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合资经营深圳xx有限公司章程

时间:2021-10-21 14:23:08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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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合资经营深圳**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合资经营深圳……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国(地

【管理制度】合资经营深圳**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合资经营深圳……有限公司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国(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年……月……日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组建了合资经营企业,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区……路……号。

第三条

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公司

法定地址为:……省……市……区……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乙方:(……)国(或地区)……公司

法定地址为:……国(或地区)……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丙方:……

第四条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企业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

合营企业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

合营企业的环保方案、消防安全措施,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或合营各方商定的其他币种)……万元。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或合营各方商定的其他币种)……万元。

其中:

甲方出资……万元,占……%;

乙方出资……万元,占……%;

丙方……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

万元

机械设备

万元

万元

土地使用权

万元

工业产权

万元

……

乙方:

万元

机械设备

万元(以中国商检机构检验、核价为准不足部分以外币现金补足。)

工业产权

万元

……

方:……

(注:第十条、第十一条应与合同相应条款相同)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三十天内,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企业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企业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合营各方出资内容及其有关附件,出资额,出资日期,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等。出资证明应当报原审批机构和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

(1)制定和修改组织机构表和人事计划;

(2)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他们的权利、义务和薪酬;

(3)制定合营企业的总方针、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案和筹建(基建)实施计划,审批总经理或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

(4)修订合营企业章程;

(5)审查经营状况,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等);

(6)决定企业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留方案;

(7)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办法;

(8)通过合营企业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9)决定合营企业资本增加、转让、分立、合并、停业、延期、中止和解散;

(10)负责合营企业中止或期满的清算工作

(11)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董事……名,乙方委派董事……名,董事任期四年,经委派方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出有因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营企业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天发出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五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六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够三分之二以上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的,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英文同时使用。会议记录及决议文件,经与会代表签字后,由合营企业抄送全体董事,并连同会议期间收到的委托书一并存档,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资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董事会休会期间需经董事会决定的事宜,也可通过电讯及书面表决方式作出决议。按董事书面表决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l、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和补充;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者调整;

4、合营企业的资产抵抵押;

5、合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合营企业的分立或变更组织形式。

第二十九条

除第二十八条以外的其他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或超过半数)董事通过。(注:应选择一种方式)

第五章

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部门,具体机构设置由董事会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均由董事会聘请。首届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由……方推荐。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

合营企业日常工作重要问题的决定,须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合营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务。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必须是常住合营企业住所的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务,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所有工作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或依合营企业的管理规章,可随时解聘;对造成合营企业经济损失或触犯刑律的,要追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合营企业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八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企业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营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请求辞职的,应提前六十天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经董事会决议批准,方可离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营企业的情况加以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企业应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国家、深圳市利用外资统计制度,依法报送利用外资统计报表。

第四十一条

合营企业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二条

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如他方提出要求,也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三条

合营企业采用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计算。

第四十四条

合营企业应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并由开户银行的监督收付。

第四十五条

合营企业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财务会计帐目应记载如下内容:

1、合营企业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合营企业所有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七条

合营企业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内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

合资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营企业帐簿,查阅时,合营企业应提供方便。

第四十九条

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办理纳税事宜,并由合营企业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条

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一条

合营企业按法律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上基金在合营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二条

合营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三条

合营企业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四条

合营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第五十五条

合营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决定本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合营企业在劳动部门核准的招工计划内,自行公开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所需的职工。

第五十六条

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雇用职工,企业和职工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订明劳动

(工作)任务、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纪律、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以及辞退、辞职、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其他的约定事项等。劳动合同订立后,按有关规定向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

第五十七条

合营企业有权对违犯合营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深圳市劳动局备案。

第五十八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深圳特区的有关规定,根据合营企业具体情况,

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营企业应适当提高职工工资。

第五十九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企业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六十条

合营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一条

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其基本任务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合营企业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及奖励基金;协助调解职工与合营企业之间的纠纷;组织职工学习,开展文体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二条

