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21 12:42:47 来源:网友投稿

某投资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投资,管理制度,集团

某投资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某投资集团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保证股东利益,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投资管

某投资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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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保证股东利益,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

第三条

投资管理是指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对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

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所有权,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的产权代表责任制度,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中国**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中国**的非常设机构,其组成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有权最终决定或否决公司投资。

第七条

中国**设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是中国**实施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中国**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中国**本部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负责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

二、投资

第八条

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运用企业自有资产收益、企业自有资金、银行借贷以及其他渠道融资而取得经营资产、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谋求经济效益的经营行为。投资的方式包括:

(1)直接或间接投资

(2)资金或实物投资;

(3)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第九条

中国**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中国**投资管理部登记备案。

第十条

投资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高新技术和集约化经营为手段,以企业品牌为标志,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多元化发展的产业体系。

第十一条

投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它方面的分析。公司本部投资可行性论证主要由中国**投资管理部负责,下属公司投资可行性论证主要由项目投资单位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及可靠。

第十二条

投资必须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中国**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

中国**所属企业,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应严格控制下属公司的对外投资。

第十四条

中国**逐步建立和完善投资信息网络系统,向所属企业定期提供国家政策动向、市场动态、项目合作等信息资料。有条件的所属企业应建立自己的投资信息网络系统。

三、审批

第十五条

中国**的投资管理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包括:

1.年度投资计划以外的的项目;

2.全资子公司投资额度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全资子公司的所有境外投资项目(包括办事机构);

4.中国**本部直接投资的项目。

其它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审批采取部门初审、中国**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公司董事会审定、总裁签署意见后执行。

第十七条

投资审批原则:

1、

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中国**的长期发展规划

2、

经济效益.良好;

3、

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有保证;

4、

法律手续完善;

5、

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6、

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

第十八条

按本规定必须上报审批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未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上报中国**投资管理部:

1、

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

2、

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5、

资金来源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6、

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

7、

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

8、

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

申请报告中属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由中国**派出的代表签字并盖章;其它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

按照投资项目下管一级的原则,中国**只受理所属一级全资子公司的投资申报,其它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

中国**投资管理部在收到项目报批的全部资料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予以否决的项目,在征求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投资管理部将初审意见书面返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

经初审认为基本可行的项目,在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后,由投资管理部会商有关部门提出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召开投资审议会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投资审议会的内容是:查询项目基本情况,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对项目的疑点、隐患提出质询;评价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提出项目最终决策、建议等。

第二十三条

总裁根据投资审议会对项目所作出的决议,签署审批意见。

第二十四条

投资管理部根据总裁的审批意见,下达书面批复文件。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投资单位的上报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完成项目的审查与批复。

第二十五条

凡属于备案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项目实施后十五天内向中国**提交备案材料,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合同、章程等。

四、监控

第二十六条

企业投资实行投资、经营、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投资单位对投资项目应实行专人专项监管,做到责权利相对称,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第二十七条

投资单位在项目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执行人后,应再确定一名项目监督人,并由项目执行人、监督人与企业主管领导签定项目责任合同书,项目执行人负直接责任,监督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项目监督人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或投资管理部的人员担任。项目监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全过程实行跟踪监管;督促项目执行人加强项目运作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及时发现和汇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项目执行人应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向企业领导或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汇报。并接受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

第三十条

中国**投资管理部对所属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投资进行跟踪检查,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中国**派出的产权代表应按照中国**的审批意见,对投资项目决策表态,不得个人自行表态。对投资项目存在问题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中国**将追究该产权代表的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投资项目因管理不善或用人不当致使企业资产流失、企业严重亏损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对投资项目因决策失误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投资项目的主管领导、执行人、监督人或其它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中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投资项目的审计监察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中国**把所属企业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作为对企业负责人及产权代表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六、其它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本部及全资子公司,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中国**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长签署后生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考勤,管理制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京鑫秦〔2013〕第001号北京鑫鑫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京鑫秦〔2013〕第001号★秦皇岛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编写目的为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3、主要职责3.1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考勤的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是员工考勤的直接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京鑫秦〔2013〕第001号

北京鑫鑫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京鑫秦〔2013〕第001号

考勤管理制度

1、编写目的

为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3、主要职责

3.1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考勤的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是员工考勤的直接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工作。

3.2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抽查员工的出勤情况,遇有异常情况或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及时进行确认并按公司奖惩规定处理。

3.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要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

4、程序内容

4.1

工作时间

4.1.1员工工作时间为星期一——星期五,六、日休息,每日8小时制,需要周六加班的员工,以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计薪。其它加班时间另计。

