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时间:2021-10-22 09:24:3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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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本文简介:员工奖惩制度一、目的: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树立青山正和物业良好企业形象,明确员工的权力和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漫香林项目部所有员工。三、职责划分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的呈报;2.内勤负责员工行为及

会所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本文内容:

员工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树立青山正和物业良好企业形象,明确员工的权力和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漫香林项目部所有员工。

三、职责划分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的呈报;

2.内勤负责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的核定,同时负责处理结果的公布及申诉接待;

3.项目经理负责认定员工行为并批准处理意见

四、奖惩术语

1.奖励术语

1.1嘉奖

1.11能长期坚持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1.12拾重金和贵物不昧者;

1.13有团队精神,乐于助人并有具体事实者;

1.14品性端正,工作努力,工作绩效优异者;

1.2记小功

1.21对公司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1.22节约原材料或对废料再利用,卓有成效者;

1.23检举违规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利益者;

1.24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1.3记大功

1.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或员工安全,奋不顾身,不避危难阻止危害发生或减少损失者;

1.3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1.4项目经理特别奖

1.4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1.42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2.惩罚术语

2.1警告

2.11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规定的;

2.12不讲究公共卫生,随地吐痰,或不打扫宿舍卫生者;

2.13工作时间从事炒股、闲聊、喧哗、嬉闹、吵架、抽烟、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2.14一个月迟到/早退达到5次及以上或一个月旷工累计2次者;

2.15故意疏忽或无理拒绝上级分配工作者;

2.16故意拖延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

2.2记小过

2.21一个月内被警告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警告处分三次者;

2.2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瞌睡、怠工或因其它私人的事务贻误工作者;

2.23违反任何安全条例或从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为;

2.24未经许可,擅自翻阅与其经办事项无关的他人文件、函电、帐本、报表者;

2.25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严重影响工作,无理不服从工作岗位调动者;

2.3记大过

2.31不服从上级指导或工作安排者;

2.32散布谣言、拨弄是非、影响团结、损害领导威信或公司信誉者;

2.33故意制造虚假考勤者;

2.34一个月内被记小过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记小过处分三次者;

2.35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未经批准下或不道德请抽、请吃、请玩、受礼者;

2.36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2.37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威胁同事或上级者;

2.4辞退/开除(此类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2.41提供虚假资料,如身份证件、学历证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

2.42一个月内被记大过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记大过处分三次者;

2.4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者

2.44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及其它财产,浪费原材料、能源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或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者;

2.45顶撞、殴打、谩骂同事或上级者;

2.46不服从上级指导或工作安排,经过上级领导劝说后仍然不服从者;

2.47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它职工安全的行动和事宜;

2.48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窃取、提供本公司的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设计)图纸或涉及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电子文件等资料的;

2.49故意破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的;或者撕毁公告及其它公司发贴的文书者;

2.410任何种类的偷窃、贪污、赌博,非法侵占、挪用公物、公款,损公肥私等违法行为;

2.411上班时酗酒或任何时候使用毒品;

2.4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者;

2.413任何性质的伪造公司档案、公章、公文或其他对内、对外信函者;

2.414未经公司许可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服务关系者;

2.415因自身过错,或服务态度差导致客户月投诉达二次以上者;

2.416参与社会不法团体、组织,从事违法乱纪行为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者;

2.41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奖惩规定

1.奖励规定

1.1嘉奖:奖1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幷公告表扬;

1.2记小功:奖2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幷公告表扬;

1.3记大功:奖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幷公告表扬;

1.4项目经理特别奖:由项目经理办公会讨论,报总公司审核确定,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幷公告表扬;

2.惩罚规定

2.1警告:罚100元,从当月工资扣除,幷公告批评;

2.2记小过:罚200元,从当月工资扣除,幷公告批评;

2.3记大过:罚500元,从当月工资扣除,幷公告批评;

2.4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六、申诉程序

1.员工如认为受不公平对待或对纪律处分感到不满时,可填写《员工申诉表》向内勤进行书面申诉;

2.内勤需认真对待员工申诉,并于接到申诉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诉事实,形成反馈意见;