合营企业工会可指导、帮助职工同合营企业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合营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三条

合营企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无表决权),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四条

合营企业每月按合营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的规定使用。

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五条

合营企业合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应向工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七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企业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送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八条

合营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一)合营期限届满;

(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三)合营一方或数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五)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六)合营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本条第(二)、第(四)、第(五)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作出决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在本条第(三)项所列情形下,应由违约一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应及时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委员会,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在清算完结前,投资者不得将合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携带出境,不得自行处理合营企业的财产。

第七十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一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营企业起诉和应诉。

第七十二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三条

清算时,清算委员会对合营企业的资产应根据帐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第七十四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营企业的债权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交董事会确认后,报原审批机构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六条

合营公司解散后,各种帐册及文件应由原境内投资者保存。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七十七条

合营企业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规程;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决议,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另一种文字书写。)

第八十条

本章程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和法规为准。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经政府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于……年……月……日由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或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篇2: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本文关键词:医药卫生,深圳市,工作情况,体制改革,报告

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本文简介: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贵委《关于请报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通知》,我局对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总结。深化医疗体制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一直是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近年来,我市采取适度放开医疗市场、大力

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本文内容:

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贵委《关于请报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通知》,我局对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总结。深化医疗体制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一直是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近年来,我市采取适度放开医疗市场、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优化医院管理流程、重点解决劳务工就医难等改革措施,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状

(一)适度放开医疗市场。我市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按照“放开数量、严控标准、全面监管”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1999年,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2002年起草了《深圳市办医体制改革指导意见》(送审稿),把目标定为:用5年的时间,使我市医疗服务行业中,营利性医疗机构占医疗市场的份额(指资源总量和门诊、住院服务的总量)从现在的不足5%提高到20%左右。2005年,我市放宽了对各区医疗机构数量的限制,由各区在区域卫生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医疗市场需求的情况,综合考虑实际需要的医疗机构数量,重点考虑劳务工集中、非法行医严重的地方。对社会医疗机构的审批方式也作了调整和改革,如采取告知承诺制和“先受理、后选址”等,使之更科学、公平。仅2006年上半年,我市共受理新增社会医疗机构1360家,到目前为止,我市已拥有社会医疗机构共956家,占全市医疗机构的66.9%,其中医院52家,诊所门诊部575家,医务室329家,社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占全市卫生工作人员的35.7%,承担了全市门诊服务量26.8%和全市住院量的9.7%。按照十一?五医疗卫生规划,到2010年社会医疗机构将占整个医疗门急诊量的30%、住院量的15%。

