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

时间:2021-11-05 09:15:08 来源:网友投稿

  扶贫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 (参考样式)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服务协议期限 本服务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为

 年

 月。

 第二条

 服务内容和服务地点

 1.甲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主要工作内容:

 。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服务岗位,但应与乙方协商补签变更协议。

 2.乙方的服务地点为

 。

 第三条

 服务时间

 乙方实行不定时服务制,具体服务时间由甲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乙方在完成服务事项后,其余时间自行安排其他生产生活活动。

 第四条 服务补贴 带 格式 的: 左侧:

 3.17 厘米, 右侧:

 3.17 厘米, 顶端:

 2.54 厘米, 底端:

 2.54 厘米

 甲方按工作量计付服务补贴,乙方完成服务事项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一次,每月

 元(如有调整按新标准补给),乙方服务不足一月的根据实际服务天数补贴。

 第五条 双方职责 1.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每周定期安排乙方本周服务内容,并记录本周服务事项完成情况,完成服务事项的应按规定支付服务补贴。甲方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不安排乙方从事危险服务事项。

 2.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遇恶劣天气或危险场所应中断服务事项,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合理安排。乙方在道路上服务时,应悬挂醒目标志、及时避让车辆,不得违规操作。

 第六条 协议解除 1.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解除。

 2.协议期内,如乙方存在以下情况,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协议: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超过岗位服务年限、不具备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旷工连续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的; (5)由于严重失职对乡镇、村、村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7)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10)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3.协议期内,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从事岗位工作的,可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甲乙双方按规定解除协议。

 第七条 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服务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服务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加指印)后生效,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各一份、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存档备案一份。本服务协议任何条款变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并签字或盖章(加指印)确认。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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