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党路线经验启示心得

时间:2021-10-23 17:51:2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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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党的路线经验启示心得精选 本文简介:第二批党的路线经验启示心得精选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明确、领导有力,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为新时期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积累了许多新经验,提供了许多重要启示。回顾总结、分析思考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实践,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和认识:一、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是搞好教育实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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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党的路线经验启示心得精选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明确、领导有力,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为新时期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积累了许多新经验,提供了许多重要启示。回顾总结、分析思考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实践,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和认识:

一、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是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前提。只有思想上重视了,认识上到位了,才能以新的思想认识推动实践,又以新的实践深化思想认识。这次活动,终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不断加强理论武装,促进思想认识提高和党性增强,为解决实际问题增添了精神动力、破除了思想障碍;深入进行查摆剖析和落实整改措施,又为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党性提供了现实教材和真切感悟。实践证明,教育实践活动只有坚持让思想自觉引导行动自觉、让行动自觉深化思想自觉,才能抓得实、做得深、走得远。只有思想重视了,认识到位了,才能坚持认真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狠劲和韧劲抓好落实;才能严要求、动真格,真实抓、抓真实,真正达到预期目的。

二、敞开大门、依靠群众是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途径。改进作风要依靠群众,检验活动成效要以群众满意为最终标准。活动中,只有始终牢牢把握开门搞活动这一原则,坚持真开门、开大门,全过程、全天候开门,才能使各个环节的工作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查找问题听群众意见,找出的问题向群众通报,怎么整改向群众公示,进展情况请群众监督,活动成效让群众评判。实践中深切体会到,群众参与,是压力也是动力;群众评判,是尺子也是鞭策。只有充分调动和保护好群众的积极性,在群众参与、群众监督下搞活动,才能使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三、直面问题、开展批评是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武器。高度重视强化问题的导向作用,找准作风建设的着力点。紧紧抓住问题导向这个“牛鼻子”,综合运用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发现问题,注重从典型案例、信访案件中查找问题,勾画出了个人的“自画像”、班子的“集体照”、单位的“全景图”,为改进作风找准了症结。坚持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自我批评敢于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相互批评勇于指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解决了问题,又净化了心灵,同时也增进了同志间的感情。这些都充分说明,要真正解决问题,就要有抛开面子、揭短亮丑的勇气,有动真碰硬、敢于交锋的精神,有深挖根源、触动灵魂的态度。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党极具活力的“生命要素”,任何时候都不能轻视和放松。

四、领导带头、率先垂范是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所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时间长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作表率,是这次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也是今后抓作风建设必须坚持的重要工作方法。活动中,单位负责人一方面当好受教育的主体,以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在各个环节示范到位,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当好抓活动的主体,悉心指导分管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全程参加组织生活会,起到了传导压力、拧紧螺丝的重要作用。身教胜于言教,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为全体党员树立了榜样,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实践证明,领导干部的行动是最重要的风向标,领导干部发挥好示范作用,就能带动一大片、影响一大批;领导干部敢于拿自己开刀,解决问题才能势如破竹,改进工作才能立竿见影。

五、完善措施、稳步推进是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方法。始终把开展好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强化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次重大历史机遇,制定了符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的活动方案,并在活动每个环节都制定、落实了科学有效的推进方法和实施步骤。活动中,认真履行了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对整改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做到动真的、来实的、碰硬的。尤其是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上,提出一定要见人见事见思想,落实了的审核程序、审核重点,做到了“八个不通过”的审核标准,防止了蜻蜓点水、避实就虚、避重就轻、一团和气,保证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

六、全程指导、跟踪督导是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坚强保障。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离不开上级的正确领导和活动办、督导组的精心指导。在活动中,活动办、督导组先后多次前来具体督导指导活动开展,与领导成员和其他相关同志进行了深入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对会议方案、对照检查材料、相互批评意见等严格把关,反复修改,先后提出了许许多多修改意见,并对活动各个环节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指导。这些都为教育实践活动的扎实顺利开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坚强保障。

