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案例

时间:2021-10-21 10:22:42 来源:网友投稿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案例 本文关键词:固定资产管理,案例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案例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我校固定资产的完好无损,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使我校固定资产能够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特作如下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案例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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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我校固定资产的完好无损,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使我校固定资产能够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以下三种情况:

(一)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二)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专用设备。

(三)单位价值虽达不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第三条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我校固定资产大体分以下几类:

(一)房屋和建筑物。指产权属于本单位的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办公教学用房、学员生活用房、职工宿舍以及其它建筑物及附着物。

(二)专用设备。指具有专门用途的仪器设备,包括各种电器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电化教育设施、通讯设备和器材、交通运输工具、炊事设备、照相机、摄像机及器材、打印复印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包括被服装具,办公教学家俱和接待用家具、设备等。

(四)图书。指专业图书和技术图书资料等。

(五)其它固定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入帐,按规定支付的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购置运杂费不计入购价。

(二)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价入帐。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计价入帐。

(四)无偿调入、捐赠的固定资产估价入帐。

第五条

我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核算,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即由财务处进行统一核算,设立总帐,分管部门和各使用部门分级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分三大块,一块是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用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总务处为分管部门,并按各使用部门归口管理;第二块是东迁基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基建设备处负责。基建设备处为分管部门,并按各使用部门归口管理;第三块是电教和通讯器材,由电教中心负责。电教中心为分管部门,并按使用部门归口管理。

第二章

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增加大体有以下几种渠道:购入、自制、调入、捐赠。

第六条

购入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各使用部门在购置前,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单,一式三份,报请校领导审批,计划单中应详细写明购买原因及设备用途,经审核通过后按学校《物资管理规定》办法进行集中采购。其票据一联留存,二联随发票一并交财务记帐,三联交分管部门登记备查。

(二)使用部门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对于大型、贵重的仪器设备须会同财务处及分管部门共同采购。

(三)固定资产购置后,必须先持发票到财务处验单,然后到分管部门验收,所有资产必须经分管部门验收才能办理其它手续,分管部门根据发票及计划单(第三联),核对实物,经核对无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单”,一式四联,一联留存,二联交财务记帐,三联交使用部门,四联交分管部门记帐,使用部门待验收入库后,持发票、“固定资产增加凭单”报请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持发票、计划单(第二联)、“固定资产增加凭单”(第二联)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处在接到上述单据后要严格审核,发现手续不齐应拒绝办理报销,待补办手续后方可报帐。

第七条

自制固定资产的管理:

使用部门自制固定资产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填写“自制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单”,详细列明自制设备所用材料单价、数量及金额,匡算出该设备的造价,并写明自制的原因及用途,报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将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财务部门,第三联交分管部门。

(二)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厉行节约,若有重大变动应及时报请校领导审批。

(三)自制设备在完工之前,财务部门应单独列帐,以便进行成本核算,完工后,使用部门应通知财务部门进行结算,并填制“自制设备完工报告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二联交财务部门据以转帐结算,三联交分管部门据以登记明细帐。

第八条

调入、捐赠固定资产的管理

对于调入、捐赠固定资产,经办人应持调拨单及发票或有关证明,首先到分管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分管部门实地验收后开具“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并据以登帐;然后,经办人持调拨单、发票、固定资产增加凭单报分管校长审批;最后,持上述单据到财务处办理报帐手续,财务处接到上述单据后,应严格审核,发现手续不齐应拒绝报帐。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帐卡制度

(一)分管部门应设专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卡片,做到一物一卡,使帐、卡、物相符,从而全方位地对我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二)各使用部门应设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登记,并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领用以及日常维护保养。

(三)财务处应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控制监督。

第十条

建立固定资产领用制度

分管部门应按部门建立固定资产领用卡片,领用时登记此卡片并登记台帐,同时各使用部门也相应登记本部门管理台帐,以便与分管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日常保养制度

各使用部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对于本部门所管理的固定资产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维护及保养制度,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对于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任何人未经本部门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二条

建立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

党校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各使用部门应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一旦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浪费,应追究过失人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由过失人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

第十三条完善固定资产的变动交接手续

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若有变动,应报分管部门同意,并由分管部门派人监督交接。

第十四条

建立固定资产监督机制,加强财务监督

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财务处、总务处、基建设备处、计算机与电教中心协助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工作。财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总额监督,总务处、基建设备处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总量监督。总务处、基建设备处应定期与财务处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各使用部门应定期与分管部门核对帐物,做到帐帐、帐卡、帐物相符,管理小组不定期对各使用部门进行抽查。

第四章

固定资产报废的管理

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门,其报废必须征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

(二)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接到“报废申请表”后,即组织技术人员现场勘验,签字确认并将申请表报校领导审批通过,同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三)财务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申请表,调减固定资产原值,分管部门及使用部门也应同时调整明细帐、台帐、卡片等。

(四)正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分管部门统一保管,根据学校的意见做相应处理,处理的资金全额交财务处入帐。

(五)各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以上程序处理报废固定资产,严禁未经同意自行处理报废固定资产,违者将视情况轻重追究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

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应每年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对于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调剂使用,以减少挤压浪费,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应有的作用,对于盘亏、盘盈资产应查明原因,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报请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分管部门及使用部门应根据校领导批复的处理意见,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应做到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第六章

附则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篇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范本)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范本) 本文关键词:范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范本)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范围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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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第五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六条

移交

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

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

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

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增置及登记

第十条

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

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

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

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

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第二十条

马达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门应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规定办理),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使用部门自存。

(二)移转时通知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内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就比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五)每年必须全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应比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六)各公司得自订管理对象的标准(如冷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减损单位应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别。

第二十一条

工具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需全部经由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帐。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三)本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共同使用者以科别设立,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库),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项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厂(处)长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科长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厂(处)长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由物料帐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列帐。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余均以科别设立“财产保管卡“,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五)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于不用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经呈厂(处)长核准(得视情况转呈)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报废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3: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无形资产,建工,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管理与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使用的术语定义:(一)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二)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管理与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使用的术语定义:

(一)

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二)

在建工程:指公司进行各项固定资产购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新建固定资产工程,改、扩建固定资产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

第二节

分工授权及实施与执行

第三条

在建工程的核算

(一)

在建工程系指公司进行各项固定资产购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新建固定资产工程,改、扩建固定资产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与上述工程有关的借款利息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固定资产;

(二)

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当存在下列情况时,则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A、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

B、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C、其它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三)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在建工程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四条

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已经发生;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公司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第五条

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计价和摊销

(一)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计价: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该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二)摊销方法: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

(三)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项目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三节

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

按月编制在建工程的支出预算,对在建工程投资进行内部控制.由公司统一测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投资方案,纳入年度事业计划,进行投资决策,筹划资金来源。

第七条

设置在建工程明细账,记录每项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摊销

第八条

在建工程专用模块明细帐必须定期与财务总账核对,发现差异应及时调查解决。

第四节

第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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