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项目风险管理办法

时间:2021-11-02 10:14:02 来源:网友投稿

担保项目风险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担保,管理办法,项目风险

担保项目风险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担保项目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权责对称、责任明晰、科学规范的决策体系,保证公司担保业务评审制度化,加强在保项目保前、保中、保后管理,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担保业务实行“审保分离”制度。第三条公

担保项目风险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担保项目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权责对称、责任明晰、科学规范的决策体系,保证公

司担保业务评审制

度化,加强在保项目保前、保中、保后管理,有

效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小企业融

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担保业务实行“审保分离”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担保项目风险评审、风险管理归口部门为风险管理

部。

第二章

风险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

负责制定评定担保项目质量的有关风险管理办法。

第五条

负责组织、协调担保项目风险分类评定工作(风险分类评定办法另定)。

第六条负责担保项目风险评审及保函或保证合同审查。

第七条负责督促并协助业务部门对在保项目进行保后管理。

第八条负责损失类代偿项目管理。

第九条规范前台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担保业务评价体系。

第十条规范担保业务风险评审流程,促进科学决策。

第十一条

建立担保项目风险管理台帐,负责在保项目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负责担保项目阶段性风险评价,定期报送风险监管报告。

第十三条

负责风险管理后评价。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担保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

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

风险管理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流程(图)。

第十七条

担保业务风险评审流程(图)。

第十八条

风险管理的五个阶段。风险预警

→风险预控

→风险监

→风险处理

→风险后评价。

第四章

担保业务报批和合规性审查

第十九条

担保业务报批。

担保业务部填写《担保业务报批表》(见附件一)连同初审合格的

各项报批材料(企业主体资料、财务资料、项目资料、反担保资

料、《担保项目申请书》、《担保项目评价报告》、其他附件材

料),提交风险管理部。

第二十条

合规性审查。主要审查报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

性、真实性、有效性。

1、审查担保业务部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

2、审查客户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报批条件。

3、审查企业主体资料、财务资料、项目资料钩稽关系是否对应,判

断企业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必要时项目评审人员会同业务人员

现场查看、核对)。

4、审查建设项目报批手续是否完整。

5、审查《担保项目申请书》、《担保项目评价报告》的完整性、数

据准确性,担保评价结论是否符合企业实际。

6、审查企业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及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公司制定的《担保操作规程》要求。

7、审查担保费率是否与该笔业务的风险程度相适应。

8、提请担保业务部补充资料或做出书面说明。

第五章

项目风险评审

第二十一条

项目风险评审工作步骤。

(一)制定评审计划。根据项目类型、金额、期限、主要风险因素

制定评审计划,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

(二)必要的现场考察。

(三)资料分析。

(四)独立评审委员审查(必要时)。

(五)风险评审内容及结论。形成《担保业务风险评审报告书》

(附件二)。

《担保业务风险评审报告书》主要内容有:

1、企业风险评价。

2、项目风险评价。

3、反担保措施风险评价。

4、结论与建议。

项目评审意见分为两类:同意、不同意。

1)同意。将《担保业务报批表》、《担保业务风险评审报告书》以

及其他附件资料提交会议评审。

2)不同意。填写《报批担保业务风险审查否决通知书》(附件三)

及时通知各业务部门。

(六)项目风险评审一般控制在三个工作日内。

(七)将评审结论为“同意”的项目提交会议审批。

(八)担保业务审批批复。出具《报批担保业务审批通知书》(附

件四),董事会成员凭此通知签署意见。

第六章

保函出具与保证合同签订

第二十二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外出具《保函》或签订《保证合同》

时,应预先填制《合同审核表》连同主合同、保证合同或保函,送

风险管理部进行合同性文件审查,在确定保证项下主合同真实、合

法、有效,且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前提下方能对外出具。

第二十三条

反担保措施落实应先于《保函》、《保证合同》的出具

或签订;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落实反担保措施的,担保业务部最迟

不得超过《保函》、《保证合同》出具或签订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节假日顺延)办理完毕;风险管理部门应督促担保业务部按时落

实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四条

质物、他项权利证书以及其他载明公司享有权利的反担

保法律文件,风险管理应在办妥反担保手续后两日内登记造册,实

行按户保存、归档。

第七章

在保项目风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保项目风险管理流程。在保项目风险管理分为:保前

管理、保中管理、保后管理。

(一)保前风险管理。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预警和风险预控,制定

培训计划,提高业务人员风险防范能力。

(二)保中风险管理。对已签订《保证合同》的担保项目进行风险

监管,防范操作风险。

(三)保后风险管理。

1、在保项目的风险分类管理。

1)在保项目的风险分类标准。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2)在保项目风险认定。主要包括:风险管理部跟踪检查后提出意