第二批党的路线经验启示心得精选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明确、领导有力,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为新时期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积累了许多新经验,提供了许多重要启示。回顾总结、分析思考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实践,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和认识:

一、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是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前提。只有思想上重视了,认识上到位了,才能以新的思想认识推动实践,又以新的实践深化思想认识。这次活动,终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不断加强理论武装,促进思想认识提高和党性增强,为解决实际问题增添了精神动力、破除了思想障碍;深入进行查摆剖析和落实整改措施,又为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党性提供了现实教材和真切感悟。实践证明,教育实践活动只有坚持让思想自觉引导行动自觉、让行动自觉深化思想自觉,才能抓得实、做得深、走得远。只有思想重视了,认识到位了,才能坚持认真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狠劲和韧劲抓好落实;才能严要求、动真格,真实抓、抓真实,真正达到预期目的。

二、敞开大门、依靠群众是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途径。改进作风要依靠群众,检验活动成效要以群众满意为最终标准。活动中,只有始终牢牢把握开门搞活动这一原则,坚持真开门、开大门,全过程、全天候开门,才能使各个环节的工作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查找问题听群众意见,找出的问题向群众通报,怎么整改向群众公示,进展情况请群众监督,活动成效让群众评判。实践中深切体会到,群众参与,是压力也是动力;群众评判,是尺子也是鞭策。只有充分调动和保护好群众的积极性,在群众参与、群众监督下搞活动,才能使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三、直面问题、开展批评是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武器。高度重视强化问题的导向作用,找准作风建设的着力点。紧紧抓住问题导向这个“牛鼻子”,综合运用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发现问题,注重从典型案例、信访案件中查找问题,勾画出了个人的“自画像”、班子的“集体照”、单位的“全景图”,为改进作风找准了症结。坚持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自我批评敢于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相互批评勇于指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解决了问题,又净化了心灵,同时也增进了同志间的感情。这些都充分说明,要真正解决问题,就要有抛开面子、揭短亮丑的勇气,有动真碰硬、敢于交锋的精神,有深挖根源、触动灵魂的态度。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党极具活力的“生命要素”,任何时候都不能轻视和放松。

四、领导带头、率先垂范是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所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时间长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作表率,是这次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也是今后抓作风建设必须坚持的重要工作方法。活动中,单位负责人一方面当好受教育的主体,以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在各个环节示范到位,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当好抓活动的主体,悉心指导分管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全程参加组织生活会,起到了传导压力、拧紧螺丝的重要作用。身教胜于言教,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为全体党员树立了榜样,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实践证明,领导干部的行动是最重要的风向标,领导干部发挥好示范作用,就能带动一大片、影响一大批;领导干部敢于拿自己开刀,解决问题才能势如破竹,改进工作才能立竿见影。

五、完善措施、稳步推进是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方法。始终把开展好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强化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次重大历史机遇,制定了符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的活动方案,并在活动每个环节都制定、落实了科学有效的推进方法和实施步骤。活动中,认真履行了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对整改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做到动真的、来实的、碰硬的。尤其是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上,提出一定要见人见事见思想,落实了的审核程序、审核重点,做到了“八个不通过”的审核标准,防止了蜻蜓点水、避实就虚、避重就轻、一团和气,保证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

六、全程指导、跟踪督导是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坚强保障。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离不开上级的正确领导和活动办、督导组的精心指导。在活动中,活动办、督导组先后多次前来具体督导指导活动开展,与领导成员和其他相关同志进行了深入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对会议方案、对照检查材料、相互批评意见等严格把关,反复修改,先后提出了许许多多修改意见,并对活动各个环节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指导。这些都为教育实践活动的扎实顺利开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坚强保障。

