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1-10-19 10:31:30 来源:网友投稿

 **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 7 - 1.1 编制目的 - 7 - 1.2 编制依据 - 7 - 1.3 适用范围 - 7 - 1.4 工作原则 - 7 - 1.5 预案衔接 - 8 -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 9 - 2.1 组织机构 - 9 -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 10 - 2.2.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 10 - 2.2.2 县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10 - 2.2.3 县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 10 - 2.3 专家组 - 14 - 2.4 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 - 14 - 3 监测与预警 - 15 - 3.1 监测监控与风险分析 - 15 - 3.2 预警 - 16 - 3.2.1 预警分级 - 16 - 3.2.2 预警信息发布 - 16 -

 3.2.3 预警行动 - 16 -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 18 - 4 信息报告 - 18 - 4.1 报告程序 - 18 - 4.2 报告内容及方式 - 18 - 4.3 特殊情况信息处理 - 19 - 4.4 信息通报 - 19 - 5 应急响应 - 20 - 5.1.1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 20 - 5.1.2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 20 - 5.1.3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 21 - 5.1.3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 22 - 5.2 应急响应行动 - 22 - 5.2.1Ⅳ级响应 - 22 - 5.2.2Ⅲ级响应 - 22 - 5.2.3Ⅱ级应急响应 - 23 - 5.2.4Ⅰ级应急响应 - 23 - 5.3 响应措施 - 23 - 5.3.1 现场污染处置 - 23 - 5.3.2 转移安置人员 - 24 - 5.3.3 医学救援 - 24 - 5.3.4 应急监测 - 25 -

 5.3.5 市场监管和调控 - 25 - 5.3.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 25 - 5.3.7 维护社会稳定 - 26 - 5.4 安全防护 - 26 - 5.4.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 26 - 5.4.2 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 - 26 - 5.5 响应终止 - 26 - 6 后期处置 - 27 - 6.1 善后处置 - 27 - 6.2 评估总结 - 27 - 7 应急保障 - 27 - 7.1 经费保障 - 27 - 7.2 装备保障 - 28 - 7.3 技术保障 - 28 - 7.4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 28 - 7.5 队伍保障 - 28 - 8 监督管理 - 29 -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 29 - 8.2 奖励和责任追究 - 29 - 8.3 监督检查 - 29 - 9 附则 - 30 - 9.1 名词术语解释 - 30 -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 30 - 9.3 预案实施时间 - 30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对公共危机中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 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 县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及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辐射污染事件、河湖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

 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各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按职责要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做到预防在前,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特点,实行分类管理。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为事发地人民政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的同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

 (4)专家咨询,科学决策。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科研工作,重视专家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1.5

 预案衔接

 **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 ** 县分局负责编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作为县人民政府的专项预案,遵循 **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救援原则、预警分级和信息报告制度,是 ** 县总体应急预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部门编制部门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也是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必须遵循的规范性文件。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2.1

 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 **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 ** 县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 县分局、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

 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商务粮食局、县供电公司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县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 ** 县分局局长兼担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2.2.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省报告监测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地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2.2.2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报和预警;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事件级别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根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3)组织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组织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5)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6)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 县分局: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应急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处置的技术支持。

 县人武部:协调驻县部队、武警和预备役官兵参加救援、抢险。

 县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开展网络等媒体的舆情分析,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全县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电力保障工作;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突发灾难事件现场警戒及人员疏散预案和交通道路管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侦查、事故现场保护,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救灾和城乡救济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助活动;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负责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支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燃气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负责因建设施工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相关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权限内公路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清理、消除公路污染物。

 县水利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水环境污染治理;拟定事发地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

 施;参与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畜禽水产受污染情况的评估,参与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主要养殖场畜禽水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以及伤残、中毒的医学诊断,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组织协调火灾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监测。

 县林业局:负责对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野生物种及森林的保护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等应急抢险,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范围的扩大;负责事故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编制本部门突发环境应急相应工作方案,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指导监督各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相应期间各项目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物资供应;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灾抢险、政府办公和生命线工程的电力供应;努力排除毁损电力设施造成的危险。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指导所辖单位做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突发环境事件期间,协助保护现场、人员疏散和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

 2.3

 专家组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专家组成,参与、

 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善后生态环境修复建议,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4

 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原则、要求,依法及时下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决定、命令。

 (2)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

 (3)负责调集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4)协调事发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7)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

 (8)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监控与风险分析

 市生态环境局 ** 县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应急、交通运输、公安、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 县分局要积极推进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按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 号)要求,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加强行政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事态可能扩大。由县级政府发布。

 黄色预警: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事态有扩大趋势。由市级政府发布。

 橙色预警: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正在逐步扩大。由省级政府发布。

 红色预警: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事态正在不断恶化和蔓延。由省级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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