见,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认定。风险管理部每季度定期进行分类认

定;风险管理部对分类结果进行复核汇总后报送公司分管副总经

理、总经理。

3)风险控制与处理。主要包括:签订还款履约计划、增加抵(质)

押物、追加保证人,制定一揽子解决方案、处置抵、质押物、提起

诉讼等方式。

2、在保项目日常风险管理。

1)督促风险管理部与担保业务部共同按《担保业务操作规程》定期

进行保后检查,按时报送《在保项目跟踪检→查表》。

2)每月向总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报送《审批项目一览表》、《在保

项目情况一览表》。

3)建立《在保项目风险管理台帐》。

4)加强担保项目风险监管,按季报送担保风险监管报告,重大风险

事项及时报送。

第八章

代偿项目管理

第二十六条

代偿项目概念。担保项目的代偿是指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的项目,其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机构按照《保证合同》所

规定的主债务种类、数额以及担保范围所承担责任范围,代债务人

向债权人履行债权。

第二十七条

非损失类代偿项目由担保业务部经营;非损失类代偿项

目处置方案在报送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的同时,送风险管理部备

案。

第二十八条

列入损失类的担保代偿项目由风险管理部经营(以下代

偿项目均指损失类)。

第二十九条

担保代偿项目操作流程。

(一)项目交接。风险管理部在风险分类认定结束3个工作日内与

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办理损失类担保代偿项目交接手续。

(二)代偿前核查。

1、审查原始合同,确认双方义务。

2、审查项目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3、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三)制定代偿项目处置方案。风险管理人员对代偿核查资料分析

总结,制定代偿项目处置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四)代偿资金回收。风险管理人员以现金方式收取代偿资金时应

坚持双人办理制度;收取的代偿资金须于当日缴存财务部。以其他

方式取得的追偿资金依照《操作规程》相关条款办理。

(五)代偿损失核销。对不能回收的代偿损失提交公司决策层讨论

同意核销后,通知财务部门帐销案存(保留追索权)。

第九章

工程担保风险管理

第三十条

工程担保主要业务品种:招投标保证、履约保证、付款保

证、预付款退款保证、工程质量及维修保证、工程完工保证等。

第三十一条

工程担保风险审查要点。

(一)审查建设项目的合法性。重点关注企业各项许可证的完整

性、合法性。

(二)审查承包商或业主的履约信用与履约能力。通过对承包商或

开发商以往业绩、资信状况、资质等级、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进行

分析评审,确定承包商或业主的履约信用与履约能力。

(三)审查对工程造价合同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

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的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建设部建市

〔2004〕137号《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

的若干规定(试行)》文件相关规定。

(四)审查担保业务部工程担保调查报告,提出评价。

(五)审查工程担保合同是否明确了保证担保方式、保证范围、保

证期限、委托人、特定的受益人;委托人、特定的受益人、保证范

围、保证期限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委托人、受益人

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六)分析建设项目特定的地域、法律环境、自然条件及其他不可

抗力因素对保证担保潜在的风险影响,提出风险防范意见。

第三十二条、工程担保保证范围原则上不超过工程造价总额的10%-

15%;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20%。

第三十三条

工程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工程担保约定的工程主合同期

限的30—180天。

第三十四条

公司工程担保合同只以信开的方式对外出具。

第三十五条

工程担保合同签收回执视同担保合同管理。

第十章

财产保全担保风险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财产保全担保概念。财产保全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财产保

申请人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承诺提供保证或

物的担保,反担保人为申请人依约履行债务向担保人提供担保,申

请人依约支付费用的业务。财产保全担保根据起诉成立时间分为诉

前财产保全担保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

第三十七条

财产保全担保风险管理主要内容。依据《民事诉讼

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当事

人)起诉资格,提交公司的主体资料、诉状、仲裁书、诉前保全申

请书、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保全申请书、诉讼证据、反担保

资料等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审查,提出风险管理意见。财

产保全担保风险管理包括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风险管理和诉讼财产保

全担保风险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财产保全担保的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申请

