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公司票证管理办法

时间:2021-11-02 11:37:11 来源:网友投稿

 通行费票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公司票证的管理,规范车辆通行票据、通行卡(劵)的申领、使用、保管和核销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结合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或“公司”)的收费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内从事有关票证、通行卡(劵)的申领、使用、保管和核销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票证管理按业务种类主要分为:

 通行费票据管理、通行卡管理、纸质通行劵运营管理、各类帐簿的登记、通行费报表的上报及票证安全。

 第四条 分公司票证、通行卡及报表帐薄等管理采用收费机电部—收费站二级管理机制。

 第二章

 票证管理职责 第五条 收费机电部负责公司通行费票据、CPC 卡的领取、保管、发放、监督、核查、核销以及相关报表报送工作。各收费站负责本站通行费票据、通行卡的领用、保管、使用、缴销以及报表报送工作。

 第六条 收费机电部票证管理职责 1.编制公司各类票据、通行卡(劵)年度及季度计划。

 2.根据公司计划、向集团公司申请票据、通行卡(劵)工作。

 3.负责公司票据、通行卡(劵)的发放、调拨工作,定期发放或调拨到各收费站,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供应量。

 4.检查监督各收费站的票据、通行卡(劵)的保管情况。

 5.按要求及实际情况,负责公司票据、通行卡(劵)的缴销工作。

 6.每月对各收费站所报日报、周报、月报及其他票证业务台账,进行日常业务考核。同时组织各收费站票证人员进行票据、通行卡(劵)的财务核对、库存盘点,确保账票款相符,并按规定做好各类报表上报工作。

 第七条 各收费站票证管理职责 1.制订本站各类票据、通行卡(劵)年度及季度计划、 2.做好本站通行费票证、通行卡(劵)的申领、保管、使用、盘点、缴销以及各类凭据资料的归档、报表报送工作。

 3.按国家法规、集团公司规定,准确、规范开具票据。

 4.每月将通行费票证、通行卡(劵)的领用、发放、使用、结存情况及月营运报表形式报收费机电部。

 5.负责票证室防火、防爆、防盗、防潮等防范措施,保证票据、通行卡(劵)的安全。

 第八条 在领取票据、通行卡(劵)时,公司及收费站应派专人负责领取,在领取过程中需检查包装箱是否完好,标注的起止号码是否完整,核对《***领发单》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三章 通行票据的管理 第九条 票据领取和发放 (1)收费机电部负责向集团公司申请、领取票据工作。

 (2)各收费站领用相关票证时,由收费站票证员提前 3天向收费机电部票证人员申请,并依据填写的《车辆通行费

 票证领用单》与实际票证清点无误时登帐入库。

 (3)公司收费机电部应确保公司三个月的票据使用量,收费站应保存一个月的票证使用量,各收费站票证人员按收费员、发卡员 2-3 个班的票证用量发放票卡。按照收费站各车道日均车流量的 2 倍数发放领用通行费票据,备用车道通行费票据根据收费站通行量情况领取,领取数不得超过500 张。每日由当班人员填写《微机票证使用交接单》。(车辆高峰期间,票证员可根据实际状况领发各车道票据,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各级票证主管人员应根据以上规定的票据使用量及时请领与发放票证。

 (4)各收费站每季度 3 月、6 月、9 月、12 月中旬领用相关票据,各站票证员在 2 月、5 月、8 月、11 月末填报《票据计划表》进行上报。领取相关票据时,填写的(《车辆通行费票证领用单》)与实际票证清点无误时登帐入库。

 (5)微机票领用前,收费站票证员和班长应当对预备发放票据的票种、数量、起止号码、金额等进行严格核验,防止有印刷质量问题的票据投入使用。通行费票据必须严格按车道、班次和票据顺序号领用。如发现印刷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收费机电部票证人员。

 第十条 票据的使用 (1)微机票和定额票实行“一车一票”使用管理制度。票据的发放须按序发放,严禁(跳号发放)和(使用)。由于打印机故障等原因产生的作废票收费员应及时加盖“作废章” 下班后交回票证室,收费员将作废原因按照日期、时间、车道、票号、具体原因顺序写在票据背后,由值班站长

 审核,收费站票证员填写《作废票登记本》,将作废票据保存待核销。收费员应将驾驶员缴费后遗弃的缴销凭证及时加盖“弃票章”,下班后交回票证室,由票证员登记并保管,按月装订封存,每季度对弃票进行核查并销毁,各站站长、稽查员、票证员负责监销。