4.1.2实行倒休的员工,须严格执行相关倒休制度。

4.1.3办公室管理人员作息时间为: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

4.2

考勤

4.2.1打卡或签到是记录考勤的方式,但不作为加班的依据。

4.2.2考勤结果是支付工资的依据。

4.2.3

除公司总裁外所有人都必须进行打卡。每名员工每日应打卡四次;未打卡因公事,必须填写《未打卡说明》,由其上级主管签字,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者须持《请假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核实备案。无《请假单》、《未打卡说明》且当日打卡未满两次者(当日未打卡一次为旷工半天,当日未打卡两次为旷工一天)。

4.2.4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也应打卡或签到。

4.2.5员工忘记打卡或签到时,须书面说明情况,并于当天最迟不超过第二天持《未打卡说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忘记签到或签退者,月累计少于2次(含)者,不予处罚;月累计3-6次(含)者,每次罚款5元;月累计7-9次(含),按旷工半天计算,月累计超过9次(不含),按旷工1日计算。

4.2.6员工因公外出或请假应分别填写《出差审批单》或《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于请假或公出的前一天交人力资源部备查。因特殊情况不能于一天前请假者,必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原因,并补办相应手续。人力资源部每天做当天的考勤,次日下班前员工应将《请假条》、《出差审批单》、《未打卡证明》交于人力资源部,未按时提供者,其考勤将按旷工处理。

4.2.7司机因公外出涉及到领取出差补助的,其《出差审批单》应由主管总监签字,人力资源部做完考勤后,将其转交财务部,财务部按单发放出差补助。

4.2.8员工当日工作期间临时外出,必须填写《临时外出单》,由其主管许可后,交前台处(前台次日将《临时外出单》统一报送人力资源部),方可外出。否则视为脱岗,脱岗时间在10分钟——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罚;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罚;以此类推,每超1小时,增加旷工一天处罚。

4.2.9若未办理请假及公出手续,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离岗者为早退。如因办理业务需要,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提前离岗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于当天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未打卡说明》延期至回公司后补办。员工每迟到和早退一次罚款5元;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公司将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2.10其它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

(1)员工未经请假无故不到公司上班者;

(2)员工请假、续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者;

(3)借外出办理业务之机,未经批准,办理个人私事者;

(4)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5)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而不到岗者。

4.2.11

旷工一天以内扣发2天工资,1天以上2天以内扣发4天工资,连续旷工达3天者、月累计旷工达3天者、季累计旷工达5天者或年累计旷工达7天者,公司将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3

休息、休假

4.3.1

公司按劳动法规定执行法定假日休假制度,法定假日为带薪休假。公司延期放假3天之内(含3天)按工资全额发放,放假在3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放假在10天以上20天以下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超过20天公司不予支付工资。

4.3.2

公司在上述法定假期间,视公司经营情况安排放假。

4.3.3婚假:员工结婚可请假7天,假期全额计发工资。

婚假原则:

◆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2个月之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须提前一周申请

◆婚嫁发放全额工资,员工带薪放7个工作日假

4.3.4丧假:办公室及上大班人员丧假(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叔、姨、舅、姑)可请假3天;倒班人员丧假(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叔、姨、舅、姑)可请假2天。假期全额计发工资。

丧假原则:

◆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可事后补办);

◆一次休完。

4.3.5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含产前假期15天,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男性员工的配偶分娩,并属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生育,该男性员工可享受5天陪产假期。

产假原则:

◆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计划生育政策”;

◆须提供医院证明;

◆需提前二周申请;

◆假期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一次休完。

4.3.6工伤假:因公负伤医疗期间。

工伤假原则:

◆须批定医院医嘱;

◆依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4.3.7

病假:视情况发放病假工资。

病假原则:

◆病假在3天以内的须由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及收费收据、诊断证明和挂号单,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病假超过3天(含3天)的须由指定医院证明,并需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员工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15天后停发病假工资,

不予保留原岗位;如发现假借事假开具病假证明者,公司将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3.8

事假:员工请事假公司不予支付薪金。

事假原则:

◆员工事假月累计原则上不超过4天,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视为旷工。

◆请假3天以下者要提前1天申请,请假3天以上者要提前3天申请。

◆若有重要事宜,请假者必须将未办事宜交代其他员工代理,部门负责人要予以监督。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请假予以审核,对请假的审批以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为前提。若因员工请假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并给公司造成损失,其损失由请假人与审批人共同承担。

以上所有请假情况均需请假员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监或总裁批准。

4.3.9

请假逾期,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假满不能按时到职的应向批准人说明,经原批准人同意后,应于上班后1

日内办理补假手续,按相应的批准权限进行审批。未经审批或未办理补假手续者,其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