时其对外担保和银行贷款总额累计不得超过该申请人当期净资产总

额的60%。

第三十九条

公司原则上只接受保证方式的财产保全担保。

第四十条

公司原则上不接受申请人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行使

代位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第四十一条

财产保全担保期限一般以诉讼案件终止期限为限。

第四十二条

出具财产保全担保保函时必须约定“人民法院在发生法

律效力的文书执行时,或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并作出

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15日内,双方当事人无异议,逾期不起诉的,

担保责任解除”。

第四十三条

财产保全担保额以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额为限。

第四十四条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风险审查要点。

(一)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担保业务操作规程》要

求,申请人是否是利害关系人。

(二)审查申请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

法》关于“非常情况”、“情况紧急”的定义。核查被申请人是否

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毁灭证据”的行为。

(三)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民事诉状是否明确“给付”之诉。

(四)审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有

效;拟诉标的及请求是否准确、合理、合法。

(五)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是否符合《担保操作规程》要

求。

(六)其他审查。

第四十五条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风险审查要点。

(一)审查担保业务部提交的资料完整性、齐全性、一致性;诉讼

案件法院是否受理。

(二)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担保业务操作规程》要

求,申请人是否是当事人。

(三)审查当事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四)审查涉案财产权属是否属于申请人拥有。

(五)审查诉讼证据是否完整。

(六)审查申请人诉讼理由是否成立。

(七)审查申请人、涉案标的是否符合起诉法院的管辖权范围。

(八)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是否符合《担保业务操作规

程》要求。

(九)其他审查。

第四十六条

必要时送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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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0借款担保合同样本

20XX借款担保合同样本 本文关键词:借款,担保,合同样本,XX

20XX借款担保合同样本 本文简介:20XX借款担保合同样本债权人**x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x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x与甲方间已于****年x月x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

20XX借款担保合同样本 本文内容:

20XX借款担保合同样本

债权人x

x

x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x

x

x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x

**与甲方间已于x

x

x

x年x月x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x

x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

篇3:20XX年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说

2011年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说 本文关键词:报送,填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

2011年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说 本文简介:2011年报表统计是时间指2011年1月到2011年12月填表对象要求: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企业一、名词解释1.期初:年报报表中的期初是指年初,比如2011年年报中的期初是指2011年1月1日。2.期末:年报报表中的期末是指年末,比如2011年年报中的期末是指201

2011年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说 本文内容:

2011年报表统计是时间指2011年1月到2011年12月

填表对象要求:

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企业

一、名词解释

1.

期初:年报报表中的期初是指年初,比如2011年年报中的期初是指2011年1月1日。

2.

期末:年报报表中的期末是指年末,比如2011年年报中的期末是指2011年12月31日。

3.

代偿回收额:填写本期实际回收的担保代偿金额。

4.

担保代偿额:指担保机构发生代偿的金额,报表中担保代偿额的“本期增加值”指本年新增的担保代偿额,不扣除追偿额。

5.

担保损失额:担保损失额指有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书,或者其他足以证明损失已形成的证据,证明担保代偿已无法收

回的部分。

6.

委贷:委贷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

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的贷款。受托金融机构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从中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7.

存入保证金:指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向受保企业收取的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构成担保机构的一项流动负债。

8.

贷款担保: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公司或信托公司)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债务时,

由担保机构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主要包括企业融资类贷款担保及个人消费类贷款担保等。

9.

票据承兑担保: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票据承兑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行为,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商业汇票担保及其他

票据担保等。

10.

信用证担保是指客户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就客户依约偿债能力向银行提供的担保

11.

信托计划担保:为保证购买信托计划的投资人利益,为信托计划的发行人,对投资人投资本金的安全以及约定的收益而担保的一

种担保。

12.

短期融资券担保:为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人提供担保,以保证债券到期本金、利息的及时偿还。

13.

融资租赁担保:融资租赁担保是指承租人采用租赁方式取得设备时,委托担保人为出租人提供保证。当承租人未按租赁合同规定

的期限给付租金时,由担保人代为给付。

14.

非融资性担保:包括诉讼保全担保及履约担保,如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

15.

履约担保:受保企业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购销合同中有关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

支付条款得到执行的业务。

二、指标含义

1、担保责任余额:指担保余额扣除未承担责任额后的余额。其中未承担责任额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保证金、银行分担金额、分保金额等。

2、期初担保责任余额:本年初或季初在保的担保责任余额。

3、期末担保责任余额:本年末或季末在保的担保责任余额。

4、本期新增担保额:本期初至本期末新增担保发生额。

5、本期担保笔数:本期初至本期末新增担保笔数。

6、本期新增企业户数:本期初至本期末累计新增的担保户数,即本期发生担保业务的企业户数。

7、本期受保企业:指本年与担保机构新发生担保业务或存在担保关系的企业。

8、资产总额:担保机构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

9、流动资产合计:担保机构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合计。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10、短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11、担保业务成本:包含担保业务成本包括:“担保赔偿支出”、“分担保费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12、业务及管理费:包含公司管理费用,准备金提取金额等。