3.员工对内勤反馈意见仍不满意者,可逐层向分管领导或总经理进行申诉;

4.项目经理意见为最终申诉处理意见。

七、附则

1.本制度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

二、【工作制度】

(一)总则

1、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不参与一切违法违纪活动。

2、员工应文明礼貌,敬爱客户,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时刻维护客户的利益,不做任何有损于客户利益和公司形象的事情。

3、员工应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精益求精,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

4、员工应尊重领导,团结同事,树立全局意识,注意内部协调、配合、沟通,工作不分份内份外,相互支持、帮助,形成合力。

5、员工应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为客户服务要公道办事,严禁化公为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6、员工应关心企业,勤俭节约,培养严谨细致的作风,增强工作责任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二)服务准则:

“用心服务,超越满意”是公司的服务理念,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是我们工作的基本职责,使客户满意是我们的工作目标。

员工在公司所辖物业管理区内遇有客户需要帮助时,均有义务酌情给予积极协助,不得漠不关心、视而不见或回避问题。

(三)工作态度:

1、敬业:热爱物业管理,全身心的投入,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2、严谨:物业无小事,工作要认真、细致、周密。

3、效率:服务高效,为业主排忧解难不拖拉。

4、诚信:以诚相待,言必信,行必果,维护公司声誉。

(四)忠于职守:

1、认真履行职责,熟悉售楼处的情况,熟练掌握岗位专业技能。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因事、因病不能上班或需要离岗时,必须按规定请假,下班后无事不在售楼处区域逗留。

3、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得消极怠工,不准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大声喧哗,确保办公区域安静有序。

4、各级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有情速报,有警必查,迅速处置,做好记录。

5、发生紧急情况按应急预案和上级要求赶赴现场执行任务,不得借故拖延。

(五)内部关系:

1、公司各级管理者与普通员工政治上是平等的,上下级之间、员工之间应当相互理解、尊重、信任。

2、公司倡导上级为下级服务,各级管理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要求部属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

3、公司倡导健康的人际关系氛围,反对上下级关系庸俗化。严禁上级接受下级、员工的请吃、送礼;严禁上级向下级借款、借物。

4、员工之间不准搬弄事非,不准在公司内部拉帮结派和搞小团体活动。

(六)服从上级:

1、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调度和督导,如有疑问或意见,应向上级汇报,不得借故拖延或敷衍工作。

2、对上级有意见可以保留,但须先服从工作指派,适时再进行当面沟通,不得顶撞上级,不得借口拒绝执行任务或挑拨关系。

3、当直接上级无法联络时,可越级向上请示或反映,事后应及时报告直接上级。

(七)合作精神:

1、员工应加强沟通、协作,遇事不推诿,不回避问题。

2、所有员工在各自本职工作中,应为下一环节部门、岗位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让客户感受到我们团队整体的服务精神。

3、因临时重要工作需要,非本部分领导安排工作,严禁出现拒绝执行且语言过激等问题。

(八)着装规范:

1、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工服要保持整洁;穿着应合身、配套,不可混穿。

2、穿工作服时不得披衣、挽袖和卷裤腿,领带、领结必须系正,制服衬衣下摆扎入裤内。除特殊需要,不得佩戴其他徽章或装饰品。

3、管理人员上岗必须穿黑色皮鞋,配深色袜子,不准钉金属掌,皮鞋应保持光亮。

4、上班统一佩带工牌,工牌端正地戴在左胸处;

5、自皮鞋发放即日起,工作年满一年后皮鞋归自己所有;工作一年内员工离职时皮鞋按照原价折旧费用处理,发放给予员工。

(九)仪容仪表:

1、员工仪表、仪容应保持清洁干净,上班上岗前禁止喝酒或吃葱、蒜等有异味的东西。

2、员工应保持发型整洁、美观、大方,男员工不得剃光头,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怪异发型,