(二)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市自1996年下半年开展了社区健康服务试点工作,当年19个试点同时进行。为此,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并把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纳入全市创建文明小区的内容之一。社区健康服务按照《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基本标准》等一系列文件规范运作,承担健康促进、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病防治、疾病诊疗等6大任务。截至2006年9月底,全市社康中心总数达到469家,以全市621个社区居委会计算,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覆盖率达到75.5%。目前,我市95%以上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被纳入医疗保险的定点机构。从2005年始试点劳务工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企业有4879家,劳务工306.73万,为劳务工提供服务的社区医疗机构达522家,常见疾病的67.5%就诊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在社区医院。第三方付费机制已初步建立,社区健康服务有效地引导了病人的流向,“守门人”的作用初步显现,为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推行“劳务工医疗保险”,切实解决劳务工就医问题。2005年2月份市政府下发了《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外来劳务工医疗保障制度。2005年3月1日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正式启动,在布吉、龙岗、龙华和沙井四个街道试点。从2005年9月13日起,劳务工合作医疗扩大试点覆盖范围,六个区各增加一个街道试点。2006年5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并于同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覆盖范围由原来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扩大到所有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至2006年上半年,我市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300多万人,初步解决了劳务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四)改革医院内部管理机制,约束公立医院过度服务行为。1、改革卫生机构领导管理体制:针对过去运用行政手段任命院长的传统体制,我市在改革中从引入竞争机制,提出“院长、副院长采取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的办法产生”。1999年首先在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市眼科医院、市药品检验所作试点,公开招聘了10位正副院长,实现了竞争上岗。建立了“干部能上能下、职位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管理制度。2、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深圳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了“以事设岗,以岗定人,逐级聘用,分级管理,人员优化组合,岗位职责明确”的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其工资奖金的分配与其职位、技术、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紧密挂钩。在改革中,各医院都能够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定岗定编,大力精简内部机构,对员工实行双向选择、高职低聘、转岗、待聘等措施,建立了逐级全员聘用的人事制度。3、改革医院后勤管理制度:我市积极推行医院后勤社会化管理。各医院实行物业化管理,通过招标选择资信程度高、具有良好声誉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医院的物业管理工作。2002年初,经市编制委员会的批准,“深圳市医疗卫生设备服务中心”正式更名为“深圳市医疗卫生后勤服务中心”,作为该中心的首个重大项目——市医用被服洗涤制作基地,投资1180万元,设计最大日处理量为18000公斤,可以满足医院13500名员工和9000张病床的医用被服洗涤需要。4、改革分配制度:2005年10月我市试行新的医院内部分配管理办法,旨在切断职工个人收入与单位业务收入的直接挂钩,强化成本控制和效益管理。新的内部分配办法制定了“两费”增幅控制比例、人员费用支出控制比例、药品收入控制比例和收支平衡等一系列明确的宏观控制指标,取消职工效益工资与单位、科室收入直接挂钩,改变以经济效益指标为主的考核与分配办法,重点突出社会效益,以减轻病人负担、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社会服务目标,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成本费用为工作重点,实行综合量化考核。5、改革医疗服务流程,大大方便群众。针对目前我市大型综合医院普遍存在“三长一短”(挂号时间长、交费时间长、就诊等待时间长、看病时间短)的情况,我市医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胆改革医院传统的服务模式,简化医疗服务流程,实现了“一本通”、“一卡通”、“一站通”、“一检通”等,减少了患者的等候时间,节约了医院和病人的成本。6、推行适度医疗政策。为规范医疗行为,提供适宜技术服务,我市相关部门组织编写了约200万字的《深圳市疾病诊疗指南》。该《指南》的执行将有利于防止过度服务,为患者提供适宜的诊疗技术服务。

二、已出台或拟出台的相关卫生管理法规和政策

1、1994年,深圳市人大获得地方立法权不久,就颁发、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

2、1996年,为适应医疗市场管理需要,市人大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意见》,建立了医疗机构审批机制,推动了医疗市场准入、管理等规范化及程序化建设。

3、2003年,我市在全国率先通过并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开了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立法的先河。

4、2005年3月,《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办法》。

5、2006年7月,市政府正式颁布《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在总结我市社区健康服务发展近十年的实践基础上,明确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思路,明确了我市社区健康服务体系架构、功能定位,明确了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性质等基本原则,重点围绕影响我市社区健康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业务用房难、经费不足、人员不足、服务能力弱和运行机制不适应等瓶颈问题作了政策规定。

三、已开展或拟开展的相关试点工作

(一)劳务工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目前在全市六个街道展开试点,已有306万多劳务工加入。

(二)卫生部社康中心服务工作试点。目前宝安、福田、盐田三个区作为国家卫生服务示范区。

(三)药品直接采购试点工作。目前正在盐田区正推进区属医疗机构面向药企直接进行政府采购药品的试点工作。

四、有关医疗卫生体制的问题

深圳也存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但主要不是由政府卫生投资不足所造成,而是体制性的问题。1995年—2005年,深圳市卫生事业费总投入年均递增9.9%。2005年政府在卫生事业费投入13.4亿元,固定资产投入11.63亿元,公立医院自身投入4.9亿元,三项合计达到29.93亿元,这种投资规模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应该居较高的水平。同时,深圳又是一座外来人口众多,平均年龄只有25.37岁的年轻城市,60岁以上人口只有4.5%(上海60岁以上人口在20%以上),市民医疗卫生费用支出负担远远低于全国大中城市水平。全市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居民健康指标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所以,当前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不能简单归结为财政投入不足,而是体制性的原因造成了投入方式、重点、标准、结构和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公立医院财政供养的体制问题未解决。现体制下政府卫生投入的重点是医院,但对医院既没有“以事定费”,全额管理医院收支,也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公立医院存在创收、增收机制,这与私立医院的营利机制没有区别。在公立医院财政供养体制问题不解决的情况下,加大财政投入很可能成为医院的增收来源。