三、

担保机构常见问题

1、没有独立法人的担保机构不进行报表填报。如果省级管理部门要求填报的话,可以选择登记注册类型里面的“分公司”,并把总公司的详细信息填入。

2、如果担保机构在2011年未进行任何担保业务,则只填写基础信息表即可。

3、“按照单笔金额划分”科目里面不用填写担保户数项目。

4、如果担保机构目前只有个人类业务,则“按企业规模划分”几项不用填写。

5、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如何提取?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般是按年度提取,不需要按照季度提取;融资性担保公司可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

会计分录:借“营业费用”,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担保赔偿准备金如何提取?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般按照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会计分录:借“营业费用”,贷“担保赔偿准备金”。

7、一般风险准备金如何提取?

一般按照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担保机构根据当地监管政策有关规定或自行确定提取比例。

8、担保业务状况表、代偿及准备金提取、两表中不会出现负数的情况。

9、若本期增加担保业务数量小于解保额(即担保到期,不需承担责任)会出现期初担保责任余额小于期末担保责任余额的现象,这是正常的没有问题。

10、代偿及准备金提取一项中未到期责任准备、担保赔偿准备项中的本期增加值可能为负,主要是由于业务减少或提取方法变化所致,属正常现象。

11、“按单笔金额划分”、“按担保业务品种”两项统计时包括下岗职工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个人类担保业务。

12、“按单笔金额划分”

中单笔金额指的是受保企业单笔担保额度。

13、按照受保企业类型划分,主要分为大、中、小、微型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4、“本年度社会效益情况”在统计困难的情况下,可根据历年受保企业大体情况进行估算。

15、机构的“删除”与“迁移”操作只能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操作,如果有需要可以向系统管理员提出申请。

四、报表基础计算公式

担保业务合计=按照单笔金额划分的各项之和

担保业务合计>=按照按受保企业类型划分各项之和

担保业务合计>=按照按融资性担保业务+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各项之和

担保总额≥下岗职工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

期初担保代偿额+本期增加代偿额-本期代偿回收额=期末担保代偿额

资产总额=负债+所有者权益

担保业务利润=担保业务收入-担保业务成本

流动资产合计≥(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存出保证金)

流动负债合计≥(短期借款+存入保证金)

五、担保机构填写最常出现的错误

1、

基础信息表

注册机关级别,根据注册登记的工商部门来判断公司的注册机关级别。

填写电话号码时按照报表提示的格式,并采用英文输入法输入真实号码。

融资性担保机构许可证信息必须填写,其中“许可证机构编码”是指许可证上的“机构编号”;“许可证机构编号”是指许可证的NO号码。

2、财务及业绩表

把户数和笔数分清楚,户数的数据只包括受保对象是企业的担保业务;笔数的数据包含企业担保业务和个人担保业务。

财务状况表在填写时,一定要注意,按照单笔金额划分,与按照担保业务类型划分的数字要对应清楚。

担保业务利润是担保业务收入减去担保业务成本的值。

受保企业职工人数,不要填写成为担保机构自己的职工人数。

六、再担保机构相关问题

注:一般责任保证再担保——是指再担保人与担保人签订一般保证协议,在担保人无力清偿债务,或破产清算时,由再担保人代位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担保责任。

比例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是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约定,对在一定担保责任限额内的业务,担保人将全部同类担保业务都按约定的同一比例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每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共保及联保业务计入直保业务)

当再担保人对同一家担保公司同时承担一般责任性再担保和固定比例再担保或溢额共同担保时,其所发生的担保额应互不包含。

期初(期末)担保责任余额是指期初(期末)再担保机构保证责任比例范围内的担保数额。

本期新增担保额指本年初至本年末新增再担保担保业务发生额,按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签署的担保合同上的担保金额统计。

本期解除担保额指本年初至本年末解除的再担保担保业务发生额,按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签署的担保合同上的担保金额统计。

担保笔数和受保业务户数指开展再担保业务实际发生的担保笔数和受保企业户数。

按单笔担保金额划分时,以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签署的担保合同上的担保金额为划分标准。

按受保企业类型划分时,受保企业是指作为债权人的一般企业,而不是担保机构。

涉及合同金额指再担保机构和担保公司签订的所有再担保合同涉及的金额总计。

再担保风险分担情况项下的代偿项目均是指开展再担保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代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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