每日刮胡须;女员工应妆扮适度,不准浓妆艳抹和佩戴饰物,发辫过肩须束扎盘结,不准染、烫奇异发型,夏季不得穿拖鞋、凉鞋上岗。

3、员工不得染指甲、纹身,

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

4、与客户交谈应认真倾听,自然微笑,与客户沟通使用普通话,讲话要温和。

5、耳塞置于左耳。员工个人饰品(项链、耳环等)不得露出工服外沿。

6、客人到来时,到门口迎接客人及开门,当客人进入样板间入口时两手放于腹部,道“欢迎参观”,右掌指向座位,拿出预备好的鞋套给客户;当客户离开时,右掌指向座位,接过客户鞋套,当客户起身时,道:“欢迎下次再来”;

(十)工作礼仪、礼貌:

1、和蔼可亲,温文尔雅,保持微笑,精神振奋,情绪饱满,不卑不亢。

2、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工作中充满爱心、对客人的爱心、对本职工作的爱心。

3、为客人服务时,不准流露出厌烦、冷淡、愤怒、恐惧等表现,亦不能扭捏作态,做鬼脸,吐舌、眨眼。

4、遇到认识的领导、客人、应先敬礼微笑,打招呼问好。

5、领导或客人到来之前,应保持基本站姿,通过观察,迅速准确理解其目的,切实提供服务。

6、当客人提出不属于你本人工作职责的要求、愿望、询问等要礼貌告知何人可以帮他解答。

与客人交谈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1米为宜),表情自然大方,保持正面平视,亲切诚恳。

多用敬语,如“请”“谢谢”“对不起”“不客气”等,正确称呼客人,在姓氏后面加上先生、小姐、女士等称呼用语,不可用“你”“他”等人称代词表示客人。正确称呼客人,在姓氏后面加上先生、小姐、女士等称呼用语,不知道姓氏时,可用“这位先生”“这位小姐”等,不可用“你”“他”等人称代词表示客人。

(十一)劳动纪律:

各岗位人员上岗期间不得佩戴手机。

各岗位人员禁止使用售楼处座机聊天、拨打声讯电话。

售楼处实行保洁巡检报修流程。

各岗位员工着工装时,见到客户或领导必须按规范向客户或领导问好。

售楼处每天实行10分钟早会制度,早会时间在每天上班前十分钟进行。

不得擅自使用办公物品和非本人物品(尤为售楼处电脑和样板设备设施及物品)。

员工有事需逐级请假、按时归队、逐级销假。

未经批准,私自泄露公司机密或谎报事实以及复印或向外传播文件、资料者。

严禁出现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声誉。

(十二)办公室制度:

爱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保持环境清洁优美,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东西,发现不讲卫生行为应立即制止。

办公室桌面应干净整洁,办公用品和文件资料摆放井然有序,不准在办公场所摆设个人图片、物品。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他人办公室、仓库、服务前台、工程部作业区等特殊场所。

配有电脑(台式、笔记本)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计算机管理的有关规定,专人专用,负责维护,防止硬件损坏、病毒侵入和泄密。

办公室内员工帽子应统一摆放在衣柜上方,腰带放置于帽子内,摆放整齐,员工帽子的摆放由领班具体负责。

办公室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以备急需之用。

(十三)举止规范:

员工在客户面前应端正站姿、坐姿,不得出现不雅观和不文明的举止。

员工工作场所谈话要降低声调,不得大声喧哗、谈笑,影响别人的工作。

员工行走不得勾肩搭背,不得袖手、背手和手插衣袋,不得边走边抽烟、吃东西;与客户相遇应礼让,不准与客户抢行。

(十四)保密规定:

遵守公司保密规定,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公司的内部资料。

涉密员工应妥善保管公司各种载体上的保密文件资料,防失密、不泄密;严禁公开客户和企业的涉密信息和资料。

(十五)售楼处咨询、培训与协调工作:

负责售楼处物业管理咨询工作。

接受及处理客户、甲方投诉,并予记录及向上级报告。

跟进处理突发事件,做好书面记录及分析报告。

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工作报告。

做好领导指派的其它工作。

三、【安全防范】

(一)保洁人员清洗安全管理: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

清扫保洁员在超过2米高处操作时,必须双脚踏在凳子上。

清扫人员不得私自拨动任何机器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事故。

清扫人员应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得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以安全为上。