 (2)收费员向司乘人员发售的票据要票面完整、面额准确,票面内容清晰、无误。

 (3)票据在使用过程中因收费员操作不当、机器故障、印刷问题等原因出现作废票时,由收费员在下班时统一将作废票交票证员,由票证员粘贴于《作废票登记台账》,并在通行费发票明细账中作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 票据的保管 (1)各类库存票据要按编号分类排放整齐,并贴上标签,定期清点,保证帐票相符、微机票据和通行卡纸券应注明起止号。

 (2)各级票证管理人员因故离职,提前 30 天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票证人员离职交接登记表》,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3)

 票证员在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办票证有问题时,由原移交人负责,并写出相关证明材料,责任到人,确保票证工作交接顺利。

 第十二条 票证核销和销毁 (1)票证员每日对收费人员当日使用的票据、上缴的票款进行核对,对作废票和整本的定额票据存根回收,妥善保管。

 (2)票据核销应填制《票据核销报告单》,每年年终了核销一次。收费站应向公司填报上一年票证使用、核销情况,公司审核后,向集团公司上报《票据核销表》,由集团公司向上一级部门提出申请并负责核销。

 (3)收费站票证员于每月 3 日前将通行费发票的领用、发放、使用、结存情况以月营运报表形式报收费机电部。

 第四章 通行卡的管理 第十三条 CPC 卡发放 (1)各收费站的 CPC 卡运行业务应通过通行介质管理平台开展。

 (2)无法读写或电量低于 8%的 CPC 卡不得进行调拨或在车道发放。

 (3)车道不得发放无入口信息或预先写入信息的 CPC 卡。

 (4)

 各收费站应以卡箱为单位进行 CPC 卡管理(车道应用除外),每个卡箱容量不宜超过 500 张且为整百数。

 第十四条 车道使用 (1)

 CPC 卡在 ETC/MTC 混合入口车道发放,ETC/MTC 混合出口车道回收,发放时严格遵循“一车一卡”原则及收费业务要求。

 (2)

 入口车道收费员下班后,将当班剩余的 CPC 卡交回票证室,由交班收费员、当班班长、票证员三方核对交回数量后填写交接单并签字确认。

 (3)

 出口车道收费员下班后,将当班回收的 CPC 卡交回票证室,由交班收费员、当班班长、票证员三方核对交回

 数量后填写交接单并签字确认。

 (4)

 交接班完成后,根据入口车道实际使用需求,票证员可将前一班出、入口车道交回的 CPC 卡直接向入口车道收费员全部或部分发放。对于未发放的 CPC 卡,票证员可按散卡做好日常管理,并根据库存情况和调拨及盘点工作需要,采取集中或分批方式及时“归还”入库。

 (5)

 出口车道回收的 CPC 卡暂不支持直接交至入口车道使用。

 (6)

 遇无卡车、闯关车时,收费站应核查车辆是否领取 CPC 卡,进行特情处理并详细登记;遇坏卡、丢卡时,应进行特情处理并详细登记。

 (7)

 坏卡、长卡、电量不足卡应及时上交票证室。

 第十五条 库存整理 各收费站票证员应严格按照要求在“CPC 管理平台”中对仓库内的 CPC 卡进行装箱、建箱、拆箱、合箱、分拆箱、倒箱等操作,实现 CPC 卡库存整理。

 第十六条 日盘点 各收费站每个自然日 12:00 前对前一自然日(0:00 至24:00)的库存数量(封箱箱数、封箱卡数、散卡数)进行清点并在“CPC 卡管理平台”上进行登记,形成日盘点结果。站级票证员应将《高新公司*月盘点表》的统计数量、票证员手工登记的前一自然日 24:00 车道留存的全部 CPC 卡数量和“CPC 管理平台”的统计数量进行核对,若数量核对一致,在“CPC 管理平台”中输入正确的库存数量直接确认提交;若数量核对不一致,需在“CPC 管理平台”中录入核对后的

 正确数量及核对不一致原因一并提交,平台将以人工录入的数量为准作为下期期初数量。

 第十七条 月盘点 各收费站每月最后一周第一个工作日完成 CPC 卡的月盘点。月盘点应对收费站仓库内所有 CPC 卡进行盘点,已封箱的 CPC 卡按箱核对是否账实相符,散卡逐张读卡清点并进行装箱(具体盘点要求,按省中心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通行卡的日常保管和信息上报 (1)通行卡的日常保管工作由各收费站票证室负责,收费机电部原则上不允许存放通行卡。

