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奖励制度五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1-12 13:20:09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小学奖励制度1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小学奖励制度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村小学奖励制度五篇(范文推荐)

农村小学奖励制度1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元、2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农村小学奖励制度2

  第1条为保障我校经典诵读特色建设的有序、高质、高效发展,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教师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学校特色建设的所有教师、家长、学生。

  第4条对下列情况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每学期举行一次诵读学科质量抽测,对参与经典诵读校本课程教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抽测合格的教师奖励50元每学期,不合格的教师扣50元每次。

  2、辅导学生诵读节目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得上级奖励的,每个节目分别按获奖级别给予节目辅导教师物质奖励:国家级600元,省级400元,市级300元,区级200元,校级100元。(非教育行政部门减半)

  3、积极鼓励、组织学生参加区级以上各类诵读类比赛,学生获奖教师给予一定奖励。(10人以下40元,10-20人50元,20-30人60元,30人以上70元)

  4、在学校特色建设方面取得经验并在上级组织的会议上进行交流推广的(或受到上级表彰的),区级100元,市级15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300元。(非教育行政部门减半)

  5、特色项目在区年度考核中或上级专项评比中被评定为优秀,负责人给予100元奖励,主要参与教师给予50元奖励。

  6、积极进行校报《诵雅》编辑,主编150元/次,版面编辑100元/次,投稿稿费标准如下:教师、家长30元/篇,学生10元/篇。

  7、对于学校特色诵读建设提出优质建议,一经采纳给予一定奖励。

农村小学奖励制度3

  由于我校校园活动场所较分散,学生数多,场所安全隐患难免存在。为及时全面地排查学校活动场所的安全事故隐患,扎实有力地加以整改,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安全事故隐患的直接负责人。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真实、全面的上报市教育局安全办。

  二、事故报告可以用纸质文稿、电子文稿、电话等上报相关工作部门,并预留备份留查。

  三、时效性原则。校园安全隐患报告必须注重时效性原则,一经发现,立即报告。为及时排除整改工作,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争取主动。

  四、欢迎广大师生及时举报我校活动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举报实行实名制,接受举报的处室和个人负有保密责任。对举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属实,不在相关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报告范围,确实威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从当年安全工作经费中列支奖励。一例奖励20元人民币。

  对恶意预报,不符事实,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经济社会后果的,达到违法犯罪的交有关部门处罚。

  举报电话:

  实验小学

  20**年

农村小学奖励制度4

  为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发展学生多元智能,扩大教学成果,特制订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一、学科教学质量及学科竞赛奖励。

  1、乡质量抽测:按均分进行奖励。(40%+及格率40%+优秀率20%+学生人数权重<以50人为基数>=综合成绩,每超过一百个分点奖励10元,寄宿部超过6个百分点以上计算奖励,不享受寄宿部待遇的老师除外。)

  2、学校质量抽测:

  (1)四、五、六年级语文,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2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2分范围内(含2分)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四、五、六年级数学,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4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4分范围内(含4分)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

  (2)一、二、三年级衡量方法与四、五、六年级相同,奖次设:一、二年级奖前两名,三年级寄宿班、走读班各奖前一名。综合科、英语科等学科仿照语、数学科计算方法执行。专职教师所带班级要高出兼职老师所带班级2分,享受寄宿班待遇的要高出走读班5分。

  3、县质量检查:集体获前十名的分别奖500、400、300、280、260、240、200、160、120、100元,个人单项奖100、90、80、70、60、50元。(集体与个人不重奖)市级以上加倍。

  4、学科竞赛:(属闭卷竞赛)获县一、二、三等奖(含选拔参加省竞赛,视县一等奖看待),每生50、30、20元,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每生奖300、200、100元。以上奖金奖给辅导老师,若各班抽出集训的,辅导老师得奖额的五分之四,任课教师得奖额的五分之一。其它形式竞赛参照体育文艺比赛执行。

  5、单元过关要及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好试卷,填好录分表上交,过关是否及时以查作业批改日期为准可误差2—3天。)

  二、体育与文艺比赛奖励。

  1、乡校团体赛前三名,按50、40、30元奖,未设团体奖的情况下,个人单项奖前三名,按20、15、10元奖(奖给辅导教师)。

  2、县级团体比赛一等奖300(第一名5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个人单项奖按县设奖的奖次进行奖励,最低名次奖

  5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加5元(奖给辅导老师)。

  三、优课评选奖励。

  乡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区以上逐级加倍(二、三等不加奖)。

  四、教科研成果奖励。

  1、在正规出版社、报刊社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报告等。市级报刊每篇100元,省级报刊每篇300元,国家级报刊每篇500元。

  2、在县、市、省、国家级有关部门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总结等。县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20元。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国家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3、县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批准立项的课题、成果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等。立项的课题:县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300元,国家级500元。通过成果鉴定的课题:县级200元,市级5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XX元。在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的课题按“第二项论文评比”进行奖励。

  4、乡、校级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一等奖4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校长室

农村小学奖励制度5

  一、签到

  1、教师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早自习前20分钟,下午上课前20分钟,下班签到时间为放学铃声响后。(时间以学校打铃器为准)

  2、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或需要提前离校者,应事先向值班领导打招呼,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不视为迟到或早退。

  4、教职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须向值班领导打招呼,班子成员、打字员、会计有事外出,须直接向校长打招呼,但不能影响正常上课。上班时间内,如发现不在岗又未打招呼者,每次计作旷工半天。

  二、奖励

  1、学校设立考勤奖每月100元(包括每月的误餐费),全校教师,如全月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可全额获得此项奖金。

  2、全学期无一次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者,学校另加奖50元,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3、教导处因故安排教职工代课,每上一节,奖励3元。

  三、处罚

  1、教职工迟到或早退者,每月第三次起,每次扣款5元。误课者,一并处罚,每误一节课罚20元。

  2、教职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者,须履行正常的书面请假手续(病假须县级医院证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先口头请假,回校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否则计作旷工。

  3、病假每天扣10元,事假每天扣20元。旷课一节扣20元,旷工一天罚100元,代签者每人各罚20元,值班领导询私舞弊者,罚100元。(本月不足的,下月继续执行,直到扣足为止)

  4、每学期病假累计达二周以上或事假累计达一周以上取消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旷工一天以上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5、教职工须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一般不得私自调课(公开课、听课或处理公务需调课者除外)。否则每人各罚20元。

  6、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父母、子女、配偶生病住院(须县级医院证明),确需本人护理者,给予3天护理假,(福利假)3天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四、批准权限

  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向分管教学校长或当日值班领导请假。超过一天的向校长请假。在征得同意后,本人告知教导主任

  五、要求

  1、全校教职工要加强责任意识,倡导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本制度。

  2、值班领导要按纪律认真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互相监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现的问题,确保公*公正。

  4、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与《谢区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一并实行,如有抵触,以教育局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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