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专题教育演讲稿

时间:2021-11-05 09:27:53 来源:网友投稿

严以用权专题教育演讲稿 本文关键词:演讲稿,专题,教育

严以用权专题教育演讲稿 本文简介:严以用权专题教育演讲稿2015“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是***总书记2014年3月在参加全国人大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对领导干部的新要求。我们现在简称为“三严三实”。2015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

严以用权专题教育演讲稿 本文内容:

严以用权专题教育演讲稿2015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是******2014年3月在参加全国人大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对领导干部的新要求。我们现在简称为“三严三实”。

2015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决定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是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使领导干部队伍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重要保障。

“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用权要守规矩,把握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用权要守规矩,把握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要确保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变质、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不以权谋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要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让阳光行权照进权力运行的每一个角落。在河南兰考担任县委书记的焦裕禄同志,他的权力观就是“走在前面、深入下去”,在农村的田间地头,在群众的炕头灶头,到处留下他的身影,他集中干部群众的智慧,为兰考规划设计了科学的发展蓝图。

然而,有的干部有权任性,用权随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原书记杨信,无视近百万市民的切身利益,以招商引资、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为借口,将城市供水系统强行出售给一家外地民营企业。因决策失误,造成城市供水质量严重下降,供水设施严重破坏,市民怨声载道。

用权和开车有共通之处:一个人要想开车,一要掌握驾驶技术,二要懂得交通规则,缺一要出问题。同样,一个领导干部要想用好权,一要提高用权本领,二要学会用权规则。缺一不可,就会出问题。因此,一定要重视用权问题。

(一)用心解决好“用权”问题

用权问题,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为谁用权,比如,是为老百姓用权呢,还是为一己之私用权;二是如何用权,比如,是全心全意还是三心二意,是公开透明还是暗箱操作,是按规矩按制度还是随心所欲等等;三是怎样安全用权,这是用权的可持续性问题。

这三个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有时候它们简直就是一个问题。比如,为谁用权没有解决好,用权就很不安全了。因此,为谁用权是用权的根本性问题。

(二)“权为民所用”是最核心的要求

领导干部应当为谁用权呢?当然是为民用权。领导干部是一个为民的称谓;对领导干部来说,为民是职业,不是境界;为民是尽责任,不是做好事。

说为民是职业,是强调为民是领导干部的职业要求,是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正如教师的职业是教书,医生的职业是治病,司机的职业是开车一样,领导干部的职业就是为民。从我们进入公务员队伍那一天起,特别是从我们当上领导干部那一天起,实际上意味着,我们愿意以为民作为自己的职业了。

把为民当作职业来看,为民就成为领导干部非做不可的事情了。试想,身为教师不想上课行吗?身为医生不想看病行吗?身为司机不想开车行吗?绝对不行!同样道理,身为领导干部,怎么可以不去为民呢?不想为民,不可理喻。权力只是为民的工具或手段。

(三)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用权谋私,首先是不道德。领导干部干的是为群众的活,用的是为群众的权,吃的是群众给的饭,就应当为民谋利。领导干部最严重的不道德行为,就是用权谋私。

用权谋私,其次是不合法。法律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官员权为民用,刑法对用权谋私有严厉的惩罚规定。官员最要警惕的不合法行为,就是用权谋私。

用权谋私,最后是不安全。每谋一私,等于给自己增加了一份危险;严重谋私,只谋一次,就会断送自己的政治生命。官员最伤害自己的行为,就是用权谋私。

(四)依法依规依制度用权

特别是把用权纳入法治化轨道,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老百姓,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必须依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法定职责必须为。凡是拥有的法定职责必须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折不扣地履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的违法性具有侵权性,是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在有些时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就可以去做而不违法犯法,我们就应当予以尊重。凡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就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能碰。负面清单,即属于明令禁止,企业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实际上是对公民的负面清单思维。

我们也要经常问一问,手中的权力用到哪里去了?有没有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要坚持秉公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敬畏权力;都要把职工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自觉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都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当个人感情同党性原则、私人关系同人民利益相抵触时,必须毫不犹豫站稳党性立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篇2:政协严以用权专题研讨发言材料两份