清扫人员在接触高温物体时,应思想集中,以免烫伤。

在室外推垃圾箱时,应小心操作,以免压伤手脚。

(二)售楼处安全管理:

售楼处报警器严格按照开启时间进行关闭,夜间执勤人员听到报警响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对检查结果记录在记录本上。

售楼处钥匙统一由保安员管理,按照规定的时间开门、锁门。

交接班要登记时间,签名负责。

值班人员负责监督参观人员离开时携带的物品。

值班人员值守售楼处时不能擅自离岗。

领班及售楼处工作人员每周检查售楼处一次,售楼处内物品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服务部根据具体情况追查责任人并进行相应处罚。

售楼处内、外禁止参观人员拍照,特殊情况需请示公司领导。

售楼处物品出现破损、丢失等情况,核实后填写《样板间资产报修/报损处理记录》递交负责人审批;如是人为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由经手人负责赔偿。

(三)样板间安全管理:

样板间钥匙统一由保安员或客服人员管理,按照规定的时间开门、锁门;客户需由销售人员带领方可进入样板间,否则在无销售人员带领的情况下发生物品遗失或损坏,要由当值保安员或客服人员负责赔偿。

保安员或客服交接班时应认真依照样板间物品清单清点所有物品。

交接班要登记时间,签名负责。

值班人员负责监督参观人员离开时携带的物品。

值班人员值守样板间时不能擅自离岗。

进入样板间人员需穿鞋套,鞋套有客服管家统一保管。

进入样板间的销售员在保持样板间卫生的同时,还应提醒客户维护样板间设施。样板间内陈列的家具,用品、装饰物等,一律严禁携带出样板间。

样板间内严禁吸烟,天然气开关严禁打开,卫生间严禁任何人使用。

每日样板间关闭前需检查房屋门窗等,门窗关严,点灯关灭,并注意防火防盗。

样板间管家每日对样板间巡查两次,上午10:30及下午16:30。了解资产使用情况,及时掌握使用、受损、丢失情况,查明原由后跟进处理,做好《物业巡查记录》。

交接班时对样板间内易丢失或损坏物品进行交接,填写《样板间物品交接记录》,需每日交接清点物品。

样板间内、外禁止参观人员拍照,特殊情况需请示公司领导。

提示参观人员,不得携带随身皮包以外的物品进入样板间;不能随意坐卧、拍打、触摸样板间内地一切饰物。

每周盘点清查样板间资产一次,填写《样板间资产盘点表》,盘点结果递交物业部负责人。

交接物品的同时对样板间所属资产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丢失立即填写《样板间资产报修/报损处理记录》报物业现场负责人处理。

样板间物品出现破损、丢失等情况,核实后填写《样板间资产报修/报损处理记录》递交负责人审批;如是人为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由经手人负责赔偿。

(四)救险规定:

遇有意外事故发生,公司员工都有责任按照公司相关的应急预案处置。

1、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应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参加消防培训,熟悉火警讯号、灭火通道出口位置和灭火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生火情时报警顺序:发现者——消防中控室值班员——安保部负责人(夜间报值班经理)----项目领导,以确定自救还是报火警119方案进行救火。报告时讲清发生火情地点、时间、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及本人姓名、部门、电话,并利用最近的灭火器迅速灭火,正确疏导在场人员,严禁使用电梯;遇到因漏电导致的火灾时,切勿使用水或泡沫灭火。

2、员工都是义务安全员,应树立预防犯罪意识,公司物业管理区一旦发生如打、砸、偷盗、抢劫、骚扰、袭击、凶杀等犯罪行为时,员工应迅速报告安保部、值班经理或中心领导,及时拨打110或派出所电话报警,主动保护现场、证据、证人,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拨打120急救。

3、物业管理区内发现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火灾征候、治安案件、人员滋事、电梯困人、煤气泄漏、跑水、停水、电力故障、交通事故、高空抛物、接到恐吓信息、食物中毒、人员意外(受伤、生病、死亡等)、发现可疑物品等突发事件,员工都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利用手机、保安对讲机、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或设法以最快速度迅速上报安保部或值班经理,并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如情况紧急,要直接报请中心领导决定是否报110、119、120等实行抢救。

