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须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当下部作为商店、管理办公、停车、架空等功能使用时,日照计算起点从最底层住宅窗台面起算。

第九条

日照分析软件采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日照分析软件;日照分析技术参数按下表执行:

计算起止时间

大寒日:8:00-16:00

冬至日:9:00-15:00

计算点纬度

兰州,北纬36.017

最小连续时间

30分钟

网格间距

水平面5米,立面1米

水平面计算受影面

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扫掠角

15度

注:待国家出台关于日照分析软件选用和技术参数的规定后,按国家

规定执行

第十条

住宅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规则

1、满窗日照的计算宽度: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1.6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1.6米的,按1.6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0.8米为计算范围。(见附图三)

2、满窗日照的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3、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四)

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建筑工程建造时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为计算基准线;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外墙窗台面。(见附图五)

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见附图五)

6、形式复杂的窗或阳台当按上述要求较难确定计算基准线时,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线为计算基准线。

第十一条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在拟建建筑的扇形影响范围(最大不超过遮挡建筑高度的1.44倍距离)内为尚无规划方案的居住、教育、医疗卫生用地时,应进行日照分析,按照日照分析中相应日照标准的最长阴影线长度的0.5倍退让地界,并应同时符合《规划导则》中的最小退让要求。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附以下资料

1、落放有拟建建筑总平面图并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地形图(1:500或1:1000)。

2、拟建建筑的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附有建筑正负零标高和屋顶标高)。

3、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含明确的底层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4、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5、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1.2基地内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1.3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

1.4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1.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1.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2、日照分析结论:

2.1计算出每一幢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最小有效日照时数,并列表说明;

2.2对拟建建筑建设后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客体建筑,应明确其户数,并对不满足日照标准的每一个窗户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有效日照时数列表说明。

3、附图

3.1主客体建筑范围图(1:500或1:1000);

3.2水平面及相关立面的日照等时线图(水平面网格5米*5米,立面网格1米*1米);

4、本条第2、3款规定的日照分析结论及成果图纸上须由计算人和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设计出图章,同时附相应的计算光盘。

第十四条

影响日照的解决方法:拟建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旧区改造项目或教学、医疗等公益性建筑影响导致现状建筑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在受影响户不超过5户的前提下,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可以采取补偿或置换的方式与受影响住户达成协议,并将其作为方案报审的附加材料;在受影响户超过5户时,应修改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五条

责任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真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日照分析单位应对日照分析中所引用的资料和数据核实无误。由于日照分析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和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

10月1日起试行。

篇2:兰州市高校大学生课外阅读调查报告

兰州市高校大学生课外阅读调查报告 本文关键词:兰州市,调查报告,课外阅读,高校,大学生

兰州市高校大学生课外阅读调查报告 本文简介:兰州市高校大学生课外阅读调查报告问卷学校:年级:性别:(1)你对课外书籍的看法是什么?(单选)[]A非常喜欢,经常阅读B.比较喜欢,偶尔阅读C.一般喜欢,看不看都无所谓D.不喜欢,基本上不看(2)你喜欢阅读电子/数字书籍,还是传统书籍?(单选)[]A.传统书籍B.电子书C.无所谓,哪种方便就读哪种D

兰州市高校大学生课外阅读调查报告 本文内容:

兰州市高校大学生课外阅读调查报告问卷

学校:

年级:

性别:

(1)你对课外书籍的看法是什么?(单选)

[

]

A非常喜欢,经常阅读

B.比较喜欢,偶尔阅读

C.

一般喜欢,看不看都无所谓

D.

不喜欢,基本上不看

(2)你喜欢阅读电子/数字书籍,还是传统书籍?(单选)

[

]

A.传统书籍

B.电子书

C.无所谓,哪种方便就读哪种

D.都不喜欢读

(3)你喜欢阅读名著吗?(单选)

[

]

A.很喜欢,也经常读

B.喜欢,但很少阅读(因为没时间/没机会/不知阅读什么)

C.不喜欢

D.无所谓,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4)你每天花费在阅读课外书籍的时间是多少?(单选)[

]

A半小时

B.1小时左右

C.

2---4小时

D.

