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施工项目突发安全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时间:2021-10-31 12:30:39 来源:网友投稿

  XXX 施工项目突发安全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项目部对公共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件应对机制,保障施工作业现场及生活区域发生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时实施有效的应急控制,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2 编写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源电站工程参建人员外事安全管理规定》、项目部制定的《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施工企业的相关行业编制导则进行编制,结合本工程项目的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XXX 公路工程项目部所属职能部门、施工处等潜在的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控制。

 1.4 应急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防范未然。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应对突发安全事件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本辖区的维持稳定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防止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

 1.4.2 快速反应、及时控制。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按派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有关部门提前介入,控制事态,及时、稳妥处置事件。

 1.4.3 依法办事、防止激化。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性规定办事,依法依规办事,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

 1.4.4 统一领导、相互配合。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在应急处置工作专班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进行,事发单位积极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分工协作。

 1.5 应急预案体系 项目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见 12.1 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根据开展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活动需要,项目部成立了项目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

  组

 长:

 2 风险分析 2.1 单位概况 拟建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 40km/h(困难路段30km/h),路线距其培水电站坝址下游约 5km 处与其培水电站场内道路相接,沿恩梅开江左岸展线至恩梅开江支流其培河河口,跨其培河后沿其培河左岸朔河而上至现有板瓦至其培公路的拉邦桥附近,然后跨其培河至其右岸,经电源电站、卢瓦、石坡、板瓦开发区后至路线终点板瓦市,路线全长约61.754km。路线起点高程 275m,终点高程 2306.3m,平均纵坡 3.29%,最大纵坡 6.95%;设计路基宽 8.5m,路面宽 7.5m;新建桥梁 75 座,总长 8589.03m,其中大桥 33 座/5821.0m,中桥 41 座/2745.03m,小桥 1 座/23m;隧道 5 座,总长 1650m。

 2.2 各类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项目部承建 XXX 公路工程,公共安全是我部考虑的危险源因素。目前项目部主要施工项目有:桥梁桩基开挖、墩柱施工、路基开挖与填筑、砂石拌和系统运行、边坡防护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爆炸、爆破飞石伤人、交通事故、倾翻、触电伤人等危险因素。

  2.3 各类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人数、规模、影响范围、可能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趋势等将突发安全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2.3.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已经或可能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 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2.3.2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已经或可能导致 10 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 5 千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突发事件。

 2.3.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已经或可能导致 3 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 1 千万元以上 5 千万元以下,或中毒、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突发事件。

 2.3.4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已经或可能导致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 10 人以下的突发事件。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3.1.1 国际工程部负责成立境外突发恐怖事件应急指挥部,事发项目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1.2 项目经理任指挥长,项目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指挥长,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管理部。

 3.1.3 在指挥部发出紧急撤离动员令后,项目部立即约见当地政府官员要求提供特别安全保护,组织项目人员召回及车辆做好撤离准备工作。

 3.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3.2.1 发布项目部应急预案启动令和结束令; 3.2.2 确定应急时有关单位(部门)的具体分工职责,指挥、组织、协调项目部应急工作; 医疗救护组(质量安全部、实验室),负责人员受伤时的医疗救护,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的准备。

 物资及设备保障组(机电物资部、计划合同部以及项目部各施工处),负责组织油料和车辆,做好撤离的一切准备工作。

 生活保障组(财务部、测量队),负责组织生活物资保障及重要文件的转移。

 通讯保障组(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部),负责用对讲机、手

  机召回人员及设备,对外沟通联系,保持通讯畅通。

 3.2.3 负责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 3.2.4 及时向湖北省和国家商务部门、外事部门汇报境外突发恐怖事件应急救援情况,按照上级有关指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项目部按照国家《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 号)和《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对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安全事件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建立项目部危险源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其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

 4.2 预警行动 4.2.1 项目部应急管理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突发安全事件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4.2.2 发生较大( Ⅲ级)及以上事故灾难时,项目部物资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4.3.3 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项目部应急管理组发布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报告程序 项目部发生未造成或不可能造成人员受伤的安全事故,应在16 小时内上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和安全质量环保部。项目部对突发安全事件可能造成Ⅳ级以上事故的信息,必须及时(1 小时内)上报公司,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局和集团公司。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 30 分钟内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局;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部门事故应急办公室和安全质量环保部,同时安全质量环保部在 1 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4.3.2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地点; 4、事故危害区域及波及范围;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7、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3.3 报警方式 事故现场与其直接领导及部门的报警方式,以及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部门联系方式,必须在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鉴于我部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也可采取通过网上发布公共安全信息方式报警。