政协严以用权专题研讨发言材料两份 本文关键词:两份,政协,发言,材料,专题研讨

政协严以用权专题研讨发言材料两份 本文简介:2015政协严以用权专题研讨发言材料两份【篇一】“三严三实”中的“严以用权”,直指领导干部作风的核心,也是各级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行为准则。领导干部如何为人民用权,就要体现在按规则、按制度用权,不能忘了规矩、乱了章法,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一切由着自己的性子干,要切实把自己管住管严,人人争当廉洁从政的表率

政协严以用权专题研讨发言材料两份 本文内容:

2015政协严以用权专题研讨发言材料两份

【篇一】

“三严三实”中的“严以用权”,直指领导干部作风的核心,也是各级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行为准则。领导干部如何为人民用权,就要体现在按规则、按制度用权,不能忘了规矩、乱了章法,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一切由着自己的性子干,要切实把自己管住管严,人人争当廉洁从政的表率。

严以用权,最根本的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各级领导干部用权决不能任性,要有度量,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在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做出决策;要接受组织原则的约束,对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在干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要找准自己行使权力的位置,当什么像什么,都要有配合意识、服从意识、好商量、好共事。

严以用权,最关键的是管住手中权力。权力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深刻的教训告诉我们,作为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从思想源头解决好“为谁当官、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个从政为官的根本问题;必须常修为官之德,常思食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权大不移公仆心、位高更知责任重,永保共产党人本色;必须秉公办事,拒腐防变,不拿党性做交易,不拿原则换人情,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始终保持共产党员高尚的品格。

严以用权,最重要的是接受各方监督。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识到,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不仅是一项纪律和约束,而且是一种胸怀和境界,更是对党的事业和自己前途负责的表现。不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资历多老,都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决不能游离于组织监督之外。要带头发扬批评与自己批评的优良传统,在民主生活会上自觉摆正普通党员位置,虚心接受同志们的批评和帮助,认真及时地解决自己思想作风上存在的问题。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审计和纪检部门监督,积极拓宽民主渠道,广开言路,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严以用权,最本质的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官者不能把权力带进坟墓,而权力却可以把为官者带进坟墓。各级领导干部既要重视组织、群众、制度和监督,也要重视自我监督和自省自律。要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经常进行自我剖析、自我批评,自觉做到慎初、慎微、慎独、慎友;要加强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约束,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从自己身上打开缺口;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不断提升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为全面实施“六大工程”,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篇二】

******提出的“三严三实”,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立德之本、立言之本、立功之本,是各级领导干部正心修身的重要守则,是干事创业的行动准则,是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要安身立命、胜任本职,须臾不可忘记“三严三实”。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持之以恒转变作风,切实从“严”上要求自己、向“实”处谋事着力,把“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只有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时刻约束自身言行,保持清醒,勤于修身,才能始终管住自己、把住小节,真正做到顶得住歪理、挡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经得起各种考验,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

一、用权为民

权力具有工具性,既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能被少数人用来谋取私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干部手中掌握权力,就可能受到各种各样的诱惑。对领导干部来说,都面临着一个如何对待权力、如何行使权力的问题。能否做到严以用权是对领导干部最经常、最现实的考验。对待权力,我认为要做以下三个方面的努力: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内心出了问题,再多的规矩纪律也管不住。权力观正确了,心理防线才能牢固。正确对待权力,首先要懂得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姓公不姓私,只能用来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决不能把权力异化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其次要懂得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不受制约的权力。同时,还要懂得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造福于民,用不好就会引祸上身。我们一定要坚持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而决不能擅自滥用,不能被家人利用,不能给朋友借用,也不能搞交易使用,始终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二是要一心为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它不是你身份的摆设,而是你真正服务于人民的多与少,接近人民的多与少。******反复强调,不论我们职位多高,老百姓永远都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躬下腰来,接地气,和老百姓打成一片,把老百姓的事捧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在行动上,才称上真正的为老百姓用好权当好官。说通俗点,就是多为老百姓干点实事,多为老百姓谋点利益。群众的口碑很重要,谁为他做了事,老百姓心里还是清楚的。如果在一个岗位上只是为自己谋利,只是为自己考虑是肯定不行的。从价值取向上看,要把群众、老百姓的事情看得更重一些,要把个人的升迁得失看得更轻一些。不做坑民害民的事情,多做利民为民的事。