◆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金,一年内事假超过20天者,公司将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监批准者除外)。

◆病假逾期补办请假手续(或向主管领导说明)者,按本章4.3.7的规定计发薪金,未办理补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3.10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办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办理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4.3.11员工请假以小时计算,请假超过两个小时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请假超过半日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请假两小时以内的,当日不予计算,但按日累计,计算方法为:将本月不足两个小时的事假时间累计相加,所得时间为本月实际事假时间,累计月请假不足两小时不予扣发薪金,超过两个小时,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超过半日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4.3.12

员工请假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顺延。

4.3.13

员工请假须凭“请假单”及有关证明提前一天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公司。因突发事件或疾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于上班当天第一时间补办请假手续。

4.3.14

员工因公出差,应当于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如实际出差日期与计划出差日期不符,员工须在出差回来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更改《出差审批单》。特殊情况如果事先无法预知,出差回来后第二天应当补办手续。

4.3.15

批准权限

[符号说明:△审核

□批准

◎备案]

员工类别

请假天数

经理

总监

总裁

人力资源部

员工

1天之内(含1天)

1-3天(含)

3天以上

经理

1天以内

1天以上(含1天)

总监及以上

半天以上

4.3.16如果直接上级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公司,请假单由隔级上级批准,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4.4加班

4.4.1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4.4.2加班时间限制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4.4.3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4.4.4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4.4.5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力资源部留存。

4.4.6加班费用计算

原则上加班,公司应调休来弥补加班时间。

◆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员工工资;

◆员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员工工资。

4.4.7

因处理紧急事故临时发生的加班,须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报批手续。

4.4.8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属于加班范围:

(1)公司组织的各种文娱活动、拓展训练、培训等;

(2)员工因个人工作效率低或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加班加点等;

(3)因工作性质,工作排班安排在8小时以外或休息日、法定假日的;

(4)因工作性质,实行倒休的。

4.4.9

特殊岗位如司机等,每月加班工资按包干形式,当月计取。

4.5

值班

因部门工作需要,需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法定假日进行值班的,员工不得推诿,值班按出勤工资计算。

4.6出差

员工出差期间,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可以安排倒休,无法倒休的可以累积加班。

4.7

特别说明

4.7.1

人力资源部在每月19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进行公示,并限于2日内接受更正申请,否则视为确认该考勤报表;

4.7.2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4.7.3

本规定报总裁批准后施行,修改、废止时亦同。

4.7.4

本规定施行之后,凡既有规章制度及与之相抵触的内容自行终止。

4.7.5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鑫鑫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秦皇岛分公司

2013年3月21日

篇3:某著名通讯公司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某著名通讯公司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对外投资,著名,通讯,公司

某著名通讯公司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

某著名通讯公司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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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的对外投资行为,各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分类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

(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

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

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机构

第八条

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五)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九条

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公司长期投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其审批权限不应超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原则上不应超过500万元。短期投资账面余额是指投资完成后,“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

(三)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各分公司现有的对外投资,全部转移到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或分公司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

第十二条

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十三条

公司法律顾问、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协议、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审。

第三章

短期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

(二)投资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三)依照短期投资规模大小按照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处必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七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组织有价证券的盘点(详见财物盘点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帐加以反映,每月应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帐。

第二十一条

公司短期投资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按其职权批准处置。

第四章

长期投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一)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二)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的需要,需在原批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对外长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协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二)公司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

(三)公司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

(四)公司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六)公司对外投资部门制定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公司对外投资部门项目实施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

(一)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二)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

(三)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目的;

(二)投资项目的名称;

(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四)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五)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六)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

(七)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

(八)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九)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第二十七条

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公司批准后,对外投资部门应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论:

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投资的经济意义;

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二)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

1.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

2.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

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

4.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三)算和资金的筹措:

1.该项目的注册资金及该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

3.资金回收期的预测;

4.现金流量计划。

(四)项目的财务分析:

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

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税金测算。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3.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第二十八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批准后,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合作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

(三)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四)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六)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

(七)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八)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

(九)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十)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及所适用的法律;

(十一)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二)合作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

(十三)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条款。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九条

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定后公司协同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十条

长期投资的财务管理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一条

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三)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公司批准。

(四)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作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对外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涉及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受让的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投资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方法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第三十三条

短期投资的核算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终了时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已确认跌价损失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第三十五条

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

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债券投资应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经调整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债券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可以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如金额较小的,也可以于购入债券时一次摊销,计入损益。

其他债权投资按期计算的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对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增加投资的帐面价值;对分期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六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取以下两种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

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权益法。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公司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薄,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七条

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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