篇2:中日司法审查制度比较来分析与启示

中日司法审查制度比较来分析与启示 本文关键词:中日,审查,启示,司法,制度

中日司法审查制度比较来分析与启示 本文简介:中日司法审查制度比较来分析与启示论文关键词:中国;日本;司法审查制度论文摘要: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与日本在司法审查的法律基础、司法审查的对象和内容、司法审查的实质、司法审查的启动条件和实际效能、司法审查的权利主体及其审查的方式、司法审查的目的和职能、司法审查的范围等诸方面存在着差异,我国可以从某种意义上

中日司法审查制度比较来分析与启示 本文内容:

中日司法审查制度比较来分析与启示

论文关键词:中国;日本;司法审查制度

论文摘要: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与日本在司法审查的法律基础、司法审查的对象和内容、司法审查的实质、司法审查的启动条件和实际效能、司法审查的权利主体及其审查的方式、司法审查的目的和职能、司法审查的范围等诸方面存在着差异,我国可以从某种意义上借鉴日本司法审查制度,其并不与我国的政治体制相违背,相反却存在一定的适应性,有利于制约行政权和立法权的滥用,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国家权力的平衡,更能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在司法审查主体、司法审查方式、司法审查内容、司法审查程序、司法审查对象、司法审查组织建设等方面需要完善。

司法审查制度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普遍设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司法审查最早起源于美国,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宣告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无效及对其他违法活动通过司法裁判予以纠正,从而切实维护宪法的实施,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70多个国家建立了这一制度。由于二战的原因,日本的司法审查制度基本上照搬了美国的模式,但也存在一些不同。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与日本司法审查制度就存在较大差异。日本在司法审查方面的实践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中日司法审查制度存在的差异

(一)司法审查的法律基础不同

日本宪法第81条规定:“最高法院为有权决定一切法律、命令、规则以及处分是否符合宪法的终审法院。”该条基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制衡的需要,明确规定了日本的司法审查制度而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在宪法中并未明确加以规定,但是,宪法所确立的公民有权控告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否则应予追究违法责任的原则;以及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等,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建立了系统、完整的司法审查体系,是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虽然是一部诉讼程序法,但是具体明确了人民法院享有司法审查权的实体权利。如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第11条、12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因而,我国的司法审查权存在的权力基础不同于日本的三权分立制度,不是基于权力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的,而是根据非根本法律的明确规定加以确立的。

(二)司法审查的对象和内容不同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仲裁、公证和外围法院生效的判决的司法审查,因此,我国的司法审查权的对象是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具体仲裁民间行为和其他具体行为,是有限的司法审查权,内容则包括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和行政行为的实体合法性。而日本的司法审查的对象是立法和行政行为的违法行为,针对的是抽象行为(即一切法律、命令、规则以及处分),是无限的司法审查权,它以实质违宪为内容,内容较少,范围较窄。

(三)司法审查的实质不同

我国的司法审查权一是只能依法行使,二是要以行政法规为依据,因而仍然是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机关行政活动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的法律监督,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司法审判权,而是行政管理权的有限性。由于没有法律规定对立法权的审查,因而我国的司法审查没有对立法行为的审查权,不存在司法审判权和立法权的制衡因素。日本的司法审查制度既可以对立法行为进行审查,也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则实现了司法对立法和行政行为的制衡作用。

(四)司法审查的启动条件和实际效能不同

日本的司法审查启动的条件是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违反宪法,最高法院可依职权主动进行。日本司法审查制度使用频率低,而发挥作用大。到现在为止,日本司法审查程序虽然只启动了几次,但在13本国内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发挥了有效的制衡作用,自我满意度和群众满意度均相当高,提高了司法系统的有效运作。而我国司法审查启动的条件是具体行政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由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而被动进行。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使用频率高而发挥作用小,不仅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审查作用,也没有充分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不仅没有有效制约违法行政行为,有时甚至成为违法行政行为的保护伞。就我国目前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而言,自我满意度和群众满意度均不高,但是法院判决维持率极高,使人几乎丧失了行政诉讼的信心。

