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年)四好公路建设行动方案

时间:2023-04-19 14:00:32 来源:网友投稿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7?【字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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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6.03.07?

  【字

  号】常政办发〔201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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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16.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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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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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推进

  “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常州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8年实现全市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体目标,依据《常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和《常州市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实施意见》,就我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

  体目标,坚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强化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拓宽和稳定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的安全条件、通畅水平和路域环境,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交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全面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要着力于“四个转变”,即:从大规模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四个提高”,即:路网结构进一步优化,通畅水平和安全条件明显提高;养护工作真正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养护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明显提高;农村客运和物流健全完善,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2018年,所有辖市(区)建成省级“四好农村路”达标县,争创示范县,全市农村公路各项指标达到目标体系要求(详见附件一)。

  (一)优质推进提档升级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及时修订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规划和项目库。继续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加快完成镇村公交、校车和城乡客运班线优化的配套道路、桥梁和安保设施建设和改造任务,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和危桥改造力度,同时有序推进县道达标工程、集中居住点与农村新兴经济节点通达工程建设。全市镇村公交配套道路与桥梁改造全面完成;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达100%;农村公路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重不低于30%;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0%,危桥总数逐年下降;全市县道达到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不小于90%;居民集中居住点有等级公路通达。

  新改建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应符合《江苏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技术标准》要

  求,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对具备条件的通村公路,应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进行改造;对建设条件不完全具备、交通需求较大的通村公路,应按路面宽度不小于5.5米拓宽改造;按照保护生命、保障畅通要求,同步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绿化工程和危桥改造,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全市乡村道双车道公路比例提升至38%,通行政村双车道公路覆盖率保持100%。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强化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保障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切实落实责任,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特别要加强对桥梁和高路堤路段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到2018年,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

  (二)完善体制,规范运行,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构建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宣贯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分解工作目标,计划审编、汇总与上报,技术支持服务和配合省级对行业监管的考核工作。辖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相应的职能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公路管理处(路政大队)具体承担县道养护管理工作以及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应明确相应的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县道养护管理工作,县、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常州市公路管理站(路政大队)具体承担。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做好村道并协助做好乡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各辖市(区)必须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体制,将

  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本着“精简高效”原则,根据区域内农村公路管养规模,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理确定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县级、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运作正常比例达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比例达100%。

  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实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鼓励构建综合执法体系,创新交通执法模式。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各辖市(区)交通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车辆治理,努力防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制度,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制定率达100%,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群管(协管)网络,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

  各辖市(区)要落实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公路绿化美化,提高绿化率,新改建农村公路须同步实施绿化工程。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杂物、堆积物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路肩坚实、无杂物,边坡稳定,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宜林路段县道绿化率达98%,乡道绿化率达95%,村道绿化率达90%;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全面护好农村公路

  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辖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养护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全部纳入县、乡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各辖市(区)要按照乡道不低于4000元/公里、村道不低于1000元/公里的标

  准配套乡道、村道的养护经费补助资金。建立乡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考核机制,奖优罚劣,真正落实乡镇对乡、村道养护的主体责任。农村公路列养率和经常性养护率达100%,优、良、中等路的比率县道不低于90%、乡村道不低于8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稳中有升。

  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落实专业施工队伍承担。乡、村道的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以养护质量和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基层养护作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方向发展,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积极推广路面废旧材料、轮胎、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每年年初各辖市(区)要制定县道、乡村道的年度大中修计划,落实大中修经费,严格按照《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技术指南》组织实施。每年县道大中修工程规模达到养护里程的8%,乡、村道大中修工程规模达到养护里程的3%以上。

  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各辖市(区)应开发推广使用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全面实现农村公路与桥梁基本信息、养护检查与评定情况、营运状况等信息化,科学确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推广使用多功能路况检测车,加强路况检测和提高检测效率。加强养护技术培训,县乡农村公路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一次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培训。

  (四)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我市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严格落实农村客运班线、镇村公交通行条件联

  合审核机制。加快淘汰能耗高、档次低的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开展镇村公交“回头看”活动,统筹城市公交、市镇班线和镇村公交协调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镇村公交线网进行加密或优化调整。加强镇村公交首末站、回车场、候车亭等基础设施建设,选址要因地制宜,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继续做好镇村公交车辆的新增和更新工作,其中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比例不低于60%。镇村公交财政补贴落实到位,保持全市镇村公交开通率100%,市直和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的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保持AAAAA级。

  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依托农村客运站、农家店、农村综合服务社、邮政快递服务点、农产品购销代办站等,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开展“快递下乡”工程,大力发展适用于农村物流的箱式、冷藏等专业车型,基本形成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

  根据本实施意见,各辖市(区)调研摸底当地农村公路的基本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目标责任。要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至2018年11月)

  各辖市(区)按照“四好农村路”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细化措施,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和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总结、上报建设活动开展情

  况。每年11月中旬,各辖市(区)要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考核,并纳入市政府对各辖市(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1月至2018年12月)

  各辖市(区)对“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开展情况按照活动方案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整改。自评达标后,在每年11月中旬将总结材料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常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工作方案制定、目标任务分解、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总体目标,以政府名义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和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年度考核范围,做到任务清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落实到位、保障有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任务的全面优质完成,让群众看到实效、得到实惠。要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资金保障,严格监督考核

  各辖市(区)政府要建立以县级、乡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面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争取政府债券、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根据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交通运输厅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市政府配套一定的奖励资金。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督查,重点对各辖市(区)管养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展和解决存在问题;每年进行考核通报,通过考核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各辖市(区)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三)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创建江苏省“四好农村路”示范(或达标)县活动方案(详见附件二),明确了示范县的创建标准、申报程序和激励政策,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从2016年起,全市每年要创建1—2个“四好农村路”

  达标县,并争创江苏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各辖市(区)也可组织开展

  “四好农村路”示范(或达标)乡镇创建活动。

  附件:1.常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指标分解表

  2.江苏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或达标)县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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