(二)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失衡。同样因为体制原因致使卫生投入过度集中于城市中心地区,我市各区拥有的公共卫生资源差别很大。特区内与特区外相比较,面积比为20%与80%,人口比例为38%与62%。但是,公立医院床位比例却为61%与39%,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为70%与30%。人口分布与医疗资源配置正好相反,区域卫生规划的执行未能较好体现公共卫生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原则。另外,大型公立医院人满为患,而其他医院和社康中心却业务量不足。如2005年全市平均病床使用率达79.9%,其中市属医院病床使用率高达95.9%,高峰时超过110%。大医院里高档设备重复投入现象严重。

(三)卫生投入偏重医疗,轻防治防疫。我市人大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2005年卫生事业经费中防治防疫和妇幼保健事业费只占卫生事业费21.62%,而医院经费占卫生事业费比例为58.23%,远远低于主要提供临床服务的医院经费,导致基层卫生防疫和保健机构工作的重点转向了各类创收服务,弱化了公共服务职能。”

(四)民营医疗机构准入仍有体制性障碍。民营医院的平均运营成本低于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经费支出低于公立医院,平均医疗收费低于或等于同类同级公立医院。但民营医疗机构的准入却是“市场准入”。深圳在开放“医疗市场”方面好于其他地方,提出了“放开数量、严格标准、全面监管”的政策。但是,“市场”的真正放开还需要克服很多障碍。已存民营医院也有待遇不公的问题:一是民营医院住院医疗未纳入全市医保体系;二是医生不能参与副高以上职称评定、开展医学科研项目受限;三是民营医院不享受科研经费税前列支;四是处理医疗事故民营医院严公立医院松。

(五)政府投资偏重卫生供给体系,医疗保险体系建设需要加强。深圳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尚需提高。全市已有277万人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308万人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但劳务工医疗保障水平不高。另外,尚有1/3的人口没有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基金规模较小,发挥作用十分有限。

五、深化医改工作的建议

(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切断卫生部门与医院的行政隶属和利益关联,形成公正的管理架构。

1、取消部门办事业的职能,将所有公办医院从卫生行政部门剥离,设立公办医院管理机构。改变卫生行政部门既管医疗卫生行政、又直接举办公办医院,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政事不分、管办合一的问题。

2、核定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办医院管理机构的职能,前者负责全行业行政管理和医疗市场监管,后者负责公办医院的人财物管理。

3、从大卫生大医疗的角度,可考虑将医疗保险事业划归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形成卫生防疫、卫生保健、医保责任统一在一个部门,形成从源头上减少医疗支出的动力和机制。

(二)放开医疗市场,增加医疗供给——形成有效竞争、促进医疗服务改进和提高的供求环境,解决看病难的问题。

1、打破公办医院的市场垄断,在设立准入标准、监管办法的基础上全面开放私人诊所、民营医院市场,大力发展非营利社会医疗机构。增加低端和高端医疗供给,尤其是专科和高端医疗要更大比例的民营成分。社康中心医疗服务要引进多元社会主体,促进体制创新。