四、【物品管理】

1、水吧物品、饮品管理:

检查售楼处水吧饮料登记单,核实帐物是否相符。

饮品器皿及各类饮料按类入库管理。

检查水吧服务用品、设施、保证其完好、清洁,监督、检查器皿的消毒工作。

水吧内饮品专供客户及公司领导享用,其余任何人不得饮用(桶装水除外)。

登记饮品每天都输出量,客户喝的任何饮品(水除外),待客户走后,置业顾问必须签字确认。

监督、掌控售楼处及样板间物品出入工作,并按规定流程做好各部门签字工作。

2、售楼处、样板间各类用品、设施的管理:

灯具管理:不得擅自挪动位置,改变设计造型。

家私管理:不得擅自挪动位置,不得擅自调换配套物品,不得随意坐、卧。

餐具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摆放位置。

寝具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摆放造型。

饰品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摆放位置。

窗户管理: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开窗换气,下班前将所有门窗关闭,打开报警系统。

样板间所有物品除灯具外不得使用。

3、物品出入管理:

样板间物品出入情形有:新增、拿出维修、拿出更换、调离、退回原单位、撤销不在摆设、借调等。

凡物业公司正式接管之日起,所有的物品出入必须遵守该制度。

当值人员按照《样板间物品出入申请表》批准结果,核对进出物品,未经批准严禁任何物品出入。

样板间开放期间必须做到人不离岗,人离锁门的要求,禁止出现门开人离的现象。

样板间出入申请人必须是地产公司负责人,非地产公司负责人无权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样板间物品出入申请表》后,经物业现场负责人审核给予意见后,递交安保部处理,第一联由物业负责人存档,第二联由申请人递交样板间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在接到《样板间物品出入申请表》的第二联后,与申请人逐一核对出入物品,确定无误后才给予放行。

在物品搬运期间,值班人员负责检查是否有刮花、损坏样板间内设施和物品情况,搬入的物品必须按申请表摆放到位,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特殊情况下,由物业现场负责人电话通知可出入的物品,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日志》上对经手人的公司证件、出入物品进行详细登记,并请地产公司经手人在登记表上签名确认,事后3个工作日内,物业现场负责人督促经手人补办好《样板间物品出入申请表》,否则追究物业现场负责人责任。

篇2:【超市管理】收银员奖惩制度

【超市管理】收银员奖惩制度 本文关键词:收银员,超市,奖惩制度,管理

【超市管理】收银员奖惩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收银员奖惩制度为了保证收银现场服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收银集体的良好形象,确保收银服务质量让顾客满意,加强收银工作的管理力度,提升收银员的服务意识,收银中心参照公司《营业现场

【超市管理】收银员奖惩制度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收银员奖惩制度

为了保证收银现场服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收银集体的良好形象,确保收银服务质量让顾客满意,加强收银工作的管理力度,提升收银员的服务意识,收银中心参照公司《营业现场处罚条例》相关条款,结合收银工作实际特制定收银员奖惩制度。

一、

职责范围:

管理收银现场是收银中心人员的职责之一,主管、收银中心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对违规操作,服务不到位等不符合公司规范的收银员均有权按本条例作出处罚。

二、

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收银在线对其处罚分为A、B、C和除名四类。

三、

凡发生下列行为者,每发现一次按照C类违纪在当月考核中体现,处罚10--30元。

1、

员工进入营业现场仪容仪表不符合规范者。上岗员工未按要求着工装或工装明显破损,仪容仪表、礼貌不符合规范者,扣10元。

2、

收银员上岗时,足踩或爬靠柜台、货架,双手抱肩或插衣兜者,在款台内存放私人物品者,扣10元。

3、

班前未按规定完成准备工作;未按迎送宾要求站立,扣10元。

4、

未按时参加晨练,或虽参加晨练但晨练不认真,未按规定要求组织人员参加晨练,扣罚10元。

5、

上岗时看书报,写与工作无关的东西者。在营业现场做与接待顾客无关的事。扣10元

6、

交接班衔接不好,造成工作失误将顾客支走者,扣10元。

7、

上班迟到、早退者、代人签到者扣20元。一个月迟到两次者追加双倍处罚。

8、

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半日(含半日)扣50元;旷工半日以上一日以内(含一日)扣罚100元;旷工一日以上两日以内(含两日)扣罚200元。

