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防工程预验收注意事项x

时间:2022-01-06 23:55:50 来源:网友投稿

人防工程预验收注意事项

人防工程在竣工后投入使用前,人防竣工资料经人防质

监站审核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预验收,并提前 3天

通知质监站参加。

一、预验收的条件

1、 完成工程设计文件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按工程等级和口部防护(防化)的要求,各种防护

(防化)设备安装完成,并调试了各类防护防化设备;

3、 人防检测中心检测完成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4、 人防地下室未进行内粉刷;

5、 人防地下室已清理干净,无积水;

6、 预埋的防爆波地漏、密闭套管、临战封堵预埋件等 均已清理干净并做除锈防腐处理;

7、 内部照明设备安装完毕,并可通电;

8、 回填土完成,通道通畅等。

二、预验收参加人员

以下单位和人员应参加人防地下室项目预验收:

1、 建设单位工程部管理和技术人员;

2、 设计单位建筑、结构等各专业设计人员;

3、 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料员、各专业

施工员及消防分包单位的技术人员;

5、 人防设备厂项目负责人;

6、 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三、预验收流程

1、 建设单位主持预验收;

2、 参加预验收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 召开预验收会议,提出存在的问题,并讨论整改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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