(五)司法审查的权利主体及其审查的方式不同

日本的司法审查职权依宪法规定由最高法院行使,但根据相关判例地方法院也有权行使。它采用的方式是法院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合宪性直接进行审查,对违法的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直接撤消。而我国司法审查的方式是人民法院居于中立地位对起诉人和被诉行政机关的诉争事项依法公正裁判,对合法行政行为和裁决予以维持,对违法行政行为和裁决予以撤消;司法审查职权也由多部法律明确规定,各类行政案件的管辖明确由相关各级人民法院行使,因而造成权利主体过多,层次较低,权威性不高。

(六)司法审查的目的和职能不同

我国司法审查的目的是纠正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忠实地履行法律,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职能主要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监督行政机关是否在程序和实体上违法,不对行政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只是名义上的司法审查,而非本质意义的司法审查,不存在对行政行为的制约。更不存在对立法行为的制约。而日本司法审查的日的是维护国家宪法的权威,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政行为和立法行为,目标要求更高;它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可以行使撤消权,因而是实质性审查,能真正发挥制衡作用。

二、我国借鉴日本司法审查制度的原因

1、司法审查制度并不与我国的政治体制相违背,相反却存在一定的适应性。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制定法律的机关,同时也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同级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有的学者就认为“人民法院在地位上从属于人民代表人会制度,属于法律的执行机关,一个执行法律的机关来审查立法机关法律的合宪性,显然是不合适的”。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是民选的代表机关,它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体现人民的真实意志和根本利益。如果代表机关的行为不能体现民意,甚至违背了民意,那么这种行为就应当是无效的。因此司法机关作为权力机关的执行者,对权力机关立法行为的审查和监督非但没有超越权力机关立法权力之嫌,反而实现了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的真正目的。

2、司法审查制度有利于制约行政权和立法权的滥用,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国家权力的平衡。在三权分立中,司法权远远低于立法权和行政权,如果由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来行使宪法的监督权,无疑让掌握着优越性权力的这两个机关的权力更加膨胀。而且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必须分立,彼此相互制约,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权利如果三权不能彼此分立,就无法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的权利。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离,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则将拥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个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6纯粹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凯尔森也论证了司法审查制度以及专门机构审查制度的合理性和正当性问题,其基本理由是认为法律规范存在着高级规范和低级规范之分,宪法是高级法律规范,低级法律规范与宪法相冲突时,就是一种违宪法律问题。违宪法律问题不能由制定法律的机关来解决,而应由宪法法院或普通法院来审查。

3、采用日本的司法审查制度模式更能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一般说来,在各种救济途径当中,司法救济应当是最方便、最有效的。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力和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力,孟德斯鸿认为,就法官的权力而言,他的裁判只能按照法律条文的准确解释,而不能是法官的私人意见,即司法判例在一定的时期内是固定的,个人的意见是不能掺杂于法律的司法判例之中的。这样,“人们所畏惧的是首职,而不是官吏了。”因此;作为法院的法官大都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在适用法律问题上比其他人更能准确、有效地把握法的本质。尽管我国的法官仍然存在着法律知识和职业素质不高的情况,但是也不能因此就否认司法监督本身的优越性。

三、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及启示

要完善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一方面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总结本国经验教训,同时适当借鉴日本司法审查制度的具体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司法审查制度。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1、司法审查主体方面

由人民法院负责违宪案件的审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内设立宪法庭,负责审理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提起的具体违宪行为的诉讼,并对抽象文件的违宪按一定程序请求有权机关进行审查及修改或撤销。有一些学者认为,既然行政诉讼法已经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权审查,则对抽象行政行为亦应相应地有权予以审查。那么全国各级法院是否均享有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权?根据前面所述,日本宪法规定,由最高法院集中行使司法审查权。那么,笔者认为,从我国现有的法官素质来看,基层法院尚不具备足够的司法审查的能力,如果允许其随意解释法律和法规,并判定某个抽象行政行为无效,将会导致行政权和司法权不必要的冲突,并将妨碍行政的正常运转。因此,关于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应由最高立法机关或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对有权行使司法审查权的法院作出限定,原则上应该限定在中级法院以上的法院。这不仅因为中级法院以上的法院较之于基层法院而言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更多的堪当此重任的专业知识人才,同时也可避免因基层法院在审查中可能因各行其是、随意判断而给行政秩序造成损害,并且能努力处理好司法审查权和行政权的相互关系,防止司法对行政的不当干预。