三是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既是深入贯彻《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的根本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护干部的现实需要。权力要想不被滥用,就必须接受监督,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手中权力来自人民,就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包括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等等,自觉接受各方面的批评意见,不断改正错误,阻止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二、遵纪守法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是我们党的一个优势和不断取得胜利的一个根本保障。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沿,扎细扎密扎牢纪律规矩的笼子,把遵守纪律变成自主意识和自觉行为。凡是纪律要求做到的,都必须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凡是纪律禁止做的,坚决不越雷池半步,不踏红线毫厘。要自觉践行******提出的

“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牢记规矩意识不能松懈、纪律红线不可触碰,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确保听招呼,该汇报的汇报、该请示的请示,严守党的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党内团结,严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不断强化宗旨意识。要带头树立法治思维,带头依法办事,依制度办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作为非税局书记,我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鼓励非税干部学法、知法,全面掌握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作为分管非税稽查工作的领导,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进行执法检查,在裁定被检查单位问题时,严格依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裁量。

三、廉洁从政

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是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清正廉洁是对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要求,是官德的重要内容。讲官德必须要讲廉洁,不廉洁就不是好官,这是古今如一的道理。时刻把廉洁自律作为修身之本,剔除心中的贪念,强化自我修养、自我约束、自我提升,清廉自守,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从严要求自己,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努力做到政治上清醒、思想上坦荡、作风上清廉,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坦荡为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严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管好干部队伍和亲属子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最终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加强作风养成,自觉净化“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面对各种诱惑,思想上始终保持一份清醒,行动上始终恪守一份理智,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真正做到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以奋进之心对事,踏踏实实,履行职责,保持一个干净的心灵、一个清白的名声、一个廉洁的口碑,以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展示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高尚情操。

篇3:解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解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本文关键词:出让,挂牌,招标,解读,国有土地使用权

解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本文简介:解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4月3日通过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部门规章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出了相当具体的规定,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务操作有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

解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本文内容:

解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4月3日通过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2

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部门规章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出了相当具体的规定,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务操作有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规定》的若干条文和制度设计与基本法律不相一致甚至冲突或者没有实际意义,使该规章大为逊色。现试述一二如下,请方家指点。

首先,《规定》规定了一种“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挂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没有规定这么一种方式,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规定》所称这种新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换言之,《规定》想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立法空白,参考了证券连续交易方式,创造出“挂牌”交易方式。但是,由于这种挂牌方式本身存在缺陷-土地使用权的卖方有限,而买方通常也非数量众多,所以其交易价格不会呈上下波动,只能是单向上涨-使其与拍卖无本质区别。《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了挂牌成交的三种情形: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均为某一高出底价(保留价)的最高价为成交价(第二种情形规定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实际上没有意义,因为后出价的竞买人不会出一个比前一个出价低的价)。由此可见,“挂牌”与拍卖并无区别,《规定》的新创举-“挂牌”实无必要。

其次,《规定》第八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

20日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初衷是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市场原则。但是,“投标开始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并不等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间有20日间隔,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因此《规定》第八条关于招标公告、拍卖公告发出时间与法律规定亦不一致。

再次,《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相一致,该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即不得邮寄标书。而且,即使允许邮寄,该项规定“到达主义”的采用似不合理。

最后,若干名词术语的使用技术太差。如《规定》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等条文中规定的“竞得人”(拍卖中最高应价者)应为“买受人”,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的法定术语一致。同样的疏漏还有《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条文中的“底价”,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术语的使用一致,即称为“保留价”。

作为有较大影响的部门规章,应在颁布之前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以求得尽可能的严谨和科学。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2

推荐访问:演讲稿 专题 教育

版权所有:文秘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文秘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文秘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陕ICP备16010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