5小时以上

E.时间不固定,不清楚

(5)目前你最喜欢阅读的报纸是什么?(可多选)

[

]

A.参政消息

B.中国青年报

C.光明时报

D.人民日报

E.本专业类报纸

F.体育报

G.文摘

H.兰州晨报

I.晚报类

J.其他类

K.从来不读

(6)

目前你最喜欢阅读的杂志分别是什么?(可多选)

[

]

A.《读者》

B.《中国青年》

C.专业类

D影视类

G.法律社会类

H.其他类

I.

《任然》

K.从来不读

(7)目前你喜欢阅读什么类型的书籍?

(可多选)[

]

A.言情、武侠、侦探、惊悚等小说类

B.娱乐时尚/动漫幽默/休闲旅游类

C.哲学宗教/军事科普/文化教育/政治经济等综合性书籍

D.国内外经典书籍,例如四大名著或《钢铁是怎样练成的》、《复活》等等

E.专业/技能/考试辅导等实用性书籍

F.什么都行,只要是网路流行/畅销排行

G.职场/励志类(譬如《杜拉拉升职记》等)

I.其它类等

(8)你在阅读时怎么做

?

(可多选)[

]

A.摘抄有益的句、段

B.偶尔会写读后感

C.直接在书上圈圈点点、写批注

D.只阅读,不动笔写

E.每当看完一本作品和一片文章后都必须要写感受

(9)什么类型的书籍,你会一字一句的品读?(可多选)[

]

A.言情、武侠、侦探、惊悚等小说类

B.娱乐时尚/动漫幽默/休闲旅游类

C.哲学宗教/军事科普/文化教育/政治经济等综合性书籍

D.国内外经典书籍,例如四大名著或《钢铁是怎样练成的》、《复活》等等

E.专业/技能/考试辅导等实用性书籍

F.什么都行,只要是网路流行/畅销排行

G.职场/励志类(譬如《杜拉拉升职记》等)

I.其它类等

(10)如果某书商或朋友把名著作为礼物赠予你,你是否会认认真真从头到尾把书籍阅读完?[

]

A.一定会看完

B.可能会,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

C.只有在您对这部书有兴趣的情况下才会

D.不确定,一般不会

E.绝对不会

(11)你觉得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影响下,电子/数字书籍会取代传统书籍吗?[

]

A.一定会被代替

B.有可能

C.一定不会

D.不知道,不关心

(12)你阅读的目的是什么?

(多选题)[

]

A.增长知识陶冶情操

B.纯粹出于阅读爱好

C.辅助专业课程提高自身技能

D.其他目的

(13)目前你课外书籍的主要来源

[多选题]

[

]

A.学校图书馆借阅

B.去书店购买

C.网上订阅

(使用手机和网络)

D.其他方式

(14)目前影响你课外阅读的最大障碍是什么?(单选)

[

]

A.学业过于繁重,抽不出时间

B.经常找不到自己喜欢阅读的书

C.不知道看什么书不知道看什么书

D.静不下心阅读

E.不习惯阅读/不喜欢阅读

F.其它

(15)到目前为止你拜读过以下作品的数目是多少?(单选)[

]

《羊皮卷》、《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挪威的森林》、《穆斯林的葬礼》、《老人与海》、《离骚》、《教父》、《平凡的世界》、《我为什么而活》、《人民意志》等励志的作品.

A.三本以下

B.三本至五本

C.五本至七本

D.七本以上

注:谢谢各位同学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请你认真填写答案。

篇3:兰州市专卖执法检查证件管理制度11

兰州市专卖执法检查证件管理制度11 本文关键词:兰州市,证件,管理制度,执法检查,专卖

兰州市专卖执法检查证件管理制度11 本文简介:兰州市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检查证件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维护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现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国烟专[2008]513号)及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审核、发放1、申领、换领与补领的

兰州市专卖执法检查证件管理制度11 本文内容:

兰州市烟草专卖局

专卖执法检查证件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维护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现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国烟专[2008]513号)及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审核、发放

1、申领、换领与补领的基本概念

(1)申领是指烟草专卖管理人员首次提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执法证件,或曾提出申请领取但未被核准持有、再次提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执法证件的行为。

(2)换领是指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烟草专卖执法证件,因检查证时限到期、单位、职务变化或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等原因不能继续合法使用,而依法缴回旧证申请换发新证的行为。

(3)补领是指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烟草专卖执法证件因灭失等原因,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按规定申请补发新证的行为。

2.