2、司法审查方式方面

宪法庭专门处理违宪诉讼案件,实行“事后审查”和“消极审查”。我国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都是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宪法诉讼也应当遵循这个原则,即只有当公民、法人或组织对侵犯其宪法权利的具体违宪行为提起宪法诉讼时,法院才能受理。对抽象文件的审查应当实行日本式的“消极审查”,也就是说法律、法规生效后,即使已经违宪,如果没有当事人在具体案件中对其合宪性问题提出异议,法院无权进行主动审查;当然,当事人也可以专门就抽象文件违宪问题提起宪法诉讼,而不必结合具体案件,这一点与日本的附带审查是不同的。这是为了预防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如果要等到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以后才能对此进行救济,对具体当事人的这种补救有时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例如孙志刚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笔者认为在我国,法院宪法庭在发现某项法律、法规违宪后,可以通过立法程序请求有权机关将其修改或者撤销。

3、司法审查内容方面

笔者认为在审查内容上应当是除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外,还包括其他公民、组织等的个人行为,即国家对公民的行为和公民之间的行为。另外,还要修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要通过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包括规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权,公民等行政相对人有权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控诉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等,还要在有关单行法律中将司法审查的宪法精神和原则具体化,修改和完善有关条文,使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有法可依。同时还应明确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具体范围。鉴于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较高,以及司法对所有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时机尚不成熟,行政法规暂不宜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4、司法审查程序方面

由法院对行政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事情,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未积累这方面的经验。尽管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密切的联系,且对两种行为的审查具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存在着许多差别。鉴于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复杂性和对法制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应当尽快制定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的规则。例如,受理案件的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行政规章和非行政规章的区分标准等,尤其是如果只是允许部分法院享有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权,就会出现有关案件的移送问题。这就要求基层法院在受理了公民、法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控告以后,应当对案件及时地移送享有管辖权的有关法院审理。如果各地法院在处理有关案件中,遇到当事人对某一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生争议,而又没有高层次的地方性法规、法律等规范或者高层次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笼统和原则化的,则该法院应当中止案件的审理,而将有争议的规范性文件送至享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查。如果涉及到国务院各部门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的判断问题,原则上应由最高院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应当适用该规范性文件。

5、司法审查对象方面

应建立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举证制度与优先审理制度。由于涉及抽象行政行为的证据收集和保存有较强的时问性和较高的技术要求,但行政相对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很难收集到必须的证据,这就会使他们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应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在诉讼中只需提出抽象行政行为侵害事实的初步证据即可,至于侵害行为如何、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举证责任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若行政机关否认行政相对人对其的指控,就必须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反证,否则行政机关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应建立此类案件的优先审理制度。一方面,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平等,而传统诉讼周期较长,行政机关作为强势方往往通过诉讼迟延变相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这种形式上的平等而实质上的不平等显然不符合法律公平的要求。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对提起司法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如果受而不审,审而不决,势必影响与此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制定和实施,降低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因此,必须对涉及抽象行政行为的诉讼案件优先审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6、司法审查组织建设方面

应健全司法审查的组织体制,维护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宪政体制保障。要使司法机关真正独立行使司法权,必须保证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铲除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权力干预。为保障司法独立和公正,有必要设立由制定抽象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同级的法院管辖案件,并规定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人民法院的活动经费应由国库统一开支,预算草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摆脱财政权受制于行政机关的局面。