9、

当月非全勤者扣30元,当月事假3天以下(含3天)扣除当月奖金50%,超过3天低于5天(不含5天)扣除当月奖金70%,超过5天以上(含5天)扣除当月奖金。

10、

当月病假低于7天,当月奖金按天扣除(30天计算)。当月病假超过7天少于15天发放当月奖金50%,超过15天以上扣除当月奖金。

注;请假。可细分为几种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

A事假:

1、

员工因私不能出勤,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签批后,请3天以内事假必须由部门经理批准,超过3天需报行政部批准,没经过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2、

如工作需要或请假理由不充分时,主管领导可以不批或少批事假天数,不服从审批擅自不到岗或延长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3、

如须续假情况,必须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B病假:

1、

员工因病须休病假,如不能提前办理手续者,应于提前5小时以上向部门请假,视为病假,提前3小时视为事假,3小时以下不批休假。

2、

员工应于病假的当日持有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和病历。到医务室办理请假手续。

3、

员工应于休完病假的次日将病假条交部门,逾期不交视为事假处理。

C婚假: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D产假: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E丧假: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11、

营业期间在岗人员着工服在规定的用餐时间以外吃饭者,扣30元。

12、

员工下班后在营业场内滞留,影响其他员工工作者,扣30元。

13、

上岗期间会客、扎堆或隔柜聊天,干私活、化妆者,扣30元。

14、

营业现场发生的本条例未列出的其他违反《服务规范》、《员工手册》的违纪行为,扣20元。

15、

款台卫生较差、摆放零乱、线路不整者,扣10元。

16、

收银员交款款项不清楚,单据丢失者,扣20元。

17、

离台、用餐超时者,扣20元。

18、

人为作废发票者扣10元/次。(前两次不扣分,从第三次作废开始处罚。)

19、

收银员因工作失误造成调帐者扣10元/次。

20、

填写内部送款簿、帐单、票据不清,字迹潦草,金额错误者扣10元/次。

21、

发票不按规定领用并不及时注销者扣10元。

22、

发票涂改、挖补者扣30元,(已撕出)。

23、

礼仪服务不到位者,扣20元。

24、

不按规定由保安押送,私自交款者,扣30元。

25、

不按规定参加晨会、班前会、进出场并喧哗、吵闹者,扣20元。

26、

不积极参与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者,扣20元。

四、

凡发生下列行为者,每发现一次按照B类违纪在当月考核中体现,处罚30--50元。

1、

上岗期间,空岗、串岗者,空岗、串岗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扣50元。

2、

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者,扣50元。

3、

不按商品退换原则解决退换问题,致使顾客投诉到企管部者,扣50元。

4、

上岗期间未使用文明用语、未讲普通话。未按服务程序接待顾客者,扣30元。

5、

上班时打私人电话、佩戴手机影响工作者,扣30元。

6、

接待顾客语言简单、态度生硬,引起顾客不满者,扣50元。

7、

收银时未唱收唱付、发生差错造成与顾客纠纷、争执者,扣50元。

8、

对自己或同营区人员的违纪行为故意隐瞒、包庇者,扣50元。

9、

染异色头发,留怪异发式被反馈者,扣30元。

10、

不按规范开据发票者,如未写日期、品名、单位名称。开据发票大小写不符,并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者,扣50元。

11、

对晨会内容交接不清楚,造成无法及时收款将顾客支走,令顾客不满意投诉者。,扣50元

12、

收银员坐着接待顾客者,边打电话边接待顾客者,扣30元。

13、

对促销活动内容不清楚、无法回答顾客问题或借故不理顾客者,扣30元。

14、

上岗期间违规携带现金或其他无关的票据、书报等物品者,扣50元。

五、

凡发生下列行为者,每发现一次按照A类违纪在当月考核中体现,处罚50--100元。

1、

讽刺挖苦、辱骂、威胁企管部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或在现场无理取闹者。顶撞顾客或上级领导,并不配合工作者,扣100元。