 (2)通行卡的保管严格按照票证管理办法的“三铁六防”要求存放,因通行卡的特殊性,存放时应远离高温、高磁的地方,按 50 张为一捆的原则,捆扎整齐存放在票证室内。

 (3)各收费站票证员每日早 10:00 前在《CPC 管理平台》上核对审核前一工作日通行卡流转报表,并上报;公司(收费机电部)通行卡管理员对上报各类报表及时汇总、分析,按要求审核上报。

 第十九条

 通行卡的调拨 (1)通行卡的调拨必须经公司(收费机电部)同意,严禁收费站与收费站之间的私自调拨。

 (2)各站通行卡的日库存量应保持在日入口总车流量的 2 倍以上。

 (3)通行卡调拨由公司(收费机电部)通行卡管理员统一调拨,当收费站提出申请后,由公司(收费机电部)管

 理员根据各站实际情况,对盈余站和亏损站的通行卡进行调拨调整。

 (4)调拨指令发出后,1 小时内调出收费站做出响应,并明确调出仓库;5 小时内调出收费站与调入收费站完成联系沟通,落实调拨工作事宜;24 小时内调出收费站与调入收费站完成调拨交接。

 (5)通行卡调拨根据《CPC 管理平台》上的调拨单进行打印存档,一月整理一次,装订归档等。

 第二十条 通行卡的装载 通行卡的装载由各收费站票证员负责,卡装载就是把散卡和回收卡装载到通行卡专用卡盒内,登记下发。如果发现卡盒里的卡数量和实际的卡数量不符,也要通过卡装载使之相符。票证员在卡的装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卡盒中是否有重号卡、坏卡等,对此类卡不得装入卡盒内,应单独存放年终结束上交公司(收费机电部)。

 第二十一条 异常卡的处理 车道发现坏卡,收费员上交票证员,由票证员进行初步检测。票证员对卡片进行检测,若卡片正常,可重新投入流通。若确认为坏卡,将坏卡登记并按要求分类存放。

 各收费站定期对检验确认的坏卡按照“集团采购卡、省内非集团采购卡、省外采购卡”三类采购方进行分拣并做好记录,并定期上报收费机电部。

 第二十二条 丢卡处理 丢卡是指丢失卡和流失卡,丢卡处理包括丢卡定责和丢卡追回处理。

 (1)各收费站负责丢卡的追回及检测工作。

 (2)各收费站在进行卡追回业务处理时,应登记追回卡的卡号。

 (3)各收费站对追回卡进行检测,经检测为正常卡,重新投入流通。经检测为坏卡,进行坏卡登记。

 第二十三条 赔付处理 (1)各收费站负责客户丢卡赔偿的处理工作。

 (2)各收费站发现出口未持 CPC 卡的 MTC 车辆应对客户进行询问,如客户无法归还 CPC 卡,要求客户赔偿 CPC 卡工本费(40 元/张),并做好详细登记。

 (3)如发现收费员短卡,应做好登记,按本站流失卡处理。

 第五章

 纸质通行劵运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收费站应做好本站纸质通行券管理工作,确保纸质通行券满足本站收费业务需要。

 第二十五条 纸质通行券用于收费站所有车道出现系统故障无法使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节假日免费前后过渡期间使用。

 第二十六条 纸质通行券使用前应经省中心同意,省中心应同步通过通行介质管理平台向部联网中心报备启用和停用情况,部联网中心告知相关参与方。(未经省中心同意不得私自启用)

 第二十七条 入口发放时,应加盖日期章,填写车型、车牌号码等内容,并做好特情记录。遇紧急情况需发放纸劵的情况,待车道系统恢复时应及时补传入口发放纸质通行券

 的流水记录。

 第二十八条 各收费站需在使用纸质通行券后一周内,形成事件报告向上级运营公司报备,再由运营公司向集团公司报备。

 第六章 各类帐簿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各收费站票证员应设置相应的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用于登记 CPC 卡、通行费发票的领用、发出、使用、结存及缴(核)销情况。

 第三十条 票据总账用于登记票据领入、发出情况,对票据领入、发出的起讫号及库存情况应进行详细登记;收费站票据明细账应对应收费站、车道对票据的领用、使用、作废、结存以及每月月底对其缴销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第三十一条 票据管理必须逐级建账,对票据的领、发、核销按其账目设置要及时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目清晰。

 第三十二条 账目的填写要干净整齐,数据准确无误,填写完整无漏。

 第三十三条 电子账簿与纸质版账簿方法相同。

 第七章 通行费报表的上报 第三十四条 通行费报表的种类 1、按报表的内容不同分为:《通行费报表》、《各类车型通行费月报表》、《各类车型非现金通行费月报表》、《各类车型 ETC 通行费月报表》、《通行量报表》、《各类车型通行量月报表》、《各类车型非现金通行量月报表》、《各类车型 ETC 通行量月报表》(包括入口和出口各类车型通行量汇总月报表)、