篇3:启示、标志归类-笔记

启示、标志归类-笔记 本文关键词:归类,启示,标志,笔记

启示、标志归类-笔记 本文简介:3eud教育网http://www.3edu.net百万教学资源,完全免费,无须注册,天天更新!中考笔记:历史中考知识归类——启示类1、鸦片战争启示:鸦片战争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从此开始了屈辱的历史,事实说明了“落后就要挨打”的道理。我们只要发愤努力,振兴中华,才能使我国自立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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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笔记:历史中考知识归类——启示类

1、鸦片战争启示:鸦片战争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从此开始了屈辱的历史,事实说明了“落后就要挨打”的道理。我们只要发愤努力,振兴中华,才能使我国自立由于世界。

2、火烧圆明园启示:这是人类文明历史上的一次浩劫。充分暴露了侵略者野蛮、凶残的本质,有力的驳斥了所谓欧洲人是“文明人”,中国人是“野蛮人”的谬论。

3、认识:左宗棠收复**,粉碎了英俄分裂中国的阴谋,巩固了祖国西北边防,维护了祖国统一,功垂青史,是我国的民族英雄。

4、甲午中日战争:甲午中日战争是日本为实施对外扩张政策而挑起的,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和落后是中国一次次挨打的主要原因。甲午战败和《马关条约》给中华民族带来的震撼与刺激,促成了中华民族的奋起。(启示唯有不断变革、自强、自立,才能使自己的祖国屹立于民族之林,受到世界的尊重。)

5、启示:戊戌变法的失败说明资本主义的改良运动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走不通。康有为等人勇于向先进的国家学习,敢于开拓进取、创新变革和高度的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值得我们学习。

6、辛亥革命的历史功绩(意义):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统治,结束了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不足(局限):但是,辛亥革命的果实被北洋军阀袁世凯窃取,没能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

7、五四精神:是彻底的不妥协的反帝反封建的爱国精神,是追求科学、民主的精神,是不屈不挠,勇往直前的精神

8、长征精神:革命英雄主义、集体主义、艰苦奋斗精神等

9、西安事变。评价张杨二人:他们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敢于“兵谏”,具有正义感,是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千古功臣,民族英雄)

10、1937年底,日军在南京进行灭绝人性的大屠杀,屠杀中国人民30多万人。(2007年是纪念南京大屠杀70周年)启示:战争残酷,应反对战争,珍爱和平;牢记历史,勿忘国耻;警惕战争,争取和平;刻苦努力,保卫祖国。

11、抗日战争胜利的意义:

①抗日战争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②它洗雪了民族耻辱,成为中华民族由衰败到振兴的转折点。③中国抗日战争对彻底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具有决定性的作用。④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12、中国的抗日战争是反侵略的正义的战争。这是取胜的最根本原因。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民在近代取得的反侵略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也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弱国打败帝国主义强国的光辉典范。(启示:抗击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13、鸦片战争战败原因及教训:(1)腐朽落后的封建主义不能对抗新兴的资本主义——根本原因;(2)教训:落后要挨打,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

14、谈谈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的危害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一次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它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战争,在很多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次战争给人类造成前所未有的破坏和灾难。战争历时六年多,遍及世界各地,损耗了大量财富,夷平了许多城市和村庄,无数生灵涂炭。

15、战争的启迪:

和平来之不易,世界大战的悲剧不能重演;人民是战胜法西斯的决定力量,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在平等的基础上能够联合起来,共同迎接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国与国之间应该和平共处;人类命运戚相关,要加强国际合作,求得共同发展。

16、你认为如何才能避免战争?

加强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反对霸权主义,反对新殖民主义,用和平方式解决各国的争端,发挥联合国的作用。

17、面对今天人类社会要解决的环保、禁毒、反恐等全球性问题,世界反法西斯的胜利给予我们什么启示?