申领、换领与补领的要求

(1)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提出申领检查证的,应当通过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考核(考试),并完整填写《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申领审批表》。相应申领材料需要经本单位核验确认。

(2)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提出换领检查证的,在完整填写《审批表》后需提供本人原检查证件。

(3)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提出补领检查证的,应当提供遗失声明的证明材料,方可给予办理。

3、执法检查证发放基本程序

(1)必须是从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职工,方可办理检查证。

(2)检查证件的内容应与持证人的身份、姓名、职务相符,方可从事市场检查和案件处理工作。

(3)

各单位办理检查证时,应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然后报市局核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审批。

(4)办理执法检查证申请表需规范填写,各单位办证负责人整理、归档备查。

4.核发机关

根据《实施条例》规定,检查证件的核发机关是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以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无权核发检查证件。

5.不予核发的规定情形

检查证核发机关在审查申领检查证申请时,如果发现申领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做出不予核发检查证的决定:①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年龄不满18周岁;③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④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⑤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不能品行端正、不能忠于职守、不能遵纪守法;⑥曾受过行政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⑦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不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⑧不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或未通过法律知识考试或业务知识考核(考试);⑨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制发权限

根据检查证使用人检查区域范围不同,核发检查证的机关主要有: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核发工作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二、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使用

1.使用年限

检查证使用年限是指在检查证核发后,其持有人可以使用的年限规定,同时还包括检查证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检查证申办资料的保管年限等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检查证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当检查证有效期届满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本单位的检查证,交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销毁,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证核销情况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原检查证持有人确有需要继续持有检查证的,可以按照换领程序提出换领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申领、换领、补领检查证的有关书面材料,按规定由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

2.使用人员的行为审查

使用人员的行为审查是指对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使用检查证行为的合法性、保管检查证行为的妥善性以及非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禁止性行为的审查。

(1)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使用检查证行为的合法性,主要指:一是检查证仅限在核准的检查范围内使用,非执法公务时不得使用检查证;二是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检查证,不履行公务时不得出示检查证。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查验所属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检查证,并对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使用检查证行为的合法性做出评价。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检查证,接受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查验。对未按规定出示检查证,或应当接受查验而拒不接受的,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检查证。

(2)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保管检查证行为的妥善性,主要指,持有检查证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其所持有的检查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对于不能妥善保管检查证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责令其改正,批评教育,并暂扣检查证,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收回检查证。

(3)非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禁止性行为,主要指,任何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检查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以及未经年度审验的检查证。对于有伪造、变造、买卖检查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以及未经年度审验的检查证情形的,相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没收非法或无效的检查证,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暂扣、收回检查证情形

(1)暂扣、收回检查证的性质。暂扣、收回检查证是指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在审查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使用检查证行为时,所采取的一种制止性惩戒措施。

(2)暂扣检查证情形。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使用检查证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暂扣其所持有的检查证:①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超出检查证核准的检查范围使用检查证;②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未依法主动出示检查证;③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不履行公务时擅自出示检查证;④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查验检查证时,检查证持有人不积极配合;⑤未能妥善保管检查证以致检查证损毁,或有涂改检查证、将检查证转借他人行为。

(3)收回检查证情形。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被收回检查证的,主要有三类情形:

①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不能妥善保管其持有的检查证,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并予以暂扣检查证,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收回。

②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出现不规范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的;越权执法,造成不良后果的;两次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适用法定依据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仪容不整,酒后执法,态度粗暴,或者具有其他不文明执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滥用职权,或者具有其他徇私舞弊行为的;其他违反《关于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的纪律规定》和《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行为的。

③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出现某种情形,不再或不宜从事专卖管理工作的。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开除处分的;调离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或退休的;因死亡或者重伤不能继续从事专卖管理工作的;不能或者不适合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

三、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管理

(1)指定专人对执法检查证的办理、发放、审查、回收、档案制作等方面工作进行管理。

(2)到期检查证件统一办理更换手续,发放新证件的同时回收到期检查证,证件丢失需本人提交证明并登报挂失方可补办。

(3)建立、健全检查证审核制度,定期对专卖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和考试。

(4)完善档案管理,有专人负责对新办、换发、补办检查证申请材料统一分类、装订归档备查。

四、证件管理人员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内容,认真落实省局、市局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2)认真核对执法人员基础信息,建立、完善相关档案,为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3)证件管理工作人员需认真负责办理检查证相关事宜,不能拖延、滞留。

(4)对检查证换发、审核工作及时整理、上报。

五、本规范由兰州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六、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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