2、

被公司以上领导查出有违纪行为者,扣100元。

3、

在营业场所与内部人员对骂、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0元。

4、

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者,扣100元。

5、

私收营业款或私收定金者,扣100元。

6、

上岗时吃东西、买东西者,扣100元。

7、

以各种借口怠慢顾客、引起顾客投诉者。推诿顾客或无故拒收顾客款项,造成顾客投诉者,扣100元。

8、

因粗心少收款、漏收款,多刷或少刷卡,除补足款项外,扣30元。因工作失误给企业利益或形象造成一定损坏者,扣100元。

9、

传播小道消息,搬弄是非、影响团结者,扣100元。

10、

收银员在岗期间发生安全隐患者,扣100元。

六、

凡发生下列违纪行为者,做除名处理。

1、

在营业现场内吸烟者。

2、

员工在岗期间与顾客对骂、吵架、甚至殴打顾客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公司员工的亲友在商场参与内部员工与顾客之间的矛盾,并发展到争吵、打架、损坏商品财务,造成一定影响者。

4、

发生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经公司决定予以除名者。

5、

如为故意少收款、漏收款,多刷或少刷卡,除补足款项外,予以除名。

6、

传播小道消息,搬弄是非、影响团结,情节恶劣者。

7、

利用工作之便损坏公司利益,如私自积分,监守自盗等行为者。

8、

收银员在岗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者.

9、

因服务质量差被顾客投诉至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者。

七、

凡发生下列行为者,将做出适当奖励。

1、

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且无投诉、无违纪、团结同事,对待工作一丝不苟者加10元,

2、

开展奖优评差活动,表彰并奖励先进营区与个人,每人加10元。处罚落后营区与落后个人每人扣10元。

3、

拾金不昧者加30元。(如钱包、手机、贵重物品等)

4、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如竞赛。运动会,外出演出活动等加30元。

5、

为公司或部门争得荣誉者,除公司奖励外,收银中心晨会通报表扬并在考核中加30元。

6、

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加30元。

7、

积极向公司内刊投稿者除领取稿费外收银中心对其加30元。

8、

在公司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涌出的先进事迹,好人好事等加30元。

9、

带病坚持上岗、任劳任怨者加20元。

10、

为人真诚,举报违规操作的人员(如监守自盗、参加公司活动者等行为)加50元。

11、

停休上班和顶岗上通班者加20元。

12、

当月主持营区主要工作者(负相关的连带责任),加50元.

13、

当月代班人员加20元(4次以上)。

14、

参与收银管理业绩突出者(如管理发票、管理办公用品)加10元。

15、

积极参与收银知识的培训的员工加20元。

16、

顾客以书面形式提出表扬加30元。

收银中心

2007-7-12

篇3: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奖惩

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安全奖惩管理规定E-2009兴澄特钢一热电分厂安全奖惩管理规定山东电建二公司兴澄维护项目部二00九年一月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不仅要做到可控,而且要做到在控”的要求,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公司党委提出的“人身重伤

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E-2009

兴澄特钢一热电分厂

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山东电建二公司兴澄维护项目部

二00九年一月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不仅要做到可控,而且要做到在控”的要求,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公司党委提出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机械、交通、火灾事故“零”目标”,创建国家一流火电企业,本着从严治企、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按照“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好成绩的项目部、专业工程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重奖,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责任者从重处罚。

1.3

安全管理必须认真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MSOP-00-47《安全施工责任制》中各级人员、部门的职责规定,在强调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同时,严格履行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1.4

对工程分包方的管理是电建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分包工程必须严格执行MSP-00-14《工程分包方控制程序》,实行按施工专业划分对工程分包方管理的原则,决不能以包代管,一旦出了事故将追究管理单位责任。