启示:发扬国际社会的团结与合作精神;加强国际间互相支持与协作;团结就是力量等。

18、二次大战后西欧国家和日本经济迅速发展的原因,找出其共同点。

共同点:都得到了美国在经济上的援助或扶植;都大力引进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发展教育,培养人才;都制定了恰当的经济发展政策。

19、战后美国、西欧、日本的发展,我们可以借鉴哪些经验。(1)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理由:能迅速地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2)重视文化教育(理由:当今世界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科技的竞争,只有大力发展教育才能为经济的现代化提供高素质的的劳动力和发展科技的人才);(3)注意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理由:稳定的社会秩序是经济发展的保障)(4)要抓住机遇,注意加强国际间的经济联系(5)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经济发展战略。

20、从三次科技革命中得出的最重要的结论是什么?(2分)你认为我们国家应如何去应对这个结论?

结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措施:①重视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②把科教兴国战略作为我国发展的第一要务。③我们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大力发展高科技,而科技的竞争又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关键在于教育。因此要大力发展教育、注重人才,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

21、就三次科技革命的成果,试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谈谈你的认识。①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要想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就要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大力发展科技②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③适时调整经济发展战略④支持改革开放,学习一切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⑤加强国际间的合作等

中考笔记

八年级上册

标志类

1.标志着中国近代史的开端的事件——鸦片战争(1840—1842)

2.标志着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事件——鸦片战争

3.鸦片战争开始的标志:1840年6月,英国舰队开到广东海面,进行挑衅。战争爆发。

4.鸦片战争结束的标志: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

5.标志着太平天国正式建立政权的事件是——1853年太平军占领南京,改为天京。

6.标志着北洋舰队全军覆没的战役是——1894年威海卫战役

7.标志中国殖民化程度大大加深的条约是——1895年《马关条约》的签定

8.标志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工具的事件是——《辛丑条约》的签订

9.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事件是——

1901《辛丑条约》的签订

10.标志着清政府已经成为“洋人的朝廷”的事件是——《辛丑条约》的签订

11.标志着洋务运动破产的事件是——甲午中日战争中北洋舰队的全军覆没

12.为中国的近代化开辟道路的标志性事件——洋务运动

13.揭开维新变法运动序幕的标志性事件是——公车上书

14.标志着戊戌变法开始的事件是——光绪帝颁布改新诏书

15.戊戌变法失败的标志性事件是——戊戌政变

16.结束了我国两千多年来封建帝制的标志性事件是——辛亥革命

17.清朝统治结束的标志——辛亥革命

18.北洋军阀开始统治中国的标志——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组阁成功,孙中山宣布解职

19.新文化运动兴起的标志是——1915年陈独秀在上海创办《青年杂志》

20.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始的事件是——1919年五四运动

21.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成立的事件是——1921年中共一大的召开

22.中国革命面貌从此焕然一新的事件——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23.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是——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24.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的事件是——蒋介石和汪精卫发动反革命政变

25.标志着国民革命运动失败的事件——蒋介石和汪精卫发动反革命政变

26.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统治的第一枪的事件是——1927年,南昌起义

27.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开始的标志事件——南昌起义

28.长征开始的标志——1934年10月,党中央和中央红军共八万多人离开中央革命根据地。开始长征

29.长征结束的标志——1936年10月,红军三大主力在甘肃会宁会师,标志胜利结束。

30.日本局部侵华或中国局部抗战开始的标志——1931年“九一八”事变

31.十年内战基本结束,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初步形成的标志——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

32.标志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国共两党再次合作

33.标志着全国性的抗日战争爆发。日本全面侵华的开始,中国全民族抗战的开始——七七事变

34.日本投降的标志——1945年8月,日本天皇被迫宣布无条件投降

35.抗日战争结束的标志——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

36.扭转了100多年来中国人民反抗外国侵略屡败的局面的事件是——抗日战争的胜利

37.全面内战爆发的标志——1946年6月,蒋介石对中原解放区发动疯狂进攻

38.揭开了人民解放军全国性战略反攻序幕的事件是——1947年夏,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

39.国民政权垮台的标志性事件是——1949年4月,南京解放

40.国民党主力基本被消灭是在——三大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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