 《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领销月报表》、《CPC 卡流转情况报表》、《鲜活农产品统计表》。

 2.按报告期不同又可分为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等。

 3.以上按内容分类的报表均报送月报;对以上所列各类报表都应于年底之前报送年报。

 第三十五条 通行费报表的报送要求:

 1.通行费(量)信息日报表 各收费站每天统计汇总前一天通行费收入(现金与非现金、ETC)、出口通行量(现金与非现金、ETC)、入口通行量(现金与 ETC)报表,早 8:40 前报将数据准确无误的输入《通行信息管理系统》。于早 9:30 前报收费机电部。收费站 10:00 前将《CPC 管理平台》盘点完毕,如因系统原因无法盘点,及时上报收费机电部。

 2. 通行费(量)月、年报表 要求各收费站月报表在次月 1 日 16:00 前报公司收费机电部,年报表在次年元月 3 日前传送。

 3.报表的要求:(1)签字盖章手续齐全;(2)数据准确无误,填写完整无漏;(3)微机打印清晰,无涂改现象;(4)严格执行报送时间;(5)相关数字必须保持一致;(6)保证“表”从“帐”来,帐实相符。

 第八章

 票证安全 第三十六条 公司收费机电部和收费站应当设置专职票证员。各级票证员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好通行费票据保管责任,出现票据丢失事件要及时书面报告集团公司,同时在《日报》

 和本地市主要报刊上刊登遗失启示,注明遗失票据的种类和编号,并声明作废,对遗失票证的当事人追究相关责任。车辆通行费票据日清交款单、车辆通行费票据领用单等各种日常单据、票证账簿、票证报表保存至核销,票证员谁接收谁负责。

 第三十七条 票证室及票证专用库房应当配置“三铁一器”(铁窗、铁门、铁柜、报警器),设施符合“六防”(防火、防盗、防霉、防鼠、防蛀、防丢失)的保管要求,对入库票证,应上架存放,并登记入帐,按编号排放整齐,实行按月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票证室出入制度。收费员在交接班规定时间统一进出票证室,其他时间不得进入票证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票证室及在室内会客。

 第三十九条 票证员进入票证室要随手锁门,安全门钥匙、保险柜钥匙、随身携带,不得外借他人。

 第四十条 票证员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四十一条 票证员对有关突发事件处理预案,要经常学习,不断提高防范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四十二条 票证员收缴通行费必须存入保险柜。保险柜密码及钥匙必须由专人负责。如票证员进行岗位调换必须填写《票证人员离职交接登记表》(后附高速公路分公司票证员交接表)。

 第四十三条 收费站按车道通行量大小将备用金放置于收费岗亭(收费站所有的备用金必须放置收费站车道岗亭),收费站设立备用金管理台账(站长与报账员间的备用金交接

 手续、报账员与收费班长间备用金交接手续、收费员交接班记录本登记备注),做好相关记录,收费员在交接班时需当面点清备用金数额,并签字确认。从票证室换取零钱时,做好相关记录,需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换取(换取备用金零钱有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为了保证收费员在值班期间,所收通行费现金的安全,在收费岗亭分别配置有保险柜,收费人员必须随时将大额费款放入保险柜内,禁止监控人员为收费员查询提供通行费数据。

 交班班长在交接班前 30 分钟到票证室领取车道保险柜钥匙,(无站区的收费站,保险柜钥匙由值班站长保管),将钥匙带到收费站后交于各车道收费人员,收费人员打开保险柜取出各道当日通行费后锁好保险柜,下班将钥匙带回票证室交票证员保管。

 票证室保险柜现金原则仅能存放,通行费、通行卡赔偿金,不能存放其他与票款无关的现金。

 第九章 责 任 追 究 第四十五条

 对上级领导及公司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票证员为直接责任、各收费站站长为第一责任),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十六条

 责任追究范围包括:

 1、各类报表延报不超过 1 小时。

 2、各类报表错报每月不超过 1 次。

 3、无漏报、谎报报表数据现象。

 4、上级检查出票证存在的问题。

 5、票证管理责任未分解到人。

 6、票证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票、款、卡无丢失。

 7、除特殊状况外“票证二次结帐次数”每月不超过 1次。

 8、日常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漏报、错报现象。

 9、因管理不到位引起有理投诉。

 10、报表做到谁填制、谁审核、谁签字,责任到人。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收费机电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八条 本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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