1.5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人身事故考核。

1.6

对于机械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处罚,将按上级及各分管部门制订的规定执行

2

奖励

2.1

奖励资金来源及使用

2.1.1

公司每年年初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核定的奖励指标,由公司安监部掌握分配。

2.1.2

各项目部根据本项目的情况核定奖励指标,由项目部安监部掌握分配。

2.1.3

各种安全处罚金专款专用,由财务部负责收缴和保管,各项目部安监部掌握分配。

2.1.4

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的安全嘉奖,专款专用,由公司安监部掌握分配。

2.2

奖励办法

2.2.1

安全考核奖

2.2.1.1

公司安监部对完成安全难度大、施工风险大的生产项目,安全风险分析和过程控制较好、安全管理有特色的,给予该项目0.1—1万元的奖励,对项目施工、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分别给予200—1000元奖励;对在安全检查或季度考评中发现的安全管理较好的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集体500—5000元的奖励,个人100—1000元的奖励,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2.1.2

项目部、实业各单位可结合本项目和本单位的实际,参照2.2.1.1条款进行安全考核奖励。

2.2.2

专项奖

在正常的施工计划之外,受上级有关部门或公司的指派进行抢险的项目,安全、优质、按时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奖励申请,安监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专项奖限额0.1-2万元。

2.2.3

目标奖

2.2.3.1

在建项目,全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含分包单位),无其它重大考核事故,轻伤负伤频率不超过2‰,文明施工,公司给予该项目部党政主要领导一次奖励1000-3000元,副职800-1600元。

2.2.3.2全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含分包单位),无其它重大考核事故,轻伤负伤频率不超过3‰,公司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次奖励1000-2000元,副职500--1000元。

2.2.3.3

留守项目、基地全年不发生任何人身伤害事故,无其它重大考核事故,公司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次奖励500-1000元。

2.2.4

安全先进个人奖。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违章治理活动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先进个人,由公司安监部组织评选,给予200-1000元奖励。

2.2.5

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年度奖励由公司确定。

2.2.6

对于机械管理、消防、交通等考核奖励,将按上级及各分管部门制订的规定执行。

3

处罚

3.1

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3.1.1

发生重大事故不论是人员责任事故,还是其它责任事故均扣罚25万元。

3.1.2

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扣罚所在项目部20万元,人均扣发奖金100元。扣罚所在专业工程处(专业公司)10万元,取消当月奖金。

3.1.3

发生一次重伤事故,扣罚所在项目部10万元,人均扣发奖金50元。扣罚所在专业工程处(专业公司)5万元,扣发当月奖金50%(不少于200元)。

3.1.4

发生一次轻伤事故扣罚所在项目部2万元,扣罚所在专业工程处(专业公司)1万元。

3.2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3.2.1

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

3.2.1.1

直接及主要责任者:开除厂籍。

3.2.1.2

次要责任者:开除厂籍或留用察看1至2年。

3.2.1.3

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使用或撤职处分,经济处罚1000-2000元。

3.2.1.4

次要领导责任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经济处罚500-1000元。

3.2.2发生重伤事故。

3.2.2.1

直接及主要责任者:留用察看1至2年。

3.2.2.2次要责任者:行政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500-1000元,下岗培训6个月。

3.2.2.3

主要领导责任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经济处罚500-1000元。

3.2.2.4

次要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经济处罚500-1000元。

3.2.3

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或蓄意违章造成轻伤事故。

3.2.3.1

直接及主要责任者:经济处罚300-600元,下岗培训3个月。

3.2.3.2

次要责任者:经济处罚200-500元。

3.2.3.3

领导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经济处罚500-800元。

3.3

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的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降级使用或撤职处分,经济处罚500-1000元。

3.4

对在处罚中未提到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参照相应条款作出处罚。

3.5

对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处罚,执行上级有关奖惩规定。

3.6

发生事故后,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给予从轻处罚。

3.7

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8

在规定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真相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加重处罚外,还要对有关领导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

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性质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单位主管领导,要在事故调查分析清楚后到公司进行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4

违章处罚

4.1

对违章的处罚执行MSOP-00-49《反违章管理条例》。

5

其他说明

5.1

公司各项目部、鲁能光大公司可按照本规定精神和分级管理原则,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5.2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安全奖惩规定》(99版)同时废止。

5.3

本规定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6

相关文件

MSP-00-14《工程分包方控制程序》

MSOP-00-47《安全施工责任制》

MSOP-00-49《反违章管理条例》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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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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