 5 应急响应 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的操作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现场预案,积极实施自救。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5.1.1 一般(IV)级事故发生后,由公司机物部负责组织、协调责任单位,以及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援。

  5.1.2 较大(III 级)、重大(II 级)、特大(I 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要先启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事故应急办公室,启动上级应对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同时,迅速报业主、监理和地方安监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援。

 5.2 响应程序 5.2.1

 Ⅰ、Ⅱ、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项目部启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上报后方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后方公司应急指挥部接报后迅速核实情况,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要迅速上报集团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及时上报省文化厅。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及项目部负责人要亲临事发地指挥先期应急处置,协助集团公司、政府或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搞好具体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2.2

 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项目部启动单位应急预案,项目部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要到现场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处置有困难的,应及时提请后方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处理。

 5.3 应急结束

  当救援工作全部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6 信息发布 6.1 信息发布与公告 严格按后方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由后方公司组织宣传部会同新闻中心组织协调好对外发布工作。

 6.2 新闻发布 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要求,区分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经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客观、准确、及时地报导。

 7 后期处置 7.1 应急恢复 项目部应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和清理工作,事态平息后,必须对事件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报后方公司,由后方公司逐级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才能进入现场,恢复生产。迅速通知事件涉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应急工作

  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现场秩序的管理和控制,严禁外来人员串联和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7.2 善后处理 7.2.1 后期评估 突发安全事件结束后,项目部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采取措施效果及应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缺陷、改进建议等进行综合评估,并书面报送后方公司等相关部门。

 7.2.2 表彰奖励 项目部对参加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7.2.3 责任追究 项目部对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7.2.4 抚恤补助 项目部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

  7.2.5 征用补偿 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期间征用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资和劳务等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7.3 调查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件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和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后方公司。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分别上报有关部门。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后方公司经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反馈有关单位和部门,并抄报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项目部治安保卫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建立健全信息网络,负责对获取的治安事件信息进行分析、传递、处理、报送。

  各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要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完善信息传输渠道,随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

 8.2 应急队伍保障 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建设,组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各相关职能单位根据需要组建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平时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8.3 各类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物资保障及基本生活保障由项目部机电物资部、财务部、计划合同部等单位(部门)为主组成后勤保障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物资储备及供应工作。重点保障项目部范围内的人员生活和抢修物资供应。要做好疏散职工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各种燃料、金属、建材、机械动力设备等由项目部机电物资部、财务部、计划合同部等部门负责,储备量按一个月需要计算。粮油、食品等生活物资统筹安排,储备量按三个月供应需要计算,留城和疏散人员每人每月定量标准:粮 15 公斤,食油 0.5 公斤,食盐 0.75 公斤。

  8.4 经费保障 项目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当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的资金准备,将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列入经费保障预算,专款专用,保证需要。

 8.5 其他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项目部在事故应急响应时,除积极自救外,还应积极配合其他组织调配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

 事故发生地项目部应向当地缅方政府组织申请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会同地方政府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项目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经常性地组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9.2 演练

  项目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项目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演习,并做好记录。演习结束,要对演习结果进行评估,检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不足,以便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

 10 奖惩 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⑴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⑵ 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⑶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⑷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⑴ 不按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⑵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⑶ 拒不执行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

  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⑷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⑸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⑹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⑺ 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应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 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11.2 预案的备案 项目部制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完成编制、评审及发布工作,并将相关预案汇编成册,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备案,并

  报送其培建设分公司备案。

 11.3 预案的修订 项目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修改预案,以确保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本预案由项目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管理,组织培训和演练,根据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或者应急行动、演习过程中发现存在可操作性问题等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11.4 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 XXXXXX 公路工程第二标段施工项目部制定,本预案由 XXXXXX 公路工程第二标段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12 附件

  12.1 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和应急预案目录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图

  12.2 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项目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序号

 指挥部

 职务

 姓

 名

 现任职务

 联系方式

 1 指挥长

 2 副指挥长

 3 主要成员

  4

 5

 6

 7

 12.3 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

 12.4 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12.5 应急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流程图

 12.6 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支援协议或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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