2、医保和政府医疗扶持政策对民营医院一视同仁,非营利社会医疗机构应享受公办医院的所有政策。

3、充分发挥公办医院的教学、培训、医师考核、示范作用。

(三)公办医院财政供养,收支两条线——消除通过药品、检验手段牟利的根源,使公办医院成为医疗市场稳定的基础,解决看病贵的问题。

1、公办医院全部实行财政全额供养,收支两条线,除医疗服务费以外的全部收入上缴财政,由财政核定医院收支。

2、公办医院的设施设备投入由财政预算负担,医护人员基本收入由财政全额保障。

(四)建立激励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内部利益分配机制——保证并提高医院经营效率,刺激医护人员重视技术和服务,确保医疗改革具有内部动力。

1、改革公办医院人事分配制度,设计一套能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的利益机制。基本思路可考虑将医护人员的收入奖励与诊疗技术和服务(包括工作量)挂钩。服务费用全部收入列为医院收入,主要由医院支配,用作医护人员的浮动工资和其它需要调动医院经营积极性的开支。

2、取消药品和检测的医院加价,相应提高医疗服务的价格,允许病人自选医护服务,刺激医护人员重视技术和服务。

(五)加强外部监管,严惩医疗违规违法腐败行为——建立良好的医疗市场秩序。

1、加强卫生行政监管,对严重违规违法医疗行为加大惩处,包括关闭违法医院和禁止违法医生行医。

2、加强医保监管,建立医疗评价制度和惩处办法。

3、全面严格禁止医疗广告,形成以“口碑”为主吸引病患顾客的行业风气,增强病人作为顾客的市场地位,同时减轻病人的广告费用负担。

(六)建立起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制——切实解决劳务工、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进一步扩大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根据户籍就业家庭人口、老年人、儿童、外来工、失业人群等不同类别,制定不同的保险计划。

2、重点提高劳务工合作医疗覆盖面,并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3、建立和完善重大疾病保险制度,规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

4、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规模。

5、探索建立老后护理储蓄保险,为未来老龄人群的医护提前做好准备。

特此报告

篇3:深圳发展银行工作报告

深圳发展银行工作报告 本文关键词:深圳,工作报告,银行,发展

深圳发展银行工作报告 本文简介:深圳发展银行大额查证工作流程报告一、大额查证定义及工作类别、人员编排:(一)大额客户联系查证的定义:指发展银行查证人员对客户单笔交易金额超过或等于等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出账业务,按客户预留的查证联系电话与客户证实交易真实性。该金额可由发展银行总行根据发展银行风险监控的需要做调整。(二)工作类别分:公

深圳发展银行工作报告 本文内容:

深圳发展银行大额查证工作流程报告

一、大额查证定义及工作类别、人员编排:

(一)大额客户联系查证的定义:指发展银行查证人员对客户单笔交易金额超过或等于等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出账业务,按客户预留的查证联系电话与客户证实交易真实性。该金额可由发展银行总行根据发展银行风险监控的需要做调整。

(二)工作类别分:公司及个人网银落地分行业务,各支行公司柜面业务及个人业务。

(三)人员编排:网银落地由1人负责,而各支行业务则按每人负责15-20个网点(4人)。

二、每日工作流程:

(一)检查电话录音状态的正常,邮箱正常收发邮件。

(二)制作空白的“各支行明细表”及“统计表”并将前一天未完成查证的业务放到当天统计表的未查页面中,当天应先查证前一天未完成查证的业务,再收取当天各支行上报的查证业务。

(三)支行上报业务的邮件及EXL表格处理:

1.打开邮箱——点击邮件打开EXL表格将其作“移动或复制工作表”至“各支行明细表”并建立副本和按其支行名称取名的处理。

2.待完成所有已收取邮件的处理,要在邮件中将已处理的邮件作移动支已处理的文件夹中,以免重复收邮件,然后在“各支行明细表”要调整字号及分行查证的Z列覆盖到N列,接着对各支行上报的业务进行需查证、免查证及网银落地的区分。

第一步:对网银落地的业务要先在负责网银同事的工作表中查找是否有该笔业务,有的要在“各支行明细表”中该笔业务的最后项中填写“0798网银落地已核”的字样并以红色字体标注。

第二步:在“各支行明细表”是找出免查证的业务并以红色字体标注,其包括:

(1)

系统内同一客户的同名账号之间的资金划转。

(2)

保理、货款、贴现的出账及客户归还发展银行到期的货款本息。

(3)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扣划和付款、信用证到期付款。

(4)

税款的收缴。

(5)

结售汇业务。

(6)

客户大额入账业务。

(7)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即(第三方存管业务)的资金交收与客户主动发起的证转银业务。

(8)

金交所、中登公司在发展银行开立,已与我行按日对账的相关账户。

(9)

公司业务所包含的代发工资

(10)

除以上类型外,若单位客户主动提出免予查证,并与发展银行签订《关于联系查证的申请》且验印无误的。

(11)

资产托管账户,由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负责落实查证工作。

注:以上免查证的在各支行上报的EXL表格中的免查证类型列中均有注明

第三步:除了网银落地和免查证的其他均为需查证

(1)

进入发展银行的终端系统内查电话(现在银行正在为我司的在职银行员工申请柜员号,现在暂时由其它银行员工协助我查电话)

(2)

待查好需查证业务的电话,就致电客户进行大额转款的查证,其的规范用语为:

我们将核查您公司/您的该笔交易信息,并将结果告知您,同时也请您核实您公司/您的交易记录,非常感谢您的支持,再见!(应区分客户的否定与”不记得”;若客户否定,则立即按”客户否定确认”异常流程处理,”不记得”,则逐步向客户提示交易信息.

1.

您好,这里是深圳发展银行,

1-1(公司客户)请问您这里是某某公司吗?,我可以和某某先生/小姐通话吗?

1-2(个人客户)请问您是某某先生/小姐吗?

可以

2.(姓)先生/小姐您好,我是深圳发展银行联系查证人员,工号:071511,现对您的资金出账业务进行核实,大概需要一分钟,请问现在可以吗?

可以

3.贵公司/(个人客户为您)某月某日在我行办理了一笔业务,你是否知道转账金额或收款单位?(单笔用语)

3.贵公司/(个人客户为您)某月某日在我行办理了*笔业务,你是否知道总金额是多少?(多笔用语)

回答相符

4.非常感谢您的支持,本次核实结束,祝您生活愉快,再见!

打错

请问您这个号码是******吗?对不起,打扰您了。

对不起,打扰您了。请问您/他今天什么时候方便,我将稍后与您/他联系。(若同一笔需查证业务三个工作日内无法有效查证或同一客户连续三笔(含)以上查证业务无法有效查证的,需按“无效的电话

信息“异常流程处理)

没空

这笔收款单位是**公司/(姓名)个人,您是否知道转账金额?

不记得

不记得

回答相符

金额为*万元是否正确?

单笔

多笔

您的出账总金额为*万元,对吗?

相符

其中一笔金额为*万元,收款单位/个人***,对吗?

不记得

您的出账笔数为*笔,共*万元,现与您逐笔核对好吗?(同意由返回单笔流程)

核对不符

(3)对于公司业务需要与公司两名财务进行核对,个人业务则与本人或代理人核对,核实完毕前应该问清对方姓名,并在”各支行明细表”中的分行联系查证项中把核查时间及对方姓名填完整,最后填表写经办人姓名及核查状态。

(四)每日终了,制作当天统计表,把当天放在该表中未查的与“各支行明细表“进行汇总至“统计表”,再按有效、免查、未查的汇总填写各笔数及日期。完成后要发邮件至经理。

三、超大额查证:由银行员工在银行终端系统中下载,制作“超大额联系查证表”在下载内容中把对应的内容包括:网点号、传票号、借方账号、贷方账号、金额复制粘贴,致电对应运行的经理、主管或主办进行核对,记录对方姓名及核对时间即可。完成后要发邮件至经理。

四、周报制作:把每天

“统计表”的有效查证进行一周内汇总并统计和填写笔数及金额,然后再按个人业务和公司业务分别统计和填写笔数和金额。完成后要发邮件至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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