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金融发展思考 (范例推荐)

时间:2022-11-14 18:40:03 来源:网友投稿

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金融发展思考 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金融发展思考作者:张帆来源:《中国民商》2020年第08期摘要:目前在农村发展过程中,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出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在乡村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金融发展思考 ,供大家参考。

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金融发展思考

  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金融发展思考

  作者:张帆

  来源:《中国民商》2020年第08期

  摘

  要:目前在农村发展过程中,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出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在乡村振兴战略中,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化解农村经济发展矛盾的有效措施。但是从目前农村金融的发展来看,受到发展理念、发展手段和相关政策以及农村金融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在金融发展中还面临着一定的问题和困境,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推动农村金融实现快速发展,是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也是农村金融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金融;发展思考

  乡村振兴政策的推出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使农村在金融发展中能够根据发展的特点和需要采取有效的发展措施,為整个乡村振兴政策的落实和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必要支持,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应立足乡村振兴政策的实际特点,根据农村金融发展的存在问题,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推动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

  一、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高

  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升高。受到商业银行借贷体制的影响,在借贷过程中,农民只能选择符合银行要求的房产、车辆等有形资产作为抵押物,农民的土地和林地等使用权无法作为抵押物。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较为苛刻,导致了农民在获取贷款过程中难度较大,使农民在获取贷款中增加了贷款的风险,降低了农民的还款能力,使农民在还款过程中出现贷款逾期的现象,导致商业银行在贷款中出现坏账,既影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同时也导致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丧失主动权,不利于农村金融的发展,使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放贷意愿变低,影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因此,如何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如何调整商业银行的贷款方式,对整个商业银行贷款的控制以及商业银行贷款政策的调整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二)保险意识缺乏

  基于目前农村金融的发展实际,农村保险市场目前处于发展增速缓慢的局面。现阶段农村在保险发展中,不但可选择的保险产品种类较少,同时在农民的保险意识方面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农民因缺乏保险意识,导致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阻力,既影响了保险产品的销售,同时也导致了保险产品在推出过程中农民的认可度低,使农村在保险市场中,无论是市

  场份额还是销售业绩都处于较低的水平,对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采取有效的宣传措施,逐渐树立农民的保险意识,并根据农村市场的发展环境和实际特点,塑造保险产品的价值,根据农民的实际特点和农村生活的具体情况设计适合农民的保险产品,使整个农村保险市场能够得到足够的关注,并且在发展过程中提高发展质量。

  (三)民间借贷占比高

  基于对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了解,农民在借贷过程中,由于可选择的借贷手段较少,在借贷过程中通过正规渠道获取贷款的难度较大,使农民不得不采取民间借贷的方式获取急需资金支持农业生产。长期以来,导致农村的民间借贷占比较高,民间借贷已经成为了农民获取贷款的主要方式,在贷款的余额上已经超过了商业银行在农村的贷款比例,既影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的还贷压力金融风险,使农民不得不面临着较高的贷款利率,背负着沉重的贷款负担。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面临的重要局面,同时也是农村金融市场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因此,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应当对民间借贷占比高的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根据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及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保证民间借贷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缓解农民的借款压力。

  二、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金融发展策略

  (一)扩大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范围

  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不能为私人财产。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也就是不能以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抵押。否则抵押合同无效。(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里的例外有两处:一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二是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故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而且以这两种财产进行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以上文字提供了二组信息,一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是1995年颁布的,现在已25年过去了,目前中国的“三农”形势已发天翻地覆的变化,2020年是全面脱贫之年,脱贫之后的农村在奔小康、乡村振兴之路上亟需提供动力支持,显然这一规定已适应不了当前农村蓬勃发展的乡村振兴之势;二是当时的背景是为了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允许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基于以上二点建议扩大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范围,允许农民土地流转,也是为了增加农民对土地的自主权,都是在释放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动性,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本质属性一样都是国有,农民自建房和商品房本质属性一样都是商品,所以扩大范围在法律上不存在不可逾越的情况。

  通过这一方式,能够提高农民贷款的意愿度,同时也能够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使商业银行在不良贷款控制中能够满足控制要求,能够根据不良贷款的产生原因和特点进行额度的控制,使整个农村金融在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控制方面能够取得积极效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农村金融市场的规范提供有力支持。

  (二)增加涉农保险福利和保险宣传

  从目前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来看,农村的保險市场,因产品类别少,产品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民的保险购买意识较低,使保险产品在农村的推广难度较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保险产品推出过程中,应当根据农村的实际特点和农民的具体需求,推出多种形式的涉农保险,使保险产品能够达到丰富性要求,能够根据农民的生产生活推出对应的保险产品,同时保险企业应当采取向农民让利的方式,增加涉农保险的福利,使农民通过购买涉农保险的方式,既获得有利的保障,同时也能降低出现的支出成本,使整个农村的保险市场能够在短期内实现快速增长。除此之外,还要做好保险产品的宣传,向农民全面深入地宣传保险产品的优势,并客观地介绍涉农产品的类型及特点,为整个涉农产品的销售提供有力支持,解决农村保险市场发展问题,使整个农村保险能够通过合理宣传和增加涉农保险产品的方式,提高发展效果。

  (三)采取多元化的信贷方式

  基于目前农村信贷市场中民间借贷占比较高的特点,农民面临着较大的资金风险和借贷成本威胁,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应当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的资金需求,增加多种信贷方式,使整个农村信贷市场能够通过商业银行等国家正规银行发放贷款的形式,降低民间信贷的比例,使农民能够通过正常渠道获得银行的贷款,既降低农民的资金使用成本,同时也能保证农民在信贷过程中得到有针对性的帮助。除了可以增加农地权作为抵押物之外,同时还可以采取分期付款、联名担保以及实物抵押和期权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因此,通过多元化的信贷方式,能够使农民在获取贷款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参考,对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丰富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手段具有重要作用。

  三、结论

  通过对农村金融发展的了解,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在发展中不但要立足农村金融实际,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还要积极转变发展理念,结合农村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特点,采取有针对性

  措施,使整个农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能够通过发展理念的转变、发展思路的优化以及发展政策的调整,实现农村金融市场的大发展,为农民生产和农村经济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罗君名.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金融发展探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10):187-188.[2]吕娜.乡村振兴视角下廊坊市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模式研究[J].现代营销(经营版),2020(01):186.[3]赵洪丹,陈丽爽.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农村经济发展差异的视角[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8(11):12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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